殷人之天帝觀與王權意識的發展論文
一、殷人天帝觀
殷人以“帝”代天,郭沫若認為,殷商卜辭中稱至上神為帝,絕不稱天。侯外廬亦認為,殷人所崇拜的不是一般上帝,也不是所謂的“天”,而是“祖先=上帝”的宗教形態。陳家夢提出異議,“殷人的上帝或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有一個以日月風雨為其臣工使者的帝庭……先公先王可賓于天,上帝對時王可以降福禍,示諾否,但上帝與人王并無血緣關系。”帝可以像君王一樣發號施令,祖先是帝廷的臣工,上帝通過祖先傳達意愿。任繼愈也認為,殷人是祖宗神與天神分離的二元神崇拜。劉澤華站在歷史發展的角度,認為商朝中期以前是二元神分離期,晚期才形成上帝和祖宗一元神的信仰。
以上學者似乎都忽視了對商的人文分析。《禮記·表記》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可見,“尊神”是一種全民行為,且非一神,而是多神崇拜。陳家夢將殷人的神靈觀分為三類:天神、地示、人鬼,掌管自然界的神被殷人稱為“帝”,管理人類世界的神也被稱為“帝”,顯然殷人的神靈觀有兩個系統,一個是主宰自然現象的虛擬的神靈,一個是與人王有血緣關系的祖先神靈,這兩種神靈都是商王統治的正當性來源。前者掌管天庭的各路神,后者管理人間的社會秩序,馬克思說,“宗教本身是沒有內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間!逼樟袧h諾夫也說,“人是社會環境的一個產物,至于神靈,是人按照自己的模樣造出來的!币笕吮葦M人王與臣下的關系,虛構了與天神之間的等級關系。
總之,“帝”概念的產生,是殷商社會階級差距加大的結果,是殷商王權進一步發展的結果。
二、殷人王權意識的發展
民族神的興衰通常與這個民族的命運相系。殷朝的建立是在征服其他部落的基礎上,從一個游牧部落發展為定居于中原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強大部落。而帝概念的出現,正反映了殷民族統一戰爭的勝利,王權進一步得到提升的事實。大體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
一方面,占卜權力的轉移。商朝前期的占卜由貞人與商王共同完成,貞人負責向神靈詢問吉兇禍福,充當與神靈交流的中介人,王則是貞人卜問后的發布者或決斷者,如武丁卜辭:
壬子卜爭貞我其王乍邑帝弗左,若。
癸丑卜爭貞勿王乍邑帝若。
丙寅卜古,王告取若。古固曰:若,往。
自貞,王曰ㄓ孕女力。日大曰:女力。
前兩條意思是,貞人不贊同修筑城邑。后兩條表明貞人也有發布占卜的權力。由此可見,王此時尚未完全掌控神權。相反,貞人不但是神意的傳達者,還有顯赫的地位。晁福林認為,貞人為各族首領。學者牛長立在對黃國進行考察時發現,有些卜辭就有記錄黃王派遣貞人在殷商王朝供職的事實。丁山考證出,祖甲時貞人“先”即祖甲之子廩辛,他有時會代王而卜。據《史記·殷本紀》言,“契為子姓,其后分封,以國為姓,有殷氏、來氏、宋氏、空桐氏”。在商王朝的發展之路上,諸侯表現出不同的態度,如湯時“諸侯畢服,湯乃踐天子之位”,太甲時“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雍己時“殷道衰,諸侯或不至”,太戊時“殷復興,諸侯歸之”,中丁以后“比九世亂,于是諸侯莫朝”,盤庚時“殷道復興,諸侯來朝”。貞人一面是王的宗族,與王有一定的血親關系,另一面又是方國首領,自然不會絕對服從于商王。還有一部分貞人仍未與商融合,他們之所以擔任貞人之職,與后世封王即任中央朝廷要職,又有封國為食邑相類似。
但是,在殷商中后期,貞人地位呈下降趨勢,神權隨即被王完全掌握。董作賓在為甲骨文作分期考察時指出,商后期出現了大批沒有記刻貞人名字的卜辭,甚至帝乙和帝辛還親自擔任貞人之職。與貞人地位下降相反的是太史寮職位的上升,他們開始從幕后記錄祭祀活動或搜集、整理相關歷史資料的工作中走出來,公開參與祭祀活動并主持祭祀和占卜。陳家夢曾就商末卜辭中習見的“工典”做過考證,“乙辛周祭卜辭于每一祭季完畢之時即有工典執行一種儀式,此工典亦可能是為一官名!贝送,從卜問內容看,前期以軍政大事為主,后期則是王為己行的占卜內容。簡言之,王與貞人之間的矛盾,也可以說是王權與族權之間的斗爭,王最終剝奪了神職人員對神的專享權,將神權整合于王權之中,王權與神權合二為一。
祖先神靈最后與帝的結合,也是殷人日益發展的王權觀念的集中表現。劉澤華指出,在商前期,帝與祖先表現為二元關系,直到晚期才出現帝祖合一的現象!白嫦取北旧砭褪茄売^念的產物,借祖先與后世子孫之間的生理性血緣聯系,最大限度地發揮祖先神彌合族類差別的作用。后世子孫在遠眺同一祖先時,潛在的政治功利是借祭祀祖先的功績以加強共同血緣觀念,鞏固以血緣為基礎的共同體內部的團結,增強社會凝聚力。因為生理性血緣關系,就會存在遠近親疏之別,必然會催生出嫡庶觀念,進而服務于王權意識,以解決權力繼承問題,同時也是宗法制度確立的必要前提。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祖先崇拜能體現出權力傳承的威嚴與秩序,壟斷祭祀話語權,是最高統治者對他族進行精神羈縻的王權政治主題,而“王”則是這一神權內核的起點。那么,把王權歸于帝旨,神化王權,商王不僅要奪取貞人的占卜權,還要提升本族祖先神靈的地位,故編造了許多上帝立商的神話,鼓吹祖先就是上帝的子孫,試圖從血緣上找到商王獨享天命的權威性依據。所以,盤庚能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受天命和祖先之命實施刑罰,還將國家治理不好的罪責攬于己身。同樣,巫祝向神祗“請示”,再也不是原初單純地揣測神意,更增加了對王心意的窺測,與其說是“神判”,不如說是一定意義上的“王判”。
三、結論
殷人尚鬼、崇鬼、信鬼、戀鬼,對神靈過分依賴,使整個社會充斥著濃厚的宗教神學味道。受神之擺布,確切說是貞人之擺布,即使君王也要“聽令”于貞人。這是因為貞人與商王有一定的血緣關系,他們受封于王畿以外的方國,具備一定的軍事力量,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能與王抗衡。當商王對貞人獨擅天帝意志越發不滿時,實際也是表明對王權尚未真正達到至尊的不滿,于是王與貞人之間不時爆發激烈的矛盾,甚或以武力解決。直到商晚期,與帝溝通的神權完全為王所有,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神權與王權合一,為后世王權神授觀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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