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論文

時間:2023-07-29 16:48:53 論文 我要投稿

[精選]環境污染論文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中,大家肯定對論文都不陌生吧,論文的類型很多,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為了讓您在寫論文時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境污染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環境污染論文15篇

環境污染論文1

  一、文獻綜述

  以單獨的省或直轄市為研究對象的研究,結論也有較大的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既有選取的時間范圍方面的原因,也有各個地區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數據方面的原因,比如各個地區數據統計口徑可能存在差距,甚至同一地區不同年份統計口徑都可能存在差異。所以統計范圍過大,可能會造成數據質量的損失,以全國為研究對象明顯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基于此,本文將以西部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重慶為研究對象,研究重慶市在西部大開發進程中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以重慶市作為研究對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因為重慶市作為西部大開發的代表城市,可以大致評判西部大開發進程中經濟增長與環境的關系,研究成果對西部大開發的其他城市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是因為西部的其他城市或省份數據不全,對全面研究西部地區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困難,而重慶市的數據相對來說更加全面、更容易獲取,所以選擇重慶市而不是整個西部地區作為研究對象。

  二、數據說明及描述

  (一)數據說明

  本文使用重慶市經濟與環境污染指標的數據,選用工業廢水排放量(water)、工業廢氣排放總量(air)、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so2)、工業煙(粉)塵排放量(dust)以及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solid)等五類環境污染指標數據。由于統計年鑒中國知網上沒有直接給出重慶市人口的數據,本文使用重慶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數據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的平均數近似替代重慶市總人口。以上的經濟、環境、人口數據均來源于重慶市統計年鑒。

  (二)數據描述

  通過觀察五類污染指標的時間變化趨勢,筆者發現:

  (1)在重慶市的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然而,重慶市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快速增加,一直達到頂峰,之后逐漸減少;

  (2)二氧化硫污染物總體上呈現先減后增的“N形”趨勢,二氧化硫污染物總量在20xx年之前一直呈減少之勢,之后一直增加,直到20xx年又呈減少之勢;(3)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就總量而言,除個別年份之外基本呈遞減的趨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更能體現經濟增長的效率和環境代價,可體現經濟增長的質量,所以本文使用該指標來分析重慶市經發展經濟過程中付出的環境成本。單位GDP所產生的二氧化硫、工業粉塵、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呈遞減的趨勢,說明經濟增長所帶來的環境成本在逐步減小。每萬元GDP產生的五類污染物逐年下降有,可能是因為GDP的增長速度快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長速度造成的。

  三、計量模型與實證結果

  根據以上的回歸模型,可以看出重慶市經濟每增長1個百分點,會使重慶市工業廢氣增加約0.91個百分點,工業粉塵的排放量減少約1.65個百分點,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減少約3.91個百分點,固體廢棄物排放減少約0.53個百分點,廢水的排放量減少約1.74個百分點。這表明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逐步深入,外來投資的增加使得重慶市的環境有所改善,主要體現在經濟的增長使得重慶市的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廢水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相反,經濟的增長使得重慶市工業廢廢氣的排放量較大的增加。另外,本文通過利用五類環境污染指標與GDP關系圖的分析可以得出:

  (1)重慶市廢氣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倒U形關系,并且在人均GDP達到24000元時,廢氣排放量達到最大值,超過24000元,廢氣排放量逐漸減少;

  (2)重慶市工業粉塵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大致呈U形的關系,并且在人均GDP為28000元時達到最低的,超過該值,粉塵排放量則逐漸增加;

  (3)重慶市人均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大致呈N形的關系,并且分別在人均GDP為9000元和15000元時,工業二氧化硫的人均排放量分別達到極小值和極大值;

  (4)重慶市人均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廢水排放量與經濟增長之間呈反向變動,即隨著人均GDP值的增大,人均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廢水排放量逐漸減少。

  四、結論

  本文運用重慶市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的數據,通過建立計量模型,研究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本文得到如下結論:

  (1)重慶市在發展經濟的進程中,經濟增長的質量不斷提高,即每萬元GDP產生的五類污染物的數量逐漸降低;

  (2)重慶市經濟增長會使得工業粉塵、工業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的、廢水的人均排放量在不同程度上下降,但是會使得工業廢氣的人均排放量增加;

  (3)重慶市五類污染物與經濟增長呈不同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廢水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倒U形關系,工業粉塵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U形關系,工業二氧化硫與經濟增長呈N形關系,固體廢棄物與經濟增長呈反向變化。重慶市在西部大開發中,五類污染物的排放量都逐漸減少,經濟增長的質量不斷提升,說明重慶市在環境治理方面的成效比較顯著。但是,隨著經濟的增長,會使得工業廢氣排放量增加,所以重慶市應該加大對空氣污染的整治力度,降低空氣污染。由于五類污染物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不同,不同污染物與經濟增長的拐點不一致,這要求重慶市在發展經濟過程中要兼顧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環境污染論文2

  1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目前,農藥、化肥和除草劑在農業生產上的使用,農民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隨意置放,鄉鎮企業粗放型生產經營方式是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造成土地退化,河流污染,大氣環境惡化,直接影響農業產品的品質,農民的生活環境,農村的長久發展。

  1.1農藥、化肥、除草劑和地膜使用強度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嚴重農藥、化肥、除草劑和地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直接受到了大面積污染。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地膜難以降解不僅直接污染耕地,影響農產品質量,而且對農村耕地長久持續利用,農民增產增收都造成重大影響。近20年來,我國化肥的畝施用量超出世界平均的1倍多,其利用率只有30%~40%,其余70%~60%的化肥進入大氣、土壤和水體環境。且在化肥施用中還存在肥料之間結構不合理現象,化肥使用量偏高,單純追求高產,導致肥料施用之間的配比失衡。

  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僅導致農田土壤污染,還通過農田徑流造成了對水體的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污染。長期、大量和不合理使用農藥、除草劑導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隨著科技發展進步,地膜復蓋技術得到不斷地推廣,農用地膜用量不斷增大,由于農用地膜在田地難以降解,直接給農田造成了“白色污染”。

  1.2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對農村環境的污染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加之農村人口居住由分散趨向集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較之以前更多,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日益突出。但由于資金、技術有限以及管理不到位,村鎮生活廢棄物處理廠的建設及容量都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有的地方甚至根本不具有垃圾處理設施,據安曉云等人2000年對河北省20個自然行政村生活方式現狀的調查情況來看,在生活用水方面,除了與中心城市相鄰極少數村外,90%的村子至今還沒有集中處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設施,甚至35%的村子還沒有實現集中供水。

  生活污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村里河流或者地面,對居民、牲畜飲用水造成直接的污染。由于農村居住條件的改善,大多數農民已經使用液化氣或者煤炭,60%以上的農作物秸稈未被有效利用,直接在耕地里焚燒,對農村和城鎮空氣質量都產生了難以忽視的影響。由于缺乏基本的排水和拉圾清運處理系統,我國污灌面積呈現出逐年增加趨勢。農村每年直接產生的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農村生活垃圾面廣量大,不僅占用了大量耕地面積,而且對農村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威脅,特別是在汛期,各種垃圾隨著雨水流到河邊、溪邊,嚴重污染水體,還造成河道堵塞。

  1.3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我國鄉村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一哄而上,沒有配套的技術經濟政策引導,同時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農村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數量眾多、工藝陳舊、設備簡陋、技術落后、能源消耗高,絕大部分企業沒有防治污染設施,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直接或間接地導致農村環境和農業環境污染與危害。目前,鄉村企業污染占整個工業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紀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過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由于許多鄉鎮企業急于求成,輕視對資源優化配置和組合,輕視對產業的選擇和調整,輕視對污染防治項目的選擇,輕視效益的提高,以投入增量謀取發展增量,加速了資源的短缺和環境污染,加劇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從而引起更大范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往往是一家小造紙、小印染污染一條河,一個小冶煉、小采選毀掉一座山。

  1.4環境保護意識教育滯后,資金投入不足我國農村教育水平低,農民環境保護意識淡薄。據研究,超過1/3的`農民不知道農藥對人體和環境是有害的,有65%的農民不了解蟲害天敵或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概念,84%的農民會超過規定標準劑量用藥。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單純追求高產,大多數農民對科學用藥、平衡施肥了解過少,一味地加大劑量濫施農藥和肥料,對耕地、地下水、大氣造成直接污染。農民一般認為造成環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工業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并沒有意識到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損害。同時由于相關部門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導致污染治理不力。

  我國一直以來實施的是重城市輕農村的二元化環境治理政策,長期以來把環保工作的重點放在大城市、大工業和大工程上,在城鄉環境權益的分配上存在著嚴重的“剪刀差”現象4。中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對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少之又少,加之農村缺少相應的執行管理機構,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惡化。

  2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構建

  面對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局面,有必要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系統全面地梳理與研究,眾多學者對農村環境保護提出了各種各樣的看法與對策,但是,目前對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建議、對策僅僅停留在宏觀的、零散的、缺少互動的層面上,因此,對于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的構建意義重大。在對農村環境污染現狀進行分析之后,建議從以下四個層面對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進行構建。它們分別是:

  (1)城鎮和鄉村發展全面兼顧層面;

  (2)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發展層面;

  (3)法律規范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層面;

  (4)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提升層面。

  2.1城鎮和鄉村發展全面兼顧層面伴隨著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將基本建成,城鎮+鄉村形態的城鎮化格局將在中國基本確立。因此在執行環境政策時需重新考量城鄉二元化環境治理政策的優劣,從時代需求,現實情況作出改變,制定出適合現實需要的環境政策。中央政府乃至地方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及執行都應兼顧城鎮和鄉村發展。只有兼顧全面,切實執行,才能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業快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偉大的“中國夢”。

  2.2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發展層面改變農業生產污染可以走出一條綠色環保無害道路,積極發展生態農業、無公害農業,從根本上解決農藥、肥料、除草劑、地膜等不合理使用的情況,解決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發展生態農業需要依靠科技進步,為此,農村生態農業的發展需有相關部門的介入,努力引進高科技技術,以高科技促進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反補科技進步為主要形式,充分發揮科技、農業、環保等部門的技術優勢,同時可以聯合和依托當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積極開展生態農業研究與建設。

  2.3法律規范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層面自20世紀70年代初,我國農村環境政策就開始提出,隨著農村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和保護的迫切性,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但是長期以來,出臺的各項法律規范沒有很好地動員社會力量的參與,且多以末端治理為主,不能從源頭上治理環境污染問題。而且由于農村和城市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不同,環境表現形式不同,《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農村的作用具有相當的局限性。因此需要針對農村特殊的環境狀況,因地制宜,制定適合農村環境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絕大部門農村沒有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缺少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執行環境政策和法律規范,因此,為了切實實現相關環境政策和法律規范的效力,必須在農村設立相應的執行機構,完善機構層級設置,賦予機構相應執行權力,使法律規范和完善的機構相互配合,協同合作,逐步改善農村環境狀況。

  2.4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提升層面農村環境政策、法律規范以及監督監測等執行需要執行主體的參與,即需要執行人員。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政策執行主體素質偏低、專業技術不足等特點,需要對環境政策執行人員整體素質的提升和專業技術的訓練。充足的、專業的、高素質的環境政策執行人員是政策高效執行的一個重要保障。

  國家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才能在改善農村環境狀況。農民不僅要參與到農村環境政策執行的過程中來,還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強烈意識,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和環境道德,積極監督、批評、檢舉、控告污染和破環環境的單位和個人。環保執行人員與農民二者合作,積極配合,實行信息公開,雙向監督,積極遏制破壞污染農村環境的行為,改善農村環境條件,提高農村環境質量,提升農生活水平。

  3結論

  農村環境污染制約農業持續發展、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農村穩定.農村環境保護,必須尋求城鎮和鄉村發展兼顧、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合作、法律規范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同步進行。以促進農業持續發展,農村環境不斷改善,農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環境污染論文3

  改革開放以來,在狂熱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忽視了對生態環境的關注,長期的投機與僥幸最終導致了無法忍受卻又必須面對的環境危機。在霧霾天氣逐漸成為我國廣大地區常態天氣的背景下,環境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并被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黨的十八大提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將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但是環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機制決定了其治理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疾風驟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內組織社會資源實現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沒有考慮環境污染犯罪的成因,這種治理方式注定難以長久。環境污染犯罪的演變和發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規律所決定,要從根本上治理環境污染,必須選擇相對合理的策略進行配合,才能達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體: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長期以來,我國基于國家至上和國家權力無限的觀念,奉行國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點是行政機關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壟斷地位,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導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來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針,治理策略也會隨著政府政策的變化而變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當的靈活性,這就導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執行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樣的犯罪行為隨著政策的變化會導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經常變化,導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國家本位治理模式認為對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理是國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在環境形勢惡化期間,為了維護政府的權威,樹立公信力,政府往往會違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規律,采取專項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對環境污染犯罪進行整治,反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更多濫用和浪費。

  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涉及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系統。治理環境污染犯罪必須注意觀察與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有密切聯系的各種社會關系,重視對環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眾多,單靠政府無法應對環境污染犯罪發生的諸多因素。因此,治理環境污染犯罪應該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不論是作為社會組織管理者的政府,還是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公民個人,都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體。當然,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國家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強調國家的引導作用、明確政府責任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動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動性。在現代社會,國家并不會主動介入社會生活,傳統行政法手段或刑罰手段往往只在發生了危害社會秩序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之時才對污染行為加以規制,是一種消極的被動控制。但是,環境污染具有破壞范圍廣治理恢復困難的特點,這就要求必須在污染之前就進行主動控制。可以說,環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觀上促使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這種革新反映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應該是一種以預防為前提的治理模式,轉變集中表現在社會公眾與政府協同合作。社會公眾與政府的協作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多元力量和運用多種社會控制手段,既重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犯罪。

  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對環境污染進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發展趨勢,政府和社會的協同合作應該成為新時期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與熱情。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激發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在司法實踐中,經過參與個案經驗的積累,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正逐步提高,但是,從整體上看社會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和熱情還是難以滿足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為了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一方面可以發揮媒體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網絡化時代,媒體不僅可以提供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宣傳環境污染犯罪的嚴重后果,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也可以為公眾參與提供良好的途徑和平臺;另一方面,政府應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參與,知情權是公眾有效地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可以使公眾了解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律、特點,從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開也可以引起公眾對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的關注,激起強烈的社會輿論,提高公眾參與犯罪預防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山。因此,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為社會公眾獲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環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環境刑事訴訟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國是公訴案件,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提起刑事訴訟,對犯罪人進行起訴。但是,環境污染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質顯著不同,其侵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區域廣,危害程度極大,且難以回復。因此,可以賦予被害人在環境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權。同時,環境刑事訴訟過程要符合司法民主與公開的要求,將社會公眾參與到訴訟過程中,既確保社會公眾分享到司法權,又有助于把公眾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眾情感,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熱情。

  治理體制: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質上并無差異,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導致了法律后果和處理機制的迥異。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在處理機制上具有絕對的區別:環境違法行為由行政機關處理,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處理。這種治理體制貌似明確,但是,由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閉的體系,沒有形成順暢的銜接渠道,直接導致對環境領域犯罪行為的追究受阻。

  在環境治理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權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權過大,制約了司法權。在司法實踐中,公安部門雖然可以獨立地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但是,由于環境污染本身的復雜性,無論是對環境污染行為、危害結果的調查,還是對因果關系的認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機關對環境污染缺乏專業知識和收集證據的能力,導致公安機關事實上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來源主要依賴于環保部門的移送。根據《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有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應當立即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案件的書面報告,報經本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批。決定批準的,向同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手續;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按照這一規定,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機關具有重要影響,他可以根據自身的判斷來決定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給司法機關。從程序看,行政機關對環境污染案件具有較強的篩選功能,完全有可能過濾一些案件,從而導致一些環境污染犯罪行為難以進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實上,在我國一些社會影響很大的環境污染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環保部門的不作為所造成的。

  在現有的治理體制中,由于行政執法不嚴,導致刑事司法承擔著很大的壓力。環境狀況的持續惡化促使社會推動刑事司法強勢介入到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刑法修正案(八)》對污染環境罪的犯罪構成進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標準,擴大了法網。刑事司法的強勢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的半年內,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超過近5年的總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247起此類案件,相當于過去10年立案總量。通過刑事司法倒逼環境行政嚴格執法的方式,盡管在短期內具有一定效果,但是,過分使用刑罰手段也會過度透支司法信用,從而助長不法分子的投機心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還是如何解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從而推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應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協調性。

  協調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關系,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專業的環保警察,即在公安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環境污染犯罪追訴機關。目前,國內一些省份已經開始了設置環保警察的嘗試,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國首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環境警察機構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環境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因為立場、角度的不同而產生沖突。

  第二,構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一體化的信息平臺。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借助電子化辦公系統設置聯合執法系統,由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將各類環境污染案件信息錄入系統,在案件線索、行政處罰結果、法律文件、數據規定及案件處理程序上,逐步實現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信息聯網共享。環境違法信息平臺建設既可以強化司法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也可以提高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公開與效率,從而更好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對接。

  第三,加強檢察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檢察機關是我國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對環境行政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可以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根據信息平臺對錄入系統的環境污染案件的執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促進環境執法人員嚴格履行環境監管的職責;專項監督是檢察機關定期對環境執法機構的案卷進行抽查、評查,以考慮案件辦理是否合法、有效,有無存在該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罰與其他治理手段的協調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犯罪治理應當是合理使用多種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單純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無法達到犯罪控制的預期目的。在我國,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罰手段具有猛藥的作用,短時期內效果比較明顯,因此,刑罰手段與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慣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視。同時,在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處罰方法與刑罰方法相互脫節,各自為戰,未能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形成應有的合力。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刑法具有謙抑性,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能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才由刑法予以調整;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種危害行為時,才由刑法予以處罰。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罰制裁。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為輕重有別,所以處罰也應該有區別。環境行政法對一般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而刑法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

  從技術層面上講,各個法律各司其職,共同起到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行政法觀念不發達,特別是行政執法不嚴的情況下,導致刑法在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既要擔負防止一般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發生的任務,又要預防嚴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發生。人們本來希望通過這樣的立法模式來縮小刑法介入社會生活的范圍,但現實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廣泛地介入到社會生活之中。刑罰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決社會糾紛之時,刑罰才能介入。正如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說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僅靠刑罰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體系中刑罰并不是唯一阻止環境污染行為的有效方法。刑罰總是作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結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規定使用。當一個適度的刑罰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結合一起使用時,才會發揮有效的作用。

  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應該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具體表現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給予全方位的阻斷。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種治理方法協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環境污染犯罪的刑罰結構。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罰手段比較單一,監禁刑與非監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罰手段顯然難以合理打擊犯罪,無法滿足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需要。盡管在我國《環境保護法》中也規定了一些行政處罰方法,但是,這些行政處罰方法在功能上顯然無法與刑罰方法相提并論。除了監禁、罰款等傳統的刑事制裁外,應設置既能補償環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壞環境而獲得的經濟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責令限期治理、責令補救或恢復環境等。

  第二,嚴格環境行政執法。環境行政執法的乏力不僅影響了環境行政執法的效能,而且使環境污染犯罪過于依賴刑罰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罰預防的效果。嚴格環境執行執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外部的監督。三,推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罰手段的使用側重對污染行為背后的問題、動機和背景情況進行考慮,而對這些因素的考察依賴社會力量。只有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罰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罰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環境污染犯罪。

環境污染論文4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受到人們的重視。近些年來,海洋環境科學污染防治法律也在不斷的完善,結合各個海洋的實際情況,使防治法律的適應性、合理性更強,并且積極的進行海洋生態環境的修復和補償工作,全面提升了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效果。但是,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本文主要針對于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近些年來,作者在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實施的調查中發現,其中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防治法律體制架構、生態補償機制、生態吸附機制等都存在很多的問題,對此,必須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進行詳細的分析。

  一、當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問題分析

  (一)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的問題

  眾所周知,公眾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有著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公眾可以通過行使自身的權利,來對破壞海洋環境的現象進行訴訟,并由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審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現階段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的運行情況來看,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對公眾權利內容不夠全面,使得一些居民發現海洋存在著污染的情況卻無能為力,從而使始作俑者更肆無忌憚的對海洋進行破壞,因此,對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中公眾參與內容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的問題

  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應有著針對性的防治方向,結合不同海洋區域的實際情況,對相應的法律體系架構進行完善,并將其嚴格的實施下去,從而保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現階段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整體架構缺乏合理性,法律體系架構過于雷同,未能結合實際的海洋區域進行相應的設計。

  另外,缺乏對陸源污染的重視,陸源污染作為海洋環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蘊含著多種破壞因素,而陸源污染問題卻沒有在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中進行充分的體現,影響到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的科學性。20xx年新《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內容較少,僅僅修改了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內容,刪除了第八十條的內容,海洋污染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樣,海洋資源的稀缺,以及經歷了十余年的經濟發展與近年來的深化改革,調整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關系和適用范圍及風險評價、責任追究制度上應當進行立法調整。

  (三)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生態修復機制的問題

  海洋資源能夠給人們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帶動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而要想促進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則必須對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生態修復機制進行完善 。而就現階段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及生態修復機制的運行情況來看,整體運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機制的落實力度嚴重不足,很多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的相關條例過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環境防治工作順利的進行。

  二、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

  通過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在運行的過程中,民事責任制度還有待完善,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首先,應賦予公民對海洋環境污染的訴訟權利,這樣在海洋環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權利來行使請求權,從而提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環境權主要包括知情權、使用權、環境權、參與權等,公民在海洋環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賴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給居民的海洋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在居民所得到的賠償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權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樣不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補償,同時對保護海洋環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壞也有著重大的意義,在海洋環境防治中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應不斷的完善海洋環境民事責任制度。通過大量的實踐發現,海洋環境侵權屬于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責任原則上通常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當然,為了提高民事責任制度運行的有效性,應重視免責情況的運用,不僅要嚴格的執行下去,同時要根據其發展趨勢不斷的對免責制度進行完善,其中對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現的重大過錯,應屬于正當的免責事由。

  (二)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的完善

  經過多年的發展,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已經得到不斷的改進和完善,而在實際中,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隨著人們對海洋環境污染的重視,一些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為了避免這些問題導致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運行的不合理,應對其進行不斷的完善 。

  首先,應站在海洋環境保護的角度上對其體系架構進行完善。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點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個國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這里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先進國家海洋環境污染防治辦法,再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以及海洋環境的進化現狀,對一些重點海域制定相關的單行法、行政法,不斷的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進行完善。例如,渤海、東海、黃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來源卻有著很大的差異性,應根據這些海域污染的差異性有針對性的對其制定防范措施,從而保證各個海域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運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針對我國南海環境保護中,對其制定了《中國南海海域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在經過多年的發展中,《中國南海海域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也得到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進一步提升海洋環境保護質量。

  其次,應重視陸源污染對海洋環境造成的影響,并有針對性的對其《條例》進行不斷的完善。所謂陸源污染主要是在陸地上所產生的污染,進入到海洋之后對海洋環境造成破壞的污染源,陸源污染與大氣污染、海洋污染等構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陸源污染不僅具有較多的種類,而且,數量也比其他兩種污染源多,并且給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為嚴重的,因此,在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進行完善的過程中,必須重視陸源污染的防治條例的完善。作者認為,在對《條例》進行改善的過程中,應充分結合陸源污染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細致化、具體化、原則化,要將其與《海洋環境保護法》一致,進一步完善《條例》,增強可操作性。同時,在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中,有一些與陸源污染息息相關的法制體系,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應對其進行相應的修訂和完善,這樣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實施的效率,為海洋環境保護發揮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應加強民事法律的落實力度。以往針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雖然制定了相應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民事法律的落實力度十分不足,針對這類情況必須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僅要對民事法律進行完善,更應加強民事法律的落實力度。

  (三)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生態修復機制的完善

  所謂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主要是指海洋資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礎上利用相應資源的時候所支付相應費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來,我國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的過程中,補償機制不夠全面,還依舊存在一些補償問題,例如,一些海洋區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的改變,其污染實施者卻未能對其實施生態補償,制度的缺陷將會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也會讓更多的實施者大肆而為之,針對這種現象,必須完善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態補償法》的修訂,結合海洋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對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陸源污染、海岸工程、傾倒廢棄物污染等實施生態補償制度,在完善法制體系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循著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并根據海洋區域的實際資源使用情況確定受補償主體、資金來源、補償程序、補償主體、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等,提升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效率。

  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來進行海洋環境的修復。海洋極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而出現生態改變,針對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壞,通過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復能力,能夠實現良好的修復效果,而針對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壞,僅僅通過海洋自然修復能力修復是十分緩慢,甚至是出現無法修復的問題,將會給海洋環境造成極大的危害,因此,在這里需要對海洋環境的生態修復機制進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復機制的實施來加快海洋環境的修復。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的運行,應將其作為海洋環境修復的輔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復能力為主體對受損的海洋環境及其資源進行修復,再進行適當的人工輔助,將受損的海洋環境及其資源進行恢復,對海洋生態系統進行完善。另外,在對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進行完善的過程中,應結合各個地區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完善,當然,在此過程中,可以借鑒一些先進地區或是先進國家的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例如,建設人工魚礁、為海洋生物建設繁殖場所、棲息場所、建設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補我國當前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的空白,從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的實施效率,為海洋環境修復工作打下夯實的基礎。

  (四)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幾方面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還應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的運行質量。首先,應重點考慮海洋環境污染與相關環境保護法之間社會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權、環境權之間的平衡,根據不同海洋區域的特點,對于一些沒有超標的排污所造成的損害來說,其賠償機制應當建立在社會化賠償機制之上,如公害賠償的商業保險、賠償基金等,為保證海洋環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應該加強執法改革,從以往對海洋環境執法的情況來看,在行政管理體制上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應不斷地對海洋行政管理體制進行優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國家的,因此,在海洋環境防治法律上,應加強國際之間的合作,相互之間簽署國際協定、公約等進一步保護海洋環境、防止海洋污染,從而為海洋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會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而為了避免或降低對海洋環境破壞的程度,需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進行完善,希望通過以上的分析,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積極做好我國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進我國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環境污染論文5

  人在自然環境中,處于較為關鍵的位置,因為他們在實質上屬于環境的產物,在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他們又能對環境進行改造。 人類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過程中,負有保護環境的責任。

  1 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特點和形成途徑

  海洋是人類生存環境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人類存在的重要資源,與人類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對人類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意義。 關于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間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質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危害人體健康、減損環境質量和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等有害影響。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定義卻不盡相同,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亟待解決,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壞性和開發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續性較強,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難轉移出去,隨著時間的積累,會越來越多,對人類造成威脅。 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帶來的危害較小,不易被發現,但一旦發現,治理費用較大,故其還具有潛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難等特點。

  海洋工程污染環境的途徑很多:工程建設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產生的廢料未及時處理,日常運行產生的污水等;進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礦產資源開發等相關修建時地質勘探產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過程中的鉆探泥漿的排放等都成為了海洋污染的源頭。 對海洋污染的強烈制止成為了海洋開發的時代主題,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顯得迫在眉睫。

  2 海洋工程中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為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管理和規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開發活動。但由于個別的條例頒布時間過長,有些已不能適用,有些規定又與現在的條例內容沖突、重疊或交叉 ,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 以科學界定海洋工程的定義為基礎, 實現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前面提到,對于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未有明確的定義,而其基本的科學內涵 ,是污染防治得以實施的基本保障。 筆者認為,想做到對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需要先對海洋工程的范圍進行科學的定義,清晰的認識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義,科學的界定范圍,保證相關法律的不重復、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針對性的對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完善,保證立法體系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嚴密性。

  2.2 開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專門立法工作。 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制度方面,我國現行的法規包括《 環境保護法》 、《 海洋環境保護法》 、《 憲法》等,但法規之間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為海洋工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一個籠統的法律規范顯然是全面的, 這就需要設立專門針對污染防治問題的立法部門,在海洋工程建設日益密集的今天, 對相關法律進行詳細的說明,跟上時代的.腳步,使環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該起的嚴肅作用。

  2.3 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制度, 對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為充分的救濟,另外還可增加風險規避者的海洋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的效用。 制定相關法律,并對其進行真正的落實,在污染損害的潛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設方利益之間建立合理的平衡,針對此,可借鑒 1976 年《民事責任公約》的內容。

  2.4 海洋工程項目中環境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 海洋工程項目中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是海洋環境行政主體或者海洋工程項目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時,不作為或者不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是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嚴,具體來說,是需要行政主體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出現問題后,承擔一定的行政處分,例如罰款、警告和責令停產停業等相關的行政法律責任。

  2.5 擴大海洋工程污染訴訟的主體范圍。 沿海的居民,特別是漁民,對于時代賴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護,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確定沿海漁民對漁業的資源枯竭擁有普遍的訴權,保障他們的權利,此外,也應賦予一些組織和其他地域居民對海洋環境污染提出訴訟請求的權利。 基于環境的無主物的錯誤認識,鮮有人主張權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賦予海域周圍居民廣泛的訴訟權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

  3 結語

  人類環境系統要維持在一個動態平衡的關系中,但隨著海洋工程開發的深入,這一平衡關系漸漸出現了一些偏頗。 海洋工程項目的建設都是以開放利用海洋為目的,一方面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開發的過程產生了廢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成為了人們面臨的巨大挑戰。 在這危機時刻,提出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現階段 ,對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規基本散見在各法律條例中,沒有比較具有專執性法規。 因此社會必須采用調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為支撐,以強制性和規范性,使海洋開發有法可依,讓海洋環境在法律的保護下 ,獲得喘息的機會,漸漸恢復往日的面貌。 將環境保護的理念注入海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環境污染論文6

  化學是一門研究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以及變化規律的自然科學,對人類有重大意義,跟生活也有很大關系。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化學與人們生活越來越密切,衣、食、住、行、用,化學無所不在。可就在化學給人類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時也造成了環境污染,汽車尾氣排放,造成大氣污染,酸雨在警告我們,臭氧層空洞威脅著我們,環保成了化學給人們生活帶來的一項重大問題。環境問題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所以建立綠色化學, 減少環境污染成為了當今社會的一大主題。 大氣污染主要是指大氣的化學性污染。大氣中化學性污染物的種類很多,對人體危害嚴重的多達幾十種。我國的大氣污染屬于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是煙塵和二氧化硫,此外,還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這些污染物主要通過呼吸道進入人體內,不經過肝臟的解毒作用,直接由血液運輸到全身。

  大氣中化學性污染物的濃度較低時對人體主要產生慢性毒害作用;有的多環芳烴類和含鉛的化合物等具有致癌作用;大氣污染還包括大氣的生物性污染和大氣的放射性污染。大氣的生物性污染物主要有病原菌、霉菌孢子和花粉。病原菌能使人患肺結核等傳染病,霉菌孢子和花粉能使一些人產生過敏反應。大氣的放射性污染物,主要來自原子能工業的放射性廢棄物和醫用X射線源等,這些污染物容易使人患皮膚癌和白血病等。所以,大氣的化學性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很大。

  河流、湖泊等水體被污染后,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嚴重的危害,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飲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第二,被人畜糞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體,能夠引起病毒性肝炎、細菌性痢疾等傳染病,以及血吸蟲病等寄生蟲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 (As)、鉻(Cr)、苯胺等污染水體后,可以在水體中的懸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體內蓄積。長期飲用這樣的污水,容易誘發癌癥。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中丟棄的固體物質,如采礦業的廢石,工業的廢渣,廢棄的塑料制品,以及生活垃圾。應當認識到,固體廢棄物只是在某一過程或某一方面沒有使用價值,實際上往往可以作為另一生產過程的原料被利用,往往含有多種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如果不及時加以利用,長期堆放,越積越多,就會污染生態環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環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動物致癌、致突變和致畸的作用,一般需要經過比較長的時間才顯露出來,有些危害甚至影響到后代。

  人類正面臨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環境危機,由于人口急劇的增加,資源的消耗日益擴大,人均耕地、淡水和礦產等資源占有量逐漸減少,人口與資源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環保問題就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化學工業及相關產業,在為創造人類的物質文明作出重要貢獻的同時,在生產活動中不斷排放出大量有毒物質,化學工業也為環境和人類的健康帶來一定的危害。發達國家對環境的治理,已開始從治標,即從末端治理污染轉向治本,即開發清潔工業技術,消減污染源頭,生產環境友好產品。“綠色技術”已成為21世紀化工技術與化學研究的熱點和重要科技前沿。

  建立綠色化學 減少環境污染,倡綠色化學是刻不容緩。建立綠色化學的根本目的是從節約資源和防止污染的觀點出發,重新審視和改革傳統化學,從而使我們對環境的治理可以從治標轉向治本。為此,工業、農業、日常生活等采用無毒、無害并可循環使用的物料,化學反應的綠色化,是從“本”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要途徑。

  綠色化學為化學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21世紀化學必將大有可為。

環境污染論文7

  1 前言

  對于環境的風險管理而言,環境影響的評價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則是環境的風險管理方式。現階段兩者結合應用的案例并不多見,只有部分學者進行了嘗試,并且取得較好的效果。得出通過環評與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有機結合,可方便相關人員準確掌握環境情況,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管理措施,達到環境治理效果。

  2 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經營困境

  2.1 污染事件中權威、科學認定標準比較缺乏

  每一件污染的事件都會聯系到責任企業和污染項目,即便環保部具備環境監測項目,但因為企業排放污染物容易受到周邊環境影響,要想準確找到責任源頭難度比較大。因此,需根據保險賠付做法,通過保險人進入市場去了解事故的情況,全面研究災害情況,明確災害嚴重的程度。另外,由于保險公司屬于商業性機構,其責任認定在行政上缺乏強制力,若只是通過保險人員來認定賠償的責任,經常會引起諸多爭議。加之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經常會涉及到環境損害,其責任認定需要大量專業人員,但是國內專業人員比較缺乏,導致賠償認定科學性不高。

  2.2 強制下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主要因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見信息存在差異,從而出現良品被次品驅逐的情況,所以需要強制污染企業進行投保。但因為投保企業和保險人信息存在差異,導致保險人難以評估風險,這對于企業經營非常不利。此外,道德風險形式多樣,一般表現出保險標的危險度不斷增加,而保險人并沒有及時履行通知的義務。

  2.3 賠償限額與保險費率設置不科學

  環境污染的責任風險屬于新型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特點是非偶然性、長期性與復雜性,要有大量數據作定價的基礎。但是因為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金額比較大,而國內賠償限額通過某種險種規定,導致高風險企業無法獲得相應賠償,從而致使企業獲賠受阻。

  3 在環境責任保險經營中應用環評的作用

  3.1 環評對于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防范的作用

  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產生原因是保險人和投標企業間信息存在差異,而為了處理這類弊端,應全方面實施環境評價。(1)環評機構作為重要主體,比較了解投保企業的環境責任。在環評機構完成評價報告時,需要充分熟悉企業信息,并在技術與專業知識結合前提下,對企業環境污染的風險進行分析。環評機構還要讓投保人全面了解經營活動中的風險,然后根據自身經營提供應對措施,確保投保雙方均可獲益。(2)環境影響的評價作為關鍵評價類型,對于環評過程有著重要作用,是監督企業活動的重要方式。

  3.2 環評對于賠償限額的制定作用

  突發環境污染的.事故(環評風險)一般包括風險控制、風險識別、風險判斷與風險分析四個方面。經過對風險進行判斷與分析,能夠全面熟悉突發環境污染的事故等級,了解風險導致的損失情況,從而確定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以及賠償限額。此外,在國內現行環評的制度中,該評價方式有著強制性,在危害項目審核方面尤為重要,并且通過這種方式容易獲得信息數據,不會因為投保企業的自身條件而受到影響。如果保險公司可以從環境保護的行政部門獲得投保行業環境污染的報告,將會促進費率厘定設置,明確賠償限額,從而降低保險人員調查的費用。

  3.3 環評對于污染事件的責任認定作用

  環境污染影響的評價屬于全面、系統化的評價系統,評價方式與類型比較多樣化。尤其在污染事件的責任認定中經常會應用環評體系,這種評價體系主要是評價環境事故對于環境的影響程度以及后果。其中,后果評價主要是在發生事故以后,對事故危害的程度實施評價;而對于環境影響程度的評價主要是采取特定方式來評估環境資產受損的服務與物品,同時通過貨幣方式進行表達,明確賠償額度。通過結合以上兩種評價,可以保證定量結果的科學性,符合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獲賠時的賠償金額需要,確保經濟損失得以彌補。而經濟損失主要包含兩種:直接的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的損失,具體分析如下:缺水型事故指標主要通過人民生活損失、服務業損失與工業損失進行衡量;事故污染處理損失一般指在突發環境污染的事故發生中,為了減輕與降低危害,采用措施所造成的損失;其他間接的經濟損失一般保護事故停電損失與旅游損失。可見,環境污染事故導致的損失情況比較復雜,傳統評價方式無法準確評估,而應用環評體系,可及時、準確地進行責任認定,確保賠償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4 結語

  總而言之,由于環境污染的事故類型多種多樣,分析評價過程比較復雜,這就需要應用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來總結與分析經營困境,再通過環評體系確定賠償限額與保險費率,建立環境污染的責任認定框架,從而給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新視角。但是現階段在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中,對于環評的應用還處于嘗試階段,很多技術與方式不夠成熟。因此,需要相關人員不斷地進行研究,全面了解環評體系存在的不足與優勢,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為環境污染問題處理提供參考依據。

環境污染論文8

  摘要:從性質上分析,責任保險一般都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強制性,并且這兩種特性是相輔相成的。本文通過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的分析,著重于該險種強制實施的必要性,并且結合國外的先進經驗,來論證責任保險兼具公益性和強制性。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公益性強制性

  一、責任保險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承保對象的保險產品。習慣上把責任保險分為以下種類: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近些年來,隨著環境問題的突出以及政府和公眾環保意識的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屬于責任保險,具有責任保險的一般特征,承保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向第三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此外,環境污染保險具有其特有的兩個特征:1主體的特定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主要是企業,且該企業必須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自己的財產,能以自身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2保險賠付金額的不確定性。環境污染侵權受害地域廣闊、受害人數眾多且不確定、賠償數額巨大。一般不確定固定的保險賠付額。有些國家會規定總的賠付上限或者對單一個體的賠付上限。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功能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以下功能,決定了它在應對環境污染事故上的優越性。

  (一)分散企業風險

  由于環境污染事故影響范圍廣和損失數額巨大的特點,單一企業很難承受。通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將單個企業的風險轉移給眾多的投保企業,從而使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由社會承擔,分散了單一企業的經營風險,也能夠使企業迅速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職能之一就包括社會管理功能,這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上體現得尤為突出。保險公司可以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率杠桿機制來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同時也能夠提高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

  (三)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經濟補償,有效地保護受害者

  目前我國對于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由于權力機構的復雜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時間得到損失補償,從而甚至激化社會矛盾,而且也會增加國家財政的負擔。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秩序,減輕政府的負擔,還可以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強制性分析

  基于以上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該險種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保險產品本身就具有社會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可以被看成是一種社會公眾產品,而責任保險的這種職能體現得尤為明顯,在責任保險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是其中社會性比較強的險種之一。因此,其具有社會公益性這一事實毋庸置疑。目前來看,環境污染事故頻繁發生,公眾的環保意識逐漸增強,而企業方面對自己造成的環境污染賠償義務,或無力支付,或不自覺不主動不愿意支付:另外,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意識還遠遠不夠。因此,環境污染保險的購買就必須帶有強制性,特別是對于那些重污染、高風險的企業,只有這樣才能迅速有效地應對企業經營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更好地體現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體現該險種的社會公益性。

  四、從國外的經驗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日趨成熟和完善。目前,國外主要由三種運行模式:第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第二種是以美國為代表,采取強制責任保險為原則的保險制度,該強制責任保險主要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種是以英國、法國為代表,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的制度,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對于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企業則強制投保。

  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投保方式上應采用以強制保險為原則、以自愿保險為例外的制度。由于我國企業在投保上的不積極,應該對易于發生環境侵權行為的行業和企業進行強制投保,而對那些不容易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則采取鼓勵自愿投保的方式。當然,首先需要對這些企業進行界定。

  強制投保是一種政策性很強的投保方式,出臺相關的法律是當務之急。我國迄今并沒有統一的民法典,也沒有統一的侵權法。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問題散見在《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而且往往只占很少的篇幅,甚至一筆帶過。在立法層面上,環境侵權責任并未得到其應有的重視。而在國外,如美國,所謂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強制,而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政府部門會在污染發生后對企業課以重罰,而且企業在環境侵權民事訴訟中如果敗訴,更要承擔天文數字的賠償金,這也就迫使企業不得不購買保險以分散自己的風險。因此。首先應該在立法層面為這一制度的實施確立基礎。此外,建立和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還需要多部門共同的協作,包括立法機構、環保部門、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以及投保企業等。

  當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責任保險的一種,并不是唯一可以實施強制投保的險種。任何一種帶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的責任保險都可以列入強制投保的范疇,如公眾責任保險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責任保險的社會公益性與強制性是相輔相成的,其強制性應該以是否具有社會公益性作為衡量的基礎。對這些具有社會公益性的責任保險實施強制投保,不僅可以發揮保險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護公眾的安全,使受害者盡快地得到救濟和補償,維護社會和諧,也可以有效地減輕政府的負擔,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

環境污染論文9

  一、城市化與城市問題

  如何建設一個清潔、高效、健康、平等的城市社會。“生態城市”正是上述思想的一種具體體現。眾所周知,主要的城市居民的環境問題如下:生活垃圾的處理不當、大氣污染嚴重、如何清潔有效地利用水資源等。以下將分別詳細的介紹這些問題,在城市環境中的危害與防治,通過這幾個重要方面的突破緩解城市環境問題。

  二、居民生活垃圾的新舊處理方式對比

  居民的生活垃圾若處理的不當,其間所含的有害成分將通過多種途徑進入環境和人體,對生態系統和環境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大概通過以下途徑污染環境:對土壤的污染、對大氣的污染、對水體的污染以及對人體的危害。這些城市生活垃圾長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徑流和雨水的沖刷、滲透作用下通過土壤空隙向四周和水源地擴散。生活在環境中的人,以大氣、水、土壤為媒介,可以將環境中的有害廢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膚攝入人體,使人致病。一個典型例子就是美國的拉夫運河污染事件。對當時的社會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極大地危害。

  國內的垃圾處理原則是“無害化、減量化”。集體的處理方法分為填埋法、堆肥法、焚燒法。其中的填埋法不符合我國國情的一種處理途徑,因為垃圾填埋將會浪費大量土地。在目前尚難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的情況下只有將垃圾混合填埋,即使今后有條件將垃圾分類處理后,仍然有部分經減量、縮容后的殘余物和一些難以回收的垃圾需要填埋。這些方法在固體垃圾處理的方面發揮過重大的功效,但是都有著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環保,迫切需要可以再利用的方法。

  隨著科學激技術的發展,垃圾已被證明具有反復利用和循環利用的價值。早在20世紀60年代,發達國家就著手研究垃圾資源化問題。到目前,西歐各國垃圾資源化率已超過50%。通過高溫、低溫、壓力、電力、過濾等物理和化學方法對垃圾進行加工,使之重新成為資源。目前,這項技術在國內才剛起步,需要提高人們的意識進行垃圾分類,分類后的垃圾中最難以處理的就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現階段通過裂解的方式生產液態燃料,塑料廢品包括農用塑料薄膜、水泥、化肥編織袋、餐盒以及食品包裝袋等。以這些垃圾中的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為原料,可用于生產液體燃料,生成烴類物質,然后再經分餾分離出汽油和柴油。

  三、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及控制方法

  對于城市的居民來說,大氣污染對生活帶來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更為嚴重的是有一種情況確信無疑,那就是近些年來,史無前例的災難性破壞都證明了與氣候有關,此外,城市環境中工廠廢氣導致酸雨、汽車尾氣造成的光化學煙霧、no、clo、bro破壞大氣臭氧層使皮膚病患者增多等等嚴重的威脅了城市人口的身體健康。

  大氣污染的治理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種理解是從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擴散。第二種理解是指治理,重點在于控制污染源,進行清潔生產,將污染工藝更換為少污染或無污染工藝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廢棄物或者有害物質以及包含有這些物質的載體在排放到環境前,對它們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是降低它們的危害程度。

  四、生活用水與工業廢水的處理途徑

  生活污水是人們日常生活生產的各種污水的總稱。其中包括廚房、洗滌室、浴室等排出的污水和廁所排出的含糞便污水。相對于工業廢水來說,生活廢水比較好處理,但是由于工業的迅速發展,工業廢水的水量及水質污染量很大,已經成為了城市廢水的主要的來源,工業廢水是量大、成分復雜、難處理、不易降解和凈化,危害性非常大。各類污水組成互不一致,千差萬別。因此,具體的處理方法也有多種多樣。目前就其處理歷程來看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之分。

  一級廢水處理通常是物理方法,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水中的難溶性固體物質,組成裝置有格柵、沉淀和浮選等步驟。格柵出去了大半的懸浮物質,然后沉淀步驟去除砂礫狀細顆粒物質,而對于比重較輕的油性顆粒物質,浮選法比較有效。

  二級處理的主要目的是把廢水中呈膠狀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除掉。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將廢水中的.復雜有機物降解成簡單的物質,這時二級處理中的最常用的生物處理方法的基礎主要的工藝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過濾法。

  經過二級廢水處理后的排放水體,其中還是含有不同程度地污染物。必要是,仍需要采用多種的工藝流程,如曝氣、吸附、化學絮凝和沉淀、離子交換、電滲析、反滲透、氯消毒等,作為水體的深度處理和凈化,這個過程是水處理過程中最重要的,對于城市污水的問題來說很重要。其中的工藝包括懸浮固體物的去除、可溶性有機物的去除、可溶性無機物的去除、氮的去除重金屬的去除。

  五、總結

  城市環境問題被提出并且受到公眾廣泛的關注,絕不是偶然的現象,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那就是全球生態危機日益嚴重:熱帶雨林的大量砍伐、生物物種消亡迅速、酸雨的大肆擴撒、臭氧層的不斷擴大、溫室效益的氣體逐漸增加、海平面的日漸上升等。維護生態平衡成為當前最熱門的話題。

  城市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其中最重要的三個污染方面在于: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近些年又出現了一些新的環境污染,如噪聲污染、電磁污染、視覺污染等。當然其中最嚴重、危害最大的還是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對人體健康構成巨大威脅,城市污水除了排入江河湖外,一部分還直接滲入地下。全世界每年有1000萬人因飲水不潔而死,污水和國體廢棄物還會造成土壤及其它污染,引起不止是環境方面的問題,更是社會方面的問題。所以,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間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升溫,成為了人類持久而嚴峻的考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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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趙軍,楊凱,邰俊等.上海城市河流生態系統服務的支付意愿[j].環境科學 20xx,(2).

  [3]梁爽,姜楠等.城市水源地農戶環境保護支付意愿及其影響因素分析一以首都水源地密云為例[j].中國農村經濟,20xx,(2):32-36.

環境污染論文10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在建筑施工過程也給環境帶來了各種各樣嚴重的污染問題,人們也越來越意識到青山綠水的重要性。政府的相關管理部門和施工企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減少和消除施工中的污染源,為建設我國的綠色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因此切實解決建設施工中環境污染問題使我國綠色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

  關鍵詞:建筑施工;污染源;防治措施

  近些年來,我國的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但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對化學原料、能源消耗的比較大、大型機器設備實用頻繁,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帶來了多種環境污染問題,例如:噪聲問題、氣體污染、灰塵污染等,這對我國的生態環境變化和改善帶來了很大阻礙。施工建筑周期長、廢棄物產生多等特點,使我國不得不重視推行減少污染物排放、節約能源、進行綠色生產等政策。

  一、建筑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

  1、噪聲污染

  根據我國關于環保標準的要求,建筑工程在施工邊界允許的噪聲范圍日間是在小于70DB,夜間是在小于55DB。然而,噪音污染卻是居民反映最常見的問題。在噪聲污染中,建筑工地的噪聲大約占5%左右,主要是施工機械產生如:打樁機、壓路機、推土機和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等。由于施工工期等造成的晝夜施工問題,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日常生活、學習,也成為在施工過程中投訴率最高的問題。

  2、廢水污染

  水污染也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一種嚴重問題,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直接排入河流會對附近的水源產生較大的污染。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于鉆孔、注樁產生的廢泥漿、骨料沖洗廢水等。廢泥漿排入下水道會堵塞下水道,隨處亂倒也會污染城市的環境,更會造成水資源的污染問題。

  3、大氣污染

  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以揚塵為主,而產生揚塵的主要環節為: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等建筑細料的的運輸、存放、使用和隨處拋灑垃圾以及石灰、砂石、土方回填等不文明現象也會造成揚塵。這些揚塵、有毒氣體排放到大氣中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對我們生存的環境也帶來了嚴重的威脅。

  4、光污染

  光污染是一些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常見的光污染現象多由鏡面建筑反光導致行人和司機眩暈而造成車禍以及夜晚不合理的燈光給人身體造成不適。在城市建設中光污染的主要來源是建筑表面磨光大理石、涂料、還有玻璃裝飾材料的反光等。強烈的反光問題會造成眼睛刺傷、視覺混亂等,甚至還會引發施工現場的火災問題。光污染還可能引起頭痛、疲勞、焦慮等問題,對情緒產生不利的影響,視覺環境已經嚴重的威脅到了人們的健康和工作效率,改善視覺環境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行動。

  二、建筑施工中的污染有效防治措施

  1、噪音的防治

  一方面,要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標準》來控制噪聲的產生,不同的時間段,產生不同的噪聲值,以此保證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改良或更換施工設備來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噪音。采用先進的消音設備或者改變施工方案等來降低噪音,可以減少震動的時間和次數,同時在施工場地周圍建立隔音板等以減少噪音外傳。對于施工工人可以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噪音擴散的機率。另外,還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和控制,確保措施實施的有效性,為周邊生活的居民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2、廢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水、污水等,需要施工單位進行嚴格的處理、沉淀、過濾符合排放標準才能將其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中。同時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應由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嚴禁直接排入水管和河流。施工單位也可以對攪拌站建立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進行再次利用,提升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時還能保護水資源,保護周圍的環境。

  3、防揚塵措施

  在城市中心,應禁止施工場地攪拌混凝土等容易產生揚塵的一切活動,以減少和降低城市中心的揚塵,且在施工過程中應及時灑水覆蓋,防治揚塵污染。施工現場裝修所用的原材料最好采用半成品,灰土也應該及時過篩、攪拌以減少揚塵的產生。為了改善我國的環境,降低大氣污染的程度,施工單位和政府應該共同努力做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式的管理,對于倉庫中的砂石、水泥等要鋪蓋嚴實,對進出的車輛尾氣排放標準也要進行嚴格控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盡可能多的實用環保材料,避免引起環境污染。

  4、組織管理措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自身的組織管理能力,設立專門的環境保護小組,建立環保加入到考核標準中,同時與施工人員施工績效掛鉤。企業還應該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定期讓施工人員進行環境保護法律的知識學習,提高工人的素質要求。在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中應使用國家標準,編制符合當代環保要求的施工文件,以此標準進行施工,這樣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問題會不斷減少,我國的綠色可持續發展政策也會順利進行。

  5、建筑能源管理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應用的'能源包括:煤、天燃氣、汽油、柴油等,這些能源的燃燒會產生大量的污染氣體,而燃燒后的廢渣也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在施工過程中應盡量使用清潔能源,以此來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先進的技術來使能源消耗量變低。同時還可以減少設備的運行時間,對機器設備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來降低能源的消耗。

  三、結語

  “綠色可持續發展”是21世紀的主題,政府和施工單位要充分注意到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為我國環境帶來的危害,認識到環境污染對當今時代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帶來的惡劣影響,基于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索賠事故屢見不鮮。同時,政府和施工單位要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從污染源頭治理環境污染問題,創建一個清潔、美好的家園。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促使著施工單位不得不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策略,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做到環境保護和質量工程并行,建立一個綠色生態的環境,實現綠色工程。

  參考文獻:

  [1]徐小忠;,李小燕.建筑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及防治措施[J].安全與環境工程,20xx,(05):19-21

  [2]林濤.建筑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與防治措施[J].福建建設科技,20xx,(03):21-24

環境污染論文11

  本文分析了北海市淀粉行業的生產及污染物處理現狀,指出北海市淀粉行業在污染治理方面的問題,并提出了有關對策。

  引言:淀粉是重要的食品原料,也是重要的工業和醫藥原料。目前生產淀粉的主要原料為馬鈴薯、玉米、木薯等。廣西是我國最大的木薯產地,這為北海的淀粉行業提供了豐富的原料資源。北海市淀粉行業的發展,對拉動北海的經濟增長,提高當地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淀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也不容忽視,如何解決淀粉工業的廢水、廢氣以及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實現北海市淀粉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各級政府、業界和環保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務。

  一、北海市淀粉行業污染及污染治理現狀

  北海市淀粉行業主要以木薯作為原料,采用濕法提取工藝生產淀粉。在整個工藝流程中,主要產生廢水、廢氣以及固體廢棄物等污染。

  (一)廢水污染及治理。

  木薯淀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是黃漿水、蝶片尾水,由碟式分離機產生:其次為清洗木薯產生的清洗廢水、鍋爐沖灰水和員工辦公、生活污水等。木薯洗滌廢水經沉淀預處理后排入污水處理站處理,鍋爐沖灰水經沉淀處理后100%循環使用,不外排。黃漿水中約50%進入污水處理站,另外的50%循環用于木薯清洗。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

  (二)廢氣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業產生的廢氣主要是鍋爐產生的鍋爐廢氣、淀粉干燥分裝工段產生的加工粉塵和木薯渣堆放、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厭氧階段、應急池產生的無組織排放的惡臭氣體。

  鍋爐煙氣中含煙塵、二氧化硫,主要采用麻石水膜器除塵脫硫處理后,經煙囪排放;烘干加工和包裝車間粉塵擬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的木薯渣大都是由收購單位直接用斗車裝運方式及時拉走,或是在木薯渣中轉站暫存后拉走,很少在渣場長時間存放,產生的惡臭氣體可以通過及時拉運處置得到有效控制:廢水處理站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產生的惡臭影響也不大;此外,通過加強廠區四周綠化,建設多層次的綠化帶來減輕惡臭氣體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木薯皮、木薯渣、鍋爐房的灰渣、污水處理站的污泥等。木薯皮、木薯渣主要是出售給養殖場作為飼料,或者是出售給農民做肥料:污水處理站的污泥出售給有關企業作為有機肥使用:鍋爐房的灰渣主要用于鋪路。

  二、北海市淀粉行業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規模較小,技術裝備落后,清潔生產水平較低。

  就規模而言,木薯淀粉的生產規模都不宜低于5萬噸。但是,因為原料缺口大等原因,北海市生產淀粉的企業的生產規模都不大,一般都在1.5萬噸到3萬噸之間。企業由于規模過小,難以形成規模效益,生產技術和設備更新滯后,生產能耗物耗高,生產效率低。

  (二)廢水治理資金不足,廢水污染嚴重。

  近年來,由于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于淀粉行業廢水污染問題的高度重視,北海市淀粉行業在廢水污染處理和廢水排放總量上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由于生產木薯淀粉的企業規模較小,用于廢水處理的資金不足,對于淀粉廢水的處理并不理想。淀粉廢水并未全部達標排放,特別是淀粉廢水中的總磷和氨氮濃度偏高。

  (三)水資源循環利用率低,可利用資源并未有效利用。

  北海淀粉行業用水一般都采用抽取地下水的方式,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而能夠循環利用的水量只占了用水量的10-15%左右,水資源循環利用率低。此外,在淀粉廢水處理過程中,污水中絕大多數溶解態和膠體態有機物在厭氧的狀態下經過水解、產酸和產甲烷三個階段進行降解,大部分有機物轉化為清潔燃料

  沼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可直接用作能源。沼氣是一種清潔燃料,完全燃燒后生成的是水和二氧化碳,對環境無污染。目前北海市淀粉行業大都對于沼氣進行回收再利用,但是對于沼氣的回收利用率較低。

  三、北海市淀粉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推廣木薯優良品種,增加淀粉生產原料。

  北海市淀粉生產企業生產規模較小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緊缺。因此,要加大產業發展模式,提高產業的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培育發展高產優質的`木薯原料基地。要大力選育推廣產量高、淀粉含量高的優良品種,加快先進栽培技術的應用推廣,使木薯種植業向著優質高產的方向發展。

  (二)加強淀粉廢水處理技術研發,降低淀粉廢水處理成本。

  現有的淀粉廢水處理技術雖然能有效處理淀粉廢水,但是所需的處理成本較高,造成企業經濟壓力較大。因此,應該加強淀粉廢水處理技術的研發,重點解決淀粉行業廢水達標排放的生化需氧量以及脫氮除磷技術,降低淀粉廢水處理技術,提升木薯淀粉廢水治理的總體水平。

  (三)加強資源的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發展循環經濟和綜合利用,提高淀粉行業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生產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可以循環利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等,避免造成水資源的浪費。此外,要加大廢水厭氧發酵沼氣的回收利用,使用沼氣作為燃料,節約企業的燃料成本,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結論:隨著國內外相關行業對淀粉需求量的日益增大,淀粉行業也將成為帶動北海市經濟發展的重要行業之一。對于淀粉行業污染治理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并且在這方面取得了新的進步。要使北海市淀粉行業能夠得可持續發展,應該在加大企業規模的同時,加強淀粉廢水處理技術研發,降低淀粉廢水處理成本。此外,還應加強資源的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做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提高效益,實現北海市淀粉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環境污染論文12

  摘要

  工業革命以及其后的技術發展,使得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世界經濟達到了空前繁榮的時代,同時,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也不斷加強,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層空間不斷受到破壞。環境問題也相應超越國界,發展成為區域性的、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問題,即國際環境問題。而國際環境法作為環境法與國際法的邊緣學科,可見其意義重大。

  國際環境保護立法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發展迅速,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有關國際環境方面的公約和條約的數量與日俱增。從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92年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到1997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盡管面對日益加劇的環境污染,國際社會已先后制定了許多相關的環境污染防治法,但世界局勢畢竟是紛繁蕪雜的,環境問題仍然層出不窮:跨國界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問題,國際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護、執行監督問題,發達國家在國際環境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應承擔的義務等等。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讓各國簽訂的各個公約、條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得國際環境污染得到切實有效的控制,進而使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向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發展。

  在下面的章節中,將進一步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

  關鍵詞:國際環境污染,污染防治,法律責任,發達國家

  一、國際環境污染的嚴峻現狀

  1、國際環境污染問題的產生和發展

  環境問題自古就有,但是大規模環境問題的形成和發展則是工業革命以后的事情。工業革命以及其后的技術發展,使得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世界經濟達到了空前繁榮的時代,同時,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也不斷加強,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層空間不斷受到破壞。環境問題也相應超越國界,發展成為區域性的、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問題,即國際環境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人類在發展中遇到的國際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生態破壞,生態破壞是國際環境問題的首要表現。由于人類的毀林開墾、圍湖造田、亂挖濫采、超載放牧與捕撈、不合理的灌溉等行為,引起了土地的荒漠化、鹽堿化、水土流失、植被的破壞、淡水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減少以及一些病蟲害的流行等。這些問題在實際生活中有如下特點:范圍不斷擴大、時間延續長久、問題發生頻繁,一些問題已超出自然界的自凈與自救的極限,引起一系列生態危機。二是環境污染,18世紀末,資本主義國家的產業革命從紡織工業開始,以建立煤炭、鋼鐵、化工等重工業而告完成。煤的大規模應用產生煙塵、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質,而冶煉業生產排放的有害物質更對各地區的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化學工業的迅猛發展是生產中分離出的氯化氫、硫化氫等排入大氣,亦產生許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氣,侵蝕衣物,損毀建筑物,使樹木枯黃、莊稼受害、河魚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業的粉塵,造紙工業的廢液,及染料、炸藥、石油、酸堿精致等生產過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給環境帶來污染。20世紀20年代以來,石油和天然氣的生產急劇增長,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趨嚴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國際環境問題有了新的變化,局部地區的問題逐步演變為全球性的問題;暫時性的問題演變成長遠的問題;潛在性的問題進一步惡化演變成公開性的問題。

  可見,環境問題可以分為兩大類型,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而污染防治是環境保護事業的兩大任務之一。事實上,由于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對環境資源和人體健康的危害較之生態破壞更為直接和顯而易見,而且環境污染往往又是生態破壞的直接原因,所以各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基本上是直接起源于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各國國內尚且如此,國際環境的污染問題就更應得到重視和有效的解決。

  2、嚴峻的現狀

  “本世紀以來,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質財富,加速推進了文明發展的進程。與此同時,人口劇增、資源過度消耗、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南北差距擴大等日益突出,成為全球性的重大問題,嚴重地阻礙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繼而威脅著全人類的未來生存和發展。”①

  由聯合國列出的威脅人類生存的全球十大環境問題包括:

  (一)全球氣候變暖;

  (二)臭氧層的耗損與破壞;

  (三)生物多樣性減少;

  (四)酸雨蔓延;

  (五)森林銳減;

  (六)土地荒漠化;

  (七)大氣污染;

  (八)水污染;

  (九)海洋污染;

  (十)危險性廢物越境轉移。

  從這十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中不難看出,“污染”是直接或間接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罪魁禍首”。

  而目前,就我國的環境污染來看,形勢是相當嚴峻的。

  “我國有80%左右的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嚴重,近50%的重點城鎮水源不符合飲用水標準。我國地下水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的污染也有增無減,富營養化程度逐年加重。另外,水污染導致城市缺水現象更加嚴重,我國南方城市因水污染導致缺水量占這些城市總缺水量的60%-70%.”②

  日趨嚴重的水污染不僅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功能,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對我國正在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而且還嚴重地威脅到城鄉居民的飲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健康。除此以外,我國還面臨著固體廢物污染、大氣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問題。

  由此可以想象,國際環境的污染已經達到什么樣的程度,而環境保護工程的前景也是不容樂觀的。

  “在這種嚴峻形勢下,人類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的社會經濟行為和走過的歷程,認識到通過高消耗追求經濟數量增長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已不再適應當今和未來發展的要求,而必須努力尋求一條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③

  3、國際環境污染防治法的發展

  有關環境保護的國內立法,早在中世紀時就在一些國家出現。但國際上保護環境的努力,直到二十世紀初才逐漸開始。最早的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野生物種的保護;另一方面就是界河和國際河流的漁業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國和加拿大1909年簽訂的《美加界水條約》。

  二戰之后,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開始不斷增多。

  1954年《國際防止還上油污公約》是最早的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

  《長程越界大氣污染公約》是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于1979年簽署的,1983年生效。該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大氣污染的區域性公約,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82年12月在牙買加的蒙特哥灣通過的,我國于1982年12月10日簽署,并于1996年6月7日批準加入該公約。

  為和平地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給人類帶來危險,國際社會通過許多關于防止放射性和核污染方面的國際條約和公約,主要有1936年8月通過的《禁止核武器試驗條約》、1968年7月通過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86年《核材料實質保護公約》等等。

  到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巴西里約熱內盧通過了《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多項重要文件。這些宣言和公約最鮮明的一個特點在于把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聯系起來,強調發展對于國際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使得國際環境污染防治法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環境污染論文13

  指出了農村社區化是我國農村城市化進程的一種模式和趨勢,但是通過調查發現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中造成了很多的環境問題,破壞了農村生態環境。分析了農村社區建設所造成的主要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及危害,針對這些主要環境污染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為以后“農村社區化”規劃施工提供數據和理論支持,使社區化建設“綠色推進”。

  1 引言

  新世紀以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社區化和城鎮化的建設,中國農村社會進入了新的轉型期。根據數據統計,我國到20xx年的行政村數量下降了大概60%,鎮人口將首次超過鄉村人口,到20xx年城市化率也將達到近60%,比現在提高近10%,這意味著未來15年內將有大約1.5億人的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因此大量的村落將走向終結.如此快的建設步伐和大規模的工程,又加上現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還沒有健全的環境科學保護的政策,在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令人擔憂。

  現如今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農村社區化建設后的環境污染問題,但是對于在社區化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一些潛在和顯在的環境問題的認識還不足,大多數的人認為這與城市施工毫無區別,環境問題可以類推,但是我們沒有認識到農村生態環境的特殊性。農村的生態環境由于農藥、化肥的的大量的施用,已經十分嚴重,在農村社區建設施工中會產生大量的垃圾廢棄物,進一步惡化了本來就岌岌可危的農村生態環境。因此,探究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對于以后農村社區化“綠色推進”,是十分有意義的。

  2 農村社區建設施工中主要環境污染問題

  2.1 主要環境污染探究

  在農村,由于化肥農藥不合理地大規模使用,使殘留的化肥農藥通過淋溶、地面徑流和揮發等方式,對土地、水資源和大氣環境造成污染[3]。然而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使本來就脆弱的農村生態環境雪上加霜,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這是農村社區建設中不容易引起注意的環境問題。而且隨著農村社區化規模的不斷擴大(圖1),由此產生的環境問題會逐漸凸顯。 造成的主要污染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2.1.1 固體廢物垃圾污染

  調查表明,在農村社區化施工中的所產生的垃圾主要是碎磚、混凝土、砂漿、樁頭、包裝材料等組成[2],約占施工廢物垃圾的80%。固體廢物垃圾是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中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應該加大對固體廢物垃圾的處理(表1)。

  2.1.2 大氣環境污染

  在農村,一方面由于配套設施跟不上,在施工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粉塵,彌漫天空,造成局部地區空氣質量和能見度急劇下降。另一方面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大量的材料廢物,隨意亂放,產生的有害氣體,污染大氣(表2)。

  2.1.3 水環境污染

  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廢水主要是建筑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員生活中和建筑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廢水等任意排入一些河流中,造成水體污染;還有就是固體廢棄物的堆積,產生的一些有害液體通過滲透進入地下水污染農村水環境[4]。

  2.1.4 土壤破壞污染

  農村社區選址大多在農田附近,并且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過程中基本沒有專門的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和垃圾回收廠。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垃圾,大多堆積在周圍的農田或溝壑,這種處理垃圾的方式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堆積的廢物產生有害液體,進入土壤,嚴重影響土壤的理化性質。而且建筑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大,影響范圍廣且深遠,如難以降解,而且長期存在于土壤中會改變土壤特性,便會破壞環境美感、危害人類健康、污染土壤、降低土地經濟價值。

  2.2 農村社區建設所造成的主要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

  2.2.1 農村環保機構缺失以及管理體系的不完善

  在我國,最基層的環保機構是縣級環保機構,并且環保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還是城市,導致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上不僅力量薄弱而且適用性不強。在20xx年,我國東部、西部和中部的鄉鎮環保機構分別有3849、2619和5605個,而有污染的鄉鎮企業為479908、397684和3335640個,也就是說每個環保機構要監督管理數百個企業,如此比例失衡,導致出現管理漏洞,一些地區的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5]。

  2.2.2 有關農村社區建設中的環境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的諸多環境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社區化環境管理考慮不周,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的環境保護政策 [6]。

  2.2.3 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淡薄

  我國農村居民由于文化水平及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長期以來缺乏環境保護的意識及觀念。對垃圾給環境帶來的危害認識不足,施工人員隨意投放垃圾已成為習慣,造成農村社區化建設中垃圾污染日益突出。

  2.2.4 農村環保投入嚴重不足,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很多經驗證明,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據統計,環保投入如果能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1%~1.5%可以基本控制環境污染;如果達到2%~3%可以逐步改善環境環境。

  我國在“九五”期間,用于污染防治的投入還占不到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如果說我國環保總投入不足的話,那么農村環保投資更是嚴重不足,絕大多數市(縣)農村環保投入均為空白[7]。

  2.2.5 建筑垃圾焚燒

  在施工中會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很多施工方的做法是進行露天焚燒,由于建筑垃圾成分復雜,產生大量的有害污染物,嚴重污染了大氣水和土壤。

  2.3 農村社區化建設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的危害

  大氣污染對農村環境造成了一系列惡劣影響:①與農藥化肥污染形成復合污染,直接危害了農村地區人群的健康;②導致酸雨面積擴大,傷害林草和農作物,從而造成土壤資源退化;③二氧化硫等直接危害農作物葉片,導致農業產量降低。

  水環境污染對農村的發展同樣帶來了惡劣的影響:①水污染使水產養殖的質量降低;②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從而造成農村水資源的緊張或缺乏;三是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難以達到,易于引發某些惡性疾病,危害人們的健康;

  土壤污染則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農作物的污染、減產;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品質不斷下降。土壤污染除影響食物的衛生品質外,也明顯地影響到農作物的其他品質。

  3 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產生的環境污染的解決方案

  由于“農村社區化”建設在中國還是一項新興的農村規劃模式,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而且有關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這項工程所關注的重點是農村社區規劃工程的進展,而對于在建設過程中的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等破壞農村生態環境的問題不太重視,使其成為一項重大的隱患,久而久之,它所造成的影響會逐步擴大,造成農村地區環境污染更加嚴重,危害農民身體健康。通過對很多地方“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提出以下幾點解決方案。

  3.1 遵循有機更新理論[8]

  “有機更新”理論是吳良鏞先生對北京舊城規劃建設進行長期研究,在對中西方城市發展歷史和理論的認識基礎上,結合北京實際情況提出的,主張“按照城市內在的發展規律, 順應城市肌理,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探求城市的更新與發展”。在農村社區化建設的過程中一樣如此,我們應該按照農村的內在規律,整體把握農村的細胞和農村組織更新的有機性以及更新過程的有機性。順應和摸清農村社區化的機理,使農村社區化的建設“綠色推進”。

  3.2 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

  在農村,由于接受程度的限制,其環境意識普遍淡薄,導致在建設過程中,施工人員對于工程和生活中產生的垃圾處理不得當,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4]。因此需加大宣傳力度。首先,在農村社區施工處,宣傳新型生態文明的觀念;其次,開展一些環保科普知識講座,提高農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一種良好的保護環境的氛圍[9]。

  3.3 組成“農村社區化”施工環境保護監察小組

  由各部門選派一些人員,組成監察小組。定期組織進行突擊監察,確保施工地不是只做表面文章;進一步明確部門、鄉鎮 、村委會、農民群眾在社區建設中的環境保護責任。形成“政府統籌推進、部門協調配合、鄉(鎮)村積極運作、農民主動參與”的推進工作聯動機制[10],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使農村社區建設綠色推進。

  3.4 國家對農村社區建設進行合理的環境規劃

  我國農村社區覆蓋面積廣闊,且東部、中部、西部等各地的農村社區環境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性,我們的環境規劃具有一般性,不能因地制宜。因此,應該根據各地區本地的特點進行環境規劃,盡量使各地區的`生態環境保持初始狀態,使農村社區建設不加重地區的環境污染[7]。現在,注重的是社區建設完成后的環境規劃,而社區建設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的管理體系尚是空白。而且,設立的環境保護部門,縣一級環保機構是最低層的環保機構[8]。因此,應該制定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使環境管理部門加大監管力度,設立在農村社區的分機構,完善有關農村社區建設中的環境問題的法律條例[11]。

  3.5 綠色選材

  對于農村社區化建設中使用的材料,應盡量做到綠色環保;合理選址,對于農村社區建設的選址,盡量遠離耕地,避免垃圾直接丟棄在農田,造成污染,并且離村子的距離不要太近,以免加重噪音污染;積極發展新型的生態農村社區模式。打造以綠色環保為主題的建設模式,在施工的過程中始終體現綠色環保的理念,形成綠色園林,加強環境保護。

  3.6 借鑒成功的城市建設環境管理制度

  城市的環境保護體制已經趨于完善,對于農村社區建設中的環境問題,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城市建設的環境管理體制,對成功的城市環境管理體制進行分析總結,結合農村當地農村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找出適合農村社區化環境保護的管理體制。

  3.7 加強技術防治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做到科學技術化。①粉塵材料運輸應限制高度,且表面噴灑水并覆蓋,防止揚塵污染;②施工、生活和辦公區道路硬化配備專人灑水清掃,以控制揚塵;③灰土集中過篩、拌合并設圍擋,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在廢水處理方面。修建臨時沉淀池,生產廢水應首先排入沉淀池,嚴禁直接外排;施工現場的所有臨時廢水收集設施、處理設施均需采取防漏隔滲措施,生活污水應與施工廢水一起由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對油漆、油料等易污染的化工材料分類存放,配備沙土、鏟、托油盤等防止泄漏引起化學污染;水泥、黃沙、石灰類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時清掃施工運輸工程中拋灑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這些物質隨雨水沖刷污染附近水體[12]。

  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處理。制定垃圾分類收集的獎勵和處罰規定,提高施工人員對垃圾進行分類的積極性;拿出專項環保資金,加強對垃圾的處理;制定有關保證和促進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推行的法規政策等[13]。

  4 結語

  農村環境污染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技術、經濟、社會及環境等方面。農村作為環境保護的薄弱區,環境污染問題本就因為化肥、農藥的大量施用而十分嚴重,因此我們在農村社區化建設過程中應該更加注重環境保護,不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遵循自然法則,對于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進行合理的處理,配備相應的垃圾處理設施,在處理垃圾的同時充分利用垃圾,并且有關部門應該加大多農村社區化建設施工的監管力度,制定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社區建設“綠色規劃、綠色推進”。

  “生態文明”是當今時代的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充分認識到這點,考慮到農村環境的特殊性,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積極消除和減少農村社區化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打造農村社區建設的環保新模式。才能為新農村社區建設的順利進行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指數。

環境污染論文14

  1生活中的“綠色化學”

  綠色化學就是將一切的資源和能源的充分利用,采用無公害、無毒的原料,在無害無毒的條件環境下進行反應,從而減少向環境排放廢物污染,使“零排放”得到充分的實現。其實在我們看來看似平常的事物中很多都是與綠色化學有關的,只是由于我們的不在意而給忽略了。

  1.1“亞硝酸鹽”我們人體內的亞硝酸鹽一般都來源于長時間煮沸或是反復煮沸的水;在魚肉類食物中有時候對其進行加工處理的時候,能夠分解出胺類的化合物這是由于魚肉類中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和脂肪;有時候為了食品的外觀顯得好看,一些不法商販就會使用發色劑等食品添加劑。

  1.2“甲醛”很多時候,在我們的室內家居中都存在著甲醛,多來源于裝修布料、粘合劑、以及復合木材中的酮醛樹脂,而常用的衣物整理劑中也會含有甲醛,如果穿上含甲醛的服裝,會使人們因為衣物和皮膚之間的接觸而對皮膚產生強烈的刺激從而引起皮膚炎等。

  1.3水果的“催生劑”也許很多人都會注意到現在市場上出現不少的奇形怪狀的水果,雖然水果看起來好看漂亮,但是吃起來要么無味,要么酸澀。其實是因為有些商販為了搶占市場的利潤,采用催熟劑、膨大劑等一些化學激素,將尚未成熟的水果進行加工后將其提前上市。

  2綠色化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原則

  隨著綠色化學的廣泛應用,在進行綠色化學研究的同時,應該遵循其相關的原則,這樣才能使綠色化學在進行環境保護的時候得到最大有效地發揮。總的來說,綠色化學研究的原則主要有:原子經濟性,盡可能的使合成直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廢物和環境污染的預防;設計使用高效安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助劑以及安全溶劑的使用;使能源經濟性得到提高;盡量使可再生原料的得到廣泛使用;盡量減少和避免衍生物的生成。

  3綠色化學與環境污染

  3.1綠色化學的重要性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業也在加快的發展,與此同時,在工業給我們帶來的經濟效益時,同樣也帶來了很多的環境污染問題,土壤、大氣和水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化學工業有關有毒氣體所帶來的環境污染。據不完全統計,全球的二氧化碳氣體、各種有害氣體污染每年都是呈上升狀態,使大氣污染變得更加的嚴重;而也正是由于大量的使用各種塑料產品或原材料導致白色污染越來越厲害;大量的農藥與化肥的使用也使得農田呈現貧瘠化。正是由于這些大量的環境污染存在,使人們在治理污染的同時也付出了相當慘痛的代價。雖然人們在治理污染的力度逐步在加大,但是,比如氣候變暖、臭氧層受到破壞、重金屬及農藥在環境介質中的互相傳遞等等污染是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到徹底解決的。因此,要想在享受工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同時能夠實現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加快綠色化學的實施,嚴格遵循綠色化學的相關理念,盡最大努力做好綠色化學的一切工作。

  3.2環境污染與綠色化學的相關問題

  綠色化學的主張是通過化學轉換來獲得新的物質,而在其過程中要充分的利用每一個原子,其最大的特點就在于一開始就采用實現預防污染的`科學手段,因此在整個過程和結束都能夠實現零污染和“零排放”。現今的環境污染主要是水污染和空氣污染,而造成空氣污染的主要成分是氮的氧化物,而二氧化碳主要是由生活、生產中的石油、煤炭等燃料進行燃燒而產生的,還有一些事來自于使用硝酸或是生產硝酸的工廠排放出來的廢氣。當二氧化碳與碳氫化物共同生存與空氣中的時候,經過紫外線的照射,會發生一些化學反應,從而產生一種特有的光化學煙霧,這些光化學煙霧多發生在一些大城市中,尤其是陽光強烈的夏秋兩個季節。因此,怎樣才能將環境污染進行有效的控制和降低阻止已經成了現今人們越來越關心的問題。綠色化學的主要目標就是不產生不處理廢物,不使用有害有毒的物質,采用化學的方法和技術,從根本上、從源頭上消滅對人類身體健康、生態環境有害的催化劑、產物等,是人類追求完美、綠色環境的一種至高表現。

  3.3綠色化學在環境保護中的研究成果

  隨著人們對綠色化學研究的重視,綠色化學也在逐步的發展,綠色化學在環境保護中的研究成果也是碩果累累。

  (1)能源清潔。對于我國目前來說,在能源中仍然處于主要的重要地位的還是歸屬于煤炭。一直以來,有關部門和相關部門在處理煤炭污染的同時也在大力推廣洗煤技術以及煤炭液化技術。與此同時,作為新的清潔能源的核能、太陽能也已經受到人們普遍的使用,這樣在一定的程度上大量有效地降低了環境污染中的能源污染。

  (2)二氧化碳的有效吸收。現在,全球的溫室效應越來越嚴重,而造成溫室效應的主要來源還得屬二氧化碳,而其的主要來源之一是燃燒。在常溫下,二氧化碳是一種無味無色的氣體,其的密度與空氣相比略大于空氣,在水中得到溶化并且能夠生成碳酸,而燃燒煤炭所釋放出來的二氧化碳在短期內是無法得到徹底的解決,因此怎樣才能有效的吸收二氧化碳已經是人們面對的嚴峻問題之一。正因為綠色化學研究的推動,現今已經研究出膜分離技術、碳酸鉀加熱化學吸附法、乙醇物理吸附法等相關方法對二氧化碳進行有效地吸收。

  (3)環境友好的產品開發和化學反應。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環境保護,對于環境保護的要求也是逐漸的提高,除了要求能夠對現今存在的污染源得到有效的控制之外,還一直在努力的研制出新的能源,期望能夠創造一個有利于人類健康生存的環境。以前,在化學工藝中,有些原料是有害的,對于環境的污染和人類的健康都存在著很大的威脅。現在,伴隨著科學技術的加快發展,人們把酶作為催化劑,以生物作為原材料,從而消除一些原料對人類身體健康和環境污染。

  4綠色化學的發展方向

  4.1開發利用一切的綠色能源傳統的燃料燃燒只有低于40%的化學能能夠被轉化成為有用能,而其余的能量則因為種種原因而不可避免的消耗了。縱觀全球來說,水利發電是目前已獲得商業應用的可再生能源,其發電量占全球的發電量約有18%,但是這僅僅只是全球的水能資源10%的開發利用。因此,對資源、能源等一切可再生能源和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是尤為重要,大幅度的減少和降低環境的污染氣體等。

  4.2大量可再生材料的重復使用可再生材料的大量重復使用,可以通過對材料的降解和生物質的充分利用以及對人類生活中眾多廢棄物的資源再利用,通過化學對生物質的特有結構進行充分的發揮衍生出各種各樣具有不同功能甚至是具有特殊功能的精細化學品。針對目前我國的國情來說,在化學工業中引領和開展綠色革命是進行環境保護的重要課題之一。

  4.3實現農藥化學的綠色化農藥化學即是生物學與有機化學進行交叉而形成的研究分支學科,農藥在全球化中化學污染處于主導地位,而農藥污染也是環境污染全球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對于將農藥綠色化已經成為了當今時代的要求和必走之路。在現在和未來的社會中,化學農藥仍然是植物保護的重要因素,總的來說,選擇高效的能與環境友好相處的化學農藥是其主要的方向。

  5綠色化學的可持續性發展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因為人口不斷的增加,工業污染物以及生活廢棄物的不斷增加使得我國目前正在面臨著日益家中的生態環境危機和資源短缺問題。由此可見,如何解決環境問題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已經是一個重要課題。不斷的通過走綠色化學的途徑,從科學性研究出發,發展綠色化學技術,強化公眾對環境的保護觀念,樹立起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使能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節約,全面提高化學反應整個過程中的資源利用,不斷推進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的低碳經濟發展形式,從而創造一個情節美好的生活居住環境。

  6結論

  對于環境污染,從根本上來說就得從源頭抓起,要實現“零排放”,要采取標本兼治的一切方法,將綠色化學與環境污染相聯系,利用化學原理消除污染源頭,綠色化學也是化工發展和化學發展的新階段,對實現經濟和工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性。

環境污染論文15

  摘要: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帶動了農村地區的經濟步伐,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制約農村進一步發展的最大障礙,現階段,要進一步處理好農村環境與經濟、政府之間的權益關系,就要突出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完善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法律制度,實現農村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環境污染 政府職能 生態建設 循環經濟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農村的經濟面貌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時,環境問題也相伴而生,尤其是污染最為嚴重,直接影響著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關系到經濟的持續和穩定發展,阻礙農業現代化實現的步伐。為了改善農村環境污染的這一現狀,政府起著主導作用,可以通過制度、政策、法規來協調現存的各方面的環境利益,制作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規劃,從宏觀上組織、指導、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各階層之間的合作。具體來說,政府應當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

  近年來,中央政府雖然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但就目前來看,政府對農村的投入仍是不足的,農村的財政出現赤字,與農村發展需要的公共設施無法供應,因此,改變現行的環境政策體制迫在眉睫。應加大中央的財政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專款專用,部門之間要權責明確,實現環境政策由管制型向引導型的轉變。此外,還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通過立法、政策、市場等手段,增強政府在實踐中的操作性,實現城鄉環境生態補償機制的平衡,鼓勵發達地區對保護地區、經濟發展中受益地區對虧損地區進行經濟利益補償,從宏觀上建立較為完備的環境保護體系。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

  建設農村環境污染整治和生態文明建設能否長久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多渠道的籌措資金用于農村中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為解決農村環境污染臟、亂、差的局面,政府應該大力的推進農村垃圾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實行農村區域管理,建立衛生保潔制度,設置垃圾箱,建立垃圾中轉站,定期清運到城市垃圾處理廠,還可以因地制宜的建設小型垃圾焚燒爐,設置生態公廁。此外,還應加快和完善農村排污管理網絡系統的設置,在政府投入的資金中專門劃出一部分用于農村污染排污的治理,征收一定比例的畜禽養殖排污費和污染企業的垃圾處置費、污水處理費。還應當積極的利用社會資金,鼓勵民間資本的參與,多渠道的加大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投入。

  三、有效控制鄉鎮企業的污染

  政府要因地制宜,提倡和促使農村循環經濟模式的建立,即提高企業內部物質的循環利用,建立和發展各行業之間的物質循環鏈,實現物質和能量的多層次利用,形成一條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治理的模式體系,提高生產技術的升級換代,降低物能消耗,把鄉鎮企業產業結構布局和治理鄉鎮企業污染相結合,實現鄉鎮企業污染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在鄉鎮企業污染治理的層面上,還要加強農業發展所帶來污染的有效控制,建立農產品安全檢測和監管體系,制定農藥和化肥使用的標準體系,推廣高效、低殘留的農藥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技術。強化對規模化牲畜養殖廠的綜合治理,鼓勵建立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循環工程。在政府的指導下適時推行清潔生產、開發充分、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綠色產品”。

  四、提供多渠道的供給方式

  農村生態遭到嚴重破壞的根本原因便是農村生活用能問題,政府如果不能妥善的解決好這一問題,便會出現邊治理邊破壞的.惡性循環,無法實現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目的。在政府的不斷實踐和探索中,目前,解決生活用能的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推廣“鄰里合作建沼氣池”工程,在適合建沼氣池的地區,政府要鼓勵農戶使用沼氣,以填補農村生活用能的缺口,還可以起到節約木材,提高農村有機肥的使用率。合理的規劃養殖區,把養殖區和生活區分離出來,實現家禽的集中管理,養殖產生的糞便可以投入到沼氣池中,產生的沼氣就可以供應農戶的日常生活所需。而經過發酵的沼渣可以作為有機肥料,改善土壤質量和農作物的生長環境,實現生產、生活、生態的協調發展。

  其次,政府應加快科技創新的步伐,加強對桔桿的綜合利用。焚燒桔桿是現階段農村污染治理面對的一個新問題,我們必須通過循環經濟的發展來治理,引導農民走一條桔桿—養殖—沼氣—果蔬的綠色生產之路,減少環境的污染,實現農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不僅如此,還可以建議政府投資以桔桿為原料的發電廠,減少污水、粉塵、廢渣等的污染。

  再次,政府可以委托其他組織和個人提供用于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產品,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借助投資人之間的相互競爭,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政府還可以通過各種財政措施,鼓勵私人和企業投資于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當中,這樣,既可以提高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效率,還可以加大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投資力度,提高環境污染保護的積極性。

  由于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量大面廣,因此,政府還要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組建村民自治組織,制定《村規民約》,提高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開展廣泛的公眾監督,借助社會和公眾的輿論監督作用,使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實效。

  參考文獻:

  [1]牛春生.淺析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問題.中國科技博覽.20xx年版.

  [2]張建偉.政府環境責任論.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xx年版.

  [3]席北斗.農村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新時代出版社.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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