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養老問題論文15篇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論文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創新的能力。你寫論文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老問題論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老問題論文1
[摘要]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養老觀念“養兒防老”。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后,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的養老方式逐漸被取代。國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解決人口問題,為了緩解人口帶來的危機與壓力。國家在經過數個方面的考察之后,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醫療水平不斷的提高,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能力逐漸降低。很多農民沒有參與社會養老保障,存在嚴重生活質量和生活保障問題。這也是貧困現象惡性循環的一大重要因素。建立合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是在經濟發展后的一個必然結果。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的。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背景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人口大國,但是這十余年,社會出現了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人口老齡化,實現負增長。醫學的發達,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僅僅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更體現在人們平均壽命的不斷增長。農民占據著人口的絕大多數。國家對于土地的改革嚴重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農民的處境越發尷尬,逐漸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國家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同時,政府也越來越關注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而社會也對農村養老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已經有了半個世紀的歷史,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框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完善的基礎上開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非常有益的。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是沒有實行養老保險的,只有十分困苦艱難的群眾才能得到國家的補助和救濟。直到1986年受改革開放政策影響,農村農民陸陸續續外出打工,收益逐年提高。因此,才在經濟條件較好的江浙一帶的鄉村進行了試點。后來,試點逐年增加,參與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縣高達六千多個,投保率也接近十分之一。因此,在20xx年正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
在實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了緩解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但是,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普遍為青中年人(20~60歲),老年人的比例很小。而目前能夠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在投保人數還不足十分之一。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未來一段時間真正能夠領取到養老金的人數仍然不多。農村社會養老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年人占比例較小。因此,國家財政部在養老保險的前提下,設立了一個基礎養老金。每人五十元。但是,就現在的生活水平而言,五十元只是很小的一筆錢。但是對于貧困地區而言,積攢起來仍然是一筆不小的錢。而國家能主動負擔這筆錢,讓廣大民眾都非常感慨。畢竟,投保養老保險,是要付出很大一筆錢的。很多農民無法付出這筆錢,更別提農村的老人們了。因此在無法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能有基礎養老金,對于很多老人而言是一種莫大的安慰。近年來,投保人越來越多,都期盼著以后生活能有保障。其中,在農村蝸居的農民工也悄無聲息地成了眾多投保人口之一。農民工主要還是吃青春飯,年紀輕的時候可以依仗著年輕有力氣去做工,但是年紀大了,精力不足,身體虛弱,是無法再做工地的活的。
農民工們為了以后的生活,早早為自己購買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可謂是很有先見之明的。從農民工的投保行為可以看出,日后的投保人群還會進一步地擴大。獨生子女、失地農民都會成為投保人群中的一員,誰也不想自己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當耐心并積極配合國家的工作。盡管,縱使國家正在大力推行并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還是沒有辦法避免人口老齡化的帶來的消極影響。所以,即便國家大力扶持,很多的農村老年人還是處于貧困和無人養老的狀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正式確定,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國家發展的目標。也是國家正在挽救人口損失的一種措施和手段。農村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公民上交一定比例的錢財,以多繳多得的方式扶持國民投保。自從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社會風氣相對有了改善。國家從探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到后來大力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不僅能解決部分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能適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在這個前提下,農民有了養老保障,能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更為友好。
中國自古傳統思想就是重男輕女,絕大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女孩長大了要出嫁,與婆家一起生活,不能陪伴在父母身邊,甚至無法在父母老年體弱的時候給予良好的照顧。而男孩卻與之不同。男孩即便成家生子之后,或許也會離開家鄉在外打工謀生,但是家中孩子有很大的可能會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日生活有了希望,撫養照顧孫輩,等待兒子打工歸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推行之后,對于很多獨生子女家庭或是雙女家庭都是一種另類的解脫,投保之后,以后養老的問題就能解決很大一部分,緩解了年輕一輩的養老壓力。畢竟數十年前,國家推行獨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在孩子長大成家之后,父母就忍不住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問題。又或者兩家都是獨生子女,年輕小兩口要負擔四個老人甚至更多,這一代新人背負著沉重的'生活負擔。或者,獨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遇意外,父母年紀已大,沒有時間和精力又重新撫養一個子女長大成人。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從此變得不幸,著實令人惋惜。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之后,生活農村中的老一輩雖然談不上老年生活質量水平,但是至少也是不會因為年老沒有經濟來源而不至于連生存問題都不能保障。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意義
自從正式下達條令,并且制定了相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章制度之后。國家在施行了一段時間社會養老保險之后也改變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改變了過去只能農民自己進行繳費的模式,允許個人繳費,單位資助和政府補貼。一個國家的經濟不僅僅只看國家的經濟狀況,也應該看看人民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自從政府決定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政府也著手研究了如何合理地改善農民老年生活質量,重視如何鼓勵國人參與到養老保險中的問題。養老保險是國家制定的一個為解決勞動者養老后顧之憂的一個相關優良制度。不僅能夠增加勞動者對于老年風險的抵御能力,也能增強國民對政府的信心,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同時增強民眾在發展事業時的上進心,激發民眾的事業心、拼搏心。這對于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極大的助益。
在國家不斷發展,不斷改革的過程中,也是有著相當大的好處的。我國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建立在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下,并且根據國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制度進行改進。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結合我國已經運行多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國外資料做參考,三者結合創新,構建帶有我國特色社會主義色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制度。從世界各國實踐后的經驗來看,無論哪一國哪一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都是以農村為中心,圍繞著農民展開,最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的養老問題,發達國家如德國。而發展中國家,則相應的有些改變,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驗主要是為農村老人提供基本的最生活保障,解決農村人的老年貧困的問題。當然,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嚴格的規定,也是各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能夠成功實施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很多國家施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準確地來說是因為那些國家普遍地認為農民和城市人應該享受同樣的制度,同為一國人,不應該將他們區分開來。實際上就是推行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實行城鄉一體化。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
即使政府鼓勵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家庭養老還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一種養老方式,也是最傳統,歷史最悠久的一種養老方式。家庭養老主要就是老人居住在兒女家中,由自己的子女進行贍養。家庭中的所有成員在一定程度上應該給予老人經濟上和心理上的關心和照顧。讓老年人能在幸福安和的家庭中安享晚年。家庭養老主要包括,經濟贍養、生活照看、心理照顧等方面。老人的經濟來源于家庭中的成員。這樣的養老模式,相對來說,老年人是比較弱勢的。不孝的“啃老族”子女仍然會讓老人在晚年替自己發光發熱,做活賺錢;心善的子女會懷著感恩之心來對待家中老人。但是不能否認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一定程度地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質量,讓老人在晚年有自己的經濟來源,不用完全依靠家庭成員。對于老人的生理上和心理上而言,都是一種極大的慰藉。因此,支持國家大力推行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在給肩負贍養老人的新一代年輕人減輕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撫了農村人口對于年老以后養老問題不知著落的擔憂之心。
5、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醫療水平不斷的上升,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角色逐漸淡化。在我們黨和國家的關懷和重視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之下,提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種可以不斷發展,也是讓人無法不展望的一個奮斗目標。確確實實地將國人放到了第一位,民族國家的復興,從來都是以人為本。在全新的時代用全新的方式來壯大和發展民族的力量,這是推動中國不斷發展的一個前提。中華民族的文化源遠流長,歷史淵源,其中蘊含的深刻道理也是民族發展的一個方向,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應該以人為中心,構建全民和諧的社會。將社會民眾納入全民保障制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剛開始,還沒有徹底發展成熟。但是,相信不遠的將來,國家必將迎來偉大的民族復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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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衛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述評[J]改革與戰略,20xx(06)
[3]賀亞曼寧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幾點思考[J]寧夏社會科學,20xx(01)
[4]孫勝梅,葉明德,付國祥等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新探索——以浙江省紹興市的經驗為例[J]農村經濟,20xx(01)
養老問題論文2
摘要:近年來,我國經濟結構發生了變化,然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沒有跟隨經濟發展與時俱進。本文根據實際狀況提出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并闡述了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
關鍵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由于社會經濟的變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問題不斷暴露出來,因此,分析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尤為重要。
一、我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國家通過各種途徑籌集資金,強制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制度。參保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法定條件,退休的企業人員就可以從養老基金中獲取養老金。因為養老問題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所以國家重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養老保險制定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與人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對于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作用。
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小
從近年來,全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來看,我國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還是太小。國家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并未給所有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還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受到保障,尤其在部分民營企業中這種情況更加嚴重。
2、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
我國出臺了法律政策,規定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員工按照一樣比例進行繳納,其中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為19%,員工自身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為8%。通過查閱資料和多國國家進行對比,發現我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很高。這種過高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對養老保險的繳納產生了負面影響。一方面,過高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加大企業經營的成本,很多企業規模不大,無法繳納過多的養老保險。另一方面導致很多企業的發展受到阻礙,因為一個企業無法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會出于對自身利益的思考,不想進入該企業,從而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企業在招人方面更加困難。這些大大制約了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3、老齡化問題嚴重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問題嚴重,我國老年人占比越來越多,老年人口的增加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隨著全國范圍內老齡化的加劇,養老保險資金越來越匱乏,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對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才能緩解老齡化的影響,才能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
4、養老保險基金增值困難
從現實情況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較少,投資渠道較窄,而且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缺乏規范性,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虧損,甚至無法周轉。很多因素作用下,養老保險基金增值就比較困難。很多養老保險基金是國家撥款的,當養老保險基金有結余時,往往會儲存在銀行中。但是當今中國通貨膨脹嚴重,將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儲存在銀行中,養老保險基金往往會貶值,這進一步加劇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
5、保險資源分配不均
我國東西經濟差異較大,同樣,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這就可能會出現,在有些城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有結余,在有些城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有虧損。理想情況是通過跨市調節資金,但是實際情況中養老保險基金很難做到跨市分配。這一情況也反應出我國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加重了財政支出,加大了發放養老金的難度,對社會穩定發展有負面影響。
三、健全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對策
1、提高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一方面,國家要在政策方面對養老保險進行扶持,對中小企業進行一定的補助,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企業表彰,提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另一方面,政府增大勞動保障監管機制,要求企業依法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金,對未繳納養老保險的企業進行一定的處罰。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才能緩解當前企業養老金不足的情況。
2、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采用更加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應該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政策,保證各地嚴格執行養老保險規章制度,對不能嚴格執行養老保險規章制度的單位或者地方追責,建立處罰機制。同時,通過全社會的努力拓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讓多個渠道的資金盤活養老保險基金,使社會各界更加重視養老保險基金,更加愿意投資養老保險基金,提高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回報率。
3、延遲退休年齡
老齡化的`不斷加劇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沖擊是很大的,隨著老年人越來越多,社會上需要的養老金就越來越多,本來養老金基金原本就較為緊張,這種情況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基于此,延遲職工退休年齡是必然趨勢,延遲退休年齡,可以使部分年紀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身心還好健康,想要工作的人繼續創造財富,這樣也緩解了老齡化帶來的壓力。從各個方面來,國家出臺政策,延遲職工退休年齡來緩解養老保險的壓力是很好的方案。
4、提高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意識
一方面對企業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在日常培訓中加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內容,如開展養老保險的定期研討會,在公司走廊粘貼有關養老保險的宣傳海報,促使員工和領導認識到繳納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業對養老保險政策要做到公開透明,公開最近的養老保險政策,并嚴格按照養老保險政策繳納養老金。
5、建立補充性養老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為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是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補充性養老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養老金的不足。建立補充性養老金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有利于分清保險責任,有利于更好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綜上,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著諸多問題,我們需要針對這些問題作出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創新,讓養老保險制度能夠與時俱進。同時也應該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社會的進步,促進社會穩定,讓人人都“老有所養”。
參考文獻:
[1]柴麗娜.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淺析[J].中國國際財經(中英文),20xx.
養老問題論文3
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我國老齡化的主體在農村,因此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更為嚴峻。從理論層面來看,養老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問題,養老保障制度則是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決定著一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成敗。全國人口中農民占老齡化比重最大,研究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對于解決養老問題困局從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從實際層面來看,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老年人群體生活水平,解決日益嚴重的養老問題、促進就業、刺激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轉型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人口老齡化的內涵釋義
對于人口老齡化的內涵,國內并沒有統一的界定。廣義的定義是指整個人口的老化或指個體的老化。國際上將人口老齡化標準定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社會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10%,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7%。聯合國人口委員會則界定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變大時,稱之為人口老齡化”。美國調查局將其定義為:65歲及以上稱之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5%以下為年輕型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超過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間的稱為成年人口。在對老年人口進行界定時,僅僅是通過考慮老年人口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屬于簡單的表述方式,只考慮老年人的組成而忽略了少兒人口的構成。綜上所述,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
二、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現狀
根據國際上對老齡社會的劃分標準,在1999年我國就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相關部門統計,截止20xx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達14.8%,擁有老年人口數達兩億以上。進入新世紀,我國人口發展出現重大變化,人口總量增長趨勢減弱,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農村年輕勞動力不斷“外流”,出現空心化狀態。人口老齡化已成為阻礙我國發展的一大難題,20xx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老人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為15.5%;65歲以上人口數為1.37億人,占比例為10.1%。中央在哈爾濱市的農村調查發現,在農村,“空巢老人”60歲及以上的達50%,60.8%的農村老人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為以后的生活擔心。
《20xx中國農村養老現狀國情報告》指出,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鎮、速度快于城鎮、人口多于城鎮,我國老齡化問題的難點和重點在農村。通過報告得出,農村留守老人戶數占全村總戶數的比例分別為東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東北部21.8%,從整體上看,農村留守老人戶數比例達19.1%,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比例。農村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占全村比例,東部為11.4%、中部11.9%、西部12.8%、東北部14.2%,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比例達到12.0%。農村養老和留守兒童問題日益凸顯,許多農村不同程度出現“老無所依”與“幼無所靠”的現象。為減緩中國的老齡化進程,十八屆五次會議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將減緩人口老齡化壓力,增加未來勞動力的供給和緩解老年扶養負擔起到重要作用,為我國擴大內需和經濟增長,提升國際競爭力向前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農村養老問題的現實困境
1.大多農村老人抵觸進養老院。農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農村文化氛圍和習慣的影響,多數老年人不愿意進養老院。20xx年,中國農村婦女研究中心“關愛農村空巢老人”調查顯示,90%受訪老人傾向居家養老,農村老人缺乏對養老機構的理解,多數人對養老院有抵觸情緒,不愿選擇去養老院養老。我國農村老人(65歲以下)在失去勞動力以后,基本沒有經濟來源,收入主要由子女進行貼補,完全喪失勞動力的老人收入來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濟,對于五保戶(即無兒無女)的老人由鄉政府按年發放救濟金,農村老人的思想觀念較為保守,“養兒防老”的思想向觀念根深蒂固,對政府養老、進養老院都有抵觸情緒。
2.“新農保”難以滿足農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國農村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這給在農村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老人養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xx》顯示,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已達3.26億人,其中達到領取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年齡人數有8921.78萬人。最新數據顯示,20xx年底全國參保人數達4.6億人。但同時“新農保”也存在著水平低、項目不多、覆蓋面較窄等缺點,新農保并不是農村老人主要生活來源,不能孤立地從新農保養老金與生活成本的角度來看農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視農村老人從子女中獲得的需求。
3.“土地養老”模式受城鎮化影響。在我國,地理位置自東向西呈現不同態勢,導致農業產業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與養老結合的模式在農村并不現實。在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是最基本的經濟來源,同時也是家庭養老的基礎,然而城鎮化的發展,對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產生了重大影響。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達5000萬人以上,預計在20xx年,將達到7800萬。調查發現,超過68.4%的老人靠子女來生活,其次才是新農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國農村地區,“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存在,對養老院存在抵觸,老人靠子女養老在農村仍然較為普遍。
三、農村養老問題的歸因分析
(一)養老制度規范不健全
我國對農村養老制度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20xx年的9月,國務院提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10%左右的縣展開試點,預計在20xx年基本實現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但我國的社會化養老體制還不健全,資金保證機制缺陷最為明顯,目前我國對養老金的保值、增值還沒有規范的法律支撐。此外,我國沒有規范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模式,對養老保險金的增值只是簡單的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庫券,沒有實現保險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及偏遠的山村地區,不能統一享受到同等的社會保障標準,這大大降低了社會養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對養老保障的制度建設勢在必行。
(二)養老機構和資金不足
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機構和養老資金嚴重不足,據調查在我國農村的養老院基本一個鄉鎮才擁有一個,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條件較差,專業護理人員缺乏、醫療跟不上,這些軟硬條件的建設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緩慢,政府資金投資不足,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加之農村居民的養老意識淡薄,沒有能力對未來的養老進行社會投資,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動承擔農村老人養老機構建設,提高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水平,引入民間資本和第三方社會團體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三)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大農村青壯勞動力進城務工,在農村出現了農村的空心化狀態,出現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這極大阻礙了農村地區的發展。根據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空巢家庭比例已達到48.9%。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輕人的養老意識和觀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現了“輕老重幼”以下一代為重心的傾向。年輕人對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傳統的縱向親子關系被忽視,這種現象促使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受到沖擊,家庭對老年人的支出減少。據資料顯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對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這表明,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際關系中已退于邊緣地帶。
四、農村養老問題的治理模式建構
(一)國外經驗的積極借鑒
國外對農村養老已經比較成熟,德國專門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僅了解相關政策,而且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擁有表決權,促使每個投保者對于個人利益得到了訴求和表達。日本,農村養老待遇始終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國民年金和國民養老金基金進行共濟互助,在財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極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實施了國民年金制度,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領到相同的養老金,超過60歲屬于低收入的農村居民,沒有繳納保費也可以領取養老金。基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情況,也應該高度重視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時也應該積極引導各方力量積極投入養老事業的發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雖不能將新農保像日本的國民年金制一樣,但也可提供一種思路。瑞典,別具特色的家庭服務,家庭服務內容較廣,包括:洗衣、購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舉辦的養老院把住宅與療養結合在一起,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種周全的服務,養老院的人各項服務付費從其養老金中扣除,政府與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院給予津貼,這也可為我國養老院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借鑒。
(二)基于我國國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論體系中,政府、第三部門、社會個人等都屬于治理的主體,治理的對象或客體已分布各個領域。治理的方式強調各種機構、團體之間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論的內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績效評估。關注的問題是:“在多樣化的政府組織形式下,該如何利用有限的財政,最大程度地保護公共利益,運用各種手段和公眾進行積極的交流、溝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傳統政府大包大攬的方式,從中引入競爭和實行市場化,使第三部門和公眾參與公共治理,讓政府、市場、公眾共同參與,結合多種治理手段來達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國國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醫療機構、家庭及社會團體等的多方面參與合作。在解決養老問題時,借鑒治理理論中專家決策、公共參與、政府與非贏利組織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論作為一種新的治理模式的實踐依據。
1.政府應該是農村居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養老方式,在這里主要為農村適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北京大學人口所穆光宗認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國家和政府對農村養老要承擔主要責任,政府是農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因此,地方政府要發揮其主導作用,構建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和養老院為補充的服務體系,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產業。地方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資金投入,制定合適的養老保障政策,改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明確政府對農村養老職責,不僅要承擔老年人的養老工作,還要負責當地的低保、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事務。
2.“醫”是當前農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農村老人除了“養”,“醫”也是當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農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丁智勇在農村調研中表示,在醫療服務方面,應給予更多農村老人的優惠和照顧:對于農村老人應該減免“新農合”參合費率,降低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積極完善和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加大對農村的政府補貼力度,根據農村老人的實際需求,確定對個人、集體、國家新農合基金的收費標準,努力實現農村老人對醫療服務的迫切需求。
3.努力構建居家養老模式。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比較普遍的,因此,構建農村養老文化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養老是我國農村養老的突出特點,孝文化的構建是居家養老模式的基礎,應積極營造孝義文化氛圍發展居家養老。把以居家養老作為核心,同時應該結合養老中心和養老院的社會養老模式,積極建立養老保障和體系。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農村的養老方式,也應結合城鎮的社區養老模式積極發展農村居家養老。
結語
在城市化進程中,鄉村養老問題是社會治理所面臨的重大課題,絕非能夠依托所討論的治理模式就能給予徹底解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將會在全局上影響到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因此,必須關注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情況,找到解決問題切入點,推動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社會的良性發展
養老問題論文4
現階段,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上升,養老問題成為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期間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而城鄉人口所占比重也決定著解決養老問題的核心在于農村養老。20xx 年9 月正式啟動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我國農村養老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與舊制度相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之處在于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以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方法。這一政策的實施既能滿足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切實做到“老有所養”,也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而隨著城鎮化的持續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政策靈活性和現實環境的相互掣肘,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受到影響,制約著新農保制度的推進和發展。
一、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現狀
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以來,到20xx 年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0472 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65萬,其中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已達到80%以上。20xx 年下半年,我國農村參保人數增加,參保率逐年提高,農村社會養老基金有較多盈余,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然而各地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由于經濟水平和消費習慣的差異,在時間和地域上呈現不同特點。時間上,開展先期試點的地區,無模式可借鑒下,結合自身優劣勢取得較好效果,如北京、青島、東莞等。地域上,東部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廣泛宣傳下,農民參保積極性和參保率相對較高,部分地區甚至實現全民參保;而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參保率較低,農民對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問題是全面推進我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建設中首要解決的問題,立法能夠保證制度的穩定推行性和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多年來,由于缺乏權威性的社會養老保障法律法規,法律監督和實施機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差異化和碎片化,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失衡。《社會保險法》雖已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框架性的規定并未涉及分擔比例、養老金替代率等針對性條款,加大了地方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難度。得不到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與農民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明晰,缺乏一種持久而穩定的契約關系,對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報率難以估計,農民對參保普遍持有懷疑和抵制態度。如果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政策層面提高到法律層面,細化資金籌集方式、養老金管理、發放和監管等具體規則,各地區實施政策的思路將統一明確,對政府的權威性和農民信任感提升將大有裨益。
(二)觀念守舊,參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模式的影響,“家庭養老”、“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較低的教育水平、艱苦的生活環境決定了農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參保和長期繳費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傳工作不到位,農民對養老保險制度無法準確解讀,存在諸多誤解,致使農村居民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采取“多繳多貼,不繳不貼”的差別式參保標準,雖然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和養老金的籌集,但對制度認識不清、經濟水平低的農村家庭而言,大都選擇不參保或按繳費最低檔參保,既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帶來的福利,也無法滿足未來基本生活需求。
(三)資金籌措難,財政壓力大
政府的財政補貼是養老保險金的主要來源之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政府的財政補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分別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財政補貼注入基礎養老金,但卻不能夠確立基礎養老金的來源保障機制和確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資金投入才是關乎新農保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對經濟發達的地區而言,地方政府的財政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農村養老保險事業中。而區域發展和城鄉發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政府面對巨額財政補貼時難以為繼。隨著新農保制度的覆蓋率逐漸攀升,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將會繼續加大。因此,如何緩解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良性運行,需要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政關系,實行有差別的財政補貼。
(四)制度銜接不暢,協調性差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非獨立存在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而是眾多養老保障體系之一,這就要求在推進新農保的過程中要注重于與其他保障制度的銜接與轉化。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臨時性和流動性的就業模式和各地區差異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得有效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成為難題。廣大農民工在城鎮繳納的保費如何轉入新農保、參保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積累轉入后如何計算以及統籌基金如何轉移都沒有明確規定。與此同時,新農保與其他制度之間,如新農保制度與土地政策、計劃生育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問題也無據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亂,保值增值困難
現階段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人口中的覆蓋率已頗具規模,養老金賬戶的數額也越來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規模的養老金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資金管理缺乏創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挑戰。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設施落后,專業化的管理投資人才欠缺,加之社會監管的缺失,信息不夠透明,使得養老保險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難以保障。將養老保險金存入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雖安全性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債券市場等高回報率的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以及持續升溫的通貨膨脹,加劇著養老保險金的貶值風險。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單一的管理投資渠道,致使資金無法集中起來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難度。
三、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規,保證政策推進
立法先行是國外社會保障體系首選路徑,國外政府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使得養老保險的收效明顯。要想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走上正規化的發展道路,必須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系統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和細致的農村養老保險規則缺一不可,這對維護農民的基本養老權益,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著重要意義。立法時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則、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城鄉差異原則、參保自愿原則等,重點突出養老金管理制度、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制度銜接、養老金監督管理和問責等方面內容的規則制定,使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穩有序運行。
(二)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參保意識
要想提高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首先要改變傳統養老觀念,促成由“養兒防老”到“社會養老”、“自我養老”的觀念轉變,減少農村養老對土地的依賴,積極向農民宣傳新的養老模式,形成以社會養老為主,多種傳統養老方式為輔的現代養老體系。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基層政府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釋農民理解政策時疑難點,提高農民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引導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同時要重點對基礎養老金的構成、繳費與補貼比例、養老金領取的數額等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加以解讀和宣傳。特別是要在廣大青年農民里加大宣傳,在年輕階層中樹立新的'養老觀念。
(三)完善籌集制度,加強扶持力度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良性運行的前提是資金籌集,因此,資金籌集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資金補貼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東部地區養老金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比例出資共同解決,可以適當降低補貼標準;對西部地區和經濟實力較弱地區,要加大財政支持,提高補貼標準,由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養老金;對沒有繳納能力的農民,政府依財政能力幫其全額繳納。科學的補貼政策和合理的財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農村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政府的財政分配要多向農村傾斜,改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四)推進銜接機制建設,保障農民養老能力
現階段,城鎮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二元格局,需要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來打破。這一制度的建立,關鍵要先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銜接機制建設。首先,對于已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轉移,農民返鄉后,可將其城鎮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別按照比例換算后,納入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其次,不同參保對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優惠,對失地農民,可將失地面積轉化成相應養老保險費投入個人賬戶,同時政府要給予這部分群眾更大的補貼力度。對于農村五保、社會優撫和低保對象,可由地方財政或中央財政代替其繳費的方式提高其養老保障能力。
(五)優化投資管理模式,確保保值增值
以縣級管理為主的低層次的基金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經顯現。因此,我們應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養老基金托管機構,集中管理和運作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省為單位,這樣不僅可以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一運作和調度,還可以提高統籌層次。省級農村養老基金托管機構負責收集基金的分配和投資,有利于避免市縣管理部門對基金的挪用和擠占,從而保障養老保險金的專款專用和保值增值。同時監管權要從行政權中分離,形成獨立的監管部門對基金的日常運營進行監管,并于社會監督機制高度配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障農村居民的知情權。在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實行多元化的基金投資組合,優化投資結構。將部分養老金用于政府債券投資,風險低,收益高,政府信用擔保,不失為一種好的投資方式。也可將少量養老金投資于股票和基金,但一定要嚴格控制投資數量。
養老問題論文5
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獲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探討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見,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
“分年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交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廣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多層次”就是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2.“三位一體”的籌資模式。
即有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籌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籌集:一是政府應在年度財政收支計劃中確定一個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用于保底;二是國家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讓金所得。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應實行“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資部分計入統籌賬戶,用于最低養老保障和社會再分配,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集體繳納部分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20xx年1月1日后,城鎮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3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但這不適宜于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不高,為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加以引導、鼓勵,把集體繳納的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歸失地農民個人所有,有利于調動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盡快改變我國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層次偏低的現狀,提高統籌層次,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金余缺調劑;再次,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于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養老金不“貶值”。
4.“多元經營,社會監管”的資金運營模式。
“多元經營”就是要設法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死錢變活錢”,通過投資經營實現增值。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應引進多家投資公司,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就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社會監管”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于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應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于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養老問題論文6
論文摘要: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因此,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況入手,分析轉型期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必要性,并就如何發展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些許建議。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轉型期,中國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社會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我國雖然早就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但是,為了能夠保證當期養老金的正常支付,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一直混賬運行,統籌部分透支了個人賬戶資金,并未形成實際上的基金積累,“空賬”規模繼續擴大,到20xx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國“空賬”已達9000多億元。
立法滯后。養老保險牽涉到廣大國民的根本利益,應當通過立法來調整和規范養老保險利益關系和權利義務。但是,我國養老保險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且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等問題。另外,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方面,沒有與管理機構嚴格劃分開來,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的行為和拖欠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保險金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擠占保險金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保險金的運營處于不安全狀態。
覆蓋范圍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是城鎮企業職工,而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這樣就有了兩種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國城鎮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過大,改革后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大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來,同一人員在不同單位退休所獲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這樣勢必會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情緒,阻礙了人力資源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正常流動。多種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體勢必攀比待遇高的群體,財政支出不斷攀高,為中央財政帶來壓力。另外還有政府權責不明確、管理體制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艱難等一系列問題。
二、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1.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經濟、政治和社會等因素變化的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傳統養老保險的制度基礎被動搖。我國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包含兩方面的內容: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和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完全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市場競爭主體。企業面對市場殘酷競爭的壓力,企業間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因此,以單位為支撐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不再擁有穩定的組織基礎。
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在政治上拋開了左的思想,開始“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政府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重新探討,并給予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使政府職能公共化。政府成為國家事務的管理者和服務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參與者,政府改變對國家經濟、政治、社會事務的領導方式,因此,國家對養老保險事務的管理方式也隨之改變,要求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適應。
社會結構的重大變革要求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確立以及政治體制的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逐步被打破,要求實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我國社會結構開始向工業社會的一元結構轉變。就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我國養老保險領域出現了新的問題,而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卻無力解決,如轉型中出現的新對象很難被僵化、封閉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接納,傳統的農村養老體系陷入困境,這些問題都是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阻礙社會結構轉型,因此,社會結構的轉變要求必須調整和改革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
2.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弊端日益凸顯,要求必須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中,各個單位只對本單位職工負責,這種封閉式運行將直接導致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老化。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企業保障每個勞動者的就業崗位,勞動者終身就業,把勞動者與所在單位結合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致使勞動者的流動性極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業組織時間越長,職工越老化,養老保險負擔也就越重。所以,企業要想改變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自身老化的結構,就只能不斷吸收年輕人加入企業的職工隊伍,使職工隊伍持續性膨脹。因此,在改革開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無疑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大大損害了效率。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公平缺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是實現一種能覆蓋全社會勞動者。而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受蘇聯的影響,早已深深打上計劃經濟的烙印,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內,由于戶籍制度、城鎮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及強制的政治約束所構成的城鄉壁壘,實際上已經將農村居民人為地排除在了社會保險體系所覆蓋的范圍之外.具體來講就是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只覆蓋了國民經濟很少一部分勞動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據統計大約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而美國和日本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分別為95%和100%”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巨大的城鄉差別。“早在1978年,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就達93%,而農村的養老保險覆蓋率是零,到1991年,經過十多年努力,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也只不過提高到2.32%,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仍維持在92%的高水平。”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總數的絕大多數,而這絕大多數人卻被排斥在養老保險的體系之外,他們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賴于家庭和土地,盡管我國在1992年開始在全國大部分地方的農村進行養老保險試點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現收現付制是指先對當年或近一二年內養老保險所需支付的費用進行預測,然后按相同的比例來提取,分攤到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當年提取當年支付。其優點是簡便易行,缺點是缺乏長遠規劃。在這種制度下,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利用現有勞動人口創造的收入來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實際上是一種代際收入轉移。這種制度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現在進入老齡社會,20xx年我國人口老齡化為峰值年份,20xx年中國人口學家鄔滄萍教授作出預測,在未來的20到40年里65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的總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隨著人口老齡化情況的加劇,龐大的老年人口群體的存在要求改變單一的現收現付制,急需加快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養老保險金的積累,這一切都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及時的回應。
三、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是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選擇,應當作為當前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賬戶做實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將會明顯下降,我國將建立嶄新的真正意義上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制度。要改變我國的個人賬戶“空帳”現狀,把個人賬戶做實,關鍵在于個人賬戶的管理與投資。目前,我國已經具備做實個人賬戶的基本條件。個人賬戶做實后,個人繳費將推出當前支付,當期收支隨之會出現大缺口,各級政府應保持賬戶做實前對地方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補助不變,還需要對做實賬戶后新增加的缺口補助不變,這是做實個人賬戶必須的成本。對此,有關專家學者提出了一些建議:一是由中央財政負擔“轉制成本”,提供適度補償;二是地方財政調整支出結構,以確保配套資金;三是加強廣范圍的征繳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潛力。
2.加快養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從計劃經濟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過渡,十幾年來,中央政府頒發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或條例,這些政府文件對我國養老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國的社會和經濟都處于一個艱難的轉型期,保費的收繳、欠債的清償以及資金的管理和運營涉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機構和個人,要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我國養老金能夠及時足額地收繳和發放,高效、安全地運行,制度的法律權威維護機制一定要健全有力,關鍵決策要有規范的法律程序,對投資安全要引入法律層面的保障力度,對重大失誤和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置要有法律依據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3.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監督體系
養老保險的監督體系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保險監督體系分為四部分:一是基金監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規范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行為;另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規范監督范圍、監督形式、監督程序,以及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行為等。二是行政監督。即由政府的專門職能部門代表國家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主要監督養老保險立法的貫徹執行,且接受重大養老保險違法案件的投訴與處理,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資等過程進行嚴格監督。三是審計監督。即依法由國家審計機關定期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及管理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大眾公布其審計結果,從而以杜絕和減少違紀行為發生。四是社會監督。即由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組成新的社會監督機構,對養老保險工作實行全面監督,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職能。
4.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在新制度實施以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了非國有企業,參加保險的人數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養老保險在非國有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中覆蓋范圍仍然很小,至20xx年底,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約1.7億,主要是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職工,而大部分個體工商戶及自由從業人員并未參加。養老保險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才能夠籌集到比較充足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經濟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業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如果養老保險覆蓋面過小,將會制約勞動力的市場的形成。所以,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應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中來,在條件成熟時,積極構建農村養老保險機制。
4.發展多樣化的養老保險計劃,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國,不同所有制、規模、性質、退休人員負擔程度的企業的養老需求存在巨大差異,只有提供多樣化的養老保險產品才能充分滿足社會需求,我們應當出臺企業年金計劃,統一規范團體年金產品,提升養老保險供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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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7
一、計生失獨家庭的現狀
(一)計生失獨家庭的各種需求難以滿足
計生失獨家庭大多年老,已經不再工作,因此他們的生活經濟來源單一,物質上的需求只能靠政府微薄的補貼來滿足。與此同時,計生失獨家庭老人精神上的需求也難以滿足。老人獨自忍受著中年喪子的悲痛,苦受精神折磨而不能自已。尤其是在舉家團圓的日子里,更是以淚水洗面。他們沉浸在這種長期的痛苦中無法自拔,相比物質上的拮據,他們更需要來自政府和社會各界精神上的慰藉。
(二)計生失獨家庭的生理和心理問題需要關注
計生失獨家庭大多不喜歡與外界交流,他們的生理和心理問題更需要我們多加關注。他們往往選擇自我封閉,生活范圍日漸縮小,沒有情感傾訴的對象。長期積累下來的悲痛給他們的身體和精神都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更加關注他們的生理和心理,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三)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問題難以解決
計生失獨家庭因為沒有孩子養老,大部分養老機構又要求擔保人簽字才允許老人入住養老院,這種一方面沒有直系親屬,另一方面老人的原單位或者所居住地又怕承擔責任而不愿簽字的情況,就給失獨老人的贍養帶來了阻礙。
二、計生失獨家庭養老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養老資金投入力度
對計生失獨家庭的經濟救助是政府最早提出的幫扶措施,這就要求政府相關部門首先要加大對失獨家庭養老的資金投入力度,完善失獨老人養老服務的配套設施建設,滿足老人養老的愿望。其次,政府要積極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多渠道的籌措幫扶資金。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向來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而僅靠國家的財政投入和政府的財政補貼,是難以長期維持失獨家庭養老事業的發展,因此政府要充分發揮自己的牽頭抓總作用,積極吸收社會各界的閑散資金。同時要加大對失獨家庭養老救助資金的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行動起來,尤其是吸引相關熱心公益人士的關注,借他們之力擴大宣傳范圍,吸引更多的人關愛失獨家庭、關心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
(二)社會各界的積極關愛救助
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為了幫助計生失獨家庭打開心扉、重新回到社會中,社會各界都應發揮作用,形成一個良好的救助體系。結合我國實際,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社區主陣地的作用,在社區建立心理咨詢室、利用網絡的作用建立qq群、微信群等,對失獨家庭進行一對一的溝通交流,定期開展電話回訪等活動,及時掌握他們的精神動態,予以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些專項的服務。比如說針對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獨家庭提供免費的“再生育”服務,或者是對有收養意愿的家庭提供信息并辦理相關手續等,幫他們重建繼續生活的信心。
(三)計生失獨家庭的群體自我救助
社會各界的幫扶救助只是外因,我們還要充分調動起失獨家庭這一內因,積極進行自我救助。首先,失獨者應積極調整自己的心情,從陰影中主動走出來,勇敢面對現實。其次,計生失獨者應主動團結起來,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主動建立起自己的`小團體。失獨者因為經歷相同,更能體會彼此的心情,溝通起來也會沒有壓力,因此失獨家庭要團結起來,在幫助自己的同時,把那些陰影中的失獨者吸收進來,也把希望帶給他人。
(四)完善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服務社會保障機制
政府要承擔起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責任,逐步完善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服務保障機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規章制度,強制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失獨家庭的養老予以重視。政府部門可以為計生失獨家庭建立起專門的養老院。這種專業性的失獨家庭養老院要統一解決監護人簽字的問題,還要在滿足失獨者的衣食住行需求的同時,配備相應的心理疏導中心,給失獨者的精神帶來安慰。其次,要逐步建立失獨家庭養老的專項保險制度。失獨家庭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就是生活、醫療和養老,這就需要政府出面,為失獨家庭建立專項的保險制度,真正實現計生失獨家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三、結語
計生失獨家庭是我國的一類特殊群體,他們的養老問題更是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焦點和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從計生失獨家庭的現狀出發,對其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為當前計生失獨家庭的研究做出一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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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8
隨著我國人口老年化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社會的和諧發展,與企業的經濟效益,都產生了一定了影響。對國有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工作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證企業單位更好發展的主要依據。對企業單位今后的發展來說,只有養老保險的工作得到加強,才能在整體上使國有企業得到改善。
一、當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狀
回首我國社會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已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對于企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的分擔狀況,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擔的狀態。而這三方分別代表了: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而這種狀態的形成,也體現了一種新機制的出現。養老保險的費用其負擔較為合理,以及對基金的籌集也相對較為穩定。這樣不僅能夠降低了企業跟政府的負擔,還能使職員的繳費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對大數原則采取均衡負擔,以及分散風險等方式,對社會統籌互濟制度的實現,也更向前邁進了一步。要想使個人用戶跟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則需要落實兼顧公平跟效率優先的模式,這有這樣才能被國有企業有所重視。才能夠對社會公平原則性,以及勞動人員的工作貢獻高度性,有所體現跟重視。根據養老保險多層次化的原則性構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轉化。把職員所該承擔的儲蓄保險,跟基本保險以及補充保險等,轉變成為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的局面。政府在對職員擔負保險時,只是對有限責任保險給予承擔,使其能夠使高福利風險有所降低。由于我國人口出現老齡化現象較為突出,政府為了能夠使我國的社會經濟體制,還能在正常的運轉下,得到穩定的發展。部分累計制度的實施,既能夠使我國的國情得以整頓,還能夠使養老保險的作用起到充分的發揮。雖然現階段,我國的養老政策取到了較好的效果,但是還有一些相對現實性的問題依舊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國有企業對制度進行改變,或者國有企業的狀況面臨著破產的狀態,以及一些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出現滑坡的狀況等。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業為企業人員參保的人數。由于現在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比較喜歡使用外來勞動力,或者農村勞動力等。又或者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的職員更換較為頻繁,使其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養老保險真正的意義給予重視。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待遇,或者體制跟機制等方面給予重視,使其形成工作人員出現大量流失,導致繳費中斷的人數也出現上升的狀態。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會使很多國有企業在給予職員承擔養老保險交費時,出現諸多的問題跟困難,會使職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解析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發展的過程中,對存在問題沒有過多的注意,導致現在演變成這種較為復雜性的問題。對于這種狀況的發生,我們要給予重視,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國有企業出現空賬的現象較為突出。籌資模式采用部分累計的方式,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方式。這種模式的采用,對于國有企業的新職員來說,是相對有益處的。4%-8%的繳費范圍,為職員個人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構成則需要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一部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養老保險采用轉軌的時間并不是很長,若是企業老人在沒有賬戶的情況下,會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若是企業中人出現資金賬戶不足的情況下,在創建賬戶前所工作的時間,可認為是職員個人繳費時,受到年限的限制,從而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此外,在資金還處于運作的狀態時,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方式,還是屬于現付現收的方式。從而導致我國在存放養老保險時,資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劇。在一些國有企業當中,由于企業的新職員相對較少,對于資金的準備不能及時的給予,從而導致企業在發放養老保險時,一些企業內的老職員不能馬上的獲得。這種統賬結合的發展形勢,使其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能夠給資金的來源較為嚴峻的考驗。
三、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解決措施的對策
只有對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解決,才能夠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工作,在今后的'發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夠在當下新形勢的發展中,能有所適應。對于養老保險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調整,則需要對以下幾點進行分析。第一,職員養老保險的工作制度要實現一體化。首先,在對制度進行改革時,要防止另起爐灶的形式發生。所構建的養老保險制度,則需要能夠體現出,企業職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跟企業特點的相結合。其次,要對企業內退休的老職員,所發放的養老保險待遇要大體一致。使其能夠達到義務跟權利是等價的關系。第二,企業職員要對參保的意識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務的質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業職員的思想意識有所提升,企業的管理人員則需要定期的進行教育培訓。使其能夠使職員的服務意識有所加強。此外,職員還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學習的精神,能夠使自身的知識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現階段企業職員的參保意識還較為薄弱,使得企業應該對職員加強教育宣傳等活動,能夠使職員的參保意識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國家的標準,給予退休人員經濟補貼進行逐步的提升。通過調查統計發現,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對自身的養老問題,不能給予解決。而這種現象的存在,也間接的反映出政府,對于這類退休職員的經濟補貼,政府給予的相對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員的經濟補貼,才能人們體會到社會的溫暖性。總結要想使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國家來說,養老保險工作的保證,既能夠使社會的發展得到穩定,能夠使企業得到公平性,以及正義性的保障。對傳統的工作思路給予破除,不斷的加強創新意識,才是當下企業管理人員所應做的。不僅使養老保險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發揮,還能使國有企業,在今后發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養老問題論文9
摘要:本文從養老保險基金概述入手,分析了當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性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應對措施;探討
引言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舊存在較大不足,制約了養老保險基金效用的有效發揮,因此,全面分析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及應對措施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
一、養老保險基金概述
養老保險基金也可以稱為退休基金,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實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員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能夠采用定期給付或者一次給付的方式。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專用基金,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征。首先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性。實行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確保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社會政策。社會成員均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對象,在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給付、籌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論在具體實施環節還是在管理過程中均體現了政府或者社會行為。其次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個人賬戶預籌,通過儲備的方式在未來養老時可以使用。第三,養老保險基金的互助性。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勞動者養老風險,實現社會互助。
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是養老保險基金從最初的收繳到最終的支付過程中,因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環節較多,管理效率較低、管理主體較多、管理層次較低等方面因素影響而出現的風險。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主要表現在基金管理不能實現預定目標,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當前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度轉變為統賬結合制度,在這個過程中,養老保險基金中所含的隱形契約被廢除,傳統的職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導致很多老人賬戶出現了資金積累為零的情況,從而使這部分由隱性契約所形成的隱性負債顯性化。政府打算由現收現付融資的社會統籌資金來償還隱性債務,其收入主要來自企業繳費。此外,在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時,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資金管理方式是混賬管理,那么若社會統籌繳費小于離退休職工所需要領導的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基金就會被直接挪用,那么結果不但使企業和在職職工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和在職職工自己未來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雙重任務,還導致在職職工按照全新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繳納的個人賬戶由于被挪用而出現了“空賬”的情況。根據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截住到20xx年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出現“空賬”的數額已經超過了九千億元,并且表現出較快地增長態勢。隨著“空賬”數額的不斷積累,將會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較大的風險,還會直接影響到當前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積極性。
2.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手段較為薄弱
現階段,國內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已經基本形成,國務院下發的.相關條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參考標準。從當前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發展需要來分析,養老保險基金總體法律化程度還比較低,主要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統一的規定,適用范圍較為有限,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覆蓋面積較小,養老保險基金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具體實行過程中也并沒有更高層次的法律進行參考,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實行過程中法律責任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效力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影響,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其中出現了較多不透明的管理機制,暗箱操作、資金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而養老保險基金如何運行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本常識,對于其全面了解公眾有著不可爭議的權利,這也可以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效力。
3.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依據較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當前國內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督總體較為分散,很多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很多問題仍舊沒有完善的法律進行參考,對于出現的騙取、冒領、拖欠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相關的制裁措施也不夠給力。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勞動保證部門、審計部門、財政監督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多頭監督、各自為政的情況普遍存在,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協調效果。這樣不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還增多了被查企業的實際工作量。此外,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的上下級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夠完善,風險管理協調性較差的問題普遍存在。例如: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行政監督時,若財政部門和社保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那么對于財政賬戶的實際操控情況較難完全掌握。
4.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在進行風險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只有各種風險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數情況是,所用的手段往往僅僅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內部控制措施使用較多,那么外部監管往往缺失嚴重,而外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均是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根本;再如,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外部審計工作通常采用抽樣的方式進行,而抽樣方式僅僅是眾多方式的一種,其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也有自身的風險。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應對措施
1.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體系,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率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與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有著直接關系。所以,應當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通過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對養老保險市場的“投、管、支、征”等方面進行完善。在具體實施中,首先應當對參保人的義務和權利進行明確。養老保險并非免費午餐,參保人的義務和責任是并存的。其次,從法律層面上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完善,將各個部門、個人的職責進行明確,列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第三,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透明度、投資規則等方面進行明確界定,保證基金可以安全運行。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如何進行全面有效監控,在法律層面上均應當有著明確規定,將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間的銜接進行緊密結合,同時根據制度環境的不斷變化,形成動態性運行風險管理調整機制。
2.增強財政管理,防止出現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財政風險
首先應當編制社會保險預算。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采用“板塊式”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預算的范圍內,對養老保養基金進行單獨預算。其次,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渠道,增強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業年金,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完善
當前我國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投入方面仍舊有著較大的壓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正常運行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構建出完善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財政風險。
4.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
針對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的情況,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是較為有效的。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補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層面上發揮出應有作用。具體實施中,應當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的主導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結語綜上分析,當前國內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中仍舊存在較多問題,因此,為使養老保險基金更好服務于人們,政府、單位及個人均應當主動承擔起自身責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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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0
[摘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險制度組成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給維護社會穩定和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文章對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問題;可持續發展
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存在著“雙軌制”問題,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發布,這個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它是一套能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滿足養老需求的制度體系,其目的是既能滿足目前已達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要,又能滿足在職員工退休后未來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保證每代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但是,養老金的發放,還應該考慮是否能夠滿足政府長遠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單純地滿足即期的養老金支付。而且養老保險還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超前或滯后,因為超前會增加養老金負擔,滯后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制度要實行可持續發展,就一定要堅持公平、效率,同時還要保證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日益嚴重,老齡化人口的平均壽命也比以往預期要延長很多,所以,目前我國的統籌資金是無法滿足養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之前有了放緩趨勢,財政收入減低,財政赤字也有所增長,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在未來用于養老金方面的資金將會明顯減少,各種因素都呈現出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不利的狀態。基于眾多影響因素,測算出一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制度,確保其能夠長期運行、可持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養老保險的制度應該以精算公平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人口死亡率、養老金調整率等方面的問題,確定一個能保證養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費率標準。
3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國外已經有了很多關于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理論和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歸納和總結,很多文獻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運用到我國精算理論之中,作為我國養老金收入、支出的預測模型以及基于經濟學的一般均衡模型。養老金的收入、支出預測模型是根據養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定量關系,來預測養老金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并依此來構建可以維持長期精算平衡的指標,最后用來評估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精算模型根據評估的目的不同和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資產負債模型”兩種形式。第一種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單位工資模式、人口就業參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結構等基本信息,將這些數據先進行假設精算、評估之后再按照國家的具體情況和經驗來進行調整,這種模型的構建,對各種數據的完整性和具體性都有著很高的要求,所以數據掌握不夠充分時不建議使用;第二種模式是通過繳費資產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過對比資產的負債比率來衡量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適當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則是將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理論融合到養老金的評價之中,建立起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均衡體系,運用目標函數和外變量的制約,在國家經濟相對穩定的條件下,來考察國家的人口變動、養老保險繳費變動是否會影響養到老金制度的發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員會在《評估養老金負債及計劃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種將參保人未來服務年限產生的未來應得養老金的精算現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攤到參保人未來繳費期間,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應計負債的形式表達。”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參保人當年度為單位工作產生的價值表現在未來養老金中應得的現值,精算應計負債則指的是在選定的評估時點上,參保人過去的服務價值應在未來的養老金中獲得與其相對應的現值。當然,不同的精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精算結果,這些精算結果也代表著不同的含義。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進行精算時,應該:一是將我國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繳費率已經不能夠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等沖擊;二是我國參保人繳費時平均工資低,而到了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會有所升高的狀況考慮進去,然后再結合國際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齡成本法來計算,這樣才是比較符合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精算應計負債的方法。
4從養老保險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議
從精算模型得出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我國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那么在未來人口老齡化和長壽風險的雙重沖擊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國還需要適當調整相關的政策。第一,未來賬戶的繳費水平應該根據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實行動態調整。在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可用勞動力流動加劇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國經濟呈現增長速度緩慢的情況,那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失衡。因此還需要對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須以精算平衡為基本原則,還需要根據指示費率來動態調整制度參數,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嘗試建立全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名義記賬。名義記賬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決繳費率過高的問題,同時它還能夠降低事業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能很好地適應社會要求降低稅費的發展形勢。這種模式意在建立一個儲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加強個人繳費與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不但起到了激勵參保人的作用,還降低了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第三,擴展養老保險的籌資路徑,建立起多種層面的支撐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繳納費用多、回饋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對于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將國有資本有效劃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資金,或者采用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的方式來彌補保障資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構建多層次社保體系、發展職業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同樣起著積極作用。第四,關于退休年齡方案也應盡快出臺。從我國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數據分析可知,如果將退休年齡向后延遲,那么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會比不延遲退休年齡更少。為此,相對延長退休時間,同樣是可以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辦法。我國應盡快出臺退休年齡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夠將未來養老保險可能遇到的問題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夠留給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做好提前準備的充足時間。當然,為了我國新退休年齡政策的順利實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可以采取靈活的退休制度。
5結論
本文在精算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年齡成本法來構建精算模型,證明養老金運用精算公平原則,不僅能夠降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應計負債,而且其償付能力也會得到提升,國家應該盡快進一步完善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各層面上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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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1
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含義和特點
所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指的是通過個人、國家和集體一起出資,對農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賬戶獨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給農村擁有養老保險的老人開通獨立的賬戶,資金繳納和補助費用的獲取都是通過賬戶進行辦理,采用獨立的賬戶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第二,規定了繳納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所繳納的養老金不是固定不變的,應該根據該地區經濟水平和消費情況制定最低繳納養老金的標準,縣級市對所繳納的養老金進行管理,地方的財政預算要包括所繳納的養老金。第三,領取條件的嚴格規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般是在5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滿足50周歲的人都可以,對于領取其他城鎮養老保險的人不符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除此之外,在參保時間和領取時間之間超過15年農民,需要通過年繳費形式繳納費用滿足15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不足
1.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不足。由于在農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有效的宣傳,農民缺乏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導致很多農民不參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通過有關部門對農民的調查分析,接近30%的農民不了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內容、參保條件以及補貼的方式。在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進行宣傳時,一般只是通過宣傳手冊、村內廣播等形式宣傳,但是由于農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很多農民不清楚宣傳冊上所講的內容,導致一些農村對參保的一些福利和條件不明確,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2.缺乏相關法律的約束。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夠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順利開展,但是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不能對新農保的行為進行約束,不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新農保在實施的過程中,政府沒有對其做出統一的規定,不同地區的實施方案不同,導致新農保出現管理上的混亂,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挪用新農保基金的現象,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現象的發生,農民對新農保的信任度不斷下降。
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新農保的資金是由個人、集體、政府一起出資,但是農民繳納的資金比較少,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數量比較多,集體收入又比較少,集體對農保的資金很少,為此新農保大量的資金都是由政府承擔。新農保這種主要靠政府出資的集資渠道比較單一,不能夠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資金不足,就無法支付足夠的養老金,農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4.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生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消費越來越高,但是新農保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支付的養老金不能夠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設一個農村老人在50歲開始參與新農保,根據新農保的要求計算后,農村老人在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夠得到130元。在消費水平不斷增加的社會里,130元根本就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斷降低。
三、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策略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加大在農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對提高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在對新農保進行宣傳時,要拋棄傳統的宣傳方式,可以通過開展相關的活動,深入到農村內部,這樣才能夠加深農民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認識。例如可以在農村開展“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的活動,在活動現場組織唱歌、表演、話劇等,通過表演和話劇來介紹新農保的相關政策、參保條件等,同時在活動后讓農民根據自己的疑問進行提問,宣傳人員在現場進行詳細解答,直到農民完全了解新農保為止。通過開展相關活動,能夠吸引農民參加活動的積極性,最終可以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認識,有利于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
2.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法律約束。針對農村養老保險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完善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制度的執行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為此還要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的建設,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能夠順利執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根據在農村開展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在法律中對養老資金的來源、資金發放的條件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保險制度的監督,出現和制度不相符的行為,要嚴格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嚴懲,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3.拓寬資金渠道,增加資金。個人和集體提供的養老資金不足,為此,政府不僅要提高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投入,還要拓寬資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夠的.資金才能夠給農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對養老保險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時國家要單獨撥款,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儲備資金,這主要用來補充相關的養老資金以保證養老金能夠滿足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的重視,提高集體經濟水平,增加集體經濟的投資。除此之外,還要拓寬集資渠道,例如可以讓政府和一些愛心企業合作,企業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部分資金,還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過這樣多渠道的集資,既可以減少政府的壓力,還可以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
4.提高農村收入,保障農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農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農民才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新農保中,有利于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要在農村開設知識課堂,提高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同時轉變農民傳統的思想觀念,增加對養老問題的關注。政府在村內開設一些技術培訓班,農民通過學習先進的技術,增加自身在社會上的競爭力,同時政府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鼓勵農民根據農村地區的特點自主創業,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為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村養老保險要根據當地的生活經濟水平,支付足夠的養老資金,這樣才能夠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要根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大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對新農保的支持,增加農民收入。這樣才能夠讓新農保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養老問題論文12
【摘要】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試點過程中。本文通過揭示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試從完善制度和健全機制方面提出加強新農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農保基金運作的整體效益,以利于今后新農保工作更好地開展。
【關鍵詞】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基金管理 預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20xx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給予繳費補貼,并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地方政府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與此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筆者結合西部某省新農保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進行探討。
一、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人繳費鏈條過長,大量資金沉淀在鄉村。目前新農保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參保農民交納的現金,待繳費人數達到應參保人數80%以上后,村干部持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社保機構”)填開的社會保險費參保繳費登記表到縣地稅局按參保繳費人員逐個開具票據,將資金存入縣社保機構管理的新農保收入戶或縣地稅局管理的過渡戶,最后上繳至縣財政局新農保財政專戶。但是,由于各地對新農保繳費各環節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村干部也沒有記錄每位參保農民的具體繳費時間,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繳養老保險費在時間上的隨意性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息起始時間的不確定性;同時由于地稅部門機構精減,鄉鎮地稅機構大部分已經撤銷,而縣地稅局繳費網點少、人員少,形成了新農保繳費的瓶頸。由此給新農保繳費帶來了不便,增加了資金在途時間,使得大量資金沉淀在鄉村———有的試點縣只有不到20%的養老保險費繳入新農保收入戶,部分繳費從地稅部門開出票據到繳入金融機構相差1個月,這還不包括資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時間。這不僅影響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建立,使參保人員蒙受了利息損失,也影響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單一。國務院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但國家相關部門并未出臺新的規定。新農保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根據1999年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新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不得進行直接投資。目前新農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銀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明顯低于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計息所參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這可能導致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出現“空賬”,增加財政風險。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養老金支出勢必會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現今天的繳費者為昨天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者買單的情況,使得個人賬戶儲存額大于新農保基金銀行存款,不僅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虛擬化”,而且可能出現新農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況,這就需要政府兜底,從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風險。二是養老金貶值。20xx~20xx年我國社保基金僅2%左右的平均投資收益率不僅低于該期間平均約為2.2%的CPI指數,更低于兩位數左右的平均工資增長率,使得養老金實際購買力下降。
3.缺乏預算約束。20xx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必須編制相應的預算,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時應盡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目前,各地新農保試點縣普遍未編制新農保基金預算,有的試點縣只是初步匡算各級政府應給予參保人員的補貼,有的連測算數據都沒有,至于省市兩級政府新農保基金預算更是無從談起。在我國目前預算約束依然軟化的情況下,這種無預算的情況不僅會弱化地方政府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使新農保政府補助資金沒有預算保證,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對可能出現的養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斷,影響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建立與養老金待遇的享受,進而影響到社會穩定。
二、加強新農保基金管理的對策
1.完善繳費機制和制度。首先要減少新農保基金管理環節。一是將地稅部門從新農保繳費鏈條中剔除出來,將其負責的征收和開票業務交由縣社保機構承擔。二是取消社保機構管理的新農保收入戶,在條件允許的地方,縣社保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可以為每位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繳費卡,每年定期將參保人員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直接劃扣至新農保財政專戶;在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扣繳養老保險費的`地區,由各村將參保人員交納的現金定期上繳新農保財政專戶。其次要將新農保業務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即社保機構主要負責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審核、個人賬戶管理、統計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會計核算、基金預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財政部門負責。為此,要在新農保制度中明確各繳費環節的時間限制,并由社保機構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按照金融機構提供的繳費明細向參保繳費人員開具專用票據,財政部門、社保機構和金融機構要定期對賬。這樣既可以緩解地稅部門由于人力、設備所限帶來的繳費瓶頸,也可以減輕農村新農保工作人員的奔波之苦,還可以減少資金的在途時間,發揮資金的整體效益。
2.實行預算管理,開辟增值渠道。各級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編制新農保基金預算,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做實個人賬戶,約束基金收支行為,增強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實行統一管理和調度。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辦法,為新農保基金拓展投資渠道提供明確的政策支持。當前試點地區可以選擇信譽較好和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或基金公司,對風險較小、收益相對穩定的理財產品進行適當的投資。同時,應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利率與新農保基金的實際增值率掛鉤,并兼顧CPI指數預期,保證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
3.加強審計監督。不僅要對新農保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還要監督其保值增值情況,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保證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變過去只對事不對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養老問題論文13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
1.養老保險制度結構相對單一。
從日前來看,絕大多數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都來源于基本養老金。這就導致了養老保險的支撐結構相對缺乏多樣性。究其原因,首先,人們的傳統觀念認為,政府承擔了全部的基本養老責任,基本養老是政府理所應當提供的一種養老支持。其二是養老保險金缺乏激勵機制,補充保險還需要另繳費用,導致人們由于缺乏積極性而拒絕選擇補充保險。
2.養老保險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保護。
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凸顯,養老保險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在當今提倡依法治國的法治社會,任何一項制度的完善與發展,都離不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國之所以在養老保險方而頻繁的出現問題,很大一方而是由于現在我國關于養老保險制度,還缺乏完善、嚴密的法律制度的保護。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社會、單位和公民個人,在養老問題上都存在著一定的觀念誤區。
3.養老保險的未能覆蓋各行各業,惠及而較窄。
養老保險制度一大癥結,就是其覆蓋而相對來講還是比較狹窄,不能夠惠及各行各業的人員。制度落實的層而不夠寬闊。就日前來說,城鎮居民、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養老保險制度較為完善,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處于一種初始的、不盡如人意狀態,農民享有的養老保險保障程度非常有限。而很多偏僻、經濟落后、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仍然屬于養老保險的自區。農民工這一邊緣化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也成為待解決的一大社會性問題。在倡導社會公平的今天,我們應該特變注重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完善建設。為了保障各類型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到真正意義上的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還需要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而,惠及更多人的生活,保障更多人的權利。
二、我國養老保險問題的對策分析
1.優化制度結構,提升結構多樣化。
同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相比,我們不難看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如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作為近30年來美國養老金資產持續增長的最主要來源,它的一大優勢在于可以享受減免稅、稅收遞延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個人每年可將一定免稅額度的資金存入賬戶,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配置資產,投資收益免稅,退休領取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資本市場發展突飛猛進的中國,如今也具備了發展養老金理財產品的條件。居民財富不斷增長,也具備了一定的個人養老理財能力,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經驗非常值得借鑒和學習,這樣既可以促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滿足個人的多樣性需求,提升第二支柱的支撐作用,進而優化養老保險體系的結構。
2.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的法律制度。
要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首先應該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在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之上,加強司法保護,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保障這種切身利益,建立權責分明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很多人的養老保險觀念存在一定誤區,完善的法律體系對于明確權利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法律體系刻不容緩。
3.加大力度,擴大養老保險的惠及面。
國家應當制定政策,將養老保險的惠及而擴大的社會的各個層面。其覆蓋而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擴大的社會的各行各業,獲得保障的群眾由城鎮居民擴大到廣大的勞動者。政府應當加大力度,積極落實農村保險政策,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合法利益。爭取讓每一位公民都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三、結語
從古至今,養老問題都是國家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因子。在人曰老齡化日益嚴重的今天,沉重養老壓力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負擔,能否成功解決養老問題,是整個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引起這一問題的原因有很多,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應該加快法律建設步伐,加大制度完善力度。機遇與挑戰并存,相信我們能夠通過努力,真正做到保障每個老年人的權益,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養老問題論文14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工群體不斷壯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對湖南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涵蓋農民工個人特征、就業狀況、家庭情況、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參與等五大類,并根據實證結果提出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現狀及問題
農民工是指戶籍是農民,跨地區外出的進城務工人員。據國家統計局的公布數據,20xx年末我國城鎮化率已達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億城鎮人口中,2.69億人被統計為農民工。許多農民工為“城鎮化率”增量做出了貢獻,但并沒有真正享受到與城鎮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福利。如何讓這些農民工不再僅僅享受統計意義下城鎮人口的稱號,而是實實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即“農民工的市民化”,這個問題有待解決,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二、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
(一)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的影響。從年齡因素看,農民工年齡越大,其養老意識越低,老一輩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低于新生代農民工。因此,本文預期年齡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從教育程度看,農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學歷越高,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越強。因此本文預期受教育程度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二)農民工的就業情況。包 括農民工的主要職業、就業身份、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農民工職業越穩定,勞動合同的簽約率越高,其參保的幾率越大;農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概率也越高。農民工大致分為國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及其他,其中正式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更高,工作也較穩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幾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主要職業、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三)農民工的家庭情況。包括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農民工子女個數越多,下學的越多,其需要的撫養費和教育費越多,負擔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學花費的教育費更多,因而不會有多余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社會保險。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
三、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的政策建議
一是從農民工自身的個人特征出發,通過培訓教育等途徑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進而提高農民工收人,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增強農民工的風險意識,這樣將有助于提高農民工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率。
二是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增強農民工投保信心。建認財政對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制度,改變政策多樣性,保持政策穩定性。因為政策是否穩定是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應避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的隨意性,消除農民工的擔心,提高參保信心。
三是加強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建認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農民工受傳統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對社保政策理解較少,其參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關機構的引導和宣傳的影響。因此,要加大政府對城保的宣傳力度,減輕農民工對城保的不信任感。
養老問題論文15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人口為0.99億,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0.67億,占總人口比重為10.06%,老年人口撫養比為14.21%[ ]。我國老年人口增長快、規模大,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問題更突出。20xx年10月29日,黨的第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二孩政策,我國推行近四十年的計劃生育一孩政策正式宣告終結。但是,在我國計劃生育一孩政策執行過程中,在農村已經形成了獨生子女家庭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在這個特殊群體中,早期響應國家號召、并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婦從上個世紀末開始,就已經逐步進入老年生活階段。據統計,我國農村在1973年以后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滿60歲及以上的父母到20xx年已達到211萬人,預計20xx年將超過2400萬人。這意味著,我國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問題已經呈現在我們面前。
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養老存在的問題
本文對重慶市X鎮A村獨生子女母親已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家庭(不含雙女戶)進行了實證調查,收到有效調查問卷共計165份。根據調查結果,從他們的經濟來源與支出、健康醫療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養老擔憂等方面進行分析,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養老問題:
1.1經濟收入偏低,政策關懷不夠。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60歲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養老保險金、國家計劃生育獎扶金和自己勞動收入。首先,各級財政投入不夠。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且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從開始實施以來,一直沒有調整過發放標準。各級財政支持與投入依然偏少,養老保障水平與計劃生育獎扶標準依然偏低。其次,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存在漏洞。現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政策規定“必須年滿60周歲的父母”才能享受相關待遇,但這樣不少60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母親距離享受待遇存在較長的“真空期”,在她們最需要幫助時卻不能享受到政策的關懷。對于自己勞動收入,當年齡更大些或身體出現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參加勞動,自己勞動收入將消失,根本不能承擔日常生活和醫療費的開支。
1.2醫療難問題突出,病有所醫難實現。
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纏身。現在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農村就醫條件還是處于較低水平。雖然都參加了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但由于內地農村交通不發達,加上年老行動不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醫療難問題突出。并且老年人發病具有突發性、多病并存特點,受到就醫條件的制約,獨居或與配偶居住的老人會因為搶救不及時,錯過最佳治療時機,而喪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種潛意識。昂貴的醫療費開支可以使他們因病致貧返貧,特別是農村失獨家庭,最大的難題就是養老就醫,并且還面臨正常看病治療無人辦理住院手續和手術后無人照料和護理等問題。
1.3獨生子女的流動以及存活風險加劇農村獨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隨著我國工業化水平的提高,農村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獨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離開家鄉涌向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或附近城鎮務工、求學或定居。迫于工作崗位競爭壓力,使他們無暇顧及在農村年老的父母,使這些獨生子女家庭成為“空巢家庭”,這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農村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難,養老更難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來源于子女的照料與陪伴比例低。
由于農村“空巢家庭”成為普遍現象,致使農村獨生子女在主觀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觀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條件和能力。現在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處于低齡老人時期,還可以自己照顧自己或相互照顧,等到了中齡和高齡后,生活不能自理或喪偶,當日常生活照料、長期護理與精神慰藉成為緊迫的需求時,將更加凸顯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弱勢性。而農村獨生子女供養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使得他們對贍養老人的態度和觀念也產生了潛在的變化。
1.5養老模式單一、社會關懷不夠。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養老模為主,社區、社會養老缺乏支持。但隨著農村家庭孩子數量的減少及“空巢率”的不斷升高,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正在受到嚴重挑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功能已被弱化。農村養老機構不健全,鄉鎮的敬老院主要是為農村“五保戶”服務,缺乏專門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務的社區、公益服務業和社會養老機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區、社會養老服務的需求將越來越大。
1.6尊老愛老的優良傳統美德宣傳力度不夠,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現在在農村有極少數子女親情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薄弱,對年老父母不盡贍養責任,致使部分老年人養老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晚景凄涼。
1.7精神文化生活不豐富比較單調。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在農閑時間,主要是趕場、看電視和串門聊天、打麻將或打牌,其他休閑娛樂活動比較少,精神文化生活匱乏。農村社區供村民休閑娛樂的活動場所太少,現有的活動場所活動器具少、無人管理、沒有定期對村民開放。
綜上所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點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單傳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養的唯一依靠,導致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養老風險的分散功能被逐漸弱化,獨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風險與贍養風險都會導致養老風險的發生。在現在和將來相當長一段時間,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比較大的社會保障問題之一。
2.解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養老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對我國抑制人口過快增長、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貢獻。國家應尊重這批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歷史貢獻,關注和重視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養老問題,完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險政策。
2.1轉變傳統養老觀念,主要是各級政府部門和獨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級政府部門要轉變養老觀念,充分認識養老不只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內部的問題,而是應該由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的社會事業,健全完善現有政策與法規。其次,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轉變養老觀念,增強自我養老的意識。減少對子女的過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動上相信自己,增強自己的養老能力和養老習慣。
2.2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金標準,增加財政投入。
國家相關部門應考慮實際情況,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獎扶金、養老保險待遇和計劃生育養老補貼標準,不能低于農村低保戶標準。對于家庭確實困難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邊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應給予政策傾斜,優先納入農村低保戶享受范圍。對于確有住房困難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應優先納入農村D級危房改造對象。建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母親年滿50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待遇。
2.3改善農村就醫條件,適當提高醫療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
大力發展農村衛生事業,著力解決農民醫療問題難、有病就醫難,實現人人公平享有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是各級政府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也是廣大農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現有農村基礎醫療設施條件,規范農村藥品價格,加快對鎮、村衛生所加速改進,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衛生所建設,提高農村衛生機構綜合服務水平。各級政府部門在修訂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時,應考慮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況,降低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醫療費用,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并擴大報銷范圍。
2.4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
探索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和社會機構養老為支撐相結合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以供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擁有多層次、多渠道的養老選擇,真正實現老有所養。政府牽線發動社會力量、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到農村養老服務業,成立農村社會養老愛心機構,鼓勵社會興辦農村養老院,形成政府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多元化集資的農村家庭養老服務機制,切實推進農村養老服務的社會化進程。
2.5發展農業產業經濟,增加就業創業機會,讓外出務工子女回歸,減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養老問題,首先要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產業經濟,讓農村村民就業創業機會增加。政府制定農村創新創業扶助政策和惠農措施,助力農民自主創業。經濟收入提高,實現農村村民離土不離鄉,使更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現象會逐漸減少,經濟和物質上能夠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從而實現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尊老愛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為了一個評價人們道德素養的尺度。各級政府部門把尊老敬老傳統美德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積極組織各種尊老、敬老、助老、愛老活動。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積極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教育,不斷強化尊老敬老意識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加劇,建議在全國推行河南省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待政策。修訂后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
2.7提倡移風易俗、崇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政府部門應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提倡移風易俗、崇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引導廣大農村村民破除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通過樹立婚事新辦、喪禮從簡等典型,運用各種宣傳媒介,來引導村民改變傳統觀念,自覺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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