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的買賣合同

時間:2023-02-25 08:37:36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商鋪的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鋪的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商鋪的買賣合同

商鋪的買賣合同1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銷售員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大“撒可豐”復合肥的銷售量,便于開發和鞏固市場,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做為甲方的銷售人員,其報酬和福利津貼等待遇依據本協議確定。甲方補助乙方差旅費每人每天100元,電話費每月150元。

  二、本協議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三、甲方指定乙方的銷售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空白區域(即甲方在該地區未指定其他銷售員),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在該區域內銷售。

  四、銷售產品范圍:“強麗撒可豐”牌高、中、低濃度復合肥、BB肥系列、有機肥系列。

  五、貨款交付方式:貨款兩清。

  六、乙方的基本義務:

  1、在甲方指定的銷售區域內進行銷售,不得越界銷售;

  2、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銷售價格,不得隨意變動;

  3、乙方在開發和維護市場的同時應隨時向甲方反饋有關市場信息、客戶信息資料,出現問題時共同協商解決;

  4、甲方單位工作期間不得兼職;

  5、接受甲方對銷售行為的監督,如有違反行為,愿接受處罰;

  6、遵循甲方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考勤。乙方在外地出差,應用當地固定電話報告其出差地點。 乙方每年的出勤日應不少于200天。乙方每年出勤超過200天的,甲方給予1000元的出勤補助。

  七、甲方的基本義務:

  1、負責統一提供企業、產品的`宣傳資料、包裝、樣品等;

  2、保證產品質量,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

  3、為乙方提供用于業務運輸所需要的車輛,但車輛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過路費、過橋費、油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可以安排乙方為甲方辦理其它公事,公事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乙方應保守在工作期間知悉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包括:技術秘密、價格、銷售渠道和客戶資料等,不得泄露給第三人。

  九、若出現客戶退貨換貨,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和客戶協商解決,甲方不予承擔。

  十、提成方式: 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_______元。乙方實際完成的銷售數量少于基本任務 量 噸的,提成按____元噸計算;乙方實際完成的銷售數量超過基本任務量以上的部分,按____元噸計算。

  十一、結算方式:

  1、甲方每月按乙方當月完成的銷售數量支付乙方____元噸的提成;

  2、每年年終,甲方依據乙方全年完成的銷售數量按照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 提成方式進行結算;

  3、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銷售總提成金額的10%作為退貨換貨保證金。保證金于下________年度____月在乙方不存在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行為時自動支付給乙方。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咸陽XX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本著滿意自愿的原則,甲,乙,簽訂以下房屋租賃定金條款。

  一、現甲方將:號展廳(辦公室)共計面積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

  二、甲、乙協定出租物業,月租金為_____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起租日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定金有效期為此協議簽定之日起天內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_____元(人民幣)給甲、方。

  四、乙方向甲交付定金后,在甲、乙雙方正式簽定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將作為

  五、違約責任:如甲、乙雙方違約此協議:甲方將租賃意向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六、甲方與乙方出現糾紛,雙方應按照此協議的規定解決,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應積極配合雙方解決糾紛。

  七、此協議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法律效應。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按誠信原則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3

  甲,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后住____省________區路單元。身份證號。電話:

  乙,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鎮街號。身份證號電話:

  買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竹____區路號身份證號。電話: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縣鎮建設路花園苑、然后期工程號車庫一間,建筑面積為20平方米。現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愿意購買。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墻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然后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

  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并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后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并到____縣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徐__________,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個人樓房買賣合同范本。

  一、甲方將位于哈爾濱市南崗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軍工院內)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號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室房產出售給乙方,房屋的建筑面積為155.89㎡。

  二、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145萬元(壹佰肆拾伍萬元)。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乙方向甲方支付125萬元。余款20萬元作為甲方的信譽保證金,在房屋所有權證初始登記結束后(如登記在甲方名下時,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交付乙方,全權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代理甲方辦理過戶事宜,并經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后,雙方應根據軍隊辦理產權證的方案和進度,主動辦理初始登記事宜。如經雙方努力,能夠協調相關部門直接將房屋權屬登記在乙方名下,登記所需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如果房屋權屬初始登記只能登記在甲方名下,然后在

  由甲方名下變更到乙方名下,初始登記稅費應由甲方承擔,變更登記所需稅費由乙方負責。

  四、此房是軍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根據法律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五年內不得買賣。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拖欠甲方房款,必須在初始登記后(登記在甲方名下時應履行委托公證手續)全部付清購房尾款。

  五、乙方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有權指定所有權人,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應在20xx年10月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并保證此房在向乙方出售時,無抵押、無數賣、無糾紛。

  七、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應將物業收取的進戶費、物業費、取暖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結清,無拖欠現象。此后的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節電器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產品清單: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小計1  2  3  4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如期支付貨款給甲方。

  四、運輸和安裝:甲方負責將設備運輸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需甲方安裝調試設備,乙方需支付設備的安裝調試材料費,為合同總金額的5%。如乙方為非____區域內客戶,則甲方技術服務人員的`相關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預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銀行匯款、貸記憑證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現金,否則后果自負。

  六、售后服務:甲方銷售之產品,主機出現故障________年內包換。甲方銷售之產品,如屬甲方選用其他廠家之產品由甲方系統集成,則按照該廠家的售后服務條款執行。以上條款若屬乙方使用不當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則不屬于質保范圍。甲方銷售之產品實行________年保修,質保期后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甲方產品安裝調試后節電率達不到預期效果,節電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售價也同比例下調。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貨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權拆走設備,乙方必須賠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給甲方。

  八、其它事項: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備注條款:甲方:

  乙方: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電話:

  電話: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合同章:

  合同章:簽訂人:

  簽訂人:____日期:____日期

商鋪的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規定,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價格:具體見產品報價單

  二.技術資料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經批準有效的產品圖紙及相關技術要求(甲方受控的39;電子文檔),圖紙編號為:

  三、樣品交期: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 自合同簽訂天之內 向甲方提供首樣,并附檢測報告,包括圖紙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指標。

  四、產品驗收及交付:

  1)產品驗收的依據:以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相關技術要求及產品檢驗標準為依據;

  2)驗收規范:乙方模具制作完成后,產品經送樣,符合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每個零件均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封樣,雙方各執一份,以作為合格標準;

  五、產品費用支付條件:

  1)產品模具費用總額 元(含17%增值稅);合同簽定 7 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產品模具費用總額的 40% ,當乙方提供首樣后7天內支付產品模具費用總額的 40%;樣品經雙方確認驗收合格,模具經由甲方批準合格,乙方開具產品模具費用總額元的含17%增值稅發票后, 天內甲方支付完尾款;

  六.變更管理合同簽訂后甲方提出合同內容修改或產品零件圖紙修改時,乙方有義務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處理。

  七.知識產權及商業保密承諾:

  1)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并有責任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2) 本合同所涉的產品技術圖紙和相關技術、質量文件(包括2D和3D),其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提供,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所有權

  1)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技術文件、著作權及模具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對模具的處置權。乙方負責保管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此模具提供給第三者生產,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模具費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2)甲方付清模具款后,甲方需要將模具從乙方轉出,乙方有義務對模具進行組裝、防銹和包裝處理,保證模具完好,并配合發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首樣,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其他情況的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

  1) 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廠內,費用由乙方支付

  1)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規定事宜均按《民法典》及相關法規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附產品報價單及保密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商鋪的買賣合同7

  出賣人(基地):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企業):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常山__“三聯三增”產銷協作機制建立產銷協作關系,以降低胡_生產成本,提高胡_品質,有利于企業組織生產,促進胡_銷售,經雙方協商,特訂合作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掛聯基地基本情況:  掛聯基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面積:______畝;總株數______株;樹齡________年;  

  二、掛聯基地應達到的要求:  

  1、栽培技術標準:甲方嚴格按照農業部門制定的《常山__“三聯三增”掛聯生產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接受企業等技術人員的指導,出口基地的則外按照出口基地標準執行。

  2、甲方在管理形式上,要逐步達到“五個統一”即: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技術指導、統一生產管理、統一供應農資、統一銷售產品,以確保產量和質量規格。

  3、如無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________年掛聯基地產量應達到____公斤;二級果以上優質果率達_______%;其中特級果率達_______%.

  三、掛聯雙方生產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幫助甲方制定全年生產管理與桔園改造計劃,為達到優質豐產示范的目標,根據基地實際情況雙方共同做好如下事項:  

  ①對基地進行行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對基地進行技術改造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⑨對基地配置生產工具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其它有關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制定自己的企業生產與收購標準,但標準不能低于農業部門所制定的生產技術標準與國家、地方標準,并要求甲方予以實施。

  3、乙方指派專人對甲方每年不少于4次的實地技術指導和培訓。

  4、乙方積極為甲方提供物質、生產設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各項服務。

  5、甲方要嚴格按照乙方所提出的要求進行生產,如有變化需提前向乙方提出。

  6、甲、乙雙方有同等享受上級部門各種優惠政策的補助權利,其補助要求按照縣有關文件執行。

  四、掛聯雙方的產品收購:  

  1、按照常山__“三聯三增”協作機制,乙方對甲方掛聯基地范圍內達到要求的___實行優質優價收購。掛聯基地胡_收購數量最少為:______公斤。

  2、乙方收購胡_的標準及價格:要求果形扁圓或高扁圓,具有本品種固有特征,包澤黃色或淺橙黃色,可溶性固形枷≥10.0.果面光潔,無潰瘍病,基本無影響果面美觀的未愈合的`機械傷,特一級果的各種病蟲、機械等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 %(建議5%~10%),二級果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________%.  其中:特級果(φ85∽;95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一級果(φ75∽;85的收購價:__________元公斤;二級果(φ65∽;75;φ95∽;1059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

  甲乙雙方協定的標準、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在收購質量標準上發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常山__“三聯三增”質量協調小組提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未按照乙方生產要求或農業部門提出的生產要求實施,無其它合理原因,造成果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不合格產品并將回收多投入的成本及上級的有關補助。

  2、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價收購___,則需賠償甲方市場收購價與合同價差價的兩倍,反之亦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以上條款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本協議壹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監證單位、工商局、農業局、所在鄉鎮農辦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8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并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商鋪的買賣合同9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小寫(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年 月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10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買房):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雙河農場校園區二層商鋪整體出售給乙方,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二、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商鋪所有權證號為甘第字_______________號(雙河農場校園區二層西邊第一家)。

  2、商鋪所有證面積為117.60平方米。

  3、商鋪登記地址為: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雙河農場校園區二層西邊第一戶。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先付款給甲方壹拾萬元整。

  2、乙方在20xx年年底前。再付給甲方_________元整。

  3、剩余款項由乙方向甲方借款,按壹分貳利息算,借款期限為____年。

  四、每年冬季住屋取暖由甲方安排燒鍋爐取暖,乙方按市場價給付取暖費。

  五、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款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過戶相關事宜,由產生的.所有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在未完成房產過戶前(未付清全部房款)由甲方負責保管房屋所有權證。

  七、現雙河農場校園區二層商鋪西邊第一戶,房西邊偏岔的所有權歸屬乙方,現在鍋爐房屬于甲方財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拆除或搬遷。如以后轉為集體供暖或分戶供暖,甲方鍋爐房的地方歸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適用《合同法》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11

  根據伊寧市市委、政府相關決定,為妥善安臵和解決失地農民就業與再就業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商鋪建筑面積為41.3平方米的商鋪出售給乙方。該商鋪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3月9日止。

  二、雙方約定,該商鋪出售價格按照失地農民土地補償臵換標準確定。乙方按照土地出讓合同,限于購置套兩商鋪。按成本價暫定為每平方米元計算,該建筑出售總金額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壹拾捌壹仟柒百貳拾元。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雙方約定按合同單價據實結算。商鋪成本價按照最終決算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獲得該商鋪所有權后,五年內不得轉讓;五年后如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五、乙方自行承擔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相關手續費用(包括契稅、維修基金等)。

  六、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前將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該房屋的水、電、暖、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交房手續及日期以乙方簽字或甲方在伊犁晚報公告日為準。

  七、甲方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再通知乙方辦理產權登記。

  八、乙方購買的商鋪需統一委托甲方經營管理,甲方按實際租賃情況扣除管理費用后,向乙方支付租金。

  九、乙方購買商鋪自行經營的,需向甲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同意方可經營。但經營范圍必須服從甲方整體市場的經營規劃,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封門處理,商鋪內物品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處理,同時取消乙方自行經營權。該商鋪乙方不可撤銷的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1、擅自改變經營范圍及項目。

  2、不服從甲方對市場的管理,不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3、向第三人轉租的'。

  4、營業期間無故連續停業xx天或xx天停業xx次。

  十、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外墻使用權、市場命名權屬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簽訂后,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伊寧市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商鋪買賣合同協議書

  第一條店鋪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店鋪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店鋪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店鋪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店鋪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并應于雙方辦好房產過戶手續之日將該店鋪全部剩余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四條交付事項

  出賣方應于收到該店鋪定金之日,將該店鋪交給買受方使用并將該店鋪有關房產登記證交予買受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買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方所預交的定金不予以退還,抵作出賣方損失。雙方任何一方中途毀約,則向對方支付與定金數量等額的賠償金。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出賣方原房產登記滿5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_____天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在買受雙方上述約定時間內,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店鋪所有權轉移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承擔。

  第七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店鋪沒有產權糾紛

  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各執一份,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鋪的買賣合同12

  甲方(買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一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的一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

  (2)商鋪座落在磚混;

  (3)商鋪產權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_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以上系乙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甲方以乙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乙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將商鋪的產權證交由甲方處理,并到拆遷指揮部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上述行為后_________日內付清余款_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鋪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遷安置補償等情況,其補償安置及增值收益為甲方所有。

  第四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13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小寫(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年 月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14

  賣方:___

  買方:__

  第五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自愿將其位于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購買的房屋地基以總額105000.00元(大寫:___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的價款賣給馬蹄鎮平

  第五組的乙方,具體內容如下:___

  一、房屋地基概況:___  該地基位于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 前面抵原“326”國道邊緣,后面抵陳小應房屋地基;左面與原陳房屋地基為界,右面與趙房屋地基相鄰。

  二、買賣具體相關事項及要求:___

  1、乙方購買過后修建房屋,與左面原陳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

  第一層與陳房屋無償共壁(共同一堵墻壁),不補償陳地基和墻壁造價;二樓及二樓以上必須與陳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則按修建房屋時的市場經濟價值付給陳共壁一半的造價。

  2、乙方購買過后修建房屋與右面原趙現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與趙現在房屋的

  第一層和

  第二層共壁,不補償趙地基和墻壁造價。

  三、款項支付  本合同正式簽訂后,乙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105000.00元(大寫:___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給甲方,以收據為憑。

  四、雙方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由該土地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 在本合同簽訂以后,如國家或集體需要占用時與甲方無關,發生的產權經濟補償歸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談和決定;

  3.除上述約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0.00元(大寫:___貳萬元整);

  六、 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和各在證人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各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3. 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簽字)  乙方:___(簽字)

  證人: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的買賣合同15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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