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買賣合同

時間:2024-03-31 13:50:22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買賣合同匯編【12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品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品買賣合同匯編【12篇】

  商品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職務: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電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共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略,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幢〕〔座〕__層_____號房,第___〔幢〕〔座〕__層_____號房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電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商品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3、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 篇3

  徐女士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后來卻被告知該房產已賣給第三人胡某了。經過了解才知道,該公司總經理錢某見該樓盤房價每平方米漲了1300多元,就利用職務之便將該房產又賣給其妻弟胡某,并在徐女士發現之前將該房產交付給胡某使用并辦理了產權證。徐女士與房產公司交涉多次,均無結果。徐女士問現在該怎么辦?

  對徐女士的這個糾紛本人認為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方式是根據《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房產公司與胡某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繼續履行與其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是根據《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徐女士與房產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同時可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類似于徐女士的這種購房糾紛在20xx年6月1日生效實施的《解釋》中均有所規定。該《解釋》除規定了上述兩種應認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還在該《解釋》第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條規定了另外十種依法可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筆者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對這十種確認合同無效、依法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作一概括性介紹,希望能對廣大購房者有所幫助。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子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上述四種情形,買受人還可同時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同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8.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9.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出賣人的原因或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事由而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由出賣人返還購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還定金。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解釋》的突出特點是強調對房屋買受人的保護,其中規定的12種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具體情形,對于有力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我國人民法院對此類糾紛正確、及時的審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然,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無效、解除及撤銷,除了直接適用上述規定之外,還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及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不能局限于《解釋》中的這12種具體情形。

  商品買賣合同 篇4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溫,房地產交易的大幅度增加,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糾紛多因開發商欺詐或者房屋質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處于弱勢一方,開發商多利用其于資金和信息優勢規避法律責任,致使中小購房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更好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中,把“懲罰性賠償原則”引入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之中來,另外在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也對該懲罰性賠償作出了規定。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該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無論于功能,性質還是適用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與之相關的問題,如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其與實際損害之間的關系以及其數額大小的確定等等,下面筆者將一一加以分別論述。

  一、懲罰性賠償簡述

  懲罰性賠償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或者“報復性賠償”,“就是行為人惡意實施該行為,或對行為有重大過失時,以對行為人實施懲罰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為人支付通常賠償金的同時,還可以判令行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我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確立的雙倍賠償原則為標志的。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采用,但是其影響力已超越國界而在全世界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認為在民事賠償責任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懲罰是公權力行為,其行為的實行者和懲罰性賠償的利益均歸于同一主體,而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人無權對他人實施懲罰,而只能就實際損害向他人提出補償請求。但是補償性原則對于防范惡意的民事活動卻力不從心。而惡意的民事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利益,也破壞了社會賴以生存的交易秩序。為了減少糾紛和損害的發生,民事責任領域出現了具有制裁和預防功能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具有如下功能:

  1. 賠償功能

  懲罰性賠償并不是獨立的請求權,必須依附于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必須具備構成補償性賠償的要件,才能夠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果行為人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則受害人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可能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精神痛苦或人身傷害。就這些損害的救濟而言,懲罰性賠償可以發揮一定的功能。第一,補償性賠償對精神損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精神損害的基本特點在于無法以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只能考慮到各種參考系數而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采用懲罰性賠償來替代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訴訟以后所支付的各種費用,特別是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才能補救。很多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適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原告遭受的損失獲得完全的全部的補償。

  2. 制裁功能

  懲罰性賠償主要是針對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的行為而適用的,即適用懲罰性賠償是因為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并應當受到懲罰 ,過錯是懲罰性賠償的最重要根據。就這點而言是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最大的區別點,補償性賠償不具備制裁功能,其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盡管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加害人的一種經濟制裁,但是這種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顯,而懲罰性賠償卻具有極強的制裁性,其通過強加給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該不法行為。

  但須注意,懲罰性賠償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為它畢竟屬民事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的范疇。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給予受害人一種得到補救的權力,而沒有給予其處罰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應當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大范圍的賠償,都應由法院來最終作出決定。

  3. 預防功能

  一般認為:預防是對懲罰性賠償合理性的解釋。因為補償性賠償很難發揮預防的作用,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是指對社會大眾所能起到的預防作用,而特別預防則僅僅只是針對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懲罰性賠償通過對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而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樣板”并通過這種方式預防該類行為再次發生,因此懲罰性賠償有時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 .這就概括了懲罰性賠償的兩項重要功能:制裁和預防,就其兩者來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預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通過判令加害人承擔巨額的賠償,而使受害人從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減受害人因為其被損害行為難以被證明或者即使證明了但數額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無法獲得賠償或勝訴的考慮。

  二、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關系分析

  關于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之一,于此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存在,一種認為懲罰性賠償需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即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受害人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而且只有在補償性賠償成立的條件下,懲罰性賠償才能被適用,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也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相關,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能超出補償性賠償數額太多,并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最終數額。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其不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與補償性賠償沒有太大的聯系,因為補償性賠償是基于受害人的損失而提起的一種賠償制度,而懲罰性賠償卻是因為加害人行為的違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種賠償制度,兩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對此做出相關規定,即買受人除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我國相關立法對此持第一種觀點,即懲罰性賠償必須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而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受害人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時必須一并提出相關的補償性賠償請求,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是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補償性賠償是否成立,如補償性賠償不能成立,即便是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著不法行為,仍不能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懲罰性賠償的決定時,對賠償的數額亦要求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考基數來確定,而不能以出買人行為危害性大小來確定

  三、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前文已經述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這是于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點,也是一個難點之一,因懲罰性賠償系由加害人對國家的所應承擔的責任,而非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懲罰性賠償不能如同補償性賠償一般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

  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作出了上限規定,即“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高額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此賠償數額仍難以確定,對此有兩種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所謂“比例原則”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即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保持某種合理的比例關系,而不得超出該補償性賠償的數額太多。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本就因加害人的行為而作出,因而無須顧及受害人的實際損害或者加害人補償賠償責任的大小,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大小應以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多種因素,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所謂“比例原則”或單純只考慮加害人行為的過錯程度來加以解決,因為社會生活的無限復雜決定了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來衡量,而應該從上述兩方面加以綜合考量。首先要重視補償性賠償數額,這是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其次也要考慮到出賣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如出賣人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并不大,但其欺詐行為較為惡劣,則可考慮由其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幾倍的賠償責任(在所購房款一倍內),或者如因出賣人行為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損失,但買受人的損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賣人的過錯所造成,則出賣人承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就應小于買受人所受損失。

  但需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數,而不能完全不考慮該數量。

  四、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根據該司法解釋,適用懲罰

  性賠償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司法解釋雖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以下幾點仍需說明

  1.懲罰性賠償的五種情形為法定情形,不允許當事人以約定變更或排除。

  前文所述,懲罰性賠償并非當事人之間所承擔之責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為向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該種責任的種類和范圍均不能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此種規定系民法中的強行性規定,而不能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2.此五種情形中加害人或出賣人須以故意為要件而排除出賣人因脅迫或過失所為行為。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初僅適用于因侵權行為人的惡意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僅適用于侵權領域。隨著時代的發展,該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領域,但其在合同法領域仍只適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觀過錯一直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因為該制度本身就是針對加害人的惡性行為而產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觀狀態惡劣,具有惡意以及不顧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而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卻是以嚴格責任一般原則,而過錯責任為特殊原則的違約責任制度,在這種歸責責任制度下,當事人違約并不以有過錯為構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其行為卻不具有可非難性,即不能施以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如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的兩類情形,一屋二賣和房屋買賣后又抵押的行為,司法解釋僅僅就這些行為作出說明,但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卻沒有作出規定。如行為人系出于過失或被脅迫而為,則適用懲罰性賠償實有失公允,因此筆者認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違約行為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這是懲罰性賠償構成的客觀要件,亦是其事實基礎。

  (2)故意

  即一方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過失行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筆者認為司法解釋所列行為多為直接故意行為,但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應是故意。

  (3)損害事實

  懲罰性賠償責任成立須以損害事實為前提,如無損害事實,則無法產生補償性賠償,無補償性賠償,則懲罰性賠償難以成立,因此損害事實亦是其構成要件之一,當然該損害事實數量的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計入此損害事實之中還有爭論,(由此亦能影響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但并不妨礙損害事實作為其構成要件。

  (4)因果關系

  即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商品買賣合同 篇5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收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生產/經營中產生廢舊物品(以下簡稱“廢品”),乙方有意收購該等物品,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廢舊物品出售與收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標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提貨

  (一)乙方上門提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小時之內或者甲方指定的時間自行組織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廢品倉庫提貨。

  (二)乙方提貨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廢品進行計量:

  1、按件計量物品:由雙方共同點數,雙方確認無誤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2、按重量計量物品:在甲方監管下,乙方裝車后到甲方地磅房雙方共同過磅,確認數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三)乙方自行負責廢品的裝卸、運輸和安全,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裝卸、運輸途中廢品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1、甲方不負責廢品的包裝。必要時,乙方可在裝運前對廢品進行適當包裝以滿足裝運需求。因未進行包裝或包裝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廢品損毀、滅失或給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損害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裝運廢品時,不得違反甲方廠區管理規定及作業要求,不得裝運本合同約定標的以外的物品。

  (四)廢品計量完畢,乙方繳納廢品收購款后,憑甲方開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將廢品運出廠,出廠時應接受甲方門衛的檢查。

  (五)乙方上門提貨人員限于乙方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或乙方書面授權的員工,乙方如需變更授權人員,應提前______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權書應加蓋乙方公章,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貨。

  三、結算

  (一)乙方應在提貨之前預付廢品收購款至甲方指定賬號,每次乙方上門提貨,雙方對廢品計量無誤后,以書面形式確認廢品收購款金額,否則,乙方不得將廢品運出廠。

  (二)如乙方以現金交付廢品收購款,應在確認廢品數量后,將廢品收購款交至甲方財務單位并取得加蓋公章的收據,否則,不得將廢品運出廠。

  四、廢舊品處理

  (一)甲方根據本合同出售給乙方的廢品均為已經使用過的廢棄物品,甲方不保證所銷售的廢品是可用的,不對其安全、質量或技術性能負責,無論乙方將廢品用于何種目的,甲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廢品上有包括商標、專利、圖片、甲方企業名稱等一切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有關的標識,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前應確保該等標識已經銷毀去除,確保廢品在外觀上不能被辨認為甲方產品。

  (三)乙方應以安全合法的方式處置甲方所銷售的`廢品,乙方應承擔在廢品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乙方將廢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問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賠償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1、如甲方出售的廢品是食品類,乙方不得將廢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進行銷售;

  2、甲方出售的廢品是食品類乙方加工后以非食品形式出售的,乙方應確保出售前已去除該廢品上的包括商標、專利、圖片、甲方企業名稱等一切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有關的標識并經碾磨等特定程序;

  3、甲方出售的廢品是非食品類的,乙方應在轉讓廢品前去除該廢品上的包括商標、專利、圖片、甲方企業名稱等一切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有關的標識。

  (四)甲方有權派專人自廢品出廠時起對乙方銷毀處理廢品的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乙方應予以配合。乙方如發現甲方所派監督人員有違反合同約定或甲方規定流程的行為,應及時向甲方舉報。

  五、履約保證金

  (一)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后_____天內,繳納給甲方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__萬元。

  (二)乙方逾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每逾期1日,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______%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六、保證條款

  (一)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應有的行政許可及相應處理能力,并保證在甲方工廠裝運廢品時,遵守安全作業規則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員作業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物損壞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在甲方廠區內發生人身傷亡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甲方工廠作業時,必須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和協調,不得損壞甲方財物,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并保持廢品倉庫和廠區的清潔,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轉讓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四)乙方對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商業機密承擔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開。

  (五)乙方保證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將未去除甲方標識的廢品直接轉讓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知識產權。

  (六)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掛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營業證照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七、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約定按時到甲方工廠提取廢品的,每逾期1日,應按該批廢品價值的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日或合同期內逾期超過_____次的,乙方應按履約保證金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提取廢品時將其他物品帶出甲方工廠的,按所帶物品的雙倍價值賠償甲方,并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裝運廢品時,混裝兩種以上廢品的,統一按價高的廢品結算廢品收購款,乙方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未及時舉報甲方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侵犯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知識產權或違反保密承諾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違約金,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之雙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七)因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將廢品出售給第三方,乙方除承擔支付違約金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給第三方的價格低于本合同約定價格的差價損失。

  (八)乙方違約情形已構成行政或刑事違法的,承擔違約責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責任。

  八、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補償責任。

  九、禁止商業賄賂

  (一)為保證廉潔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對于員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業賄賂之要求,并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業賄賂機制。乙方承諾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人員及其親屬或其他與本合同項目相關聯人員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處(包括但不限于餐飲宴請、娛樂活動、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饋贈),或上述人員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類似要求而乙方照辦的,一經發現,將被視為乙方的商業賄賂行為,并將被認為已經對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構成實質性的損害。基于上述實質性違約行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有形、無形之損害賠償。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乙方上述商業賄賂之行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二)乙方員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認為系為圖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類行為均視作乙方行為。

  十、爭議處理

  (一)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二)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執行,積極照辦。未盡事宜應本著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一)后附《廢品招標會說明》為本合同一部分。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

  (三)除非另有約定,甲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對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寫的內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該涂改或添加無效,但合同雙方認可或均蓋章確認的除外。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寫的內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于。

  (六)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 篇6

  買方: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GB175—20__標準。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

  交貨地點:賣方工廠交貨,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委托提 貨車輛在賣方工廠提貨期間,因裝運袋裝水泥整包、蓋篷布、或移動車輛等業務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運輸單位負責,賣方不負責該等責任和義務,與該等事項有關的一切責任由買方負責。

  運輸:買方自理;交貨后一切費用(包括交貨時的卸貨費和運雜費)由買方承擔。

  四、合理損耗及計量辦法:

  水泥計量以賣方工廠磅單為依據。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水泥小包裝符合國家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按下列標準執行:

  水泥驗收以賣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買方委托賣方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買賣雙方將買方委托賣方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由賣方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由買方承擔檢驗費用。

  七、供應方法:買賣合同買方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前 2 天通知賣方日供應數量,雙方共同確認后組織發貨,裝車按照車到達先后順序裝貨;在供貨期間,如遇集中采購,買方須提前一周書面申報需求量,經賣方確認后組織生產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停限電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廠設備的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內,合同價格指買方以銀行匯票、電匯、現金支付貨款執行的價格。 賣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GB175-20__)第10.3運輸與貯存要求,水泥自賣方交付買方后,買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妥善運輸、倉儲、保管,確保最終水泥產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為合格的產品。水泥在買方的運輸、倉儲、保管等過程中淋雨或受潮或與其他水泥混雜或其它原因,導致買方從賣方購買的海螺水泥品質發生變化、不符合國家標準,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買賣雙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條款秘密的責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違約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執行本款第 1 項方式。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買賣雙方簽訂廉政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方名稱(章): 賣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上至_____%以內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商品買賣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這一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而簽訂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___元,總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筑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稅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必須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若有糾紛情況,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關證明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 篇9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遵守平等、自原、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

  1.3承包內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或《工程項目一覽表》列出的項目以及以下內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和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歷工期天數:天

  1.6工程質量:__________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含稅)

  1.8對甲方要求購買預防裝修污染的產品,乙方需積極配合。

  1.9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參與施工的各方進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1.10室內環境質量可以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承擔。

  1.11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檢測不合格,甲乙雙方應采取措施,經整改后,另行驗收,整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屬甲方責任,工期順延;屬乙方責任,工期不順延。工程竣工后,室內環境質量未經驗收雙方已辦理移交手續,不影響甲方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的索賠。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后,雙方應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2、工程價款及結算

  2.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采用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1)固定總價合同,即承包范圍內價格一次包死,結算時除變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調整。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

  (2)固定單價合同,即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根據雙方預算書中確認的計量方式按實結算,承包范圍內的項目單價按照雙方確定的預算單價不作任何調整。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

  2.2雙方約定甲方按下表分尾款即工程缺陷保修款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尾款數額為合同價款的'5%。

  2.3工程竣工驗收、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結算書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______天內結清除尾款外的結算款。甲方未按約定組織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甲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天內結清除尾款外的結算款。

  2.4結算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結算款額開具發票。

  3、附則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賣合同篇10買方:____________(下稱甲方)賣方:____________(下稱乙方)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受權代表:(簽字)______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于____(地點)。

  商品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買受方):

  乙方(出賣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方同意向乙方訂購B棟寫字樓屋面保溫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內容:重慶解放碑威斯汀酒店B棟寫字樓屋面保溫層呆料施工。

  二、地點:渝中區解放碑上小較場。

  三、泡沫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單價清單詳見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應訂貨清單

  說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數量為暫定數,結算以實際用量為準結算。

  2、訂購清單中所列單價包括原材料采購、泡沫混凝土攪拌、運輸到施工現場并泵送至施工面攤鋪、振搗、平整的價格,且在合同期內不作調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為采購,采購價格雙方簽字確認,結算時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按雙方現場實際收方計量;

  2、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后3天內辦完結算,結算書簽字后,5天內支付決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項支付均以轉賬結算,乙方按實際計量金額開具普通發票。

  五、質量和驗收標準:

  按照《重慶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50/5024-20xx、《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等相關文件進行驗收。驗收方法為現場驗收,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甲方對數量和外觀質量提出異議期限為交貨時。

  六、雙方責任:

  1、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合物、注水,因違反操作而引發的泡沫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輸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電力、照明、水源,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施工現場應做到道路平整、暢通,堅實,警示標志明顯。

  3、甲方應填寫“泡沫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并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3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乙方未違約的條件下,甲方嚴禁使用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如特殊情況,甲方要采用其他廠家同類產品必須雙方協商同意,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如發現乙方產品質量與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貨,由乙方另行換貨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乙方應提前安排組織好生產,并按甲方的計劃時間、交貨地點、規格數量及時供貨,否則因供貨不及時造成的工程延誤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提供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正規發票,否則視為違約。

  8、乙方必須持有重慶市建委審查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證書核定的營業范圍供應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以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并將產品質量符合有關規范標準的書面證明資料、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給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供應泡沫混凝土,則視為乙方違約,若多次出現上述情況,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更換供貨廠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而發生的相關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與索賠: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項義務,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以及發生的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方系因資金困難導致無法及時付款,乙方應給以理解,并延期付款,具體延期時間經雙方協商確定。

  2、供需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如任何乙方違約,按《合同法》執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按結算總價支付完畢,乙方將相關資料全部交給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貳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日期:

  商品買賣合同 篇11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第二條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為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筑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依據。

  7、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后,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余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后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后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

  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商品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包頭藍豹涂料有限公司

  買受人:銀川科安特起重機制造有限公司 第一條 標的、數量、金額及交(提)貨時間:

  合同編號:K20060508-01 簽訂地點:銀川

  簽訂時間:20xx年5月8日

  第二條 質量技術標準:醇酸磁漆按C04-2,酚醛底漆按F06-8,稀料按X-6國家標準執行。顏色按國家標

  準GSB05-1426-20xx執行。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壹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費賣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途中損耗賣方承擔。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送貨到銀川科安特起重機制造有限公司庫房。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費賣方承擔。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驗收。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解決或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5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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