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 2002-11-28 記者 蔣夫爾
近年來,隨著民辦教育的快速發展,民辦學校之間的競爭也激烈起來。在一些地方,由于競爭等種種原因,一些民辦中小學校不得已只得被迫關門停辦。出現這種情況,在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是很正常的現象,不可避免。
但一些民辦中小學校在學校停辦后,給在這些學校上學的學生帶來了許多方面的麻煩和困難。有的學校停辦后,學校舉辦者不見了蹤影,或一走了之,不負責安排學生的就讀問題,使得一些學生無處上學。有的學校甚至不給學生退還有關費用,結果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個別民辦中小學校的這種做法,無疑給民辦教育的整體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一些學生家長因此對民辦學校心存疑慮,不愿把孩子送到民辦學校去上學。
筆者認為,在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學校停辦這種情況,是正常現象。問題是,這種情況出現后,如何對待和處理,做好后續工作。首先,學校舉辦者應該負起責任,安置好停辦后學校的學生,不能不管。應幫助其聯系其他學校,讓孩子們有學可上,不因為學校停辦而輟學。
其次,有關部門應重視這一問題,出臺政策,采取措施,要求學校舉辦者做好學校停辦后的后續工作,將學生安置好。同時應作出規定,一旦有民辦學校停辦,鄰近學校應接收該校學生,在有能力接收的情況下,不得拒絕。確保學生不因某一民辦學校的停辦而輟學。解決好民辦學校停辦后學生的安置問題,事關重大,對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解決好民辦學校停辦后學生的安置問題,一方面可以確保穩定,給學生家長有一個交代,不讓學生因此而輟學。另一方面,可以樹立起民辦學校在學生家長中、社會上的形象,增強廣大群眾對民辦學校的信任,從而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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