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羊城晚報 2002-11-28 記者 林福益
目前家長已與校方達成補償協議,但這一事件引出的“生命教育”的話題讓人深思
事件回放
他在宿舍結束生命
今年10月28日上午7時許,粵西陽×市某鎮一中的1000多名學生集中在學校大操場上舉行例行的升國旗儀式。之后,因為升旗而取消了做早操,各個年級集中在一起,由級主任(級長)開會。
該校初二級共分9個班630名學生左右,每個班排成男女兩列縱隊,聽級長程京(化名)老師講話。這時,程老師注意到站在二(四)班男縱列大概第三、四位置的兩名學生在做小動作,程老師朝兩人的方向嚴肅地瞪了一眼,站在第三位的那個學生立即心領神會,瞬時靜了下來。可是其后面的張浪(化名)還在彎著腰,頭部幾近貼地,手往后擺。
程老師停了一下,走近那個學生身邊,對張采取了一個雙方表述不同的行為。
大約8時許,張請一個跟自己最要好的男同學葉奇(化名)一起,去向班主任請假回宿舍休息。
之后,葉回課室上課,張則獨自回宿舍睡覺。
11時45分,剛剛下課回宿舍拿餐具準備吃午餐的謝東華(化名)同學第一個發現,406宿舍里,有個學生上吊身亡。此人正是張浪。
聞訊趕到的陽×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張是自已用兩個普通衣架在宿舍后門的門眉鋼條上吊頸而死,系自殺而非他殺。
事件善后
校方一次補償六萬二
事件發生后,當地已經成立了“善后工作領導小組”。
10月31日,死者家屬提出了幾個條件:“一是允許再生一個孩子,由學校養到15歲;二是賠償100萬元以上。”
但是,負責處理事件的“領導小組”方面認為,張經鑒定為自殺,且他屬未成年人,家長負有監護責任,就算學校真有責任,也只能算是“補償”,而不是“賠償”,且最多只能補償4萬元。
而在21日簽定的《協議書》上,雙方同意由校方一次過補償62000元。
雙方說法
家屬老師說法不一
家長:老師傷了學生自尊
對于張浪的自殺,家屬與學校及當事教師的說法有較大出入。
據家屬方稱,程老師“看到張浪與其前面一個同學說話,便大步沖下去,不問情由,揪出張浪,當著全級600多學生的面,掐住其頸部,并用腳踢他的胸部和陰部,還用手連推他幾下。(致)張的自尊心受到極大傷害,一直低頭哭著聽完班級會”。因此家屬方認定這是一起“老師毆打學生,導致學生自殺的事”。
老師:處置正常沒有責任
昨天上午,記者采訪了當事人程老師。
程稱,當一開始時,學生隊列中比較吵。他要求大家安靜下來,準備開會后,大體上都靜下來了。只有張浪和其前面的同學還在搞小動作。
“當時,我的確以為或者擔心他們兩個打架,便走過去,用手輕輕地拖起他(張浪)來,我并無用力,更不可能推他踢他或打他,不可能!我相信,置身當時那種情形的任何一位老師,都可能與我一樣采取那種辦法。我的行為并無過錯。如果我這樣做都有錯,還有哪個教師敢管學生?”程說。
該校老師學生也稱程老師未打人。
原因追訪
兩封遺書和三毛錢
原因追訪據了解,死者今年才15歲,1986年11月25日出生,在家中排最小,他小學在鎮中心小學讀,初中才轉入鎮一中。其家庭經濟比較拮據,父親是當地的一名“豬中”(即在養豬戶與豬商中做中間人拉生意賺點經紀費),母親在家種菜,其姐姐暫時無業,哥哥在外打工。
據校方介紹,張在校中學習成績不錯,70名同班同學中排在第十幾位。但“性格比較內向,平時說話不多”。
事后,警方在張的尸身上找到了兩封遺書和僅有的3毛錢。
一封遺書是寫給其家人的。上面寫道:“今天所發生的事可能是我倒霉吧,我的死原因是因為程京(化名)老師所引起的。”
在另一封專門留給他的“好朋友葉奇(化名)”的遺書中,張寫道:“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我非常傷心、難過,那個程京老師當(著)全校學生(的面)那樣對我,我真的很難過。”
他又寫道:“到了今天這樣的地步,我要說真相給你知……我永遠都是愛呂蘭蘭(化名)的,雖然我們已經分手了,但是(我)還是很愛她的……一定要幫我問候蘭蘭,我很愛她。”
“幸虧他留下了這兩份遺書,”一位校方人士心悸地說,“不然,可能很難了解他為何會走上這一絕路。”
據此,該市教育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程老師的那個動作有“不當”之嫌,但是,“這件事更主要的是由那名學生的早戀問題引起的。”
據說在出事前一天(27日,星期天)晚上,該學生曾跟在忙于種菜的母親身后繞了好幾圈。
“當時他可能是想向母親要錢,但又始終不敢開口。死時身上只有3毛錢,他一個星期怎么生活?”一位校方人士說。
律師說法
程老師與孩子的死無直接關系
律師說法記者就此采訪了多名律師,律師們幾乎一致地認為,我國現有的法律并沒有這方面的界定。
一名律師說,判斷程老師在事件中是否有法律責任,應看張的自殺與程的行為之間有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系。程的那個用手拖起張的身體的動作不當,但與張的自殺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換成別的學生,可能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這名律師說,程的不當的教育方法,頂多只能依行政程序進行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處罰,但不屬法律調節的范圍。
專家觀點
生命教育刻不容緩
茂名學院心理健康輔導中心主任吳雅文女士認為,這一悲劇事件,再次暴露了時下青少年學生對生命的漠視達到了駭人的地步。她呼吁盡快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立生命教育課程,遏制青少年的“沖動性自殺行為”。
吳說,處于青春期中的青少年學生有兩個危險期,一個是13-14歲間,另一個是15-18歲。這期間的青少年獨立意識與逆反意識同步增強,有一種“很另類的心態”,很像“新新人類”,“敢做別人不敢做的事情”,喜歡并且追求所謂“轟轟烈烈”,對“自尊”很看重,相反對生命卻異常地漠視,稍有不順心,就想死,大有“生命誠可貴,自尊價更高,若為自尊故,二者皆可拋”的氣概。研究表明,15歲是青少年犯罪中,發案率最高的年齡段。
“有一個中專學生曾對我說,‘我之所以(現在還)沒有死掉,是因為我的債還沒有還清’。他欠誰的‘債’?父母的債。這個群體有個普遍的心態,‘如果生活沒有意義,我為什么還要留在人世上?’他們覺得生命對于自己可有可無,動輒可以放棄,根本不會珍惜。張浪的死也正說明了這一點。”吳說,“這是一種沖動性自殺行為,事前根本沒有準備,也不需要準備。”
吳說,較之寬泛地進行人生觀教育、挫折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素質教育而言,開展以珍惜生命為主題的生命教育,對于遏制這種“沖動性自殺”更為有效且可行。
吳說,港澳在這方面早已有之,且比較完善,他們不是從人生觀的角度,而是從人性本身的視角來進行生命教育。在省內,近年來廣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發達地區已經有了生命教育,特別是在教育部頒發了《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實施意見》之后,發達地區都已開始重視這方面的教育了。但在粵西、粵東等欠發達地區,這方面的教育還比較薄弱,甚至還沒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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