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張家港沙洲中學 李俊 215626
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是這次語文新課標《評價建議》中提出的兩個嶄新的概念,研讀新課標《評價建議》和《關于新課標中評價建議的對話》(《語文建設》2002年第9、10期,以下簡稱《對話》)一文對此的闡述和說明,不禁為這次語文課改的深入性和徹底性叫好,這兩種新穎的評價方式的引入,無疑會推翻傳統的“評價就是考試”的片面思想觀念和“一考定終身”的單一評價模式,從而給語文教育帶來真正的春天。
然而,反顧我們的語文教學現狀,卻又不得不對這兩種評價方式在初中階段的可行性表示憂慮。
首先,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是否會帶來評價的繁瑣化。形成性評價注重“對影響學生學習結果的多種因素和動態過程進行描述和判斷”,定性評價強調“學生的動機、興趣、情感、態度、意志、性格等非智力因素”在學習中所起的作用,這是新課標所強調的重點。然而新課標《評價建議》又指出,“應避免語文評價的繁瑣化”,那么,著重多方位、多角度、多因素考察的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與標準統一、操作簡便的客觀化評價、量化評價相比,究竟何者更可能導致語文評價的繁瑣化?
第二,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是否會得到社會的認可。也舉《對話》中那個有關背誦的簡單例子:一個學生方法獨到讀10遍就能比較完整流利地背出,得80分;另一個學生方法不對頭非常努力地讀了20遍依然不能背完整,得40分。倪文認為,這種定量評價既忽視了第一位學生的獨到方法,也忽視了第二位學生的努力,從而使其不從方法上找原因。試問,我們的社會究竟更認可方法獨到、努力程度低就學有成效的學生,還是更認可方法不對頭、努力程度高卻學無建樹的學生?如果是前者,80分和40分不就能清楚地說明問題了嗎?
其實,任何一個語文老師都會有這樣的共識,決定學生背誦結果的因素主要有記憶力(智力)、背誦方法(學習策略)和努力程度(情感意志),一個學生要準確流利地達到背誦要求,三方面要求缺一不可;因此,簡單的分數后面,實際上就蘊含著對學生多方面因素的評價。第一個學生的80分就包含了對其學習方法的肯定,第二個學生的40分,就是要促使其去改善學習方法。背誦如此,整個語文學習乃至所有學習亦然。量化的標準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對學生整體性和綜合性的評價。
第三,形成性評價、定性評價與考試之間的關系該如何擺放。眾所周知,掣肘我們語文教改的瓶頸是考試,語文考試,尤其是中考和高考,是評價一個地區、一所學校、一位教師語文教學水平的唯一尺度,過去是,現在是,將來在一定時期內也仍然是。那么,在這一現狀尚無法根本性改變的今天,該如何處理形成性評價、定性評價與考試之間的關系呢?新課標指出,“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都是必要的,但應加強形成性評價”,“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更應重視定性評價”,但如何結合,《評價建議》語焉不詳。
《對話》指出,“加強形成性評價和更應注重定性評價等被置于非常突出的地位”,既如此,作為瓶頸的語文考試,尤其是中考,又將被置于何種位置呢?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在學生進入高一級學校中將扮演何種角色?如果能起作用的話,具體該如何操作?如果不能爭得一席之地,誰又愿去干這種費時耗力、吃力不討好的苦差呢?
第四,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能否有一定的信度保證,這是最為關鍵的問題。《評價建議》指出,“提倡采用成長記錄的方式,收集能夠反映學生語文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如,關于學生平時表現和興趣潛能的記錄、學生的自我反思和小結、教師和同學的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等”。這里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信度。其一,我國各地區校際差距極大,一個重點中學作文“良好”的學生與一個普通中學作文“良好”的學生,是否就真的處于同一水平?其二,在當前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利益捆綁在一起的情況下,哪所學校、哪個老師愿給自己的學生“不佳”記錄?其三,當學生知道“自我反思”及“對同學的評價”會影響到將來的前途命運時,將會發生怎樣的鬧劇?其四,且不說在獨子家庭中子女在父母心目中天然就有“風景這邊獨好”的心態,單說家長們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情,哪個家長會把“不良”信息傳遞給學校呢?
《評價建議》還指出,“對學生平時的日常表現,應以鼓勵、表揚等積極的評價為主,采用激勵性的評語,盡量從正面加以引導”。這里,同樣也存在信度的問題。我們知道,在某些班主任的正面評語中,小偷小摸的學生是“手腳靈活”的學生,考試作弊的學生是“目光敏銳”的學生,沉湎于談戀愛的學生是“感情豐富”的學生,成績最差的學生是“有潛力可挖”的學生。那么,在我們的語文老師筆下,寫字最慢的學生會不會是“寫字最有耐心”的學生呢?朗讀疙疙瘩瘩的學生會不會是“喜歡斟字酌句”的學生呢?作文不加標點的學生會不會是“不拘小節”的學生呢?屢戰屢敗會不會是“屢敗屢戰”呢?
至于《對話》中提出的“還有訪談、觀察、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其信度問題就更得打個問號了。
以上信度問題如沒有可靠保證,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無論怎樣實施,都必將無功而返。
第五,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任何一種評價方式要想發揮其應有的評價功能,必須具有明確、系統的操作過程和實施措施。在我國,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不僅學生和家長鮮有耳聞,就是對廣大教師、學校領導和教育行政人員來講,也比較陌生。如何讓各方面人員了解、熟悉和掌握其具體操作方法,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如,如何消除校際之間的差別,如何把握各項評價指標的標準,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之間的評價信息該如何整合、協調等等。而更為現實的問題是,這些具體的評價操作體系究竟能否規范出臺。
最后,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的實施是否會帶來升學的混亂。教育評價的功能之一就是為升學和就業提供參考,這在我國當前教育競爭逐漸演化為生存競爭的社會條件下,已經激化成主要的或唯一的功能。那么,在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機制下,“興趣廣泛”的學生,“情感豐富”的學生,“學習刻苦”的學生,“意志頑強”的學生和“與人為善”的學生,究竟哪一個更有資格進入高一級學校深造,哪一個更有機會被某一單位任用?因此,如果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實施不當,勢必會帶來升學的混亂。
以上討論決非出于對形成性評價和定性評價本身的偏見,恰恰相反,作為一名一線的語文教師,筆者對單一的終結性量化評價模式的弊端感受之深之切,早就溢于言表。然而,我們的現實世界是一個“文憑時代”,衡量一個地區、一所學校和一位教師教學質量的標準仍是考試和升學率,一戶家庭、一位家長和一名學生對學校教育的最直接目標就是擠過獨木橋,評價的甄別和選拔功能誰都無可震撼。因此,“加強形成性評價和更應重視定性評價”要想“被置于非常突出地位”尚為時過早。此藥雖好,用之過急過猛,不僅于病體無補,反而會失去其今后的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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