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釗
簡介:主要以《新唐書》“選舉”和“職官”兩志為基礎,介紹唐朝的科舉和官員的品位、選用、考績和升遷制度。結尾簡略涉及幾十年來官僚制度的失誤,提出:“中國政治的前途不在于意識形態的討論,而在于官僚制度的健全”。三年前我寫過有關唐代科舉制度的文章,在這個基礎上,加進了官員的階品,官員的選用,官員的考績和升遷,以及對御史臺功能的簡略介紹,寫成此篇。
幾年前,我在寫《我們需要一個健全的仕進制度》的時候,僅僅意識到仕進制度的不完善給政治帶來的混亂,覺得要用制度杜絕僥幸小人占居重要崗位,危害國家、人民。今天,我感到,仕進制度是官僚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健康運行的官僚制度,是一個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政治是人的政治,不是社會經濟的體現。孔子說“人能弘道,非道能弘人”,說“人亡而政息”。為政不得人,是沒有可能有成就的。所以,完善的官僚制度是政治的關鍵所在。
漢語的白話文化和漢字的簡化割斷了文化的發展,使學習和研究中國的政治、歷史、文學、風俗等成了絕學。加上基礎知識的缺乏和心理、思想的隔膜,幾千年來形成的典章制度、政治系統對今天的大陸同胞如同上古的童話,遙遠而陌生。我業余閑下來,努力把《新唐書》所記載的唐朝的科舉制度董理出來,簡化了介紹給大家,希望于建設中國未來的政治體系能有所裨益。鑒于我的能力、學識和材料的匱乏,其中講不透徹乃至于理解錯誤,所在難免。拋磚引玉常常是句客氣話,在我這里,是夢寐以求的希冀。
回顧一下歷史
品德好、有才能的平民被推舉、考核,授予官職,參與國家的行政是中國文官政治的特點。上古出名的堯帝年紀大了,一直沒找到接班人,心中很憂慮。聽說有個人叫做舜,爸爸待他不好,弟弟常欺負他,而他依然孝順父親,友愛弟弟。堯就把他叫來,委以重任,并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嫁給他,來觀察他在家和在外的為人與能力。舜贏得了堯的信任,把天下國家的政治接管起來。等到堯死了,舜就接替他作了帝。明末的王夫之甚至認為,上古的時候,置相就是立儲:帝選拔賢能的人,把他們立為相,來輔佐政治,而這些相就是帝的繼承人。后來,夏、商、周三代,貴族與平民作官摻半。到了戰國的時候,各諸侯國爭相網羅人材,養士、用士,蔚然成風。
漢朝以后,舉薦和選拔賢能的人作官執政逐漸制度化。當時,地方向中央進貢,除去物產、珍寶,很重要的一項就是人材,所以叫做貢舉,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后代。地方推舉出來的人,隨著每年的進貢被送到京城,由皇帝和中央考核、錄用。隋煬帝大業年間,開始有了進士科的考試。唐朝繼承了隋朝的制度,把科舉發展、完善,使它成了唐朝政治家最重要的來源之一。《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大抵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及其臨事設施,奮其事業,隱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遂使時君篤意,以謂莫此之尚。”
宋神宗時,王安石認為唐朝用詩文考進士,引導天下學子看重辭藻聲律,而忽略對道德和政治的學習。他自己把古典的經籍注釋好了,發行到全國,要求今后考試都要以此為依據。從此,科舉考試就主要考經義(對古典經文的理解與闡述),而不再考詩賦了。明朝以后,朱熹和他的門生考定、注釋的“四書五經”漸漸成了權威,而被規定為科舉考試的標準教材。后來,隨著唐宋古文在文學評價中的地位不斷上升,逐漸形成了科舉考試中論文的特別格式,這就是直到今天為人病詬的“八股文”。從隋朝大業年間開設進士科到清末光緒年間廢除科舉,一千多年間,科舉考試縷經改革,為國家政治提供了無數人材。
唐朝的官學
唐宋以前的人大都相信《尚書》、《禮記》一類的書是古代圣賢所作。其中講到為政,首要的就是要興辦學校,用以培養人材、移風易俗。《宋史選舉志》記載:“既而,中書門下(宋朝宰相的官名)又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于上,習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于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于無漸(漸進的道路)。宜先除去聲病偶對之文(唐朝考進士的主要科目),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后講求三代(夏、商、周)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于天下,則庶幾可以復古矣。’”
所以,有遠見的政治家每每執政伊始,就大力興建學校。唐高祖一進長安,天下未定,就下詔設立學校,安排宗室子弟和其它青年上學。唐朝從中央到地方,都設有官辦的學校,用來勸導和獎掖青年人學習上進,謀求士宦。這些官辦學校都歸國子監(類同高教部)管,大約有這樣幾種:
一,國子學,學員規定為三百人,專門招收高干和京城干部的子孫;
二,太學,學員規定為五百人,招收中、高級干部的子孫和近親;
三,四門學,學員規定為一千三百人,其中五百人是普通干部的孩子,另外八百個名額是專留給老百姓中優秀青年的;
四,此外有專科的律學(法律)、書學(書法)和算學(計算)等,招收小官和平民子弟;
五,京都及各都督、都護府(類同今天的軍區)、州(相當于我們今天的省)、縣都分別設立學校,招收學生,人數不等。
六,中央政府中和太子宮中又設有弘文館和崇文館,各收學生三十名,都是皇親國戚、宰相、一品大官和大功臣的子弟。
入學的年齡為十四到十九歲。
學生每十天有一天休假,放假前要有小考試,默寫經文并背誦先儒對經典的解釋,答對三分之二的,就算及格了,不及格的要受罰。每年放兩個長假,五月間的叫做“田假”(農忙);九月又有“授衣假”(換冬衣)。家住得遠的,還特別加給路上往返的時間。年終要考一年的學業,口試一百條對經文的解釋,答對百分之八十的得優,對百分之六十的得中,百分之五十以下得差。
上學不聽話、曠課超過三十天、事假超過一百天、因父母生病請假超過兩百天的,或者年終考試得過三次差、在學校羈留九年而學業無望的都要退學回家。而且,還要記錄下來,送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大官的孩子們,送到兵部(專管武官的部門),看看能不能借上爸爸的光,當個武士。
教學內容和學制
唐朝官學的教學內容以儒家經典和史書為主,根據他們的難度和份量的不同分成所謂“大經”、“中經”和“小經”。
《禮記》、《左傳》為大經;《詩經》、《周禮》和《儀禮》為中經;《易經》、《尚書》、《公羊傳》和《轂梁傳》為小經。學業有“通二經”、“通三經”和“通五經”的分別。所謂通二經,要能學好一大、一小二經,或者兩個中經;通三經的,要大、中、小各通一經;通五經的大經全通,還要中、小經各能一通。除此之外,所有的學生都要能兼通《孝經》和《論語》。
因為秦始皇把秦地的文字、方言強行定為官方語言,所以,大部分用齊、魯方言寫成的古典經文的閱讀和理解都成了很大的問題。兩漢以來,注解、詮釋這些經典成了知識分子們最重要的功課,成就巨大,著述眾多。唐朝的學生除去學習經典的正文,還要同時學習這些注釋。
《孝經》、《論語》兩經加起來,限期一年學完;《尚書》、《公羊傳》、《轂梁傳》分別為一年半;《易經》、《詩經》、《周禮》、《儀禮》各限兩年;而《禮記》和《左傳》可以長至三年。除去學這些經典,每天還要練寫一篇字,學習時事政治的處理方法,讀《國語》、《說文》、《字林》、《三蒼》和《爾雅》等書。其它專科的教學內容和學制也類似,不過總的年頭短一些。
《尚書》主要記載從堯、舜、禹到春秋以前的大事記和帝王、公候,賢良大臣門的命令、文件等,有中國最古之書的稱號;漢朝以后,《易經》被看作闡述儒家哲學思想最重要的著作;《詩經》號稱是孔子刪定,通過它可以學習語言文字,還可以陶冶性情、考鑒周朝政治的得失;《周禮》、《儀禮》和《禮記》都是戰國以后的學者們憑借著古史資料和自己的想象,整理出來的周朝的禮儀制度;《春秋》相傳是孔子所作,記載了春秋時代的政治事件。但因其書文字簡潔、難懂,所以,后來讀《春秋》的人,都得參考注釋書。西漢末年以后,《左傳》被認為是與孔子同時的左丘明寫的,定為《春秋》最權威的注釋著作,與《公羊傳》和《轂梁傳》并行(所謂“傳”,是注釋的意思,與今天“傳記”的傳不一樣);《論語》雖說是記載孔子言行的書,但在唐朝顯然還沒有受到太大的重視;《孝經》原來頗重要,后來被宋儒判為偽經,失去了經典的地位。
唐朝科舉,還有一樣教材,《新唐書選舉志》沒有提及,就是梁朝的昭明太子編的《文選》,選了很多古時候優秀的詩文。而唐朝考詩、賦,全要參照《文選》。杜甫曾說“《文選》爛,秀才半”。唐武宗時,宰相李德裕對進士深惡痛絕,聲稱“家不置《文選》”,以示不肖于作進士。
報考的資格和程序
今天把人民分成工、農、商、學、兵和知識分子,數十年來,工、農、兵社會地位最高。古代的時候不是這樣的。
因為當兵是為國家服役,兵役期滿,就回家種地了,不構成一個階層,也沒有特別的權力和利益。學生也是類似。那時候,人民分為士、農、工、商四等,其社會地位,士最高,因為都是作官的;農民的利益最受重視,名譽最好;工、商兩個階層最沒有社會地位,而以商人為尤。
除此之外,還有吏(衙門里的辦事員、警察、執行刑罰的人等)、和尚、道士,加上犯過罪被流放的人(按照中國古代的法律,沒有剝奪人身自由的懲罰,監牢里關的全是等待審判和執行的人。懲罰大致罰款、肉刑和流放等等)。在這些人中,只有士與農的子弟允許參加科舉考試,其它階層的人都不許做官。另外,品行不好、臭名昭著的;犯了大逆不道之罪的人的直系親屬也都不能入仕。在農業社會,農民當然是絕大多數,而其它類人,常被視為社會的邊緣現象。
每年深冬,中央及各州、縣的官辦學校要把學員挑出來,進行初步考試,把優秀的推舉到尚書省(類似國務院)應考。不從這些官辦學校畢業出來的人,叫做鄉貢。先由鄰里、鄉親保舉、推薦,地方長官驗證后,也一起送到尚書省。地方保舉不當,不僅被錯舉的人不能予試,就連他的所有同鄉都要受到牽連,被剝奪考試的資格。到了省里,要把名字、年齡、地址、籍貫等重要數據寫在牒子(個人履歷)上,由戶部(管理戶口的部門)核查過了,印證了推舉人的推舉,交給吏部(人事部門)的考功員外郎(專門考核下級官員的功過勞苦,以定其升遷的),進行考試。
考試的科目和評卷標準
科舉本來是分科考試選舉的意思,后來到宋神宗以后,經王安石倡議,才漸漸歸一了。唐朝科舉考試,學生按所選專業特長不同,分科報考,分為秀才、明經、開元禮、三傳、史科、進士、童子科和明法、算學、書學等類。
考試方法有帖經,就是默寫經文;大義,就是背誦或默寫先儒對經典的注釋;策,是依據經典或考量時政,對具體問題提出解答;論,是對歷史事件和人物的評價;以及詩、雜文、賦等。十歲以下應考的稱為童子科,只考朗誦。
秀才考五道方略對策,按照文字通順與否和道理講得好壞評分。行文通順,道理透徹的為上上第,其次為上中、上下和中上第,這四等為及格,其它為不及格。明經先要默寫經文,然后背誦經典注釋,再回答時事政治三道題,也是頭四等為及格。考歷史的叫史科,考的內容主要是《史記》、《前、后漢書》和《三國志》。口試對文辭的注釋一百條,然后問對策三條。口試對百分之七十,對策答好兩條的就算及格了。十歲以下的孩子應童子科,以朗誦為主,考一部經典,再加上《孝經》和《論語》。
唐朝初年,秀才科等級最高。貞觀年間,有一個州被推舉應考秀才科的,沒有一人及格,太宗大怒,處罰了州長,并廢除了秀才科的考試。后來時有時無,到了玄宗天寶年以后,就名存實亡了。從此,知識分子仕進,就以進士與明經兩科為主,而最看重進士。進士考試的科目、方法縷有更改:開始是先考五道對策,然后默寫大經一種。經和策全通,為甲第;對策答好四道,默寫經文對了百分之四十以上,為乙第。繼而要求進士先寫兩篇雜文,文辭通順、熟悉格律,才考對策。到玄宗天寶年間,要求進士先考經文,然后做詩、文和賦,全通過了,再考五道對策,對策全好,才算是及格。后來時而要考官書文章、時而要考經文、經義,最后定為:第一場考詩和賦;第二場考論議;第三場考對策;第四場考經文。后世批評唐朝以詩取士,就是這里來的。
學歷與資格
唐朝官員的等級叫做品位,共有九品,稱為“流內”。
在這九品之下,還有所謂的“流外官”,主要是所謂的“吏”,既辦事員。一到三品中又分“正”、“從”,“正”在“從”之上。四品到九品,除去分“正”、“從”,還各分“上”、“下”,如五品中就有四階,分別為“正五品上”、“正五品下”、“從五品上”和“從五品下”。總計起來,共為三十階,用來區分貴賤、高下、輕重和優劣。
文武行政官員稱為職事官,皇親國戚和立了大(軍)功的有爵位和勛、封。所有這些官員都有相應的品位,這個品位或稱“本位”、或稱“散位”,標志著學歷與資格。散位中最高的是從一品的“開府儀同三司”,最下一等是從九品下的“將仕郎”,共二十九階(沒有正一品)。職事官中最高的是正一品的“三師”和“三公”,最下一等是從九品下的“內侍省主事”等,共三十階。三品以上,稱“清望官”,四品以下,但職守重要的,稱“清官”。勛官最高的是正二品的“上柱國”,最下一等是從七品上的“武騎尉”,共十二階。爵位有九等,分別為“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候”、“縣伯”、“縣子”和“縣男”,從正一品至從五品。
科舉考試及格登第,是獲得了品位的一個途徑。隨著所考的科目難易及成績優劣不同,所獲得的品位也不同。秀才上上第為正八品上,明經上上第為從八品下,而進士考試獲甲等的,為從九品上,以下類推。考書學和算學的,則在九品之下。
考核、選拔有道德、有才能的人擔任行政職務稱為“選”。參選要有學歷和資格。學歷,就是科舉的結果。資格包括“出身”、“門蔭”、“前資”和“流外入流內”。
所謂“出身”,主要指有爵位的人。嗣王、郡王的出身為從四品下,以下至公、候、伯、子、男依次類推。五品以上的大官們的孩子有“門蔭”,就是乘爸爸這棵大樹的蔭涼,借光作官的意思。一品官的孩子,得正七品上的蔭,從五品官的孩子得從八品下的蔭。但這個蔭涼不是家中所有的孩子都能乘得到的:皇帝、皇后的直系親屬,一家蔭兩個孩子;一、二、三品官家,只能在指定的兩個孩子中蔭一個;而五品官家,只能蔭及一人,而這個人還必須是上邊指定好的。既沒有爵位,又沒有功勛,又沒有作大官的爸爸,要參選作官,就得走第三條路:科舉。科舉是中國知識分子最主要的仕進之門。
作過官,經過考績,予以升遷,升遷所達的階品稱為“前資”。“流外入流”指的是九品以下的流外官也可以通過勤奮和功勞進入九品。其程序與前資類似。“吏”可以入流,辦事員可以變成行政長官,唐朝的這條仕進道路曾經被很多人批評,認為這些人沒有讀過圣賢書,為人和品質不高,不應該讓他們擔任領導職務。所以,宋朝以后,“吏”就完全被屏置在領導干部隊伍之外了。
授予職事官必須依照散位。原則上講,散位六品的,只能授予六品的職事官。假如職事官階高過散位,叫做“守”,或者“兼”;假如職事官階低于散位,則叫“行”。
靠勛官、門蔭和流外入流進入仕途的人,不能作清資官,不授予三品以上官。
官員的選用
選人授官,在唐朝是很嚴重的事情。每年五月,中央向各衙門頒發空缺出的名額和選官的條件。而應選的人要把籍貫,父親、祖父的官職,近親的姓名、籍貫,自己的履歷和身體健康情況,歷年考核的結果,有沒有受過行政和刑事處罰等,附上申請,一并通過本單位或原單位,上交到吏部。還要有京官擔保。父親當警察、監獄看守、皂吏的,經營工商的,冒名頂替的,都不許參選。有揭發假冒的,授官時從優。選考的當天,考場周圍,戒備森嚴,不許閑雜人出入。
選人作官,有四個標準:一是“身”,看人的體格相貌;二是“言”,聽人的語言對答;三是“書”,看人字寫得如何;四是“判”,看人文章是否通順。四個標準都符合,要先看德行,德行相同,則看才能,才能相同,則看功勞。“書”和“判”是筆試,“身”與“言”為口試。口試又叫做“銓”。因為“銓”分別由吏部尚書和兩位侍郎主持,分為“尚書銓”、“中銓”和“東銓”,所以又稱“三銓”。選完還有空缺名額,落選的人考三篇文章,叫做“宏辭”,考處理三件公務,叫做“拔萃”。
六品以下,由吏部按照資格和空缺,擬定官職,上報宰相。再經由宰相反復核查后,請示皇帝,下旨授官。五品以上,則不由吏部擬官,而要直接上報宰相,由他們考量擬定。
授五品以上的官,為了鄭重其事,皇帝使用特別的委任狀,叫做“制”和“敕”。三品以上,則更加隆重。皇帝親臨,宰相為輔,到太廟舉行授官儀式,委任狀是刻在竹子上的“冊”,所以叫做“臨軒冊授”。
唐朝入仕作官,有三個大門坎兒。一是要入流,流內為官,流外為吏;二是要進五品;三是要進三品。六品以下的散位都叫“郎”,所以,又稱為“郎官”。原則上講,作官謹慎無誤,沒有超人的政績,正六品就算是到頭兒了。五品以上為“大夫”。五品以上的官,沒有在外作過州、縣官的人和很多其它的人,根本就不許作。又有嚴格的人數限制,而且,要出類拔萃,考核優異,皇帝特別恩眷、器重,才能授予。至于三品以上的官,因為地位高,聲望遠,不輕易授人。除了宰相和各部門長官以外,剩下的差不多都是名譽官,而沒有實權,常常授給歷朝元老,以示恩寵。
七十歲以上,或者衰老、有慢性病,不能勝任公務的,允許退休。在唐朝,退休叫做“致仕”。五品以上官致仕之后,拿一半俸祿。唐朝官員的履歷常常開始于“某年進士”,終于“以某官致仕”。
官員的考績
作官每年都要考績,每個官至少要經歷四次考績。由尚書省(國務院)吏部(人事部)主持。
凡應考的官員,由秘書寫出當年的功過、品德,本單位長官對眾宣讀,大家評議優劣,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九等,核實過,送到吏部以備升遷。
考核的方法有所謂的“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用來考查為官的一般行為,有“德義有聞”,即德高望重:“清慎明著”,即清廉、謹慎:“公平可稱”,即斷事公平:“各勤匪懈”,即勤勞不懈。二十七最是按照不同的專業分工,分別選出實際工作中最優秀的。比如,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軍之最等等。
有一最、四善以上的為上上;有一最、三善的為上中;有一最、二善的為上下;沒有最、而有二善的為中上;沒有最,而僅有一善的為中中。工作能夠敷衍了事,即沒有最,也沒有善的,為中下;憑著自己的愛憎好惡,處理問題不合法律、情理的,為下上;因私廢公,業務怠懈的為下中;奸詐,貪婪、品行惡劣的,為下下。
考績中得了上下的,進升二階;中上,進升一階;中中,不升不降;中下以下,每等降一階;考績得了下下的,則立即解除官職。連考四次都得中中的,沒有功勞,卻有苦勞,也進一階。凡考績得上中以上的,或者歷年考績累計達到五品以上的,單列出來,上報宰相,另行處理。
唐朝以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的長官為宰相,幫助皇帝,協理天下。中書省主管皇帝下達的各種命令和頒布國家的法律、政策。其長官為中書令,正三品;門下省主管處理文武官員及百姓官上達天聽的文書,同時,規諫皇帝,預備顧問。其長官為侍中,也是正三品;尚書省則總領百官,是行政的樞紐。其長官本來是尚書令,正二品。但因太宗曾經作過尚書令,以后的臣子,都不敢作這個官,所以,尚書省的實際長官是尚書令的兩個副手,從二品的尚書左、右仆射。所有天下大事,三省長官共同參議。
勛官的授予
南北朝時,征戰不已,立了軍功,授予官銜,這是唐朝勛官的來源。在唐朝,凡有軍功的,授以勛官。勛官最高一階稱為“上柱國”,正二品,需要經“十二轉”才能達到。《木蘭辭》里“策勛十二轉,賞賜百千強”的“十二轉”就是說:花木蘭立了最大的軍功。最低一階為“武騎尉”,等于從七品,只需一轉。“轉”是授予勛官時用來衡量功績的單位。
凡以軍功授勛的,戰場上或戰后由隨軍的書記員記錄戰前的情況,戰爭的過程和勝負的結果,同時要記錄每個官、兵殺死或俘虜敵人的數字,上報到尚書省吏部。吏部的司勛郎中反復審查,驗證為實,然后擬定官階,奏上皇帝,等待授官。
以戰前的條件分:以少擊多為“上陣”;兵數(包括戰士人數和裝備)相當為“中陣”,以多擊少為“下陣”安戰爭的結果分:殺死或俘虜敵人的百分之四十,為“上獲”;殺死或俘虜敵人的百分之二十,為“中獲”;殺死或俘虜敵人的百分之十,為“下獲”。
按照戰前的條件和戰爭的結果,綜合起來,擬定“轉”數。上陣、上獲為五轉;上陣、中獲為四轉;上陣下獲為三轉,以下遞減類推。
勛官沒有職務,不管事,僅僅加官而已。勛官要入仕參政,則依照門資、出身的規定。
御史臺的功能
唐朝的司法部門,大約有三個。一是尚書省的刑部,二是御史臺,三是大理寺。三個部門的業務,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之所以類似的事務分由三個部門管理,有其歷史的原因。其中,大理寺歷史最久,前身是秦朝專掌刑罰的庭尉;御史之官,先秦就有,但不掌司法。秦漢以后,才有了專司糾察的御史;刑部的歷史也可以上溯到西漢。成帝設三公曹,東漢有賊曹,是后來尚書省吏部的前身。在唐朝這三個部門大致的分工為,刑部主管法律文件;大理寺主管刑事犯罪;而御史臺的主要任務是“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新唐書百官志三》),勉強可以比附“廉政公暑”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太宗吸取六朝閥閱的教訓,重新重用御史臺,把御史中丞提升為御史大夫,正三品,另置兩名正四品下的御史中丞。御史臺官員的選用和授予都很嚴重,但作過御史的人,此后的仕途,常常不很平坦,因為得罪人太多。
現代對錯誤和犯罪的處理,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種。行政處罰主要是降級、減工資和罷免。唐朝對官員行政錯誤的處罰,沒有嚴格地與刑事處罰分開。唐朝的行政管理法叫做“格”,觸犯了“格”的官員的審問、定罪和處罰,與刑事犯罪一起,都在“律”中予以規定。唐律中專門有“職制”一欄,就是針對官員的。其中共有五十九條,每條針對一類錯誤,下邊另有細致的分別。唐朝的刑法延承古制,有所謂的“五刑”,即,打竹板、打木杖、強勞、流放和死刑。
官員有行政誤失,可以告發到御史臺,御史也會自行監督、察訪。一旦暴露出來,御史臺上奏,并提出彈劾的建議。同時,依照律法,定罪懲罰。比如,為官本來沒有政績,而暗示下級歌頌自己,樹碑立傳的,要強勞一年。若指使人向上級虛報自己的功勞,要杖一百。虛報的人以協從論罪。又如,向主管部門為親友求方便的,打五十板。主管部門答應了請求的,與此同罪。如果,受了人的財物,而答應了人的請求,則罪加二等。如果,非法的請求已經付諸施行了,則要加重刑罰,杖一百。
結束語
最近五十年來大陸的政治動蕩,都有人事斗爭的背景。這是半個世紀中國發展停滯不前,落后于諸多戰后與中國條件類似的國家的兩個根本原因之一。人事斗爭的根源在于仕進制度的不完善。追究起來,主要有三個大錯誤:第一是選官沒有一定標準,第二是作官沒有定期考核,第三是升遷沒有明確標準。
選官有人品與才能兩個方面的考量。漢、魏以下,地方和中央官員按照頒布的標準,推舉、選拔德、才兼優的人,進貢給政府,以資錄用。隋、唐以來,以科舉選仕。現代西方國家的官員有政治家與行政官員兩類,而行政官員不主持立法和政策的發布。政治家通過民主選舉,德、才并重;行政官則安分工不同,以專業、學歷取用。這些,都是成功的選官制度。“解放”后,這些都廢置不用,選官既沒有最低的標準,更沒有制度化的、對人品和能力考查。所以,既不能保證官員廉潔,也不能保證官員稱職。
自古以來,作官必經考核,晉升必有途徑。先秦有所謂“三考三黜陟”。漢、魏以來,都有明確的標準和程序,對官員定期考績,以為進退、升遷的依據。另設御史,主管按察、彈劾。西方的政治家,每若干年重選,而行政官員有制度化的考核、升遷途徑。大陸的官員沒有定期的考績,進退全由上級決定。所以,獎懲無依據,升遷不公平。“政治運動”來了,失寵的官員受打擊,丟官丟位,甚至家破人亡,還被誣陷栽贓,聲名掃地。這樣的系統,培養人阿諛上司,排擠同事的壞本領。
今天的人普遍認為,中國古代政治家都是“上邊”選定的,這是誤解。隋、唐以來,科舉考試有專門的部門、專職的官員管。宋朝初年,因為主持貢舉的官員涉嫌優惠自己的同鄉,太祖把落第的考生們叫回來,再次出題考試,開了殿試的先例。后來,富弼上疏說:“歷代取士,悉委有司(專門主管部門),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試,何足取哉?”他的意思是說,武則天為了收買人心,恐怕主考部門定的標準太高,而破格親自考試提拔,是不足效法的。真宗聽了雖然不大高興,還是下詔停止殿試。唐朝科舉考詩、賦,宋人總覺得不妥當,但因為詩歌格律上錯誤明顯,評判客觀,拖了好多年都沒改。所有這些都說明,正常的仕進,不是“上邊”隨心所欲定人作官,而是有專人、專職管理,依照專門的評判標準選擇人材,是專家治舉,是個很客觀的過程。
另外,以黨政代替行政,以軍功代替能力,立功即得官管事。更有甚者,動輒頒發“文件”,架空法律;設立名目繁多的“委員會”,隨時隨處,隨心所欲,置官置職,致使官員冗雜,職無常守。官員冗雜,則國家財政,不堪重負,職無常守則行政運行沒有軌道,日常事務沒人負責。歐陽修《新唐書百官制》總結唐朝官制時有這樣的批評:“……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茍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精確地說出了成功與失敗的官制演變的教訓。中國政治的前途不在于意識形態的爭論,而在于官僚制度的健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稿
二零零零年八月四日定稿于Eppstein Germany
參考書目:
《四書五經》宋元人注 北京古籍出版社
《史記》(漢)司馬遷 撰 中華文化網 電子版
《唐律疏議》(唐)長孫無忌等 撰 中華文化網 電子版
《通典》(唐)杜佑 撰 王文錦等 點校
《唐會要》(宋)王縛撰 中華文化網 電子版
《舊唐書》(后晉)劉岣等 撰 中華書局
《新唐書》(宋)宋祁 歐陽修 撰 中華書局
《宋史》(元)脫脫等 撰 中華書局
《明夷待訪錄》(明)黃宗曦 中華文化網 電子版
《尚書引義》(明)王夫之 撰 王孝魚 點校 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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