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兵 陳立宏
“以”字的用法歸納
李正兵 陳立宏
“以”是古文中使用頻率很高的一個虛詞。“以”的本義是“用”,作動詞。《說文》:“以,用也。”《爾雅》:“以,用也。”例如:今方來,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以”常和“為”連用,組成“以為”或“以……為……”結構,譯為“認為”,“認為……是……”。例如:滿座賓客無不伸頸、側目、微笑、默嘆,以為(認為)妙絕。(林嗣環《口技》)又如:孤常讀書,自以為(認為)大有所益。(《孫權勸學》)古文中,也有單獨的“以”字作“認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時去人近,而日中時遠也”(《兩小兒辯日》)中的“以”便解釋成“認為”。
“以”的應用范圍廣泛,表意也較復雜,下面,筆者試圖結合初一語文新教材(最后兩例外),談談它的用法,以饗讀者。
一、作介詞用。“以”作介詞是其最常見的用法,情況也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引出動作、行為的工具或憑借。可譯為“用”、“憑”、“根據”等。例如:
★ 以刀劈狼首。
--(蒲松齡《狼》)
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譯為“用”。
★ 以我酌油知之。
--(歐陽修《賣油翁》)
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憑借(或根據)“酌油”,可譯為“憑借”。
2、引出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例如:
★ 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
--(《扁鵲見蔡桓公》)
例句中“以”的賓語省略,可譯為:醫生喜歡給沒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為(自己的)功勞。
★ 以告富者。
--(彭端淑《為學》)
譯文:把他的情況告訴了富和尚。
二、作連詞用。只表順接,不表轉折。
1、表原因,作“因為”、“由于”解。例如:
★ 是以謂之“文”也。
--(《〈論語〉十則》)
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謚號。
2、表目的,作“(用)來”解。例如:
★ 河曲智叟亡以應。
--(《愚公移山》)
譯: 河曲智叟沒有話來回答。
3、表結果,作“以至”解。例如:
★ 以至于寸。
--(范曄《樂羊子妻》)
譯:以至達到一寸。
三、作副詞用。相當于“己”,表示事情已經完成或結束,可譯成“已經”。例如:
★ 以嚙人,無御之者。
--(柳宗元《捕蛇者說》)
譯:(假設)已經咬了人,就沒有辦法治好了。
四、作代詞用。表示指代,可譯作“這”、“這樣”。例如:
★ 子貢曰:“無以為也!”
--(《論語子張》)
譯:子貢說:“不要這樣做!”
當然,“以”字的用法還有很多,限于篇幅和教材篇目,不再贅述,留待讀者自己理解和領悟。◆
作者單位:湖南華容縣注滋口鎮隆西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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