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自己的身份,履行自己的職責--四談中學語文老師的作用
“作文分數多,你就整天教中學生寫作文,基礎知識你就不教了??、、、、、、急功近利,投機取巧!!”這是一位非語文專業的我區教育局年輕領導批評某優秀中學語文老師的話語。我們又不得不說,那真是“外行管理內行”啊。
每一個語文老師都非常清楚,中學語文考卷都由三個部分構成:積累與應用,即所謂的基礎知識;閱讀,包括古詩文及現代文;作文。語文考卷的設計肯定是有科學依據的,不可能是個別教研員想當然的事。我們僅僅是普通的中學語文老師,不是教研員,但我們也應該清楚,任何語文教學、評價,包括課程設計,都必須遵守“憲法”--《語文課程標準》。我們不妨看看新課標里的相關條文:
第一學段(1~2年級)
能借助漢語拼音認讀漢字。能用音序和部首檢字法查字典,學習獨立識字。結合上下文和生活實際了解課文中詞句的意思,在閱讀中積累詞語。
第二學段(3~4年級)
對學習漢字有濃厚的興趣,養成主動識字的習慣。會使用字典、詞典,有初步的獨立識字能力。能聯系上下文,理解詞句的意思,體會課文中關鍵詞句在表情達意方面的作用。能借助字典、詞典和生活積累,理解生詞的意義。
第三學段(5~6年級)
有較強的獨立識字能力。能借助詞典閱讀,理解詞語在語言環境中的恰當意義,辨別詞語的感情色彩。聯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積累,推想課文中有關詞句的內涵,體會其表達效果。
第四學段(7~9年級)
能熟練地使用字典、詞典獨立識字,會用多種檢字方法。在通讀課文的基礎上,理清思路,理解主要內容,體味和推敲重要詞句在語言環境中的意義和作用。作文每學年一般不少于140萬字,其他練筆不少于1萬字。45分鐘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習作。
顯然,《語文課程標準》劃分的前三個學段就是小學的語文教學要求和目標,第四學段(7~9年級)便是我們傳統習慣說的中學(初中)階段的語文教學要求和目標。從以上新課標的相關條文里我們就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中小學語文教學有著明顯不同的要求和目標,作為教育局主管教育的領導,不應該無端/武斷地批評個別認真履行職責的中學語文老師“整天教中學生寫作文、、、、、、投機取巧!”毛主席教導我們:“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同理,不了解語文專業就不應該隨意罵語文老師。我們倒是發現很多中學語文老師,甚至包括中學領導,對《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一無所知,每天就知道要求中學生聽寫生字新詞;光知道逼迫中學生背誦默寫古詩;僅僅是把語文課本里的課文(憑借教學參考書)循規蹈矩地一篇接一篇給學生講完,語文課本必須講,而且,課本沒有的內容從來不去講;作文??作文壓根就不會講,因為有些語文老師自己本身都不會寫文章。
我們也不妨提煉歸納一下上面引用的新課標的主要精神:中學生經過小學6年的語文學習,應該能夠獨立識字,并且應該能夠“聯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積累,推想課文(文章)中有關詞句的內涵”。“ 識字寫字是閱讀和寫作的基礎,是1~2年級的教學重點。 識字與寫字的要求應有所不同,1~2年級要多認少寫。”可見,中學語文老師每天就知道要求中學生聽寫生字新詞,那是多么悲哀的事情。
其實,我們也不能簡單地把“積累與應用”當成傳統意義上的“基礎知識”,因為語文教學以及語文評價(語文考題設計)要努力體現語文的實踐性和綜合性,要重視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正確導向。在提倡素質教育的新課改下,語文教學及評價更注重致力于學生語文素養的形成與發展。這就肯定不是給中學生傳授“基礎知識”那么簡單的問題了。我們在拙文《語文素質教育怎樣跟考試分數牽手?》就與同行探討語言的“積累與應用”方面的話題。現在的語文考試更“突出語文課程評價的整體性和綜合性。它要求從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幾個方面進行評價,以全面考察學生的語文素養”(《語文課程標準》)。 如這個語文考題:右圖為中國環境保護徽圖案,請用簡明的文字說明圖案的內容。(我市上學期九年級期末語文考題)
我們可以看到,像這樣的語文綜合實踐活動,光知道要求中學生聽寫生字新詞而沒有一定的寫作表達能力行得通嗎??再說了,我們還應該更進一步發揮這個語文考題的作用--不僅僅要提高語文表達能力,還要提高中學生保護環境的思想覺悟,要深入了解圖案的內容。當然,類似的語文實踐探究活動是很多的,特別是在中學階段,應該把閱讀和表達(口語及寫作)擺在突出的地位。
字不離句,句不離篇。中學生不應該在閱讀文章時斷章取義;也不應該在寫作時拼湊詞語,沒有條理;更不應該在說話時含混不清,詞不達意。
總而言之,中學語文老師的主要作用應該是加強中學生閱讀和表達(口語及寫作)能力的培養,全面提高中學生的語文素養,而絕不是母親教嬰兒那種啞啞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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