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武都二中 趙斌
所謂“留守兒童”是指農村流動人口(其中80%左右是農民工)在戶籍地以外謀生時,把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戶籍地而產生的一個特殊社會群體。具體而言,是指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分離并“留守”在農村的少年兒童。據全國婦聯統計,全國留守兒童約5800萬人,其中14周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超過4000萬人,這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也是一個需要給予更多關心和幫助的群體。留守兒童的父母外出務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經濟條件,為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和可能性,但是從總體上看,家庭成員尤其是父母角色的長時間缺位,導致大量農村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親情呵護、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監管,致使他們在學習、生活、情感、教育等方面產生諸多問題。
一、農村留守兒童產生的原因
農村留守兒童現象的產生來自于家庭和社會兩個方面。一方面,家庭的貧困,使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走出農村到城市務工;另一方面,中國長期的城鄉二元制以及社會對“農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廣大農民沒有辦法及能力帶著孩子一起走進城市。具體情況如下:
1.農民工在城市從事的一般都是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的工作,他們在工作之余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自己的孩子。
2.農民工的工資和福利水平無法與城市工人相比,以他們的工資收入水平很難支撐一個家庭在城市的生活。
3.由于戶籍的限制,農民工的子女在城市的學校上學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學校接收,其父母也很難承受高額的費用,所以留守兒童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
二、農村留守兒童在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1.心理問題
心理問題是農村留守兒童最值得關注的問題。留守兒童在心理健康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表現:一是孤僻內向。由于缺乏父母關愛,交流渠道不暢,留守兒童難以向外界表達自己真實的思想,容易形成自閉的心理;此外,留守兒童在與同齡人交往的過程中,由于顯性與隱性的現實差距,自己的想法不能得到及時的疏導,內心容易產生嚴重的自卑感和受挫情緒。二是冷漠乏信。長期得不到親人關愛的留守兒童漸漸淡漠了對親情的渴望。根據筆者的調查,有18%的孩子認為自己和父母的感情“淡薄了”,41%的孩子表示只是通過電話與父母聯系,其主要內容是“要錢”,一些留守孩子甚至表示把父母當成了“提款機”。親情呵護的缺位,使得孩子們不懂得去享受愛,去關愛別人;心理支持的缺失,導致孩子自信心不強,以至對成功的期望值偏低。三是心胸偏狹。留守兒童過早過多地體會了生活的艱辛,認識到父母外出打工是生計所迫,容易產生社會不公的意識。這使得他們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時容易產生偏狹的認識和過激行為。
2.學習問題
留守兒童正處于學習的黃金時期,理應在良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中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學業上不斷取得進步,但由于缺乏父母有效的監管,留守兒童難以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經常發生不完成家庭作業、逃學、輟學等現象。大多數“留守兒童”在學習上缺乏主動性、自覺性,心不在焉,應付了事。部分“留守兒童”陷入一種新的“讀書無用論”,看到沒上過什么學的父輩照樣能在外打工掙錢,留在農村的孩子們覺得“這書讀不讀也沒啥區別”。學好了,沒人夸;學壞了,無人罵。漸漸使孩子對學習產生一種無所謂的態度。
3.生活問題
留守兒童的生活問題,特別是父母雙方都外出打工的那部分學生,其生活狀況是不容樂觀的。留守兒童的父母之所以拋下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是因為家庭務農的收入無法讓自己的家庭過上穩定的生活,所以生活困難是留守兒童家庭的普遍特征。父母離開后,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在節儉方面表現的更為突出,表現在飲食方面,吃好是不敢奢求的,能吃飽就行了。處在這一年齡段的城市學生,是備受父母及親友呵護的,而農村留守兒童只能在極度節儉的狀態下過著維持溫飽的生活。另外,優秀的勞動力大部分都離開鄉村去城市打工了,老弱病殘成了家中的主要勞動力。留守兒童在其稍有一點力氣的時候,也不得不加入到勞動者的隊伍中去,即使他們不去干那些高強度的體力活,也要承擔各種家務勞動。過早的分擔家庭負擔對他們的健康成長的影響也極大。
4、安全問題
留守兒童由于父母不在家,缺乏家庭管護,加之節假日又是孩子們的自由活動時間,這樣使得原本薄弱的學校教育因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他們年紀尚幼,思想單純,自我保護能力差,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節假日他們在水塘中游泳,在魚塘邊垂釣,在國道上飛車,在網吧中沉迷……很容易出現意外、傷害事件,成為影響學生安全的一大隱患。對于環境適應能力較差,自制力較弱的孩子來說,加強安全防護工作至關重要。但由于學校、家庭之間存在安全銜接上的“真空”,學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監護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護意識和防范防護能力,很多孩子正在成為問題少年甚至已經開始走上違法亂紀的道路。每學期,各地時常發生留守孩子傷人或受到傷害的悲劇。留守孩子的安全問題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社會普遍問題。
三、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基本對策
1、強化政府職能,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要改善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狀況,應逐步實施戶籍制度改革,消除城鄉差距,讓更多的留守兒童進城上學。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應該認真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逐漸打破一切影響和限制打工子女就近入學的條條框框,免除一切不合理收費,使打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與城市兒童同等的待遇。
2、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體作用,關愛“留守兒童”。
學校應把“留守兒童”的教育作為專項工作來抓,建立專門的機構,負責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首先,學校應健全和完善寄宿制。在此基礎上,配備專門的生活教師,對留守兒童進行科學的生活引導,配備專門的心理輔導老師解決他們平時心理上的一些問題。其次,建立留守兒童檔案。以班級為單位,將留守兒童的姓名、年齡、道德品質、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學習動機和態度、學習能力和方法,與代管人的融洽程度,與打工父母的溝通情況,監護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再次,家長學校制度正常化、規范化。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通過會議形式,了解留守兒童生活、學習、交往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制定教育策略。最后,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學校和學生家長之間應建立暢通的定期聯系渠道,以便于共同教育管理孩子,家長宜每月與班主任聯系兩次,了解孩子各方面的情況并采取應對措施。班主任可利用“五一”、“十一”、春節等學生家長返鄉的機會約父母面談,這樣能使這些父母較為詳細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進行短期的家庭教育,使學校、家庭產生合力效應。
3、用關愛、親情營造溫馨生活環境。
對于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來說,家庭教育的內容不能僅僅停留在對孩子學習成績的關心上,而更應該從情感的角度去關心和愛護他們,多和他們進行感情上的交流,發展良好的、親密的親子關系。另外,留守兒童父母應主動配合學校工作,在外出打工之前,一定要將自己在外打工的情況、聯系方式等告知學校,并主動地與學校加強聯系,以便及時了解孩子身心發展的狀況;還要經常與臨時監護人保持聯系,了解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父母要重視家庭教育的作用,利用打工的淡季,盡可能多回家與孩子團聚,做到發家致富與養兒育女兩不誤,不能以犧牲孩子的成長為代價來換取眼前暫時的利益。要營造良好溫馨的家庭教育氛圍,使孩子充分感受到父母的愛,健康、快樂地成長和生活。
4、整合社會資源,采取多種措施保障“留守兒童”成長的外部環境。
首先,要積極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和監督,營造全社會關心留守兒童的氛圍。其次,大力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整頓工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網吧、游戲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整治;加強對社會閑散人員的管理、教育與監督;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社區、村組、團委、婦聯等的作用,各部門要積極參與,形成合力,在生活上給予幫助,思想上給予正確引導,行為不當時給予糾正,共同營造孩子積極向上的良好環境。
總之, 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關注。解決好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我們提出的時代要求。留守兒童問題的妥善解決,不僅有利于我國義務教育在農村的落實,提高農村的教育質量,還有利于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更關系到我國廣大農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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