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培訓合同匯總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培訓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合同 篇1
【案情介紹】
20xx年9月1日,某外資IT公司招聘林先生為本公司的技術開發人員,簽訂了為期5年的,試用期為半年。9月20日公司送林先生到英國培訓3個月,并與林先生簽訂了培訓協議。協議約定6萬元的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林先生應在培訓結束后為公司服務5年。但是如果其中途離開公司,須按服務年限承擔相應比例的培訓費。3個月后,林先生培訓結業回國,想辭職另謀高就,但考慮到如果是自己提出辭職的,須支付高額的,便開始不認真工作。他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20xx年2月,公司鑒于林先生違紀嚴重,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并要求林先生按協議規定支付違約金5萬元。
林先生不同意賠償,他認為協議約定如果是他提前辭職的才應該支付違約金,但是現在是公司將他辭退,所以不應該由他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公司則認為,即使是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因為林先生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所以公司才不得不作出這樣的決定。
【主要問題】能否以此要求林先生承擔培訓費,培訓費的數額是否合法?
【專家點評】
第一、分析該公司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林先生解除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案例中的林先生“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因此公司在試用期內與林先生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的。
第二、分析公司與林先生訂立培訓協議是否有效,即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關于“專項培訓費用”的范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據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它直接費用。案例中的林先生是公司的技術開發人員,其所接受的培訓性質理當屬于專業技術培訓,所涉及的培訓費用6萬元屬于專項技術培訓費用。因此,公司與林先生訂立的培訓協議是有效的,該服務期協議對林先生有約束作用(公司應保留好培訓費用支出憑證)。
第三、分析林先生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否要承擔培訓費。
【參照下面兩條法規】
1、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第三條“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根據這兩條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故其在試用期間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是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和違約金的。但是案例中的林先生并沒有行使任意解除權,即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而是“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是故意制造可被解雇的事由“誘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達到規避服務期約定的目的。這也違背了誠信原則。所以案例中的林先生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勞動者提前辭職不屬于違約的情形,而是屬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勞動者被辭退屬于違約的情形,即林先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第26條第2款規定。因此林先生屬于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辭退,應承擔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賠償損失(違約金不等于培訓費)。
第四、分析林先生應承擔多少違約責任,賠償多少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違約金=(培訓費用總額÷約定的服務年限)×未履行的服務年限)。因此,林先生不用承擔培訓費,而是應該支付違約金。如果以20xx年9月1日計算到20xx年2月,林先生履行的服務年限為0.5,所以應支付違約金54000元(60000÷5×4.5),因此,公司所要求的應該林先生支付的是
違約金,而不是培訓費,違約金不得超過54000元,案例中5萬元這個數額事合理的。
綜上,通過分析《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上述案例中,雖然林先生被單位辭退,但是由于林先生屬于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被辭退,所以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不超過5萬4千元的違約金。
培訓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 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_________。
第三條 培訓計劃、進度、期限
_________。
第四條 培訓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
第五條 服務方(教師)的資歷和水平
_________。
第六條 學員的人數和質量
_________。
第七條 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九條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訓條件,影響合同履行的,約定的報酬仍應如數支付;
2.擅自將服務方要求保密的技術資料引用、發表和提供給第三方,應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未按合同制訂培訓計劃,影響培訓工作質量的,應當減收_________%的報酬;
2.服務方提供的師資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務方有義務予以重新配備;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培訓工作的,應免收報酬。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當事人雙方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_________。
第十二條 技術成果歸屬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服務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服務方;委托方利用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屬于委托方。對新的技術成果享有就該技術成果取得的精神權利(如獲得獎金、獎章、榮譽證書的權利)、經濟權利(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權,使用權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擔保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培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
二、本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條件:
1、甲方聘用乙方為
(1)乙方任務是武術教學和招生,
(2)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根據實際情況指派乙方于不同的招生、教學點
(3)在校遵守教職工守則,玩忽職守不服從安排造成損失的,視情況嚴重。給予處罰,或直接解聘。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處理,本校區概不負責。
2、時間安排:
(1)周一至周五下午60—90分鐘。周六、日三個班。暑假課時增加,每增加一班工資增加300元,減少一班扣300元。
(2)課前30分鐘必須到校。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沒寫教案扣10元;每月每班缺勤率15%免扣,每月超出1人扣20元,并及時與家長聯系。
(3)無故缺曠一天扣工資200元;如必須請假請找好替補教練不扣工資。
(4)事假必須提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安排替補教練。扣除休息工資給予替補教練,沒有此過程事假無效,記作無故曠工;
(5)病假必須提前三小時親自口頭申請并得到確認,乙方安排替補教練,工資不扣,沒有此過程病假無效,記作無故曠工;
3、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不能勝任原職,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調崗, 工資隨調崗浮動。如果調崗仍不能勝任的,可解除本協議。
四、薪資待遇:
底薪:1500元三個班 (包吃住) 能力突出底薪直接加300元
底薪:1800元三個班(不包吃住)壓工資20天工資在每月20號發放,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乙方工資和提成,如有遺漏由乙方提醒
提成:
1、 每教一名學員、每月每人提成5元,流失一名扣50元,
2、 安排試學成功提1%,
3、 暑假招生期電話費補助,暑假班轉長期提1%,所再學員續交學費提1%,
4、 暑假后評選優秀教職工,獎金根據業績而定,
5、 年底年終獎,0—5000元,
6、 每年到合同期漲300元工資。
7、 不定期安排旅游、聚餐、娛樂等。
8、 業績突出升職教學加管理,將按照一定比例入股、分成或干股。
五、保密條款: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當對甲方所有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乙方在 合同完成后年內應當對甲方內部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采用書面形式依法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損失的;
3、私自帶本校學生去別的教輔機構。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 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3、乙方出現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和無故曠工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九、乙方要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安排好交接人員,工資結清。
十、本協議履行期滿或終止協議的條件出現,協議即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協議。
十一、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須支 付數額為的違約金,且當月工資自動無效。
(2)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承擔造成的一切損失并予以賠償, 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甲方有最終解釋權。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xx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xxx,校長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周周六、周日上課,周一至周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于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準、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并與同事發生口角或沖突的、或在背后貶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發生沖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后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占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12、多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1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14、簽訂本合同時對本人自然情況、身體健康情況、其他勞動關系、社會行為表現等與本合同相關情況有故意隱瞞經甲方核實的;
甲方:乙方:年月日:
培訓合同 篇5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員工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時間及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非有法定事由乙方應當服從。
工作時間及休假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
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月工資--元(具體見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依法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保密和競業限制規定
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在與甲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二年內不得在任何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從事同類業務。否則按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五、服務期約定
鑒于甲方為乙方提供無償專業技術培訓,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2年。(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自動順延。)
服務期內,乙方違反約定的,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等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勞動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培訓合同 篇6
(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 乙方(學員姓名):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學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學員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機動車駕駛培訓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內容
乙方申報培訓準駕車型及類型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后,按照乙方申報的準駕車型提供駕駛員理論及實操培訓服務。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在乙方辦理報名手續及簽訂本合同前應向乙方出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及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如實向乙方說明本校的基本情況,并按照交通部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向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須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教員《準教證》,教練車須在交通部門注冊登記。
3.甲方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計劃,每一培訓階段結束后書面告知乙方下階段教學安排;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安排實操培訓時每班不能同時預約超過核載人數使用同一輛教練車進行培訓。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入學后,應配合甲方按照教學大綱完成培訓計劃,認真學習,服從教員指導,保證完成課目訓練,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達到交通部門所規定的培訓學時;
2.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培訓費用及相關費用; 乙方如果考試不合格需參加補考,乙方按考試部門規定的金額的要求需另交與補考相關的費用,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的約定向乙方出具相關票據;
3.乙方報名申請培訓時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在各科考試過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證件或信息有失真實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因違反相應法律法規或因拒不服從教練員指導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應由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要求的培訓學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上簽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參加培訓或考試,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駕駛證的,甲方有權不予退費;如未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繼續參加培訓、考試。
五、特別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費用_____元,包括所有報名費、培訓費及理論、場地駕駛、路面駕駛考試的報考費及相關費用。同時,針對以上發生的費用,甲方須向乙方開具發票或出具有效收費憑證。
2.除本條第一款外,甲方教練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錢物或要求乙方宴請及提供消費性娛樂活動。
3.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理論教材、培訓教員、培訓場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門規定的路段訓練。除雙方約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訓車輛應為符合公安考試部門規定并審驗合格的教練車;甲方必須保證學時及教學質量,甲方不得降低對乙方的培訓標準,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學大綱》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過公安部門考核,甲方應免費為乙方、提供對應科目的重新培訓及補考,并承擔有關合理費用;由于甲方教學不規范,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經濟損失,并對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道路運輸條例》執行。如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訟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駕駛證為止,合同最長有效期限以乙方駕駛技能證明的最后限期為準。
附件:
1.學時計劃及時間安排:
理論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路面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場地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其 他:____________學時
合計:____________學時(1小時/學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受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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