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匯編7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1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推進課改進程,促進學生全面、和諧、持續發展和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根據根河市教育局《關于湟中縣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實施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全面反映小學生的發展狀況和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舉措。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運動與健體、特長與表現為基本內容。以學校評價為主體,因校制宜,充分發揮各學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關注學生的均衡發展和潛能發展。采取多樣化的評價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學生、教師及學校進步與發展的過程。
二、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包括日常性評價、階段性評價、終結性評價。評價時應把握“日常性評價是階段性評價的基礎、階段性評價是終結性評價的基礎”的操作原則。
1、日常性評價
各學科教師在日常教學過程中,注意觀察學生的進步和發展,關注學生的表現,及時做出評價,并適時做好記錄和資料收集工作。
(1)、即時評價。教師要在教育教學的過程中采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口頭評價、成果評價、訪談交流、行為觀察、問卷反饋、情景測驗等)及時評價每個學生的優點、不足以及發展潛能,滿足每個學生的發展需要。
(2)、成長記錄。成長記錄應收集能夠反映學生發展提高的重要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來自同學、教師、家長的評價信息,學生在文體活動中的突出表現,學科檢測的階段成績,學生的'最佳作品等。學生是成長記錄的主要記錄者和管理者,成長記錄要始終體現誠信的原則,要有教師、同學、家長開放性的參與,使記錄的情況典型、客觀、真實,同時便于展示。
(3)、學業考試。考試是一種有效的評價方式,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 對學生各學科知識的測試結果,每一階段要記錄在案,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
(4)、實績表現。通過演講比賽、小制作、小發明、小競賽及文體藝術等豐富多采的活動,展示學生的特長,張揚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習興趣,促進全面發展。
2、階段性評價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其成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評定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編印各種相關的評價子表,匯總、上報學生的評價結果;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錯誤。在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前,學校要通過教師大會、班會、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廣泛宣傳和培訓,爭取各層面的知曉、理解與支持,為順利開展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綜合素質評定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工作。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各位成員為學生授課的時間原則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對該班學生比較熟悉和了解,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
(3)、綜合素質評定小組要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每學期結束時要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評價,通過參考各種資料,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教師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有關數據和其它形式的行為表現,并利用這些數據和表現來描述學生的學習情況。階段性評價的結果填入《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表現記錄表》。
三、評價結果
1、評價結果的呈現
(1)、等級表達。分為A、B、C、D即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40%。對學生綜合素質等級的確定應十分認真、慎重,評定為“不合格”的學生應經學校評定委員會審核,并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2)、質性評語。以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為主要依據,對學生給予一個綜合性的評語,其中還可以包括等級評定中沒有包括的內容,尤其應突出學生的個性、特長和潛能。評語應采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潛能及不足。同時要制定明確簡要的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計劃,幫助學生認識自我,樹立自信。對低段學生的評價應淺顯、生動。
2、評價結果的運用
(1)、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及程序等,應向學生及家長明確告知。學生或家長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由校評定委員會進行調查與處理。
(2)、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對評定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評定結果原則上不得更改,如果確實發現評定結果有誤,應記載更改緣由及更改人,同時保存原評定記錄以備審查。
四、實施保障
1、成立組織機構:
(1)、校評定工作委員會
組成人員: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職責: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認定評定小組成員;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認定評定結果;監控評定過程。
(2)、班級評定工作小組 組成人員: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評定人員給學生授課時間原則上不少于一年。
職責:對所教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定。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
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把新課程評價觀的轉變作為重要樞紐。《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明確的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即改革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提出了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發展的發展性評價。強調評價既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又要發現和發展學生的潛能;既要了解學生當前的實際需求,又要幫助學生認識自我的發展方向;既要依靠單純的書面測驗,考試考查學生對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也要運用多種方法,綜合評價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尤其是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變化與進步等。學校在評價改革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在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特擬定本試行方案,作為開展小學生發展性評價的研究與指導性意見。同時,希望全體教師在實施過程中注意情況的分析和整理,并對本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使本方案逐步完善。
學生評價是對學生學習進展與行為變化的評價,是學校教育評價的核心。為了使各科教師及時了解學生的發展情況,以不斷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改進教學,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也為了讓每個學生了解自己,以改進缺點,發揚優點,使自己在德、智、體、美、勞得到全面發展,特擬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以日常評價和學生的成長記錄為基礎,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范,關注學生的全面協調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關注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持續發展和終身發展。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的功能,建立科學的小學生發展性評價體系。通過評價,使學生不斷認識自我、發現自我、完善自我,實現教學預定目標,促進學生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二、評價目的
小學生發展性評價既是為了考察學生達到教學目標的程度,更是為了檢驗和改進學生的學和教師的教,改善課程設計,完善教學過程,有效地促進學生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發展性原則。評價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注重學生發展過程,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學生創新精神。
(二)過程性原則。評價要關注學生成長歷程,把日常評價、成長記錄與學科模塊測試結合起來,把紙筆測試與平時作業、課堂表現、情景測驗、行為觀察、實驗操作等結合起來,實現評價方式多樣化。
(三)激勵性原則。評價要最大程度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肯定成績、表彰先進、樹立榜樣,使學生發揚優點、改正缺點,從而使評價成為一種激勵學生不斷發展的動力。
(四)科學性原則。評價要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努力獲取學生的全面信息,關注學生的個性差異及特長發展,擴大評價的涵蓋面。
(五)互動性原則。評價要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通過交流互動,實現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參評和教師評價相結合,實現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四、評價內容與評價標準
(一)評價內容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兩項內容。
1、基礎性發展目標
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愿望和能力、交流與合作、個性與情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
(1)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培養愛國主義感情、社會主義道德品質,(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家鄉、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等)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主動維護民族團結,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逐步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和正確的價值觀,提高文化品位和審美情趣。養成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行為習慣。
(2)學習愿望和能力:具有主動學習的愿望與興趣,能夠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能夠結合所學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并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
(3)交流與合作:能夠主動與他人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各項文體及社會實踐活動,勇于發表自己的意見。能認真聽取他人的意見和建議,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并學會尊重和理解對方。
(4)個性與情感:能夠注重情感體驗,逐步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對生活、學習有積極的情感體驗,能積極樂觀地對待困難,逐步養成勤奮、自律、寬容、自強的個性品質。
(5)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具有初步的創新能力(包括;創新精神、創造性思維和實踐能力三個方面)和一定的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能主動參與教學環境,養成學習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具有樂于動手、勤于實踐的意識。學會質疑、調查和探究,在實踐中學習,在實踐中成長,使學習成為在教師指導下主動的、富有個性的過程。
(6)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掌握一定的運動技能,擁有健康的體魄。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7)審美與表現:擁有健康的審美世界,學會欣賞美,感受美,表現美。積極參加各項藝術活動,能用適當方式進行藝術表現或有一項藝術特長。
2、學科學習目標
學科學習目標即各學科課程標準中列出的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
(二)評價標準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主要指基礎性發展評價標準。
1、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方面的評定,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凡有突出問題,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基本標準,可暫不評定等級,但要將突出問題如實記載。
在關心集體、愛護國家和集體財產、保護環境、參加公益活動方面有突出表現并得到省、市、縣(區)有關部門嘉獎的,將具體內容填寫在相應評價項目的突出表現欄中。
2、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個性與情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等級分A、B、C、D四級。
凡符合標準并有突出表現,且有詳細、明確證據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可評定為A;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定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評定為D。
凡評定為A等級的學生,必須有突出表現的有效記載,否則,視為無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學習能力方面評定為A:學習主動、積極,各科成績一貫優秀;小創造、小發明經過專業評價機構認證或者在省、市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獲獎;在市級以上報刊雜志發表論文、文學藝術作品;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中獲得等級獎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方面評定為A:在校內外大型體育、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身體素質《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到優秀等級;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相關部門組織被認可的體育比賽的前十名獲獎者,音樂、美術等比賽獲三等獎以上(含集體項目);市教育行政門組織的體育比賽的前六名獲獎者和各項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獲得者(含集體項目)。
五、評價的具體措施:
小學生發展性評價分為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兩大部份。
(一)形成性評價
形成性評價是對學習過程及其結果的評價,并通過評價來影響學習過程。它是建立在事實判斷基礎上的評價,因而它具有評價的差異性、針對性和即時性,它能及時地給學生提出改進的建議和發展方向。形成性評價主要采用幾種形式:
①單元學習效果測試評價。
②表現性評價。
③即時性評價。
④檔案袋記錄。
1、單元學習效果測試評價
單元測試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緊扣本單元學習內容,主要考察對本單元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測試形成要多種多樣,富有趣味性。可以用書面方式檢測也可以用實踐活動檢測。測試形式可開卷也可閉卷。
2、表現性評價
表現性評價包括對課題或實踐活動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的評價;對實驗操作的評價;對藝術、科技作品的設計及活動展示的評價。這一評價形式可比較好地反映出學生的活動設計能力,活動實踐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合作交流能力。
3、課堂觀察中的即時評價
通過課堂觀察,可以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做出積極反饋,給學生以鼓勵、指導和調整。教師可根據需要,關注學生突出的一、二個方面作出相應的評價記錄。這種評價可根據需要一天一次,一周一次或一月一次。評價次數因人而異,不是整齊劃一的。
課堂評價的內容主要有:學習興趣,參與學習活動的主動性、積極性;在學習中發現并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策略的多樣化,方法的獨特性,思維的靈活性創造性,想像的豐富性;獨立思考與合作交流;良好的學習習慣等等。課堂評價的要素不是固定不變的,這里列舉的要素只對教師和學生起一個導向、參考作用。
4、檔案袋記錄
通過收集反映學生發展變化的資料來表現學生成長的軌跡,學生、教師、家長對檔案袋記錄的內容取舍都有參與權,但以學生的意見為主。
學習評價中檔案袋的基本內容如下:
(1)一年級新生學前情況調查表;
(2)語文學科評價報告。
(3)數學學科評價報告。
(4)學生興趣特長發展表。
(5)考試試卷。
(6)其它(如同學贈言,家長、教師寄語、作業評語、學期評語、自己愿意保留的作業、獲獎證書等等)。
5、其它形式的評價
(1)完成作業情況評價。在作業過程中,可實施由學生自定目標、自我評價的雙自評價方法,也可實施小組互評、教師建議,教師評價等多種評價方法(教師對學生的作業評價以評星和鼓勵性語言結合起來)。這種評價對學生有一種自我約束和對作業正確與否的自我判斷,這也可以讓教師比較好地觀察到學生對知識的把握程度、理解程度和學生看待自我的客觀性與自信度。
(2)小組評價。這一評價形式多用于對學生作品的欣賞和交流。其目的是幫助學生學會認真地分析作品,在這個過程中聽取他人觀點,欣賞他人的作品和觀點,學會吸收他人有益的建議并改進自己的作品。
(二)階段性評價
階段性評價是一種總結性評價。一般在學期或學年進行,對學生的學期或學年的學習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是一種注重學生自我發展的評價。階段性評價一般由期末考試和實踐檢查兩部份構成。
(1)期末考試
期末考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一些:基礎知識;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簡單問題的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較復雜的問題的能力;運用所學知識和方法探求新知識的能力;解決問題策略的發散性和求異性;想力豐富程度。
檢測形式可分為閉卷和開卷兩種:通常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閉卷,思品與生活、科學等開卷。
(2)實踐檢測
語文、數學、品德與生活、科學、英語等學科既有書面檢測,又有實踐檢測,其余學科只進行實踐檢測。
實踐檢測的內容和形式,根據學科的不同可以有所區別,但是應力求豐富多彩而又切合學生實際,主要有:探究性學習,調查訪問,生產勞動,實際操作,信息收集和整理,社區服務等。
●語文可以有口語交際,朗讀,參觀,訪問,開展社會調查,開故事會,演課本劇,演講比賽,辦手抄報等。
●數學可以有計算,動手操作,調查統計,參觀訪問,測量,設計制作等。
●英語可以有唱英語歌,簡單的英語會話,編演英語小品等。
●科學可以有實驗操作,實際觀察,科學試驗,社會調查,科技制作等。
●品德與生活可以有參觀訪問,社會調查,社區服務等。
●音樂可以有唱歌,樂器演奏,打節奏或進行指揮,欣賞樂曲等。
●美術可以有作畫,雕刻,剪紙,捏象皮泥,名畫欣賞,寫生等。
●體育主要是開展多種多樣的體育活動。
(三)階段性(期末)綜合評價實施要點
1、形成性評價由學校、教師自行組織,將平時的學習表現,單元學習效果測試,課堂評價、作業情況等有所側重地進行匯總;再和期末檢測進行綜合,做出一個比較切合實際的綜合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學期測試的成績的權重以1:4為宜。
2、期末考試按照區教研室統一命題,學校統一組織并進行期末考試成績質量分析,便于對教學質量的掌握和監控。
3、分值計算。
(1)學生階段性(期末)綜合評價得分=期末檢測得分80%+學期形成性評價得分20%。
(2)期末檢測得分=期末考試分數80%+實踐檢測分數20%。
(3)學期形成性評價分數=單元學習效果測試+課堂評價+作業情況(形成性評價項目和內容可根據學校、學生情況自主確定,綜合評價按照多數的原則進行綜合)。
4、結果呈現。總評結果的呈現,可以有兩種形式:學業成績和綜合評語。
(1)學業成績。學業成績由三部分組成:情感態度、知識技能、實踐創新,均可用五星制五等級(90分以上為五顆星,80—90分為四顆星,70—80分為三顆星,60—70分為二顆星,60分以下為一顆星)來反映其發展水平。評定情感態度的依據主要是學習表現,評定知識技能的依據主要是單元測試和期末檢測,評定實踐創新的依據主要是實踐活動。學業成績可以先由學生自評,然后互評,最后由教師綜合評定。
(2)綜合評語。綜合性評語應是一個充滿人文關懷的評語,既要充分肯定學生在學業上的進步,盡量發現其閃光之處,也要指出其成長過程中的不足,并指明努力的方向。肯定進步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就學生個人進行縱向比較,不宜作橫向比較,不在班上排名。指出不足,應用激勵性語言表述,把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融合起來,如說,今后如何如何,就會怎樣怎樣;要是能怎么怎么,那就更好了,等等。評語中既有對客現事實的陳述,又不乏主觀情感的自然流露,讓人民教師對學生的深切關愛,對下一代的殷切希望躍然紙上。
六、評價結果
(一)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給予客觀、公正的整體描述。評語應在教師對搜集到的學生資料進行分析并與同學、家長、交流和溝通的基礎上產生。評語應采用激勵性的語言,注意積極鼓勵,正面肯定成績為主。
評價等級分為A、B、C、D、E五級,依次對應優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描述小學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展狀況。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價為不合格時,應極其慎重。
(二)小學生畢業標準由小學生畢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兩部分組成。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及格以上和綜合素質評價一般以上,準予畢業。
小學生升入初中時,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小學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手冊應一并裝入學生個人檔案帶到初中。
七、評價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學部成立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作為本部評價工作的領導和仲裁機構。委員會由學部領導、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一般為79人,在本校公示后報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每班都要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每個小組成員57人,由班主任擔任組長。
(二)建立公示制度。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等,應向學生及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
(三)建立申訴和舉報制度。對評價的結論,如果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分歧,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廣泛和深入調查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四)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價過程中的違紀行為,可向學部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學部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調查和處理。對評價工作委員會答復或處理不滿意的,可向學校行政部門反映。學部評價工作委員會和學校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查處過程及結果。
(五)建立誠信制度。對參加評價工作的人員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在相應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取消其參與評價工作資格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六)建立監控制度。學部評價工作委員會應組織人員對評價工作不定期進行過程監控和質量評估,全面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革建議。評價工作結束后,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在各班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樣并對評價結果進行核實,尤其是對獲得優秀等級學生的狀況進行復核。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貴州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對普通高中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時,應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范,關注學生全面協調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評價要遵循導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發展性原則。
二、工作機構與職責
(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z(校長)
副組長:z(副校長)
成員:z(教育處主任)、z(教學處主任)、z(團委副書記)、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
職 責:負責領導和管理我校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制訂《陽貴一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審定評價結果,受理咨詢、申訴和復議申請。
(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小組:
組長:z(副校長)
副組長:z(教育處主任)、z(教學處主任)
成員:z(團委副書記)、z(年級組長)z (年級組長) z(年級組長)
職 責: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工作,負責實施《陽貴一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關信息的采集輸入輸出工作,初步審訂評價結果協調評價過程的相關工作。
(三)、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每班各5名,名單略去):
說明:
1. 組長為各班班主任;組員為在本班任課達一年以上的教師2名,學生干部2名。職責——負責對班級中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組織、實施本班學生的自評、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2. 班級評價小組在評價程序中,按“學生自評”、“同伴互評”、“教師評價”、“學校評價”的順序進行,“同伴互評”過程中按班級進行。
三、評價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項“關鍵指標”,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詳見附表)。
學生展示的實證材料、平時表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盡可能使評價結果客觀、真實。
班主任應根據學生平時表現等情況,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完成評價小組評語。
四、評價等第
各項指標按三級評分。凡比較符合標準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標準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則得1分。
1.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評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標均分達2分者,評為合格。凡有突出問題,指標均分不達2分者,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基本標準,可暫不評等第,但要如實記載突出問題。有見義勇為等行為受到省市有關部門表彰,在關心集體,愛護國家、集體財產,保護環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并受到省市有關部門嘉獎的,要將具體內容填寫在相應評價項目的“表現”欄中。
2.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等第分A、B、C、D四級。
指標均分超過2分評定為B,2分評定為C,不達2分則評為D;凡符合標準并有突出表現,能提供明確證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學生,必須有突出表現的有效記載,否則,視為無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學習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學習成績突出,得到社會公認或權威部門認可;學習主動積極,各科成績一貫優秀;小創造、小發明經過專業評價機構認證或在省市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獲獎;在省級以上報刊雜志發表作品;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中獲得等級獎。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4
全面建立初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對初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為了讓學生、教師和廣大家長全面了解和掌握《郎溪縣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的基本要點,明確下一步學校操作流程和具體要求,確保我校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緊張而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成立組織、明確分工
1、凌笪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組(下設評價小組)
組長:黃明富
副組長:張遠冰、虞覺民
2、凌笪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
組長:蔡剛
成員:錢軍、李偉及13位現任班主任
辦公室設在教導處。
3、凌笪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
組長:鄒天云
成員:張正平、周有智
辦公室設在政教處。
4、工作職責:
(1)凌笪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組全面負責全縣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2)評價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制定評價方案、實施細則和審核評價的規章制度;組織對班主任和教師的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工作;對各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價程序;對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審核認定、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
(3)監察工作小組主要負責:監控本校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情況,接受各界人士的質詢與質疑、監督與投訴,并制定具體投訴方式與處理辦法,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及時調查和處理。
二、強化宣傳、操作細則
1、利用學校網站和宣傳欄向全校及社會公示《宣城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宣城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及說明》《宣城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凌笪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由教導處組織教師學習上述文件;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學習上述文件,讓全校師生和社會人士都關心關注此項工作,明確開展此項工作的目的意義。
2、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和班級評價小組利用系統軟件上機完成自評、互評和師評活動。由學生依據《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的評定內容和參考標準對自己和他人的綜合表現進行全面地總結、分析和評定,并認真填寫《宣城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中的學生自我評價;由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成員按照《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結合學生表現對學生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由教導處匯總分析數據,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自評、互評、師評、統考折合、總分各項分數,下發給各班級,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班主任組織認真填寫《20xx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中的自評、互評、師評、統考折合、總分、等級、值得記載的情況(須附原始實證材料)、學業考試成績、教師綜合性評語。完成家長、學生、班主任簽名,確認無誤后交教導處形成學生成長記錄袋。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5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推進課改進程,促進學生全面、和諧、持續發展和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按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在參照外地評價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校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實施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全面反映小學生的發展狀況和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舉措。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為基本內容。以學校評價為主體,因校制宜,充分發揮各學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關注學生的均衡發展和潛能發展。采取多樣化的評價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學生、教師及學校進步與發展的過程。
二、基本原則
1 、方向性原則:評價應體現新的人才觀、教育觀和質量觀,體現知識經濟時代對教育發展的要求,培養學生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誠實守信、助人為樂的高尚道德品質、終身學習的愿望和能力、健壯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及健康的審美情趣。
2 、客觀性原則:在評價過程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學生的實際出發,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評價。評價要多主體參與,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價相結合(三年級以下的學生可不采用自我評價和學生互評)。同時,還要適當接受家長和社會的評價。
3 、全面性原則:對評價內容進行全面考核,有根據地作出判斷。學業考試的內容要處理好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關系,注重加強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考查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 、科學性原則: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圍繞評價目的,針對不同學科、不同學段的具體情況,建立簡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運用科學、多樣、靈活的評價方法實施評價。
5 、發展性原則:充分尊重人的發展性與特殊性需要,注重評價的內容多元、方法多樣。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又要重視學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培養,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6 、參與性原則:要加強學生之間、學生、教師和家長的對話與交流,增進理解與溝通,營造良好氛圍,開展有效的自評、互評,及時反饋,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和諧的學校文化的形成。
三、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性發展目標兩個方面的內容。
1 、基礎性發展目標
基礎性發展目標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主要依據。其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質(占15%)、公民素養(占10%)、學習能力(占40%)、交流與合作(15%)、運動與健康(占10%)、審美與表現(占10%)等六個方面。
2 、學科性發展目標
學科性發展目標是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主要依據。其基本內容是各學科課程標準中列出的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達到的目標,包括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側重于學習興趣、學習態度、學習方法、學習習慣的評價、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評價,關注學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四、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包括日常性評價、階段性評價、終結性評價。評價時應把握“日常性評價是階段性評價的基礎、階段性評價是終結性評價的基礎”的操作原則。
1、日常性評價
各學科教師在日常教學過程中,注意觀察學生的進步和發展,關注學生的表現,及時做出評價,并適時做好記錄和資料收集工作。
(1)、即時評價。教師要在教育教學的過程中采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口頭評價、成果評價、訪談交流、行為觀察、問卷反饋、情景測驗等)及時評價每個學生的優點、不足以及發展潛能,滿足每個學生的發展需要。
(2)、成長記錄。成長記錄應收集能夠反映學生發展提高的重要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來自同學、教師、家長的評價信息,學生在文體活動中的突出表現,學科檢測的階段成績,學生的最佳作品等。學生是成長記錄的主要記錄者和管理者,成長記錄要始終體現誠信的原則,要有教師、同學、家長開放性的參與,使記錄的情況典型、客觀、真實,同時便于展示。
(3)、學業考試。考試是一種有效的評價方式,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除傳統的紙筆測試外,還可設置口試、聽力測試、成果展示、實驗操作、上機操作等形式測試,允許學生進行二次考試。紙筆測驗可采取閉卷考試、開卷考試或開閉卷結合考試等不同形式。
(4)、實績表現。通過演講比賽、小制作、小發明、小競賽及文體藝術等豐富多采的活動,展示學生的特長,張揚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習興趣,促進全面發展。
2、階段性評價
(1)、各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其成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評定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可適當細化六項評價內容)與具體程序,編印各種相關的評價子表,匯總、上報學生的評價結果;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錯誤。在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前,各學校要通過教師大會、班會、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廣泛宣傳和培訓,爭取各層面的知曉、理解與支持,為順利開展此項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綜合素質評定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工作。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 5 人。各位小組成員為學生授課的時間原則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對該班學生比較熟悉和了解,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班級評定小組由學校評定委員會提名成立,要提前向評定班級的學生公布。
(3)、綜合素質評定要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每學期結束時要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評價,通過參考各種資料,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教師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有關數據和其它形式的行為表現,并利用這些數據和表現來描述學生的學習情況。階段性評價的結果填入《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3、終結性評價
(1)、終結性評價應由學校組織進行,要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完成。評定時以學生階段性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依據,通過對相應等級賦分的辦法進行換算,取所有階段性評價的平均分值作為終結性評價結果,記入《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2)、賦分轉換標準:優秀記10分,良好記8分,合格記6分,不合格記4分。
五、評價結果
1、評價結果的呈現
(1)、等級表達。分為A、B、C、D即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40%。對學生綜合素質等級的確定應十分認真、慎重,評定為“不合格”的學生應經學校評定委員會審核,并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2)、質性評語。以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為主要依據,對學生給予一個綜合性的評語,其中還可以包括等級評定中沒有包括的內容,尤其應突出學生的個性、特長和潛能。評語應采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潛能及不足。同時要制定明確簡要的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計劃,幫助學生認識自我,樹立自信。對低段學生的評價應淺顯、生動。
2、評價結果的運用
(1)、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及程序等,應向學生及家長作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評定結果只公示“優”等級,其余等級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由校評定委員會進行調查與處理。最后,學生和家長要在《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上簽字。
(2)、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對評定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評定結果原則上不得更改,如果確實發現評定結果有誤,應記載更改緣由及更改人,同時保存原評定記錄以備審查。
(3)、綜合素質評定的結果既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同時也作為學校診斷和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
六、實施保障
1、成立組織機構:
2、健全相關制度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6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貫徹和落實全國職業教育會議和《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事業教育的決定》精神,辦出職教特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通過開展綜合素質評價,真實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人才素質的新要求。
(一)、推進職業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職業教育課程改革是深化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中等職業教育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轉變教育思想,樹立以全面素質為基礎、以能力為本位的新觀念,培養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在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工作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中初級專門人才。他們應當具有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具有基本的科學文化素養,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比較熟練的職業技能,具有繼續學習的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立業創業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
(二)體現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對職業中學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出發點是衡量學生全面發展的狀況,綜合素質評價堅持內容的全面性,體現學生之間的差異,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促進學生在打好共同基礎的同時,實現有個性、有特長的發展。通過對評價主體的互動化、評價內容的多元化和評價過程的動態化,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三)探索科學可行的評定方式方法,加強評價制度建設。立足我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科學可行的評定方式、方法和規范,完善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加強公示、監督、申訴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各項工作的實效和公正。通過探索職業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建立健全職業中學學生評價制度,形成素質教育實施與保障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是實施素質教育,體現職業教育課程改革精神,反映以就業為導向的課程方案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給中等職業教育以正確的導向。
(二)操作性原則。方案實施要為學校、用人單位、社會和家長理解并接受,要使教學組織、考試考查、就業選人等方面的操作簡便、直觀。方案的指標體系制定要合理,有較強的`可評性,評價要有多元主體的參與,評價操作要實現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則。加強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制度建設,提前公布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和有關規章制度,并廣泛征求師生和家長的意見。保障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對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
(四)發展性原則。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適當收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和發展水平的描述與實證材料。正確發揮評價的激勵、發展功能,突出評價對學生全面發展的促進作用。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全面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客觀反映學生的個性差異和個性特長。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蒼溪縣職業高級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制度、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學校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咨詢、投訴、復議等事宜的處理。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
(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教導處、德育處、生產實習處、招生就業辦共同實施,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的具體負責人。
(三)成立班級評價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和各副班主任、科任教師組成,負責主動領取評價表;組織本班家長召開家長會;組織學生自評、互評并組織統計評價結果;組織評價小組成員填寫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登記表,及時以通知書的形式告知學生和家長學期評價結果;接受學生申訴或查詢。
四、評價內容及標準
我們分析和綜合了部分學校的成功經驗,根據《教育部關于中小學評價和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結合職業學校自身的特點將學生綜合素質評估確定為思想道德素質、專業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社會與交往素質和藝術與修養素質五個方方面。具體見《蒼溪縣職業高級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量化表》
(1)思想道德素質
學生道德道德素質包括思想品質和公民道德兩個方面,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成長記錄、教師和同學的評價等,由學生的自我評價為主,同學互評為輔。
(2)專業文化素質
學生專業文化素質包括專業模塊修習記錄(具體見附件)和學習能力評價兩方面。專業模塊修習記錄獨立進行統計,根據學生學分管理檔案,對學生所得學分的總量、學分的分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真實反映學生的知識結構;學習能力評價通過學生學習興趣、學習方法、學習態度、綜合實踐能力的測評客觀反映學生的學習能力。
(3)身體心理素質
學生身心健康的評價,根據學生在學校體育課程、體育活動中的表現和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表現,客觀反映學生身心健康狀況。
(4)社會與交往素質
主要根據平時學生在班級、社會等實踐活動中的表現,評價其在團隊合作,交流溝通,對社會的認知等意識和水平。
(5)藝術與修養素質
學生藝術素質的評價,根據學生在學校參加藝術活動的表現及作品,客觀反映學生的藝術表現能力和審美能力,修養素質評價根據學生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的表現客觀反映學生的個人修養水平。
五、評定方法
評價從時間上分為學期評價和終結性評價兩類,從形式上分為自評、互評、評價小組評三類。
(一)學期評價
學期評價是每學期期末,在班級評價小組組長主持下,組織學生開展自評、互評、小組評,最后由班主任認真填寫《學生綜合素質學期評價登記表》的過程。
1、自評
由班主任教師向每名同學分發自評表,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完成自我評價,直接填在登記表上,同時在《反饋表》上填寫評語,填完后教師應立即收回登記表保管,以免遺失。
2、互評
(1)、學生互評的方法為:首先,對學生進行培訓和引導,減少學生在評價中感情用事或以偏概全的現象。其次,在評價開始時由班主任下發《學生綜合素質互評表》,做到每生一份,每名學生都參與對本班全體同學的評價(連同本人一并評價),為確保評價的公正性,評價采用無記名的形式,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為便于統計,素質評價卡中“A、B、C、D”四個等級直接轉換為分值,分別以“5/4/3/2”的形式出現。學生互評完成后,由班主任負責組織對互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2)、互評計分方法為:某評價要素被評為
A級得5分、B級得4分、C級得3分、D級得2分,二十個要素滿分100分。在統計某生評定結果時,應將全班其他同學對該同學二十個要素評定的總分相加,再除以全班參加對該同學評定的人數,得出該同學的總平均分。
(3)、互評等級確定方法為:若某生20個評價要素總平均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則綜合素質互評為A等,90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為B級,75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為C級,60分以下為D級。在計算總平均分時,如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法轉化為整數后計算等級。
3、評價小組評定
在學期評價過程中,評價小組應對學生互評結果進行逐一審核,根據本班A級指標數,結合學生平時表現,評價小組認為學生互評結果基本反映學生實際的,則直接將學生互評結果認定為小組評定結果。但評價小組若發現學生互評結果與學生實際表現嚴重不符合的,可進行調整,并將調整過的內容填在評價表上
,并對每個學生打出終評等級及時填寫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登記表》上,同時評價小組集體填寫綜合評語,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小組評結果視為該生該學年度的評價結果。
另外,凡受學校處分的,該學期評價結果降為C等。到終結性評價結束時尚未撤銷處分的,終結性評價結果直接降為C等;終結性評價結束后受學校處分的,終結性評價結果直接降為C等;受公安機關拘留或拘留以上處罰的,該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直接降為D等;因同一事件分別受公安機關和學校處罰或處分的,評價時按就重不就輕的原則進行評價。凡在三年內曾受公安機關拘留或拘留以上處分的,終結性評價結果降一等處理;
初中第六學期受公安機關拘留或拘留以上處罰的,終結性評價直接降為D等。
學期評價結束后,班主任應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反饋表》發給學生,并請學生反饋給家長,家長和學生本人分別填寫意見并簽名。自評、互評和小組評均結束后,班主任應對每名同學的自評與互評結果進行對照分析,對學生自評與互評結果反差較大的,班主任應結合平時對該生的觀察與了解,及時給予個別輔導,以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我,以實現自我教育的目的。
(二)終結性評價
終結性評價在高二下學期結束前,由評價小組集體進行。
1、等級確定
終結性評價等級應依據學生之前各學期的評價結果來確定。首先將各學期評定分數相加,用分值之和除以學期數(出現小數時以四舍五入計),然后按A級(90分以上)、B級(75—89分)、C級(60-74分)、D級(60分以下)的劃分方法,將分值轉化為等級,作為學生終結性評價等級。
2、評語擬定
評價小組成員應在對學生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共同討論并擬定出學生綜合評語,評語語言應準確、精練,重點突出學生品格與態度的一貫表現。
對于評價小組工作中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裁決,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無法裁決的向教育局評價委員會報告。
六、評價結果
1、評價結果從性質上分為兩類:一是學期評價結果;二是終結性評價結果,學期評價結果是終結性評價結果的參考,終結性評價結果視為對學生綜合素質的總結性評價,作為學生就業的基本條件之一并記入檔案。
2、評價結果從形式上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綜合性評語,由評價小組運用文字給予準確描述,并認真填寫在評價登記表上。第二種是等級評定,即由班級評價小組集體參照互評、自評,結合學生日常表現評價得出等級性結論。
學期評價結果和終結性評價結果均應于評價結束后一周內告知學生,學期評價結果應及時請學生簽字。同時,獲A級的學生名單應向全校公布,接受師生監督,并公布申訴、舉報電話與申訴、舉報方法。評價工作小組應同時接受家長和學生的申訴,妥善處理學生和家長提出的各類異議。
七、關于評價的幾點說明:
1、若評價小組工作中有重大分歧的,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裁決。
2、學生的評價結果依據必須保留至少一學年。
3、學期評價結果和終結性評價結果應于評價結束后一周內告知學生及家長,接受師生監督。
4、學期評價中,若學生受到學校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的,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一律為C級。
5、若學生有違法犯罪行為并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一律為D級。
6、若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打架斗毆、惡意損壞公物等現象造成重大影響或結果的,綜合素質評價一律為C級。
7、一般情況下,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盡量少用C
級和D級。
八、評價監督:
1、申訴、舉報電話:5722357
5722719
2、申訴、舉報方法:
①若對評價結果與自身實際表現有重大分歧,可向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②凡對評價有異議并提出申訴的,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展開調查,若情況屬實,可作出評價調整,若情況與班級評價小組結果相符合,維持原評價,并對該同學提出批評教育。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7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新課程改革的精神,全面考核我校學生的綜合素質,轉變教育教學質量評價觀,建立有利于學生全面和諧發展的評價體系,根據《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zz
副組長:zz
組員:zz zz zz zz zz zz
2、工作職責:組織、協調、指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開展,負責審核學生綜合素質的定性與定量評價,并確定學生的畢業綜合評語和“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勞動與技能”、“探究與實踐”等項目測評的最終等第。
(二)成立相關測評小組
1、綜合評語實施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zz
組員:高一高二各班主任
(2)工作職責:組織宣傳學習;每學期組織學生自評與同伴互評,撰寫、上報綜合評語,并及時進行反饋;負責相關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審美與藝術項目測評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zz
組員:zz zz zz zz zz zz
(2)工作職責:負責本項目中的音樂專項測評與美術專項測評工作,初步確定學生測評等第;審核學生免測條件,確定免測學生名單;及時向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提供本項目學生測評等第情況。
3、運動與健康項目測評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zz
副組長:zz
組員:zz zz zz zz zz zz
(2)工作職責:負責本項目中的運動技能專項測評和體能測評,初步確定學生測評等第;審核學生免測條件,確定免測學生名單;及時向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提供本項目學生測評等第情況。
4、勞動與技能測評機構:
(1)人員組成
組長:zz
組員:高一高二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任教師及有關實驗員。
職責:負責學本項目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五個專項測評工作,初步確定學生測評等第;及時向校測評領導小組提供勞動與技術類A等申報名單。
5、探究與實踐項目測評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zz
副組長:zz
組員:參與組織開展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社區服務活動的相關教師。
(2)工作職責:負責學生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社區服務三個專項的測評工作,初步確定學生測評等第;及時向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提供本項目學生測評等第情況。
三、評價內容、形式及辦法
1.定性評價
(1)評價內容:學生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素質。
(2)評價形式:綜合評語(包括分層概述、突出表現、紀實性材料等)。
(3)評價辦法:在學生自評、互評、任課教師評價基礎上,由班主任每學期撰寫一次;畢業綜合評語由畢業班班主任在各學期評語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發展變化情況進行撰寫,并經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
2.定量評價
(1)評價內容: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運動與健康(體育與健康)、勞動與技能(理化生實驗技能、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四大塊。
(2)評價形式:確定“測評等第”,分A、P、E三等(或P、E二等)。
(3)評價辦法:由學校各測評小組每學年組織測評一次,測評成績分A、P、E三等(或P、E二等),其中A等不超過20%,E等不超過5%。學生測評最終等第由學校測評領導小組根據浙江省有關測評規定予以確定,其中A等不超過25%,E等不超過5%。對評定結果中獲得A等的學生在校內張榜公示,對評定為E等的學生給予書面通知。
四、評價時間安排
1.綜合評語(定性評價)每學期實施1次,要求在每學期結束前2周內完成;畢業綜合評語在學生畢業當年的4月份完成。
2.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勞動與技能、探究與實踐項目測評(定量評價)每學年實施1次,要求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5周前完成;學生測評最終等第在學生畢業當年的4月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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