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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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價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風險評價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

  1、目的

  規范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評價,增強安全風險預防和控制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氣霧劑公司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的管理

  3、 職責

  3.1各科、組車間:負責分管區域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負責編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表,指導各科、組車間開展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負責各科、組車間風險評價記錄的審查與控制效果有效性驗證。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3經理:

  3.3.1負責組織分管部門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負責審核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3.4執行董事:

  3.4.1負責組織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負責審批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4、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建立風險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長、各科、組車間主管和基層班組長骨干組成。

  4.2風險評價和控制以各科、組車間為單位進行,各科、組車間在安管科的指導下實施。審核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負責。

  4.3評價依據風險評價準則,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分析。

  4.4各級員工應積極參與所從事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工作。主動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掌握基本分析評價方法,能自行評價。

  4.5 同一個項目涉及多個部位作業的(如設備、電氣、儀表、幾個施工單位等),由各部門自行分析評價后,項目負責人進行匯總。

  4.6風險分級管理

  4.6.1風險評價依據本制度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分級。

  4.6.2各科、組車間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的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6.3作業風險: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管科負責人復審簽字后,報執行董事批準;較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管科審核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批準。

  4.6.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門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措施降低風險。

  4.6.5風險評價職責

  4.6.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從事設立安全評價。

  4.6.5.2項目的建設應由項目組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6.5.3項目投產運行后,常規和非常規活動風險由各車間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關鍵、重要裝置或系統的開停車風險由經理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6.5.4工藝變更應由工藝部做好風險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5設備、設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藝設備科負責組織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6.5.6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由所在車間進行評價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7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均由所在車間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8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風險應由所在車間、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6.5.9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7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7.1直接作業環節的風險評價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4.7.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宜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

  4.7.4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宜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其它評價方法。

  4.8風險評價準則

  4.8.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4.8.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8.4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具體風險評價參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

  5、風險評價實施步驟

  5.1執行董事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經理、各科、組車間主管和有安全評價工作經驗和安全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5.2危害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5.3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5.4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評價結論。

  5.6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火災、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高溫等異常環境;

  人機工程因素(指人員、設備、工作環境合理匹配、使設備、環境適應人的生理、心里特征,從而使操作簡便準確、失誤少);

  電擊、觸電及電弧燒傷;

  物體或人員高處墜落;

  機械傷害;

  噪聲;

  設備的腐蝕、缺陷;

  潛在危險及其變異;

  其它

  5.7 確定重大風險

  5.7.1依據有法律法規的要求

  5.7.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

  5.7.3公司的聲譽和社會關注度等

  5.8風險控制內容

  5.8.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狀況

  (4)可靠的技術保障及服務

  5.8.2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并按如下順序: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實現規范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5.8.3風險控制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對于確定的重大風險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1)風險評價報告及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4)時間表和負責人

  (5)竣工驗收報告

  5.9風險信息更新

  風險評價的頻次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公司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5.9.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5.9.3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5.9.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9.5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5.10重大危險源

  5.10.1重大危險源的辯識:按照《重大危險源的辯識》gb18218-20xx規定,識別公司生產區域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5.11風險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安管科定期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6、風險控制

  6.1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須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6.2安管科應組織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附錄:風險評價方法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合理評價風險,進行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管理。

  3、術語

  3.1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指級別較高或危險程度較大、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

  3.2管理方案:對重大風險,需投資或加強培訓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明確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制定方法、資源和時間表,落實、檢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職責

  4.1生產安環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2設備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包括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劃分作業活動

  5.1.1.1危險源辨識是針對作業活動進行的,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

  5.1.1.2劃分作業活動方法

  a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按地理區域劃分;

  c按裝置劃分;

  d按作業任務劃分;

  e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1.2危險源辨識范圍

  5.1.2.1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1.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1.2.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1.3危險源辨識內容:危險源類別的分類見附錄一

  5.1.3.1物的不安全狀態;

  5.1.3.2人的不安全行為;

  5.1.3.3作業環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1.5危險源辨識方法具體內容見附錄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覆蓋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b覆蓋法律法規的要求。

  5.2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采用直接評價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風險程度的具體內容見附錄三)。

  5.2.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直接評價法判定為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

  a所有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或屬于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其它違規(輕微的違章行為除外);

  b近三年發生過重傷、死亡、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一次;或輕傷、非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發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況外,人身傷害事故采用mes法,單純財產損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風險分級

  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即一、二級風險)屬政府部門級危險源;三級屬公司危險源;四級、五級屬車間(部門)級危險源。

  5.2.1.4對5.1、5.2條款中記錄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公司級危險源填寫《重大風險控制計劃表》,其中控制計劃為“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的`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寫《重大危險源清單》。

  5.3匯總和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全員參與、辨識充分,采取三級辨識二級評價的方法。《即班組、車間(部室)、公司三級辨識,車間(部室)、公司二級評價!

  5.3.1各車間(部室)對所屬各班組;公司對所屬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表分別進行匯總。匯總過程中對所列出的危險源可合并同類項,但要指出危險源所涉及的作業活動。

  5.3.2生產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確認,結果上報公司。

  5.4風險控制策劃

  5.4.1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優先順序: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技術、工藝改造);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如增設安全監控、報警、連鎖裝置或隔離措施);再次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5.4.2風險控制措施:

  5.4.2.1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由公司主管部門和廠充分討論確認后,制定重大風險控制計劃,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5.4.2.2三級風險,生產安環部和相關車間(部室)討論確認后,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所屬單位實施控制計劃,生產安環部進行監督、檢查。四至五級風險,由各車間(部室)制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4.3生產安環部每月組織一次對三級危險源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能單位的三級危險源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按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各車間(部室)每月進行一次對本單位三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作業區(班組)每月對四級、五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

  5.5危險源的更新

  5.5.1各單位每年按本文件對危險源進行更新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于七月底前報公司生產安環部。

  5.5.2對屬于公司管理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設備技術部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以便對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的具體要求。并將結果報生產安環部備案。

  5.5.3當下述情況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應及時辨識危險源,更新(或補充)危險源辨識的相應表格。

  5.5.3.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

  5.5.3.2各各車間(部室)的工藝、技術、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更新;

  5.5.3.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責任單位,要對相應的作業活動進行危險源重新識別、評價,評價結果在事故處理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生產安環部備案(書面和電子版)。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范,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曝撠煂θ镜奈kU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曝撠煷_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序

  風險評價程序如下圖所示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

  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后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準后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4

  第一條持續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奠定基礎,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在生產過程或作業環境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

  2.危險辨識,是指辨識出危險因素,即潛在和固有的危險性、觸發條件、存在條件;危險性評價是對辨識的結果做出科學的分析,以確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風險程度。

  第三條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則,從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三個方面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第四條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各車間、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第六條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車間、部室每年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源至少進行一次辨識和風險評價,辨識和評價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七條要確保一定數量的不同層面員工參與全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增強員工對危險源的預知預控效果。

  第八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涵蓋所有的生產過程、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及周邊環境,同時還要考慮生產場所以外的各種活動、裝置及其他相關方的活動。

  第九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考慮所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

  4. GB/T13861-20xx《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六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即: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為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規則》的20種事故類別。

  第十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中,要充分認定并評估工作或活動的次生風險。

  第十一條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基于實際問題,通過初始風險評價和持續的風險評價,對風險評價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應形成標準化系統文件,并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回顧與更新,實現危險源的有效預知預控目的。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重大安全風險。

  第十四條在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前,應充分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視,在人員、時間和其他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

  2.必須由懂專業、有經驗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如公司領導、車間(科室)負責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及現場作業人員等;

  3.識別和應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全,基本覆蓋本單位、本項目的所有施工、作業場所及所用的設備設施;

  4.參加辨識的人員必須掌握辨識范圍和類別等基本情況,了解法律法規對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要求;

  1.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工作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火災等)。

  2.所有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筑物、車輛等。

  3.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食品、辦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低溫、照明等。

  5.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六種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三種狀態

  a.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沖擊傷、切斷傷等;

  d.電器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人體工程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細菌、真菌等造成的發病感染。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c.將來: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a.正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按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b.異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周期性或臨時性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檢修等狀態;

  1.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為重要依據和線索。

  2.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過收集其它要求(如:顧客的要求等)和專家咨詢獲得的信息。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集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采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第十七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采用“定性判斷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八條各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第二十條經評價確定為重大風險危險源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整理填入《重大風險危險源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將其傳遞給相關部門,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5.配備完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加強員工保護,降低風險。

  1.采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對一般風險危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有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價要堅持“持續改進”的原則,對危險源及時進行辨識和評價,處理重大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制定重大風險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風險危險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采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各單位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和《危險源清單》,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5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評價范圍

  1、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顒;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六、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6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提高各部門各年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穩定的學校矛盾,推進民主文明和諧的靈中校園建設,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稱的重大事項是指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涉及到的全體師生員工利益的決策、政策、建設項目和改革措施。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堅持“事前評估、防患未然”、“誰主管、誰負責”、“兼顧全體教職員工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原則。

  一、范圍和內容

  (一)涉及較大范圍全體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土地、工程建設、購置應品的決策;

  (二) 涉及較大范圍的征地拆遷和安置問題的決策;

  (三) 涉及學校發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

  (四) 涉及到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決策;

  (五) 涉及建設項目的重大決策;

  (六)涉及福利待遇方面的重大決策;

  (七) 涉及環境衛生方面的重大決策;

  (八) 執行重大事項出臺前和重點投資開發工程建設實施前維穩風險評估制定相應措施的事項。

  二、責任主體

  1、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的部門和年級。涉及多部門職能交叉的,由牽頭部門(單位)負責。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行校長辦公室、各職能部門、各年級、各班級分級負責制。

  3、學校維穩領導小組負責抓好學校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

  三、實施程序

  1、 對涉及到第一條規定內容之一的事項,由評估責任主體成立專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小組,明確一名責任領導,邀請有關專家和相關單位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群眾代表參加,進行風險評估。

  2、 風險評估按下列程序進行。

  制定評估方案。風險評估小組負責制定評估方案,明確組織形式、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評估方案必須書面報告維穩領導小組。

  開展民意調查。風險評估小組按照評估方案,就擬定事項在實施地區進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發放征求意見表、設置征求意見箱、召開座談會、開通熱線電話和電子信箱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要特別注重征求與擬定事項有直接利益關系群眾的意見,并對群眾的意見、建議進行收集、歸納、整理,形成客觀真實反映廣大群眾意愿的文字材料,作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依據。

  組織進行評估。風險評估小組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深入討論 、研判和科學論證,準確反映民意調查情況,形成明確的評估意見。

  編制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小組根據分析論證意見,形成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決策事項、評估過程、評估結論、評估依據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該報告由參加評估論證會議的成員簽名。

  評估報告的運用。風險評估小組應根據評估報告結論,對重大事項作出同意實施、暫緩實施或不準實施的定性意見。

  (一) 對符合國家政策,相關工作已經到位,風險較小的重大事項應同意實施;

  (二) 對決策正確并急需實施,但存在一定風險的事項,實施主體應制定維護穩定工作方案和應急方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分步實施;

  (三) 對決策正確,但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眾承受能力的事項,應暫緩實施;

  (四) 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事項,應不準實施。

  提交評估報告。責任主體必須將風險評估報告報學校維穩領導小組、縣教育局相關部門。

 。ㄎ澹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對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堅持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工作,及時發現并協調相關部門化解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決策、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項目建設和改革措施的順利推進。

  四、責任追究

  1、 對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導致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發生群體 性事件的,應對有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 責任追究由學校維穩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并實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7

  1.目的

  識別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能夠控制與可能施加影響的危害,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以確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并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本廠生產活動區域和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本廠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為本廠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成員。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本廠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并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倩馂暮捅;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跊_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壑卸、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鼙┞队诨瘜W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萑藱C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復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拊O備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哂卸居泻ξ锪稀怏w的泄漏;

 、嗫赡茉斐森h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偃藛T、原材料、機械設備與作業環境;

 、谥苯优c間接危險;

 、廴N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苋N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信號、標志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雇用不當或缺乏檢查;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范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顒;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后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危害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3)現場觀察法:由專家和咨詢師組成現場調查組,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送安全管理部門;

  (3)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后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范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6)拆遷工程;

  7)后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采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進行,r=l×s

  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參照表1來制定

  表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等級

  標準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標準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標準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標準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標準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3.7危害的分級管理

  (1)危害管理分為二級:

  對判定為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危害,作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對判定為三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的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報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控制措施進行整理、匯總,形成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報本廠評審小組組長批準。并將批準后的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反饋到各單位。

  (2)對確定為重大風險的應制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3)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的風險,本廠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技術方法、資源、時間表,并定期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隱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實施。重大隱患項目治理結束后,有關部門應進行驗收,形成報告。

  本廠對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對項目的立項、治理、竣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

  3.8風險的控制

  (1)本廠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采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本廠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該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后采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同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2)控制措施的選擇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3.9風險信息更新

  本廠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于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于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并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并且要在活動或施工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和《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后,交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判定,修改后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管理部門、對口部門分別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應對策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風險是指公司經營活動中與公司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包括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本制度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對基于事實的信息進行分析,就如何處理特定風險以及如何選擇風險應對策略進行科學決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各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責任機構,具體職責:

 。ㄒ唬⿲窘洜I活動中的風險進行識別;

  (二)對識別的風險進行評估,辨識評估出風險等級并將中、高風險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管理層,上報內容應包括:風險發生地、發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三)執行審批后的風險應對預案,并及時反饋風險的應對、解決結果;

 。ㄋ模⿲ψR別的風險進行監控,發生變化時重新評估,并根據新辨識評估的風險等級進行相應的處理;

 。ㄎ澹┠曛小⒛甓葘︼L險評估管理工作進行總結。

  第四條公司企劃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職責:

 。ㄒ唬┴撠熤贫ü镜娘L險評估方案;

 。ǘ┴撠熃M建風險評估工作小組;

 。ㄈ┴撠煂徍孙L險清單、應對預案;

  (四)擬定公司風險評估報告,上報公司管理層。

 。ㄎ澹┴撠熃⒔洜I環境監控體系,切實監控并記錄內、外部經營環境和條件的變化,以修正風險識別與評估。

 。┴撠熃L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求各具體部門定期提供數據,進行指標分析;對于超過風險預警值的指標,應確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五條財務部門的風險評估

  (一)負責建立流程識別和應對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變化,評估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ǘ┴撠熃贤ㄇ篮土鞒虆⑴c公司業務操作流程的變化,評估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第六條公司管理層主要職責為:

 。ㄒ唬⿲彾ü靖鞑块T風險管理工作職責;

 。ǘ┡鷾曙L險應對預案;

 。ㄈ┭芯、確定公司重大風險事項及應對預案;

 。ㄋ模⿲彾▋炔繉徲嫴块T提交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報告,并報董事會審議。

  第七條董事會負責審議公司管理層提交的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告,批準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風險評估的頻率

  第八條風險評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評估的頻率。

  第九條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應考慮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一)企業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變動;

 。ǘ┢髽I所使用的信息技術發生重大變動;

 。ㄈ╆P鍵人員變動;

  (四)企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發生重大變動;

 。ㄎ澹┵彶⒌陌l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復雜的會計處理要求的事項發生;

  (六)其他。

  第四章控制目標的設定和傳達

  第十條企業董事會應當按照戰略目標,設定相關的經營目標、財務報告目標、合規性目標與資產安全完整目標,并根據設定的'目標合理確定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風險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層應向各部門清晰傳達了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和風險管理目標(如通過工作準備會等),并進行目標分解。

  第十三條公司企劃部負責風險評估方案的制訂,風險評估方案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風險評估工作由企劃部組建風險評估小組負責風險評估的具體工作。

  第五章風險識別

  第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在進行風險識別時,可以采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案例分析、咨詢專業機構意見等方法識別相關的風險因素,特別應注意總結、吸取企業過去的經驗教訓和同行業的經驗教訓,加強對高危性、多發性風險因素的關注。

  第十六條各部門及子公司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外部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戰略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行業狀況,國內外產業政策、項目工程市場需求與供給狀況等與戰略有關的信息;

  2.財務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重點收集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質量、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現金流量、成本核算、資金結算等方面的信息;

  3.市場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主要客戶資信、競爭對手等方面的信息;

  4.運營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運營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與企業治理、投資決策、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等各方面的信息;

  5.法律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國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條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六章風險分析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當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因素,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風險類別確定科學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標準。具體如下:

  表一: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表二:風險的后果或影響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依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運用專業判斷,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對企業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風險排序,確定應當重點關注的重要風險。

  風險程度定性分析表

  注:

  E =極高;要立刻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在風險減低前有關工作須完全禁止進行。

  D =高風險;要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如有關工作現正在進行中,須提供有效監控及緊急應變程序。

  C =中等風險;須規定有關管理職責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進一步減低風險,如有關風險可能產生嚴重的危害,應作進一步危害評估及加強控制。

  B =可接受的風險;按正常運作程序管理,在不影響成本下可作進一步改善。

  A =微不足道的風險;無須作任何行動,按慣常運作。

  第七章風險匯總及應對預案

  第二十一條企業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分析情況,結合風險成因、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風險水平,確定風險應對策略。風險應對策略主要包括風險回避、風險承擔、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擔經營。

  第二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編制風險清單,并制訂相應的應對預案,風險清單、應對預案須報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審核后,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八章風險評估報告及執行

  第二十三條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負責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風險評估的范圍;

  2、風險評估的方法;

  3、風險清單;

  4、風險應對預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根據董事會批準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實施,對風險應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及時反饋風險應對、解決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部門(或協同風險管理部門或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具體部門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整改情況,形成檢查記錄。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優化施工組織方案,組織方案,提高施工現場安全預控有效性,根據《關于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xx])217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目的與適用范圍

  第二條公路橋梁和隧道施工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組織實施困難,作業安全風險居高不下,一直是行業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在工程實施前,開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能夠增強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風險,嚴防特大事故發生。

  第三章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可由各地根據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當地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與以下標準確定。

  第三條橋梁工程

  一、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的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二、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橋;

  三、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巖根河大橋);

  四、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五、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六、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第四條隧道工程

  一、穿越高地應力區、巖溶發育區、區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二、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全長的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四、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六、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第四章評估方法

  第五條施工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一、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境條件、建設規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程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二、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等級)級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活動(或施工區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條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

  第五章評估步驟

  第七條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一、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境與孕險因子,估測事故中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二、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傮w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三、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卻大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四、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章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第八條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及專項風險評估由項目具體負責實施。

  第九條評估工作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第十條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映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布置、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域或節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避或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實施要求

  第十一條項目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預控。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重大風險源的監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項目總工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或復評估。

  二、項目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測及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項目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四、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五、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試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第十二條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第十三條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費用應在項目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十四條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要求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如有與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相一致的,以國家頒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項目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0

  通過安全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減少安全風險的影響,以合理有效的管理行為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為做好本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組織機構及相應職責

  成立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人員職責。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組長負責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領導工作。

  副組長負責指導組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風險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的搜集和編制以及施工中的動態風險管理工作。

  組員負責制定計劃和策略,確定風險評估對象及目標、風險等級標準和接受準則,提出風險識別和評價方法,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風險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具體落實本制度規定的相關內容,積極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組員有權要求其他相關部門參與配合安全評估與管理工作。

  第二條風險評估與管理原則

  1、隧道風險評估應主要對造成人員傷亡、環境破壞、財產損失、工程經濟損失、工期延誤等風險事件進行評估;

  2、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工作內容,風險管理是風險評估的目的,均應隨著項目建設各階段的推進而動態地進行;

  3、隧道風險評估與管理目標為安全風險、環境風險、工期風險等;

  4、隧道風險評估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第三條風險評估

  1、確定風險的來源并分類,建立適合的風險指標體系。風險識別應提出風險指標和風險清單等結果。風險識別方法可采用核對表法、專家調查法、頭腦風暴法和層次分析法等。

  2、風險估計和評價應建立合理、通用、簡潔和可操作的風險評價模型,并按下列基本程序進:

 。1)對初始風險進行估計,分別確定各風險因素對目標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風險概率難以取得時,可采用風險頻率代替;

  (2)分析各風險因素對目標風險的影響程度;

  (3)評價初始風險等級;

 。4)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理方案和措施;

 。5)對風險進行再評價,提出殘留風險。

  3、風險估計和評價方法可采用專家調查法、風險矩陣法、層次分析法、故障樹法、模糊綜合評估法、蒙特卡羅法、敏感性分析法等。

  第四條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應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將鐵路隧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降到可接受的水平,在此基礎上最大保障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工期、提高效益。

  2、風險管理是動態的`過程,應根據施工環境的變化、工程的推進情況及時進行修正、登記及監測檢查,定期反饋,隨時與建設、監理單位溝通。

  3、風險管理應首先針對工程特點、上階段風險評估成果、接受準則等制定風險管理計劃。

  4、制定風險管理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確定風險目標、原則和策略;

 。2)規定相關報告的內容及格式;

 。3)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范圍、方法與評估標準;

 。4)明確工程參與各方的職責;

 。5)組織開展各方自身與相互之間的風險管理及協調工作。

  5、風險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項目的風險評估結果,按照風險接受準則,提出風險處理措施。風險處理基本措施包括風險接受、風險減輕、風險轉移、風險規避。

 。2)根據風險處理結果,提出風險對策表。風險對策表的內容應包括初始風險、設計或施工應對措施、殘留風險等。

 。3)對風險處理措施結果實施動態管理。當風險在接受范圍內,隧道風險管理按預定計劃執行至工程結束;當風險不可接受時,應對風險進行再處理,并重新制定風險管理計劃。

  6、制定風險管理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形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7、風險監測應符合下列規:

 。1)制定風險監測計劃,提出監測標準;

 。2)跟蹤風險管理計劃的實施,采用有效的方法及工具,監測和應對風險;

  (3)報告風險狀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提出風險處理建議。

  8、風險管理的目的應使建設、監理單位等各方了解風險現狀,保證相關單位各方共同利益,合理的分擔風險,避免重大損失。

  9、在施工期間對可能發生的突發風險事件,應劃分預警分級。根據突發風險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性、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可可控性等情況,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嚴重)和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第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執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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