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的制度

時間:2024-06-08 21:48:30 曉麗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請假的制度(通用2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請假的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請假的制度(通用20篇)

  請假的制度 1

  一、 上班時間:

  上午8:30點—12點,下午2點—6點。

  二、 遲到早退:

  遲到1到10分鐘扣5元;

  遲到10到30分鐘扣10元;

  30分鐘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資(按月工資每日40元計算)。

  早退1到10分鐘扣5元;

  早退10到30分鐘扣10元;

  30分鐘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資(按月工資每日50元計算)。

  三、 病假事假:

  病假、事假需提前向公司領導請假,如不提前請假扣除全天工資。

  四、 曠工:

  曠工一天按每日工資雙倍計算,無故曠工5天以上按自動辭職處理。

  請假的制度 2

  一、目的

  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員工,等等。

  二、范圍

  1、請假種類: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的各種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調休等。

  2、請假條件與要求: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間因私事或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情況。員工請假須事先經過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請假,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

  3、請假時限: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請假時限的規范。員工請假時間略長或需長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申請備案,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該規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確制度起草人及審核人;

  2、調查分析員工請假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

  3、確定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4、征求員工意見,修改制度;

  5、提交給公司領導審批;

  6、印制并在公司內部公示使用。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請假制度。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帶薪病假或事假。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設立請假制度,規定請假的種類、條件和要求,以及請假的程序和時限等相關規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經過程序審核,符合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必須聽取其意見。

  五、制度內容

  1、請假種類

  該制度將員工請假分為以下種類:

  (1)事假:員工因事請假,在額度允許范圍內可無償放假,不影響薪資;

  (2)病假:員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帶薪病假;

  員工在單位工作時患病需請假的,按績效工資的100%支付工資;(3)年假/調休:員工獲得的年假、調休等假期均須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申請備案。

  2、請假條件與要求

  員工請假前,必須先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商量、協商,獲得同意。

  員工申請請假,需要填寫規定的請假申請表,詳細寫明請假原因、日期和持續時間等。

  員工請假的事由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擅自請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權審查調查,并視情況予以懲戒。

  3、請假時限

  員工請假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天數,若實際請假超過時間以及未經事先得到批準而擅自請假的,將取消該員工請假權利,并按規定處理。

  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協調溝通。

  4、責任主體

  (1)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員工的請假、復工情況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等工作。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規定,協助管理請假,核實員工請假情況和相關事宜的處理等。

  (3)員工: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方式和時間提交請假申請,申請備案后才能享受相關假期。

  5、執行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統一的請假申請表,并報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員工在請假期間需聯系公司、保持通訊暢通,如假期提前結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未經批準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嚴重者將被追究責任。

  6、責任追究

  對于在公司里擅自請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究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罰。

  對于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有權進行人事處分、勞動糾紛等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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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與范圍

  1、目的

  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的行為,確保全體員工進行請假時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依據,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范圍

  該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正式員工,不包括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以及外包人員。

  二、制定程序

  1、確定草擬人員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人員為人力資源部門,草擬成文之后須經過人力資源部門的主管審核。

  2、企業內部審批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稿須經過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審批,如企業法務部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人員進行審批。

  3、公示與推廣

  審批通過以后,該規章制度將被公示于所有員工所能夠接觸的地方,以此提高員工的認知度,確保所有人員能夠遵循該規章制度進行行動。

  三、規章制度名稱

  本企業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四、內容

  1、請假的種類與申請方式

  (1)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請假申請。

  (2)員工在申請請假時,應按規定填寫請假申請表,并請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審核,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核。

  2、請假申請的審核流程

  (1)員工填寫請假申請表后,由所屬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2)部門主管審核通過后,需將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3)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核準的.請假申請表交回所屬部門。

  3、請假的期限

  員工請假期限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辦理,其中病假和個人事務假時間不得超過3天以內,婚假和喪假時間不得超過7天以內。

  4、非正常請假的處理

  (1)員工未經批準擅自請假屬于曠工行為,根據企業相關制度規定,將被予以扣除相應工資。

  (2)員工未按請假的申請時間返崗屬于曠工行為,因此將視為員工主動離職處理。

  5、請假期間安排

  員工請假期間,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作安排應由部門主管做出安排,確保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

  6、違反請假規定的懲罰

  員工未按規定請假或擅自請假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將被予以相應懲罰。

  7、其他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五、責任追究

  對實施該規章制度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將由企業內部相關部門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相應懲罰。

  請假的制度 4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請假的制度 5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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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行為,保障公司正常運營,合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牽頭制定,經公司領導層審批并公示后正式施行。

  四、規定

  1、請假種類

  (1)年假:員工應在年度內享受帶薪年假,具體天數按照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2)病假:員工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請假,應及時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病假證明。

  (3)事假:員工在工作中遇到緊急家庭事情需要請假,應及時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并提出書面申請。

  (4)婚假:員工結婚、辦婚禮或探親等情況,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帶薪假期。

  2、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提前至少一天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并注明請假原因和請假時間。

  (2)直接上級應在24小時內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遲審批,應及時向員工說明原因。

  3、請假期間的注意事項

  (1)員工請假期間,應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與直接上級溝通請假理由、假期結束時間及歸隊時間。

  (2)員工請假前須做好交接工作,將負責人、相關事項告知接班人,并完善相關文件檔案,工作量較大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3)員工請假期間,應不得私自離開所在地,不得涉足違法犯罪活動。

  4、制度違規責任追究

  (1)員工未經請假擅自離崗的,視情節輕重,可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扣發績效工資、暫停崗位津貼或勸退等處理。

  (2)員工弄虛作假、違規請假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行政處罰、終止勞動合同等處理。

  五、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

  本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其中包括《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員工的請假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公司也將保障自身的正常運營,統籌協調企業與員工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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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標準工時又稱標準工時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2.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工作,包括匯總考勤記錄,保管及復核請假憑證,考勤異常處理等。

  3.為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考勤與請假有所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4.保安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監督執行。

  5.公司任何一位員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響其他工作及整體運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員工按時到達工作場所,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6.未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或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7.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具體出勤的實施執行,各級主管人員應隨時了解并掌握所屬員工出勤情況。

  8.每月5日前員工應核對本人上月出勤工時并簽名確認。員工對考勤有異議的,應在公布考勤記錄之日起2日內到本部門主管考勤的專人處澄清,否則將被視為沒有異議。

  9.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員應如實作好考勤記錄,考勤記錄要完整保存備查,公司憑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10.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將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和獎罰意見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由經理簽字后公布執行。

  1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12.病愈后恢復工作且自身能夠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病愈后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將累計計算。

  13.凡未按審批流程批準,或請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14.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虛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辦事者,一經查實將扣除本月全額效能獎金。

  15.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計,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于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16.考勤人員打印出考勤記錄后,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寫請假條,一經查實,連同簽字主管一同給予50元罰款處理。

  17.弄虛作假出具假住院證、門診手冊或診斷書等,經查屬實,按曠工處理;在病假期間到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時,病假按曠工處理;凡未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18.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持醫療機構證明,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9.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20.事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均計算為請假時間。

  2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1年的企業人員,其配偶之間、未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2.因工作需要,外出參加各種學習培訓等活動的,按上述審批權限執行。

  23.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者,可視實際情況核準事假,按請假批準權限報批。

  24.員工無故不上班,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超過三天者,礦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并將其予以除名。

  25.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信,經核實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26.原則上病假單次申請天數最長為1個月(含節假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需帶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最新相關證明提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27.原則上事假單次申請天數最長為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須在銷假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28.在職企業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喪假期間的工資全額發放。

  29.在職企業人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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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準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托他人辦理,返校后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須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采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準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規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準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準,教輔、后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單一式兩份,批準同意后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簽,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準方可準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準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并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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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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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請假的制度 11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就對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現規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范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請假的制度 12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請假的制度 13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請假的制度 14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請假的.制度 15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請假程序: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批報權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手續,未經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

  請假的制度 16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后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準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準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干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簽字并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簽字,最后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請假的制度 17

  第一條鑒于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準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后,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附則

  第十五條本請假規定,與以前相關制度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的制度 18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請假的制度 19

  一、學生因病請假

  1、學生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癥狀的疾病需要請假,需報二級學院審批,二級學院要做好相關學生隔離工作,及時送醫并上報學工處,同時做好相關學生安撫工作,待確認學生病因后按照衛生防疫相關規定處理。

  2、學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請假,必須持有學校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病假兩周以上至一月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病假超過一個月,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病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因事請假

  1、學生原則上不得因事請假離開校園,如確有需要請假離開校園的,需提前2天報備學院審批,學院交學工處審批通過后方可離開校園。

  2、學生請事假但不離開校園的,一天以內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一周以上,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不予準假。

  三、學生因公請假

  由組織單位依據參賽文件或上級通知提出申請并簽署意見,學生所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會簽,報組織單位的分管領導批準后,報備學工處和教務處。學生將批準函復印件交給輔導員和班長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四、學生銷假

  1、學生自校外返回銷假,需經過學校相關防疫檢測通過后,來學工處辦理銷假手續;

  2、學生未離開學校需銷假,需于請假時上報的最高級管理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 20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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