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15 08:43:58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請假制度[薦]

學生請假制度1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平安,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要求:

  1、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學生理發、買衣物等日常事務應在每次放假期間做好。

  2、班主任是學生請假審批的第一責任人,非坐班期間值日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值日組長審批前要告知其班主任。年級部、班主任、值班室人員、值日組長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看法,對學生的請假理由,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3、請事假的學生需由其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狀況;請病假的學生需有校醫開具的'外出就診證明。除征得家長同意外,一律由家長陪伴外出。

  4、學生請假后因特殊狀況不能按時返校,必需在返校時間前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緣由〔否則按曠課處理〕,申請續假,班主任必需把相關狀況反饋給宿管員和年級部。

  5、假條由班主任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請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班主任一律運用學校統一印發并加蓋政教處印章的請假條,實行一人一事一條原則。

  6、請假條填寫不規范,不認真回答門衛人員詢問,涂改請假條的,請假條一律作廢。

  7、對于特殊狀況〔突發疾病等〕班主任或值日組長要作出相應的處理。

  8、除特殊狀況外,學生請假應在上午第三節前、下午第四節前辦理。

  二、請假外出流程:

  1、1日以上的請假流程:

 、抛鄷r間或班主任在校:

  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鷮W生消假

  ⑵非坐班時間:

  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2、短暫請假流程:

 、抛鄷r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品亲鄷r間:值日組長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鷮W生消假

  三、請假回宿舍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⑵非坐班時間: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

  四、辦理走讀流程:

  家長持醫院證明和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三位校長審批→政教處辦證

  五、請假狀況的處理:

  1、班主任要嚴格限制請假。班級請假狀況納入班主任績效考核,請假每日每人次扣班級量化分數0.1分。

  2、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制度,做到無事、無病不請假。學生請假狀況納入個人量化考核,請假每日扣個人量化分數1分,請假天數達學期天數的1/3時按休學處理。沒有請假條私自出校,一次計10分,二次記20分,三次記40分,三次以上計60分。偽造請假條及政教處印章外出,一次計20分,二次記40分,三次記80分,三次以上計100分。

  3、請假手續不完好,尤其請假一天以上而未到宿管員處登記者,按夜不歸宿處理。

  六、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說明。

學生請假制度2

  光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投情防控期間學生的療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應先測量體溫確認病因)、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縣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沽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必須履行請假程序,填寫《膠西小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

  二、準假權限

  1.所有請假必須家長和班主任進行請假;公假,學校必須有老師帶隊。

  2.兩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3.如遇病假,必須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并進一步追蹤(病情、體溫、治療情況等)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填寫《實驗中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領取請假條。

  2.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虿粎⒓咏虒W等集體活動。離校時必須在門衛處填寫請假外出登記。

  3.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時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及財產、交通、飲食、消防等安全。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履行銷假手續,準確填寫外出詳細行程信息,并向班主任、級部報告。返校后及時洗手、消毒,由班主任加強學生健康監控工作。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班主任予以落實原因,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并向學校匯報。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4.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3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學生請假制度4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5

  1、每學期必須按時報到,自開學起開始考勤;上課(包括自習課)、實驗、實習、入學教育、班會、兩操、升國旗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2、理論課應由任課教師負責考勤,并將考勤結果填入

  課堂紀要;早操、課間操、自習課、升國旗儀式及各項集體活動由值周班等負責考勤;實習課實習教師負責考勤(校外實習由實習帶隊老師負責考勤);住校學生晚寢考勤由宿管人員負責考勤。

  3、遲到、早退均以鈴響為標準鑒定,鈴響人未到或鈴響人已離開,分別按遲到、早退處理;遲到、早退三次或早退、遲到1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校外實習以實習單位工作時間為準。

  4、病假應由校醫或醫院出據診斷證明,班主任批準;病假一天以上的,應住院或回家治療。

  5、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允許請事假,確實需要請事假者,應本人書面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批準;事假一律由本人辦理,不準捎假,事后不得補假。

  6、病、事假三天以下的應報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報主管校長批準;

  7、住校學生周末可按學校要求登記離;丶,周日晚6:00前應返校;登記后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離;丶业腵,應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按擾亂宿舍管理秩序處理;

  8、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和返校;

  9、住校生請假離校應由宿舍管理員批準。

  10、不按規定辦理病、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病事假期滿返校時,應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住校生晚七點前到宿舍管理辦公室銷假,否則按曠課或夜不歸宿處理。

  11、病、事假應填寫學校印制的假條,存根聯及相關手續由班主任留存;

  12、班主任應組織班委會填報《班級學生考勤表》,《班級學生考勤表》無班主任簽字無效。

  13、上課學生缺勤,任課教師應及時通知班主任;學生缺勤半天的,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家長,缺勤一天應報學生科。

  14、宿舍管理人員必須每晚查寢,發現有學生夜不歸宿,一小時內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聯系查找夜不歸宿的學生。

  15、經常夜不歸宿、連續曠課七天、一學期累計曠課十天的,視情節給予校紀處分直至責令退學。

  16、任課教師疏于管理或提前下課致使學生在上課時間內離開教室或實習場所,負有考勤職責的教師未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學生考勤各項工作,門衛未按作息制度要求使學生離;蛉胄#蚨斐蓪W生傷害等事故,學校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生請假制度6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7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8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蚧謴蛥⒓咏虒W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ㄒ唬┖罴倩蚬澕偃辗敌#蛭茨苜徺I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ǘ┰趯W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ㄈ┮蚪浬、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ㄒ唬┪匆勒毡巨k法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ǘ┱埣贂r間已滿,未按規定辦理銷假的;

 。ㄈ┱埣贂r間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ㄋ模┚幵煺埣偈掠苫蛘埣僮C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銷假手續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大學校歷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請假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特制定xx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需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需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需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并在查明緣由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肅穆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需與家長聯系。

學生請假制度11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蚧貙W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虿粎⒓訉W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生請假制度12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請假規則

 。ㄒ唬┱埣俜质录、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ǘ⿲W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ㄈ┛荚嚻陂g,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第二條 請假流程

 。ㄒ唬┱埣俚.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后方有效。

 。ǘ⿲W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第三條 補假手續

 。ㄒ唬⿲W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并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ǘ⿲W生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后方可,并辦好續假手續。

  第四條 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后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第五條 銷假

  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第六條 其它

 。ㄒ唬⿲W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

 。ǘ┥险n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ㄋ模┟繉W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4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荚嚻陂g,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學生請假制度15

  一、開學報到時間為一天,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必須請假,超過三天(含三天)無故不報到者,學校不予注冊。

  二、學生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離校時必須出示學生證并持有學校統一印制的由班主任簽字(全名)蓋章批準的假條方可離校。

  三、住宿生請假不住宿時持請假條先到公寓辦登記,由生活老師在假條上簽字并將離開公寓樓的'時間填寫在請假條上,再由請假的學生持此假條交保衛科,由值班的保衛人員簽字并填寫離校時間,學生返校后先在保衛科銷假并取回假條后交公寓辦生活老師銷假。住宿生請假不住宿者必須于中午午休前,晚上在第二晚自習前持請假條到生活老師處登記。

  四、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并按照假條格式逐項認真如實填寫,嚴禁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特殊情況由班主任在假條上注明,由×××代請假。請假條必須一人一條,不許2人或多人一條,出現2人以上假條,按人頭每人扣2分。請假條不按要求規范填寫,公寓辦、門衛不予放行,并扣班級量化3分。不用統一格式假條者,一律不予放行,并扣班級量化6分。

  五、學生因事請假要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確需外出應控制在兩小時內,遲延回;蚧匦:蟛讳N假以遲到論,超過三十分鐘以曠課論。

  六、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者,必須在原批準假期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七、學生回家后因患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返校者,必須由家長到;螂娫捪虬嘀魅握埣伲亲∷奚陌嘀魅螒皶r向公寓辦作書面證明。該生返校后補齊手續(家長證明、醫院證明、假條),到政教處登記簽章后再交公寓辦補、銷假,否則按午、夜不歸扣分。

  八、下列幾種情況班主任需先與家長聯系后方可準假,并在假條上要注明。

  1、外出看病的;

  2、午休、晚睡期間外出不在公寓辦休息的;

  3、晚自習請假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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