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學生請假制度15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請假制度1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2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3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校教導處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校業務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校長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病事假。
學生請假制度4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規范學生請假行為,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分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區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無論說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
1.一節課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內的請假,由值周行政審批。
4.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辦主任審批。
5.兩天及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到班主任處填寫《陳店聯小學生請假條》和《出門憑條》,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的天數等信息。
2.因病請假,必須提供學校醫務室或社區及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證明。
3.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履行銷假手續,并由班主任報相關部門,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校上課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學生應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門衛履行核查、登記手續,請家長簽字后,學生方可出校。
4.學生在校期間,遇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來不及請假的,可事后補假條。
5.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6.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5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學生請假制度6
學校缺課/缺勤登記追蹤制度為防止傳染病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長為學校疫情總責任人,各班主任老師為疫情第一排查人,學校確定信息員為疫情報告人。
2、嚴格按照晨午檢制度規定認真做好晨檢工作,班主任早晨和午間對到校的每個學生應仔細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
3、學校考勤人員要及時查看考勤簽到記錄,對沒來簽到的教職工要及時了解原因,并做好登記,如有病請假來不了的,要詢問清楚,是何病,是否發燒等,如有發現疫情要及時報告給校長。
4、班主任在晨午檢時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在學生請假時認真登記,并將存在以上可疑癥狀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疫情報告人。
5、班主任應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如學生沒有按時到校,班主任應向家長詢問緣由,如是因病缺勤,應及時了解病情,補辦請假手續。
6、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現。
7、疫情報告人如發現在同一班級,一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疫情報告人應告知校長,并在第一時間向疾控中心和上級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經確診為傳染病例后,按規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8、患傳染病的學生重新上課時,班主任應配合學校檢查其病歷,學生出具”病愈返校證明”,確認治愈且無傳染性后方可入校。
學生請假制度7
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特制定xx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需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需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需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并在查明緣由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肅穆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需與家長聯系。
學生請假制度8
為嚴格執行華南農業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請假手續,特制定請假制度,望各班認真領會,嚴格照此執行。
一、學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均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滿,應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準假管理權限逐級遞交學院、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三、學生請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內由政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由政治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告學院領導或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并在政治輔導員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請假,需持學校醫院的診斷書或證明辦理手續;學生因事請假,須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證明,不得找人代為請假。
五、學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須緊急離校時,必須經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
六、學生在考試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須請假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批準,辦理緩考手續。
七、本院學生雙休日外出(離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向班主任或輔導員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記假。
八、學生放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由班級負責向班主任匯報,有特殊情況應向政治輔導員報告。寒暑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按學院要求進行注冊登記,不能正常注冊的應出示相關證明才予以補注冊。
九、凡不辦理請假、續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均按曠課論處,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各班學習委員在授課前要查清學生出勤人數、曠課人數及請假人數,如實填寫《公共管理學院學生上課考勤表》并由任課教師簽名確認,于每周末匯總送交學院學生會學習部。
十一、班會活動應建立點名考勤制度,考勤情況應在《華南農業大學班委會工作手冊》認真記錄,特別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歸校的學生,由班長登記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輔導員報告。
十二、各班班委會應認真加強自身建設,如實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并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匯報。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稱職的班委成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罷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執行,由學院黨委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9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學生請假制度10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1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一)寒暑假或節假日返校,因未能購買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三)因經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二)請假時間已滿,未按規定辦理銷假的;
(三)請假時間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編造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銷假手續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大學校歷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請假制度12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保障學生,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記,出現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2、學生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校,家長必須通過電話或親自到校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請假條,班主任可代學生寫(并注明原因)。因病請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病因調查,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如生病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4、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系家長,由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帶領學生就醫并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5、學生請假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家長陪同,班主任簽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簽字。班主任批準后將請假條交給班級管理員統一保管。
6、住宿生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班級管理員,另一份交寢室管理員。
7、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負起責任,不能隨便準假,必須見到家長或接到家長電話后可批準。如因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擔。
學生請假制度13
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學生請假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請假制度15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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