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制度【集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請假制度1
為了進一步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教學秩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做出如下規定:
一、假期的類別與期限
(一)產假
1、生育。女教職工晚婚晚育的產假為5個月,未達到晚婚晚育年齡但經批準生育的,產假為3個月,其中產前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2、流產。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730天的產假。
3、哺乳。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當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時間按每嬰30分鐘計算。
(二)病假
教職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療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動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確需休假治療的,可準予病假。
(三)婚假
1、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為三天;
2、符合晚婚(男滿二十五周歲,女滿二十三周歲)條件的為7天。
(四)喪假
教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長4天,但累計最多不超過7天。
(五)事假
除國家明確規定的各種假日外,教職工離開教學崗位辦私事時,必須請事假。
請事假時,本人要事先申明請假理由,經批準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請銷假程序和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離崗。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三天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論處。
(一)請假
1、產假。女教職工休產假,由本人向單位(鄉鎮教委或縣直學校)提交請假申請及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由會計攜帶上述證件于該教職工休產假的第一個月內到縣教育局人事科辦理相關手續。
2、病假。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本人申請于休假5天內請假。經核實確需休假的方能準假。其中15天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決定;15天以上由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簽字蓋章),由會計報教育局審批,其中20天以內由人事科審批;20天以上由分管局長審批;40天以上由局長審批,一次病假一般不準超過60天。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多年養病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教育局處理。連續請病假六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病休申請,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核,人事科指定縣級以上醫院復查后,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3、婚喪假。由教職工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
4、事假。半個月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報請主管局長審批。
5、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書記)請假。病假10天以內、事假3天以內的由校務會審批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備案;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報縣教育局審批。
6、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到市外省內出差2天以內的,需告知教育局辦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須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二)銷假
1、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三日內,由本人攜帶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銷假。
2、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銷假。
三、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特殊事假工資照發。
2、根據國發[1981]52號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標準發工資:
(1)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同時,扣發全年各項獎金。
3、一般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超一天,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適當給予經濟處罰。
4、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超過60天或有曠工行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4、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5、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6、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7、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勞動、活動者。
8、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雖在單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調動后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單位報到者。
(二)曠工的處罰
1、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調發[1992]18號文件規定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五、其他
1、偽造假證,騙取病事假的,經查實,除扣發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全縣通報或行政處分。
2、對了解教職工違反請銷假制度而知情不報或包庇、縱容教職工弄虛作假的單位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黨政紀處分。
3、教職工考勤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在每月五日前將所屬教職工上月的考勤情況統計上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縣教育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4、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按本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考勤制度,并嚴格執行,加強管理。
六、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制定的請銷假制度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請假手續第一條 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條 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 病假工資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 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條 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 事假工資及課務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 產 假[pre]第七條 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 ,難產10天。[/pre]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條 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條 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 喪 假第十二條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 附 則第十四條 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 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上述的休假時間, 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 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 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教師請假制度3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4
1、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堅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有事請假必須說明原因,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后經批準方可離校。
3、有病請假應有醫生證明,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代行請假手續,并補醫生證明。
4、上班時間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一課內的可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一課時以上的應向值日領導請假。
5、對“出全勤、爭滿點”的.教師,持設立“全勤滿點獎”給予適當獎勵,有關細則見附件:
教師請假制度5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6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1、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2、因病、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三)產假:
1、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7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安全,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班級,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4:10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生。
三、友情提醒: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2.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沖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周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后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并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喂奶或兩次并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閑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制度9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告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不好課務,至教務處告假,教務處搞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數據一次,做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出席自學培訓抱持通知書提早1天,抱持校長辦公室室憑證與教務處聯系,并無特定情況自行調整不好課務,并將課務精心安排情況呈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通常情況下,教師應先告假經容許方可離校。特定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師告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至適當部門辦妥有關相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用基礎性績效工資,但無法再享用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并作事假處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容許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置;其他親屬亡故容許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置。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拆開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置與本人存有關鍵性關系的突發性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告假,經同意后,不甩全勤獎,根據告假次數期末考核時自行考量。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告假病假三天以內,拆開課務,不上交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獎,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支付。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兩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計入。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天以上(含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周歲,女XX周歲),可請假XX天;再婚可請假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11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須憑門診病歷或醫生證明或醫院繳費單,向學校領導請假。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醫院疾病證明。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半天及以上的,須出具醫院證明或醫院收費憑證。
3、婚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4、喪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5、產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審批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教師請假二節內由級長審批并自行調好課程;級長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處存檔,半天(三節課)以上3天以內,分別由級長簽名確認、校長審批。3天及以上的必須向鎮教育局請假。
三、審批要求:
1、請假(公差)必須寫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調整好課程及安排好相關的工作。
2、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3、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
4、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說明:
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1、全體教師均應在校住宿,有極特殊情況的需走教的教師,必須寫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
2、辦理走教的教師必須在學生放學后(下午第四節課后)方可離校,是班主任的教師必須在學生下自習查完寢后方可離校。凡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校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3、有補習任務的走教教師必須在補習任務完成后方可離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須在上操鈴響前5分鐘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師必須在學生下早自習前到校,遲到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5、上班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科任教師必須到教務處、班主任必須到政教處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上必須注明離校和返校時間,返校后必須到兩處銷假,未按規定時間返校的按違規處理。
6、臨時請假的必須到兩處辦理相關手續,臨時請假累計超過24小時的扣除當月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須由校長審批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7、請假的教師必須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課,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遲到算請假教師違規。班主任請假必須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請假期間班主任津貼歸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師每大周可任選三個沒有教學任務的晚上作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選三晚作為晚休,但必須是在查完寢后出門或者讀報后出門查寢前返校。每超過一次晚休算一次違規。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沒有課和其他工作任務的科任教師在開具出門證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簽到前必須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請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須嚴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須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須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時返校的均視為違規。
11、家住隨州接送廣水學生的教師除享受以上休息時間外可再任選半天作為公休。
教師請假制度12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制度篇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厲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闊老師的工作樂觀性,特制定老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老師必需仔細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老師請假必需當面對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育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育處要將調課狀況留底備案。若無教育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師請事假,必需經學校批準并經教育處備案,由請假者支配好由于請假耽擱的課時,找好代課老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根據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全部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假如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根據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育處支配好代課老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老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經允許擅自不參與,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進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老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狀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制度14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15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請假手續第一條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條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病假工資
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條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事假工資及課務
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產假[pre]第七條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難產10天。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條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條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喪假
第十二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四條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上述的休假時間,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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