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規章制度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請假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1
一、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并遵奉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訂立本規定。
二、假期分類及相關規定:
(一)、法定假期:
全部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定節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歷1月1日)
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三天(公歷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三天(公歷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于法定假期支配工作的員工,支出不低于300%的工資酬勞。
(二)、過年休假:
全部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供應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形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周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周,扣發當月獎金。
(四)、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需治療或療養,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急癥可依四周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假手續。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療部門診斷患嚴峻或重點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供應3天帶薪休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雙方初婚的可加添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復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供應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供應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準。
(八)、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供應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賜予產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賜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后,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準,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賜予在班勞動時間內賜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加添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來回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并發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假手續或停薪留職手續。
3、因打架斗毆致殘者,公司停發全部工資獎金。
三、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于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準,(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需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1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批準。
1—3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
3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于緊急或特別情形,應托付告知部門領導,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賜予批判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于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續假規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特別情形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后辦理續假手續。
五、銷假規定:
1、假期屆滿之后,應立刻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附則:
1、全體員工必需嚴格執行公司訂立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計,作為考核緊要依據,并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以前發文中若有與本規定不全都,以本規定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2
一、考勤、請假制度
為確保公司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陽光塑料除管理層以外所有員工均照此規定執行。
工作時間
每天8個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7點30―11:30下午13:30―17:00。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的員工,需要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簽到
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共計每日4次),凡是忘記簽到的均需到保衛處做未簽到登記,否則,將按照考勤系統統計的結果做曠工處理。
員工應親自簽到,幫助他人簽到和接受他人幫助簽到者,無論是否遲到或早退, 都將給予雙方200元的罰款處理。
請假
任何類別的請假經批準后,均需到保衛處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個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領導和綜合管理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保衛處登記并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需到綜合管理部填寫《出差審批表》和《出差報告》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 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上午7: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午17: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遲到、早退累計四次(不晚于7:35和不早于17:00),超過四次做相應的處理。
遲到細則:在一個自然月份里,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四次的處理如下:
A、7:30- 8:00 到,即遲到 0-30分鐘/次,罰款50元;
B、8:31- 9:00 到,即遲到31-60分鐘/次,罰款100元;
C、9:00以后到公司,按曠工一天計,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注:若9:00-10:00期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按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16:30- 16:59離開,即早退 0-30分鐘/次,罰款50元;
B、16:00- 16:59 離開,即早退30-60分鐘/次,罰款100元;
C、16:00以前離開,按曠工一天計,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曠工
A、曠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B、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兩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C、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5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10次的,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考勤統計:
各種請假單和未打卡登記表應于每月5日前由綜合管理部統計后交至綜合管理部經理處。
二、休假制度
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公司正式聘用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度起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休假時間(詳見附件)。
員工年休假,按員工入公司的時間年度內安排,不跨年度累計。
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休假期間的節日假時間不可累計計算。但不得于春節連休。
安排員工休假,要在不影響本公司工作,保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經濟指標的前提下進行。如因工作需要,無法按原計劃安排其年休假者,應服從公司對其休假計劃的調整,直至取消年休假安排。
年度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婚假
凡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男:滿22歲,女:滿20歲)者,結婚時可休婚假3天。婚假期間,工資及補貼不發,再婚者不享受婚假待遇。凡屬晚婚者(男:滿25歲,女:滿23歲),結婚時可休婚假13天。公司還將給予一定的.補助。
生育假
參照山東省計劃生育管理細則,已婚婦女實行晚育(24周歲以上)者,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除按國家規定享受三個月產假外,另增加15天假期。凡在上述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獎勵產假35天,合計4個月20天。
凡公司正式聘用的女員工,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內,基本工資停發。
喪假
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公司批準,可休帶薪喪假3天。特殊情況可延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
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3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2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上年度臨沂市平均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論斷證明,請部門經理和相關負責人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3天。
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告至總裁和行政人事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以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假期審批
以上各假期均應先申請并作好工作交接安排,經審核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申請審批程序同事假審批程序;未經審核批準或批準后未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作曠工處理。
其他
凡年底或連續公眾假日的前后,工作較忙,則需要控制年休假。
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女員工按規定休產假,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假 期 天 數
類別項 目假 期
(工作日)工資標準備 注 年 休 假年休假 婚
假婚假男:25周歲
女:23周歲 晚婚加假 喪
假喪假 生 育
假產假
晚育(24周歲)
領“獨生子女證”
男員工配偶生育假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3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策,在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
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
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
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后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形訂立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需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支配好手頭工作。特別情形事前未能請假的,要按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供應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按時銷假。
4、處室緊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供應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舞機關職工依據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依據工作情形,結合個人要求統籌支配。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支配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賜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賜予假期或本身樂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依據實際需要賜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支配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來回路費,可按有關規定賜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賜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賜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連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討論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賜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賜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賜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加添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賜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7
為嚴格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依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訂立本制度。
一、請假規定
(一)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加添產假30天,賜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喂養產假證明,加添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依據醫務部門看法,賜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賜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方案生育,如有違者,除按方案生育法規處理外,學校扣除其請假期間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二)婚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準,賜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歲,女不得早于23周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加添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賜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加添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準,賜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賜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別情形,經學校行政討論,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五)事假:原則上不得批準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別情形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六)學習假:
(1)老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同學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請銷假審批
(一)請假審批
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并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全部請假必需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準后方可離崗。在校特長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特長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后,請假人持假條到教育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老師的姓名,可實行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老師。由學校支配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老師。
5、禁止自行調課,老師需要調課必需經過教育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擱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老師本人擔當平安責任。
7、教育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末匯總后交校長審批后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二)、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后,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一)對教職工不假外出的處理
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余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余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校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并擔當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二)、對長期病假和特別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覺,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癥、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愈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鑒定證明并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作特別情形處理。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8
一、曠工
按下列情形之一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特別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碰到緊急病情,可在本身居住的四周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情形領導討論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自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9
1、目的: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公司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訂立本方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方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阻攔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覺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全部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公司請假規章制度11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形,特訂立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別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訂立相應的考勤管理,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引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并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把握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把握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方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接受智能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形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出工資、員工考核的緊要依據。
3、員工應自發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發打卡、接受監督、聽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形,并于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形匯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審核簽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將審核簽字后的匯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出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照實統計,匯總考勤數據。
6、考勤原始記錄保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認真工作時間依據季節情形,予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1、遲到
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各處理外,另累計曠工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懲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②、特別情形下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
④、不聽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供應任何證明的。懲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賜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碰到臨時突發大事,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權限: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形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①按曠工處理;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需供應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別情形,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需班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短時間停止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需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峻或情形特別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依據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認真按《工傷保險條例》有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把握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支配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支配在當月,當月不調休者,以后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依據國家規定,凡符合方案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依據醫務部門的看法,賜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賜予42天產假。產后立刻做結扎手術的加添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并依據遠近賜予相應的路程假;屬于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準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來回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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