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請假制度

時間:2024-08-07 07:44:42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請假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請假制度

最新請假制度1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請假制度2

  事假,職工因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請事假,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

  病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在法定醫療期內,可以休假,休假期間,按照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80%發放。

  產假,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年休假,年休假根據職工的工齡計算,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資照發。

  婚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休三天喪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職工結婚,配偶是異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結婚的,可以給七天,當地結婚的給予三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最新請假制度3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9點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5點半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生。

  (2)注意關注: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二)、教職工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不扣全勤,超過兩天扣工資和全勤。

  2、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2小時,超過兩小時按半天扣工資

  3、教師遲到3分鐘以內不扣全勤,1分鐘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早退扣全勤。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7天。憑結婚證請假。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不滿6個月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最新請假制度4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標準:

  ①、全勤獎勵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考核獎十元。

  ④、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人流”、“上環”等按病假處理。

  ⑦、曠職:一經發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計核算發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最新請假制度5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一規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的,可持合同醫院或本院衛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探親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計算已滿規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4.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5.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6.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定發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工作需要情況,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可以根據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院或本院衛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

  2.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院和本院衛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計算。

  5.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

  (四)符合本規定第(九)、(十)兩款規定的,工資照發。

  (五)凡不屬國家規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符合規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因此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連續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院或本院衛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辦理。

  第六條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定中規定的期限再繼續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秀等次。

  第九條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定扣發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如有與本規定不符之處,以本規定為準。

  關于因私出國管理的補充規定

  學院關于出國出境管理工作暫行規定自經修訂于1995年5月開始實施后,在因私出國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因私出國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1.凡我院在職職工手持因私護照者,請務于1995月11月底前將因私護照送交組織部統一管理;今后辦理因私出國者,也須在假期期滿歸國后到組織部報到時交回因私護照;否則今后將不予為其辦理因私出國手續

  2.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配偶或子女,或長期在國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可給予3-6個月假期,原則上假期應占用學院的寒暑假。

  3.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到國外進修和做訪問學者的配偶;或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國外定居或長期居住的非直系親屬,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最多給予三個月假期(按事假處理),假期必須占用學院寒暑假。

  4.教職工境外訪友或出國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時間,開學不歸按自勸離職處理。

  5.請假的手續和有關待遇按《中國工運學院出國出境管理暫行規定》執行,享受探親假待遇的除發放三個月工資外,崗位津貼、坐班津貼、創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對待的,工資與津貼停發,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國的時間間隔,不得短于1年。

  了解了國家規定的請假制度之后,打算請假的你有必要準備好請假條的模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請假條范文,僅供大家參考!

最新請假制度6

  1、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堅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有事請假必須說明原因,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后經批準方可離校。

  3、有病請假應有醫生證明,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代行請假手續,并補醫生證明。

  4、上班時間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一課內的可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一課時以上的'應向值日領導請假。

  5、對“出全勤、爭滿點”的教師,持設立“全勤滿點獎”給予適當獎勵,有關細則見附件:

最新請假制度7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小課請假需經專業老師同意后由專業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計算,并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最新請假制度8

  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最新請假制度9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請假手續第一條 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條 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 病假工資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 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條 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 事假工資及課務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 產 假[pre]第七條 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 ,難產10天。[/pre]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條 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條 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 喪 假第十二條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 附 則第十四條 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 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上述的休假時間, 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 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 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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