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設備租賃合同范文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設備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備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 (以下簡稱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租用甲方 型瀝青混凝土攪拌設備一套用于乙方 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生產瀝青砼成品料,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設備開始搬遷進場,安裝調試至 年 月 日結束。工程于 年 月 日結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發生特殊情況,順延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二、設備進出場
1、進場運費由乙方負責,出場運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承擔設備進出場所需的起吊、電氣焊、基礎及預埋件、連接件、配合工人等。
三、租賃費計算方式
本合同以該設備生產的瀝青砼成品料的數量收取租金,計量單位為噸,以微機計量為準。租金按設備生產成品料的數量計算,成品料單價為 元/噸(不含稅)。租金按生產瀝青混合料 噸保底起算;實際生產不足保底數量時,則按保底數量結算;實際生產
超過保底量時,則按實際生產數量結算。
四、租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設備到工地五日內,乙方向甲方預付租金 萬元;以上兩項費用在雙方租賃結束時進行最終結算,長退短補。進場運費 萬元。正式生產后,每生產 噸瀝青混合料,雙方結算一次租金(租金為 萬元)。以此類推,乙方于工程結束時付清全部租金及操作人員工資。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合同簽訂后,甲方派 名技術人員指導乙方進行基礎施工。
2、甲方配備 名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生產、維修、保養和排除故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甲方必須保證設備每月完好天數達25天以上。
4、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無故脫崗,在設備待命閑置的情況下,有事必須向乙方領導請假。
5、甲方確保機器正常工作。
6、甲方承擔設備單價 元以上的維修配件費用。乙方承擔 元以下的維修配件費用。
乙方:
1、乙方必須保證甲方設備安裝、調試時間不少于 天,退場時間不少于7天。
2、乙方盡量不要求甲方工作人員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
3、乙方負責提供合格的燃油、導燃油、潤滑油、潤滑脂。標準電力送至操作室內,并確保合格原材料供應到指定位置。
4、乙方配備滿足生產需要的足夠的輔助設備和人員,并負責生產安全及其一切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需對該設備的完整性、安全性負責,附件丟失損壞均由乙方負責賠償(從進場到出廠的全過程)。
6、乙方承擔甲方所配備操作人員的食宿工資,工資按月結算,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并逐月發放,并為甲方人員在工作期間提供購買配件、材料的交通工具及差旅費。
7、乙方負責每天在甲方設備運行記錄表上簽字認可生產數量。
8、地基嚴格按照圖紙施工,由地基質量問題引起的設備損壞、變形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9、乙方負責本設備以外滿足施工的特殊要求所對應的工作及其全部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在設備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借口將設備轉讓、轉租、抵押、扣留等;租賃期滿后,如因非甲方原因15天內不能退場時,每推遲一天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壹萬元。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償。
七、其它條款
本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訴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操作人員不得在工作中刁難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管理中心投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2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______,甲方同意租借。因此,雙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規定。
二、租賃品種、租賃價格及修理賠償費用以合同附件為準。所租賃的品種、規格、數量及租賃日期以雙方簽收送貨單位或提貨單為準。
三、租賃期限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_日止。如果租用時間不足按約定時間,延長按送貨租用實際天數計算。租賃期限需在__個月以上,不足__個月,按__個月租賃收費,租賃物資退完前合同一直有效,租費持續計算。
四、甲方必須按乙方供貨計劃提供設備,如期保證質量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產品。
五、租費每季度按實際租借數量結算一次,并結清租賃費用,押金當抵作租費處理,甲方開出結算單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乙方付清款項,逾期每天加收欠租金額百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變作抵押品,否則,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由乙方一方承擔。
七、乙方租甲的租賃物到甲方租賃站提貨或退貨,雙方當場點清數量,退貨單由雙方簽字生效,乙方工程結束后,乙方應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由乙方負責組織車輛將物品送到甲主租賃站,并按規格、品種堆放,以方便甲方及時清點驗收。
八、如發現質量、規格有誤可拒收,所用的費用自負,包括裝卸費、車運費、修理費、賠償費、違約金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價格等費用,均不含稅。
型號及規格單位單價/元押金(元)
損壞賠償修理費用合計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或蓋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據需要各執數份,本合同履行地在.十一、乙方指定材料員負責提貨及租金結算等相關手續的簽收確認。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3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承租人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施工內容
使用地點: 彭山區青龍開發區
項目名稱: 成都蘇寧B2C自動分揀中心項目
第二條:租賃設備明細、租賃費用及支付
1、進出場費為正常安拆價,如甲方由于圖紙更改或場地原因使安拆場地發生變化增加難度,則進出場費甲方應按實際增加費用進行追加。塔機一次性進出場地運輸費、安裝拆卸所用吊車費(25T及以下汽車吊費用)、安裝拆除人工費、地腳螺栓等配件費和塔機檢測費(包括塔機頂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終高度后再次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費用)以包干方式計,由乙方包干使用。進出場費16000元/臺,包干使用。
2、春節放假期間7天不計取租賃費。遇不可抗力引起設備停用閑置時,不收取租賃費。
3、計價方式: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預計使用時間月,租賃費用總額約)。租賃費用結算以實際使用天數辦理;辦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開據發票、在甲方公司辦理付款手續。
5、支付方式:轉帳支票或現金。
6、支付期限:進出場費在設備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全額16000元,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發放;租賃費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資其余25%在建筑起重機械拆除出場后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打欠條公司蓋章;工程竣工后四個月內支付完剩余費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設備進場到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之日為安裝期間,設備租賃費用計算從檢測合格之日開始計算至報停日塔吊租賃不足四個月按四個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15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設備租賃費用計算截止日期為設備停止使用之日。
如設備停止使用后不具備拆除條件,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計取閑置費用,具備拆除條件后,不再計取閑置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項目要求的時間完成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并通過第三方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開始計算租賃費。甲方工程項目必須保證合理的安裝條件。起重設備備案、安拆備案、使用備案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必須配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2、甲方工程項目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盡快安排建筑起重機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須保證合理的拆除條件。
3、如果甲方停止設備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設備,或無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設備,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不再計取租賃費用和閑置費用。
第五條:租賃的建筑起重機械的設備管理
1、租賃的建筑起重機械由乙方負責操作和設備管理。建筑起重機械應當配備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操作、指揮和安拆人員,并對設備及配置的機組人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管理,確保設備在安全、正常技術狀態下運行,對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
2、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運行時:一般故障乙方應在4小時內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轉、小車的大故障)不得超過12小時。如12小時內未能修復的,乙方免收維修期間的租賃費。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甲方仍應支付修復停運期間的租金。每月每臺塔機故障不得超過2次4小時以上,若超過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個臺班,每月超過一次24小時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個臺班。
3、雙方約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時為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由甲方工程項目與乙方管理人員商定。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要求乙方正確安全地操作和維護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若因為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3、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收或驗收乙方交付的機械設備。
4、甲方應當為租賃機械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護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名下機械,不得對租賃機械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
6、配合乙方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7、不得違章指揮建筑起重機械和機組人員,不得強令機組人員冒險作業。
8、承租人應當確保出租人塔機進出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地理條件。
9、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三米內,專用配電應按用電規范要求配置,電壓應保持在360-400之間。
10、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過20點,超過由承租方付超時工資,每人每小時15元。
11、為機操工和指揮人員提供食宿環境。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于塔機本身性能原因及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并通過第三方檢測,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設備。乙方應提供塔機基礎圖并負責安裝地腳螺栓的預埋工作,提供塔機使用的相關資質及裝拆資格說明,并保證進場塔機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內(20xx年08月01日后出廠的設備)。
4、乙方應向甲方當提供建筑起重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產權備案證等資料,負責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塔機駕駛室應加質量好的鎖,加強管理)。
5、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乙方應每月向甲方出具每臺設備的自檢記錄;操作人員應按時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6、乙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并承擔鋼絲繩、滑輪、料斗(每臺一個)、長短吊繩。吊繩三副以舊換新,丟失賠償每副80元,塔吊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出租方自備,場地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承租方承擔。
7、乙方指派的機組人員具有兩年以上的操作經驗,必須具有相應的上崗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并應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保證每班一個司機,兩個指揮,否則將視具體情況扣除當班人員的工資及機械租賃費。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的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單方解除合同,如給乙方造成損失,應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機械的,致使租賃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改善或增設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因甲方施工現場條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賃機械進場后停工或停工后延遲出場,甲方應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額向乙方支付閑置費用。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甲方書面告之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性能達不到甲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機械設備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不當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該機械日租金100%的違約金。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乙方和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裁定:甲乙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雙方特指定以下人員為履約聯系人。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業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執行經理: 劉富兵 維修聯系人:
聯系電話:XX 聯系電話:
現場設備管理:彭正明 投訴聯系人:
聯系電話:XXX投訴電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頁,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4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于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里,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系,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系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后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這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系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并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范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于“工程施工”范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于“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么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么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于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設備進出場時,要簽進出場單。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設備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設備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系。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系。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設備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項目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一審法院,那么,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項目。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并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明確上權利和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甲、乙方向甲方租賃WBC500拌合設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設備概況
(1)名稱:二灰碎石拌合設備
(2)型號:華山WBS500
(3)數量:一套
2、使用的工程項目及特點
(1)使用的項目名稱:延安市沿黃公路路面工程LM-4
(2)使用地點:延安市延長縣南河溝鄉前灘村
3、設備所有權
(1)設備所有權歸屬于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內擁有該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權
4、租賃期限
自雙方合同簽訂起至乙方通知退場為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交于甲方辦理退場手續。
本次租賃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5、租金及支其付
租金:
支付:
6、設備運輸及費用
乙方承擔設備進場的一切費用,租賃期兩個月及兩月以上,甲方承擔設備退場的一切費用,不足兩個月由乙方承擔該部分費用。
7、冬季停工期間設備不產生租賃費用,但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乙方承擔。
8、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設備說明書提出維修、保養要求。
(2)甲方負責提供一名操作熟練的機手。
(3)甲方負責提供合格的設備及發電機組。
(4)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潤滑油費用由甲方提供
(5)每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4天,超出的天數不計租金
(6)服從乙方現場安全管理
(7)乙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調節工作時間,并保證設備的維修、保養及上下班交接時間。
(8)乙方有權利對甲方進場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當甲方人員不服從監督、管理時可通知甲方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9)乙方有權利進行設備的安全管理。
9、安全責任及事故處理
(1)運輸中的安全由運輸負責
(2)使用過程中出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機械故障由甲方負責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機械故障和人員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由乙方督責設備的看管及保護
(5)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乙方協商處理
9、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且未于甲方協商好,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
10、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決定。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另一方均有權利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月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的名稱:
設備使用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支付
租金:(小寫): 元整; (大寫):
第四條:租賃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設備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設備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
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于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設備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五條:租賃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
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2、租賃設備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合同編號:( )吊字 號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的起重設備,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作地點:
二、工程概況:
三、進出場往返里程: 公里
注:以上費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五、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吊車進場,租用 天。具體時間以甲 方通知為準。合同期滿,若甲方需繼續租用且雙方均無異議,此合同自動延續;
六、超額加班費計算:
吊車工作加班計算。臺班工作小時按 小時計,加班小時累計按臺班計價。加 班小時以甲方的簽證單為準。
七、合同總價:(大寫) 元,¥: 元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吊車進場作業前,甲方預付合同定金 元
(2)吊裝完工后,在乙方離場前,甲方即向乙方付清所有吊裝費用;
(3)其它雙方約定的方式:
九、雙方責任和權力:
(一)甲方的責任和權力:
1、負責吊裝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負責向乙方提供經批準的施工作業方案,嚴禁指令乙 方干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吊裝作業前,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 派有施工經驗和比較培訓合格、有起重操作證的人員擔任現場起重作業指揮。
2、負責向乙方準確提供所吊設備的幾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參數。甲方安排乙方每次作業, 必須滿足乙方吊車作業性能范圍 ,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作業。
3、負責吊車施工現場的道路清理、地下管網及空中排障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吊裝施工 的條件,確保吊車作業安全。由于對施工場地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 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租賃期內不得轉讓、轉租、變賣和抵押乙方的設備,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 自行操作乙方設備。如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負責按時支付吊車租賃費用,若逾期支付,乙方將按結算金額×0.5%/天收取滯納金,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負責乙方在施工現場吊車的安全保衛工作,如果由于保管不嚴而造成吊車損壞或零部件丟失,損失由甲方負責。
7、負責指派專人為乙方簽證任務單,并提供乙方派駐現場人員食宿方便,協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8、其它約定的職責: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力:
1、負責按合同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時間組織吊車進場施工。
2、乙方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領導的指揮和安排,并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選派服務態度好、有良好職業素養、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的人員隨機進場服務。
4、如果甲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用,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吊車出租。
5、負責對派出人員的思想教育、安全生產教育。
6、其它約定的職責:
十、安全職責:
1、甲方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的,乙方吊車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指揮。在吊裝過程中,甲、乙雙方對所吊物件發生爭議時,甲方若堅持自己意見,應向乙方吊車操作人員出具書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吊車和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如果因甲方謊報、瞞報所吊設備的幾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參數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名譽上的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吊設備(構件)的質量,因設備(構件)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鉤以上屬吊車機械方面的原因,由乙方負責。
十一、其它:
1、在出租期間,乙方吊車原則上不報停。
2、未盡事宜及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有關條款不能正常執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 效。如一方違約。必須支付對方伍萬元作為違約賠償金。本合同一旦工作完畢,結清 價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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