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集合七篇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強制執行申請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
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寫明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人民法院的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調解書等)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2
申請執行人: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執行人:姓名,工作單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__________申請復議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33條規定,現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申請執行人印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
1.復議決定書1份;
2.有關材料_份。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一案,業經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或裁決、調解),被申請人拒不遵照判決(或裁決、調解)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xx份。
被申請人執行財產所在地:xxxx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4
申請執行人(寫明姓名或單位名稱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 (寫明姓名、通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代理人 (寫明姓名、所在單位及通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代理人 (寫明姓名、所在單位及通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被執行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通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代理人 (寫明姓名、所在單位及通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代理人 (寫明姓名、所在單位及通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因一案的法律文書業已生效(詳見附件)。被執行人拒絕遵照履行(或被執行人尚有部分沒有履行)。為此,申請你院予以強制執行。
請求事項(以下列項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選擇填 寫):
一、請求執行 (寫明生效法律文書及制作機關、案由和案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尚未履行的債務××元。
二、請求執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元(暫計算到××××年××月××日止)。
三、請求交付財產(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等)。
四、請求完成行為。
五、其他請求。
附:
1.申請執行人有效證件復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份及身份證復印件×份
3.申請執行用法律文書副本×份
4.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 致
××××人民法院
××× ××代理人××× ××××年××月××日
(簽名或印章)申請執行人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5
1.首部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強制執行申請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應當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一般文書大體相同。
(3)申請事由。主要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單位、文書標題、制作日期和編號,并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2.正文
正文主要應當寫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請求事項。在事實部分,應當概括敘述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后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或公證機關以何種法律文書確認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被申請人應盡的義務,以及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律文書中規定義務的事實情況。在理由部分,應從事實上、法律上闡明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定義務是錯誤的,積極執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是應盡的職責。說理要有理有據,合理合法。在請求事項部分,應具體明確地提出申請執行的事項。
3.尾部
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結尾主要應當寫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年月日。律師代書的,可寫明代書律師的姓名和職務以及律師事務所名稱。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生效文書的份數、被申請人執行財產所在地。
值得注意的是: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I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均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則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提出。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于--年--月--日作出( )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決、調解),被申請人拒不遵守判決(或裁決調解)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事 實 與 理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各種生效法律文書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財產執行內容。被執行人應當給付
事項的種類、范圍、數量等;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的情況,寫明被執行人逾期拒不履行
法律文書中指定義務的情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_
民族:_______
職業: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
民族:_______
職業: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請求事項
一、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___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____號民事調解書,即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夫妻共同財產中現金490000元;
二、依法責令被申請人協助申請人做房屋產權變更;
三、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已由貴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___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____號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如下協議:“
1、原告與被告的夫妻關系自_______解除。
2、原告與被告婚后所生孩子_______歸原告撫養,被告每個月給付_______撫養費1500元。
3、被告張某某給付原告齊某某夫妻共同財產中現金部分490000元,于_______前執行完畢。
4、位于_______的住房歸被告所有。
5、登記在被告名下的_______房屋歸原告所有,被告于_______前協助原告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6、訴訟費900元,由原告負擔(已繳納)”該調解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未能在自動履行期間內向申請人履行判決確定的法定義務,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至今不能得到維護,故申請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強制執行請求,望貴院能夠及時采取法定的強制執行措施,以體現法律的權威。
此致
_______
申請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 篇7
申請人認為北林區人民法院(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明,屬于錯判。但此為再審解決的問題。申請人(xxx)就本案所謂權利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終止執行意見:
一、上訴期間達成協議真實、合法、有效。在程序與實體上表明原告(xxx)失去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申請人(xxx)不服北林區人民法院(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因雙方達成協議,其協議內容為“原告與被告建筑合同糾紛一案,現經原告人xxx與被告xxx協商,上訴人撤訴,原告人不申請執行(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書。雙方拿原始證據(收據、合同)去起訴欠款人張勇,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來,xxx可繼續上訴。”該協議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準許上訴人xxx撤回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20xx)綏中法民一終第263號民事裁定書。
1、雙方達成的協議真實有效。
該協議產生不是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的,其產生的時間、地點的特殊性,決定其真實、合法、有效。業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確認。
該協議產生的時間是上訴期間,其地點是在中級人民法院。并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定合法有效。民訴意見190條規定:“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的,不應撤訴。”反過來講,準予撤訴就是沒有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確定為合法有效。
2、民事訴訟是公權利介入私權利,評價私權利的過程。
其在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義務,如權利人主張此權利,義務人就必須履行此權利,否則公權力介入將強制執行。但如權利人放棄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義務人則不須履行,如判決后義務人沒有履行義務,權利人在申請執行有效期間內沒有申請法院執行或明確告知不申請執行,放棄此項權利,此案就此了結,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則,不可能在沒有申請人的申請的情況下強制執行。
本案雖然一審判決確定了權利人的權益,但雙方已在上訴時達成“上訴人(xxx)撤訴,原告(xxx)不申請執行(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書。”協議。協議確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請執行(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書。是原告人(xxx)以書面的形式表示放棄(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書對其賦予的權利。申請人(xxx)既然放棄了申請的權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請,從而起動強制執行程序。
3、民法從法理上說是私法,權利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權益。
現在上訴階段原告人xxx與被告xxx協商,“雙方拿原始證據(收據、合同)去起訴欠款人張勇,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原告人xxx這一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對被告xxx法院確定的權利的一種變更處分。處分的結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張權利,而向實際欠款人張勇主張權利。這一改變是實體上改變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從而免除了被告人責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責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義務主體情況下,不能強制執行被告人(xxx)。
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協議的審查認定真實、合法、有效。使一審法院執行局接受執行申請失去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止:(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訴意見190條規定允許撤訴行為不是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該協議標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請執行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決書。二審法院審查準許撤回上訴的行為時,對一審判決效力和不執行一審判決目的是否正當性必須進行審查。該協議是不申請執行一審判決,且協議不存在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撤回上訴沒有違背當事人的處分權力,因此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在審查時確認了雙方在上訴期間達成的協議真實、合法、有效。就是說原告人(xxx)不申請執行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決書是經中級人民法院確認的。其中級人民法院的確認可以認為是對原法律文書的撤銷,也可認為是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反之,如果認為中級人民法院的準許撤回上訴,對協議的內容“原告人(xxx)不申請執行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決書”的審查,不是對一審的撤銷或對執行終結的認可,那么中級人民法院的準許撤回上訴的裁定就是錯誤的,中級法院就不能準許撤訴,只能繼續審理或調解。
綜上: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20xx)綏中法民一終第26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了(20xx)綏北城民初字774號民事判書權利人不能申請執行。原告(xxx)與申請人(xxx)簽定的協議,原告(xxx)放棄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本案應當終止執行。
此致
北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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