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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
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_養魚場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
代表人:______,男,______市______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______對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民終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______礦務局所屬______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并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得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二、訴訟費用應由___礦務局______煉油廠全部承擔。事實的理由:
______市______魚場(以下簡養魚場)因遭受______市礦務局______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______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______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測站作出的《_________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鑒定意見》;_________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______湖污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______省水產局關于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污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鑒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l60。34元(《水域污染事幫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盡管該數字采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污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仍不服上訴,經省高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終審判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在申明以下幾點理由:
(一)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養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于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鑒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此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污水污染所致(見附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省淡水產研究所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佑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
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二M(畝放苗種數)______(成活率)___N(起捕規格,公斤/尾)一F(已捕產量)___s(受污面積)___P(受污水產生物死率)。______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鳙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成為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
19700斤___23尾/斤(等于M___S)___0。75(成活率)___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法P。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污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
魚種為:300000尾___70___0。75=104/公斤二151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采用,卻采用專訪得來的估自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二)正是由于二審法院采用了上述缺乏證明力和科學性的所謂座談記錄,所以在二審中根本沒有當庭向當事人出示該座談記錄,更談不到質證。
這在法律程序上也是違反的。同時,這也足以說明二審法院對這種證據和計算方法是缺乏自信的,是害怕質證和駁辯的。然后最后在判決中談到證據時,卻把原審法庭的'筆錄中引用的證格、省水產局漁政處的書證和省淡水水產研究所的所謂"座談記錄"所得的結論和計算出的賠償數字是大相徑庭的,是相差甚遠的。根本不同的證據又怎么都能成為二審改判的證據呢,申請人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不被認為是二審法院大有混淆是非,蒙編輿論的嫌疑。
(三)養魚場在二審中已經提出,一審判決未能計算間接損失的內容。
二審法院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應另行起訴。此點也令人深感困惑。明明是一件漁業災害事故,一樁索賠的案件,卻要求受害人分為兩個訴訟實體起訴,這不知有何法律依據。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城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規定,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是其計算損失的兩大組成部人分,其中(二)項明文規定:"間接經濟損失是指因環境污染、破壞,造成該從域剩余的漁業資源的無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漁業減產等損失和資源恢復的費用。此費用可根據水域的實際意義來確定,重要的漁業水城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一50倍計算,而一般的漁業水城按5一10倍計算。"依此規定,______漁場就以一般水域看待,損失數也按下限計算,那樣也還應該再增加賠償直接損失的5倍。而且事故發生后,______市漁政監督管理站就發出文件(見附件l),指出,"______漁場目前和今后較長時間的水質不符合《漁業水質標準》,主要是石油類和揮發酚超標,對漁業必定產生影響,輕度超標雖不致使大規模的魚類死亡,但對魚苗及魚卵的發育有較大影響,在枯水期污染有可能加重。油和酚均為嗅閾值低的物質,低濃度的油和酚就可使魚、蝦、貝類產生異味,從而影響水產品的質量。"可見此次魚害的后果及間接損失也是十分嚴重的,因此,煉油廠也理應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的判決無論在事實認定,適用法律以及在程序上均有嚴重錯誤,存在著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中的第(二)(三)(四)三項中所規定的情況。為了保護我國的環境資源,杜絕西方人士借環保問題對我國的攻擊,認真貫徹我國環保和有關政策,也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免受環境污染的災害,自然也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懇請最高人民法院
維護法律的公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將此案予以再審,并借此進行一次維護環保法的法制宣傳,俾有關人員及廣大人民群眾從中受到一次應有的法制教育。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市____養魚場場長
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原一、二審判決書及其他附件共___份
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2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______,男,______歲,______族,農民。住______;郵寄地址______。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______,男,______歲,______族,村長;郵寄地址:______。
第三人:______,男,______歲,漢族,干部,住______。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______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______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簽名: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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