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任、解聘園長;
(2)修改幼兒園章程;
(3)制定發展規劃;
(4)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6)幼兒園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六)園長
1、應配備專職園長一名,任職條件是:
政治條件:具有較高政治素養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
身體條件:年齡在70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園正常工作。
資歷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幼兒園園長任職條件,園長須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或相關管理工作經驗。
學歷條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園長負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幼兒園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決定;
(2)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4)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5)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6)幼兒園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七)教職員工條件
民辦幼兒園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民辦幼兒園自主聘任教師、職員。民辦幼兒園聘任專職的教師、職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需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聘用兼職的教師、職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需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民辦幼兒園聘任的財務人員應有執業資格上崗證。
民辦幼兒園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應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紙):
(一)舉辦者申請籌備設立,須向崇文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民辦幼兒園申請報告》
2、舉辦者資格證明:
舉辦者為法人組織,提交法人證書及其復印件。
舉辦者為公民個人,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聯合舉辦的提交各方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聯合辦學協議。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園產須提交經公證的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籌設期為三年。籌設期間不得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籌設期間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舉辦者承擔。
(二)舉辦者申請正式設立,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
1、籌設批準書(有籌設期的提交)。
2、籌設情況報告(有籌設期的提交):報告應對籌建過程做出較為詳細的說明。
3、幼兒園章程(打印件和電子版)、首屆幼兒園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和簡歷。
4、幼兒園各項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學籍管理、教師培訓、財務管理、安全管理、責任追究等項制度)。
5、幼兒園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①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評估驗資報告;
②園舍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園舍租借合同(無償使用園舍的應提交房屋產權單位出具的無償使用園舍的證明;租用區教委系統房舍舉辦民辦幼兒園,須得到區教委房屋管理部門的批準);
④舉辦者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幼兒園的,還應提交對該國有資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出具的備案表,并將《備案表》作為附件附在《驗資報告》內。
6、園長的資格證明(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決策機構聘任書、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7、教師、財務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聘用教師和財會人員名單、聘任合同、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8、安全證明:
①房屋建筑、消防用電、食品衛生、空氣質量檢測、治安鑒定書;
②出租、出借、無償提供園舍方與民辦幼兒園簽訂的《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
③安全保證書;
④公共安全、疫情控制應急處置方案。
此外,還應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書》、《申請許可登記表》(7頁)
當事人若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