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由于聯營協議終止、改組、分設、合并等原因而宣告撤銷、經營期滿、改變經濟性質、歇業破產和自行停止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脫離原稅務管轄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于有關部門批準或宣告廢業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注銷稅務登記申請是辦理注銷登記時提交的申請書。
【技巧】
遵循申請書的常用格式,包括標題、稱謂、正文3部分。
1. 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種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一般采用第二種。
2. 稱謂。 頂格寫明接收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3. 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書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1. 材料要齊全,包括以下幾項。
(1)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稅務登記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銷登記注冊書。
(3)主管部門(單位)或審批注銷機關的批準文件。
(4)其他有關證件。
2. 書寫內容
書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時,主要應寫清注銷登記的理由,如經營不善、經營期滿、經營場所拆遷等,還要寫清尚在辦理中的納稅事宜和發票用存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