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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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在建工程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邊坡)支護結構、支撐體系、地下水處理和土方開挖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加強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當經專家評審,其中,設計(含監測)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評審過程由直接負責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監督,通過評審并經修改完善的方案報
1送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由監督機構報市建委備案。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監督機構報請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比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條市建委負責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產生。評審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設計(含監測)、施工方案作出明確的結論意見。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深基坑工程必須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深基坑工程進行招標,深基坑工程招標時,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有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比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對上述條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備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
2工企業承擔。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評審通過的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書。
第十條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程序性審查,對未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圖紙、深基坑工程專家評審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圖意見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未在本市范圍內應用過的深基坑設計、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應結合合肥市具體地質情況,須經過市建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通過后方可在我市試點應用。
第三章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設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在按照各自職責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并承擔因提供資料不全或不準確而造成事故的相應責任。
3前期的調查范圍從基坑邊線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范圍為止。
對其它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也應作好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并作好記錄。
第十五條深基坑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相關建設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造成不良影響。后施工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相鄰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為保證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所需要的相關費用。因深基坑支護問題造成基坑周圍建(構)筑物、設施損壞和人員、財產損失的,建設單位應先給予賠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深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其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計價的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檢測、監測項目。
第十九條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與有可能受影響的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簽訂相關協議。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對于因深基
4坑施工造成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受損而產生的爭議,應由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協商解決,也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應當按規范和經審定后的勘察方案進行編寫。第二十一條勘察單位應當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場地進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設場地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質勘察資料。
第二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當地質勘察報告不能滿足深基坑設計要求時,必須提供專門用于深基坑設計的勘察報告,并做好后續服務,必要時進行補勘。
工程勘察單位應對所提交的勘察報告準確性負責,并承擔因勘察數據不準確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險情、事故的相應勘察責任。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將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給具有巖土工程設計經驗(具有3個以上工程設計經驗的)的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甲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或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設計文件應加蓋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
5基坑周圍環境、管線情況、主體結構設計要求、施工條件等綜合制定設計方案。
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基坑側壁工程安全等級、基坑設計使用期限、基坑結構及重要相鄰設施變形允許值和預警值、提出預防和降低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周圍環境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圍地面允許荷載、基坑內外地表水排放系統、地下水位控制、支護結構施工及土方開挖技術要求、施工質量檢測要求和監測項目等。
第二十五條提倡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承擔本工程的深基坑設計。當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單位為非原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時,其設計文件涉及主體結構工程時應由原主體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時,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和變形的適應性。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后,應首先拿出設計方案,交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設計單位按照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應對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擔設計責任,做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派專人現場指導施工,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
6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文件。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內容。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經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深基坑工程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施工支護結構。土方工程施工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嚴禁超挖,基坑周邊堆載嚴禁超過設計允許荷載值。
第三十一條深基坑工程施工應當依照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施工企業如發現安全專項方案中確有不能滿足現場施工安全之處,應及時會同勘察、設計、監理、監測單位研究處理,確需對施工方案進行重大修改、變更的,重新組織原專家組進行論證,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隨時觀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變化過程、支護結構施工、土方開挖、基礎施工等各階段對基坑及相鄰設施的影響。當發現支護結構、相鄰設施或者地質條件出現重大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各有關單位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市建委或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保護好所有的監測點,積極配合監測單位的監測。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對相鄰設施和基坑變化情況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和盲目施工。施工現場應當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搶險人員和器材。
第三十五條基坑開挖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當深基坑工程超過設計有效期限后,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各方對深基坑現狀進行評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須進行加固處理。
第七章監理、檢測、監測和驗收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深基坑工程特點,認真編寫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切實把好現場施工安全質量關。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在深基坑工程監理過程中,應當履
8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檢測、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和督促各項觀察、監測記錄的履行;
(五)深基坑開挖后暴露時間較長的,應及時制止。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環節的檢查審核制度。
土方開挖前應當進行開挖條件審核。開挖條件包括:具備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圖,經審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監測方案已經開始實施,已完成的支護結構檢測合格,截水排水檢查或者檢測合格等。土方開挖過程中,必須對開挖深度和支護時間等關鍵點進行控制。
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發現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問題應當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單;出現險情的,應當及時下達暫停令并向建設單位和監督機構報告,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條監理單位對不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第四十一條監測單位應根據本基坑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設計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監測方案,提出各項預警值,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經委托方審核后實施。監測單位對基坑施工過程中進行動態監測,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監測單位應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當監測數據接近或達到預警值或出現險情時,監測單位應先口頭報告后再書面報告簽字確認,并及時通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該工程必須立即停工,建設單位迅速組織有關各方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險,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決方案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三條監測工作必須從基坑開挖前進行,直至完成地下結構至±0.00和基坑與地下結構外墻間的空隙回填完畢。若基坑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發生變形,監測工作應適當延長。
第四十四條深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應當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標準進行。
第四十五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進行專項驗收,并通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規定,加大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監
10督。針對深基坑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督方案,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深基坑施工質量。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違法違規、違章作業或違反本規定的,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等相關單位,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從嚴進行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2
第一章:編制依據
1.1本工程業主供給的有關設計參考圖紙
1.2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1.3《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4《建筑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
1.5總承包合同
第二章: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x
工程地點:本工程位于...x市中心約15公里...會所。
建設單位:...有限公司
工程規模:本會所工程由地下設備用房、電氣用房及游泳池、乒乓球及籃球室、和溫室;首層為會所辦公、接待、健身及休息室組成。
會所建筑面積為3145.57m2,其中地上992.5m2,地下2153.07m2;會所為地上一層,局部兩層,地下兩層,地下層高為4.5m,地上層高為4.2m,局部層高為9.1m,建筑總高度為9.15m;本工程±0.000=56.50m,抗浮水位設計標高為53.000m,依據建筑設計平面設計圖紙,場地的整體高低布局為南高北低,而施工現場現時的場容場貌是南低北高,所以對工程的整體來說,無疑增加了工程的土方開挖量。
因現階段業主所供給的設計圖紙為參考圖紙,所以本方案只作為挖土方案的整體部署,待詳細的設計圖紙出來后,再進行合理的布置及挖土流程。
研究現場的實際情景及現場的地容地貌,本工程初步的挖土量大約有16500m3,因本會所基礎底板的標高較為復雜多變,挖土及放坡的方式是本工程的一個重點。詳細的挖土方式見詳細的后續部署。
第三章:地質情景及周圍環境
根據勘察報告,本工程場地持力層為第二層粉質粘土,地基承載力標準值為fka=220kpa,整個施工場地局部會有軟土層,開挖至此時,應將軟土層挖除,再采用級配砂石進行回填夯實,壓實系數≥0.97,標準凍結深度為800mm,抗浮設計水位標高為53.000m。
第四章:施工部署
1、土方開挖總體施工安排
本工程基礎形式為筏板式基礎,人工清底的預留厚度為200mm。
本工程的土方開挖,從標高變化上還是不算復雜,但從整體平面上分析還是比較復雜的。本工程結合地上施工總體部署,基坑開挖從北部向南部挖,從底標高往高標高處開挖,研究現場的交通道路的便利性,把出土位置設置會所的兩側,(不得堆放基坑周邊)合理安排基坑的施工順序是本次基礎土方開挖的重點。
2、施工流程和施工順序
本基坑開挖順序,應先挖會所2的`北部,再向南部開始挖土。本工程開挖平面與放坡、坡面做法詳見附圖。
3、主要機械設備計劃
(略)
4、土方工程施工部署安排
由于現場場地標高比較復雜,工期比較緊,盡快為后續工程施工創造出良好的工作面是土方工程的關鍵之所在。要保證在計劃工期內完成土方開挖施工,必須有序施工,為了保證土方開挖的順利進行,防止塌方等不利現象的發生,我們采用土方開挖與護坡施工交替進行的辦法。每挖1.5m深進行邊坡休整,如土質不夢想,必要時進行掛網抹灰的護坡施工,反復交替進行,直至坑底。具體流程如下:
開挖線放樣→第一步土方開挖→第一步修坡→開挖下一步土方→下一步修坡→直至基坑底。
(1)采用2臺反鏟挖土機、6臺翻斗車、1臺裝載機同時進行。采用大挖挖土,小挖進行修坡。
(2)開挖過程中應遵循先北后南的方向,并預留好汽車坡道。
(3)邊坡及坑底應留200mm人工清底,以減少雨水和太陽暴曬對土層的擾動。
(4)開挖過程中應時時測量挖深,經過放坡系數計算該挖深處的下邊緣位置,并由測量人員撒出白灰線進行控制。
(5)如果到達坑底后發現基底土層與地勘資料不一致應立即通知業主、監理、設計以及地勘部門,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6)坡道處土方收尾采用長臂挖土機進行挖土,裝車運走。
(7)基坑至基底以上200mm(人工清土層)。
(8)因在施工時運土車輛需從基坑下頭往上頭運土,所以土方施工時需預留坡道,并且根據土方進度動態進行留設。
(9)為保證到達土方禮貌施工要求,避免土方運輸車輛泥土污染市政道路,所以在現場出入口邊設置專用沉淀池,現場道路作地面硬化處理。
5、卸土場及土方運輸路線
因本工程工期較緊,再加上后期的一期工程即將開始施工,為確保現場運輸流暢,不影響后續工期的施工,盡快的將會所挖出的土堆放到現場的北側,并盡快將縮短會所的施工工期,盡早進行土方回填;在進行堆土時制定車輛在場內的行駛路線,保證了土方順利開挖,卸土的場地由業主指定。
第五章:施工準備
5.1技術準備
5.1.1測量人員做好技術準備,提前畫好外圍控制線,并隨時跟蹤挖土標高加強標高控制,嚴禁超挖。
5.1.2技術部門應對現場施工人員做出明確交底,畫出集水坑等位置局部詳圖,確保位置準確。
5.1.3施工前土方組長向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必須使每個操作者對施工中的技術要求心中有數。
5.1.4了解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參數與性能。
5.1.5做好施工場地的通平工作。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3
深基坑支護是對地下結構的施工安全以及基坑周邊環境安全所實行的保護措施,通過支擋、加固和保護對深基坑的側壁和基坑的周邊進行防護,是近年來城市高層建筑的中常見的一種新型實踐工程學理論,尤其是如今城市建筑數量不斷增加,相鄰工程的深基坑支護形式也有著互相影響的作用,因此對于深基坑邊坡的支護需要特別重視,避免邊坡事故。本文主要圍繞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方式、施工方法和維護管理方法進行闡述,加深對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認識,提升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1.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思路與安排
由于深基坑邊坡支護工程通常應用于城市的中高層建筑,而目前我國的城市建設速度不斷加快,土地利用率也在逐步增加,因此相鄰工程的深基坑距離通常較近,所以施工的安全性成為其中尤為重要的問題。其次則是需要依據工程設計的要求,首先保證工程質量,其次保證工程設計的成本優化和施工效率的優化。可以將施工過程分為三個大的步驟來進行。
首先,勘察施工場地的情況,尤其是了解地下管線的分布,對于現場的支護段界限進行了解,并對施工基坑的情況進行調查,收集場地的土質情況,結合勘察報告總結場地的地下水層狀況。
其次,確定工程的具體施工步驟,通常按照鋼管樁施工和后期的土方開挖、錨桿和混凝土施工。噴錨的施工階段可以與土方開挖相結合,在將土方開挖深度進行大致的層級劃分后,依據實際的開挖情況安排具體的錨桿排距,而噴錨的施工需要在噴錨工作面成形后第一時間進行,避免深基坑的邊坡受天氣等外界因素的嚴重影響。一般在施工的過程中,依據土方開挖的層級進行施工,噴混凝土施工的時間應當盡量與水泥漿的強度成形狀況相聯系。
最后,在施工的后期,要通過適當的監測系統來進行現場的位移和沉降情況的監測,并在土方開挖的層級加深時進行實施的土層狀況調查,在監測的過程中要支護樁頂部水平位移、支護樁深層位移、豎向沉降值等等,在出現一些相對較大的數據變動時,要及時尋找并發現影響因素,例如土層狀況、水土合力作用等,從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保證施工的效果和安全性。
2.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方法
基坑的支護施工主要分為鋼管樁施工、土方開挖、預應力錨桿施工和普通錨桿施工四個部分。
鋼管樁的施工主要集中在基坑邊坡上,尤其是與電纜相交出的支護和加固,通常的施工工序是先進行孔位制定,然后在制定的孔位上實施鉆孔,在鉆孔機開始施工前要先對垂直度、機位等進行細致的調節,從而保證與孔位的'嚴格吻合,鉆孔完成后進行下管、清孔、灌漿、補漿等一系列施工后確定根樁,其他根樁同樣按照次步驟來進行。鋼管樁通常采用110鋼管,在施工前對鋼管底部進行處理,保證出漿孔的正常。管內采用壓漿,水灰比例應在0.50左右,灌漿時的漿壓應維持在0.7MPa左右,避免氣體等的混入,最后可以通過補漿來進行加固。
土方的開挖應當提前確定出大致的開挖層級,通常在開挖前將每2m確定為一個挖深層級,即分段式開挖。挖掘過程與邊坡錨噴要求互相配合,保證機械開挖距符合實際的施工要求。并且在每個層級的開挖結束后進行及時的清土作業,保證施工場地的正常運行,及時的采用運輸車輛對挖出的土方進行外運,盡量使用自卸車在基地內進行土方的外運。
預應力錨桿的施工是與其結構直接相關的,預應力錨桿本身對于支護的機構起到支擋和土層穩定的作用,通過穿孔的滑動面將鋼筋固定在土層中,再借助鋼筋的拉伸形成一定的回彈力,從而對土層加固,形成支擋結構。其具體的施工工序應當首先進行平臺的架設,在確定打孔位置后調整鉆機的位置和角度,之后的施工過程與鋼管樁的施工過程較為類似,差別僅在于最后的張拉鎖定處理,這是預應力錨桿施工的關鍵,也是其支擋作用形成的關鍵,因此在設計之初應當合理的估算預應力的損失,從而調整應力,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張拉,因此在封孔時可以考慮采用瀝青等防滲材料來進行。
常規錨桿的作用就是對土層進行常規的拉伸加固,其一端連接工程建筑,另一端深入土層,在深基坑的支護中起到側面的加固和牽拉作用,其基本施工步驟與預應力錨桿的施工過程類似,但在施工的最后也需要通過壓漿、補漿等方式保證其應力標準。
3.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方法
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測試和安全維護兩個重要的方面。在監測方面,應當注意將監測過程全面覆蓋到工程施工直至工程完工,借助信息化的管理和監測系統,對于土層結構、土層受力情況、土層變形情況,對周圍土層形成的結構位移、沉降、受力等情況進行適時的分析,在沉降和位移監測上要借助專用的精密儀器進行測量,從而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還要加入人工監測,保證對于明顯的土層和深基坑周邊影響的及時發現。在發現問題后,要及時的對于沉降、位移等情況進行分析,從而調整施工方法,保證工程的總體效用。
總結學者的研究經驗可以發現,深基坑的安全威脅主要存在于土體內的水位變化,可以通過土釘混凝土面層的隔水作用降低對基坑邊坡的影響,或者通過打泄水孔來進行泄水處理。另外要注意天氣等因素的影響,避免在雨水較為集中的季節施工。在整體的施工規劃中,要嚴格進行開工前的障礙物清理,樹立施工標示,在機械施工的過程中,明確操作規范,并要求現場常駐專業的指揮員,在深基坑施工工地周圍設防護欄,并保證防護欄的穩固,避免滑移,還要尤其注意地表水向施工基地的滲漏或者流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隱患。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4
1工程概況
某商住樓工程主體為7棟28層框剪結構,設兩層整體地下室,基坑開挖面積43500㎡,開挖深度為9.6~10.6m,建設場地東南側為拆遷后待建空地,東北側距基坑最近約4米有一棟6層民宅,南側距離約50米為湖里試驗小學,西側為枋湖西路,北側為枋湖市場。地下室外墻結構南側距建筑紅線約8.2m,東側約7.2m,西側約7.7m,北側約10m.
本工程邊坡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重要性系r=1.1.
2場地地質及水文條件
場地為舊拆遷場地,地形平坦。地下室底板標高為黃海高程5.85-4.75m;場地東側1-1斷面紅線內土方已降低1米。
土層力學指標見表1:
地下水類型主要為潛水,主要接受大氣降水、局部地表水下滲及側向含水層補給,地下水埋深1.7~2.85m,地下水位年變化幅度為2m左右。
3支護結構方案
根據場地現有條件和地質情況,本工程支護結構采用噴錨支護體系和樁錨支護體系結合,基坑支護安全使用期限為一年。
(1)東北側6層民房位置設計采用D=1000@1800人工挖孔灌注樁+3道錨索。
(2)西南側地下室車道處設計采用D=900@20xx人工挖孔灌注樁+2道錨索。
(3)南側、北側全部及東側、西側一部分采用6層鋼筋錨桿的噴錨支護,其中第四道鋼筋錨桿采用預應力鋼絞線錨索。
(4)基坑監測預警指標:支護結構最大水平位移接近40mm或水平位移連續3天不小于2mm/d,且不能收斂;鄰近建筑位移接近30mm,樁鋼筋應力達70%鋼筋強度設計值,錨索拉力達70%錨索拉力設計值;地面沉降差達30mm;地面水平裂縫寬度大于10mm;土體深層水平位移接近40mm;基坑邊坡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
4施工步驟及主要技術措施
4.1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
由于支護樁間距太小采用跳挖,控制井圈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在規范允許的范圍內。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出現流泥涌砂是地,采取減少模板支護高度(300~500mm)。分段制作鋼筋籠,其接頭采用焊接。澆筑樁身砼時,使用串筒,串筒末端離砼澆灌面不大于2m,分段振搗。灌注砼時,做到孔底無積水及沉渣,滲水量過大(影響砼澆注質量時),采用水下灌注砼。
4.2土方開挖施工
開挖前應做好施工專項安全方案及論證,確保安全。基坑土方采用分層開挖,每層挖至土釘或錨索標高下50cm內,嚴禁超深、超長開挖土方,開挖后及時進行支護施工;上排土釘或錨索注漿體及噴射砼面層達到設計強度70%后,才開挖下層土方和下排土釘或錨索施工。支護樁砼強度達到100%及樁項冠梁砼強度達到80%后才進行土方開挖。
土方開挖順序及速度應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圍護應按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原則執行,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設計單位。
4.3冠梁、腰梁、基坑邊坡肋梁施工
冠梁施工前先按設計要求截面清理樁頭、樁側,圍護樁嵌入梁內深度按70mm;冠梁、腰梁模板安裝時冠梁腰梁鋼筋已綁扎完畢并驗收合格,梁內錨索套管經檢查埋設符合要求方可安裝模板;冠梁、腰梁施工具體要求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04-20xx(20xx版);基坑邊坡肋梁采用在邊坡內開槽,按設計要求綁扎肋梁鋼筋,經驗收符合要求,用噴射砼進行施工。
4.4鋼筋錨桿施工
(1)成孔:鋼筋錨桿采用螺旋鉆機成孔。在鉆孔過程中,合理掌握鉆進速度,防止埋鉆、卡鉆、塌孔、掉塊、涌砂和縮頸等各種質量通病出現,發生孔內事故盡快處理。鉆孔完成后及時安設錨桿并灌漿,為保證注漿質量,注漿管隨錨桿綁扎。
(2)鋼筋錨桿制作與安裝。加工土釘錨桿,每2米設Φ6.5對中架,三個對中架沿錨桿四周成120度布設。安裝錨桿前,先認真檢查錨桿的質量,插入鉆孔的錨桿要求順直,并應除銹,確保土釘錨桿制作符合要求。安裝時防止桿體扭壓、彎曲,桿體放入角度應與鉆孔角度一致。隨桿應綁扎注漿管。錨桿安裝后應及時注漿,不得隨意敲擊、懸掛重物等。插入錨桿時應將灌漿管與錨桿同時放至鉆孔底部,錨桿插入孔內長度不得小于設計規定的95%.
(3)錨桿注漿。土釘錨桿注漿采用攪拌均勻的水泥凈漿,水灰比0.4-0.5;注漿時應做好孔口閉漿。注漿前應先清孔,將孔內殘積及松動的廢土清除干凈,注漿管應插至距孔底250~500.水泥漿自孔底向外灌注,隨著水泥漿的灌入,應逐步地注漿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過程中應保證管口始終埋在漿體內。孔口冒漿后方可停止注漿,注漿完畢24小時后補漿。
4.5預應力錨索施工
錨索的施工順序為:定位、成孔、錨索制作、錨索就位、注漿、張拉和鎖定。
(1)定位:鉆孔前用挖掘機修整好鉆機操作平臺,平臺開挖是必須控制標高,才能確保鉆機就位準確,鉆機就位后底座要墊平,鉆孔的角度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
(2)成孔:錨索成孔采用YB-100型地質鉆機成孔,直徑150mm,成孔深度比設計深度長30cm,成孔結束后進行清渣,待孔口返出的`泥漿不含砂粒時,清孔方可結束。成孔過程中如出現涌水涌砂情況時采用原位注漿(摻水玻璃),及時進行封堵。鉆孔時如遇巖石,孔深以入巖深度不小于2m作為控制。
(3)錨索制作。錨索采用三束7Φ5鋼絞線制作而成,鋼絞線強度指標為1860MPa,鋼絞線用定位支架隔離隔開,定位支架采用塑料成品支架。錨桿中間預留一次及二次注漿管,一次注漿軟管隨錨索綁扎,其端部與錨桿端部間距200mm,二次注漿管隨錨索固定,其端部距錨桿端部500mm,采用Φ20硬質PVC管,注漿接口采用Φ20鋼管,管口套絲。
二次注漿管在錨索自由段長度內不開孔,僅在錨固段長度內開孔。二次注漿管最上端為3m長直徑20mm鋼管,鋼管不開孔,3m鋼管以下為直徑20mm硬質PVC塑料管,塑料管沿四周鉆3-5mm圓孔,孔距300-500,鉆孔采用膠帶紙密封,密封完畢采用22#鐵絲和錨桿綁扎(見圖一)。
(4)錨索就位:在加工場地加工成型的錨索應在成孔后立即置入孔內就位,以免已成孔塌孔后無法置入。
(5)錨索注漿。錨索注漿分兩次進行,第一次為常壓注漿,在錨桿置入孔內到達設計深度后進行,先進行清水灌注洗孔,然后進行注漿,注漿壓力為0.5MPa.一次注漿膠管在錨桿制作階段即和錨桿采用膠帶綁扎在一起,一次注漿膠管邊注邊往外拔,注漿完畢拔出孔外,一次注漿水泥用量約10-15Kg/m.第二次注漿在第一次注漿結束后24~48h進行,注漿壓力2.5MPa-5.0MPa,注漿漿液水灰比0.45-0.55,錨索總注漿水泥用量按大于65Kg/m控制。施工時根據流量計讀數檢查,及時對比,發現注漿量異常及時報告并暫停施工。
(6)錨索張拉、鎖定。錨索張拉鎖在注漿體達90%以上強度后進行,錨具采用OVM系列錨具,用YC-100型穿芯式千斤頂、電動油泵加荷鎖定,并用油壓表的讀數換算成張拉壓力進行控制。錨索張拉力按錨索拉力設計值的0.5~0.65倍。
4.6噴射砼施工
噴射面鋼筋網采用Φ8@200雙向筋。鋼筋網布設完畢,再布設噴射厚度標志筋及PVC泄水孔。錨桿坡面鋼筋網應壓在插筋鎖緊裝置下面,與坡面的間隙大于20mm,壓筋應與土釘錨桿焊接成一體。
砼噴射采用1臺風量不小于9m3/min空壓機,砼按設計配合比嚴格配制(水泥、石子、砂重量比1∶2∶2)。細骨料采用干凈的中粗沙,粗骨料采用粒徑;15mm碎石,噴射砼水灰比0.4,采用干式噴射工藝。
作業開始時,先送風后開機,再給料。結束時,待砼料噴完后,再關風。噴射時,噴頭處應與受噴面盡量保持垂直且相距0.6m~1.0m的距離。噴射應自下而上進行,噴頭一般按螺旋式軌跡壓半圈均勻緩慢地移動。應先綁扎鋼筋進行初噴砼,厚度不小于40mm,以穩定坡面,防止松散土塌落,待錨桿施工完畢再補噴不足厚度,噴射時保持砼表面平整,無干斑或滑移流淌現象。噴射砼終凝2小時后應及時澆水養護,養護期不少于7天。
4.7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基坑四周頂部設截水溝阻止地表水流入坑內;坑內設排水溝和積水井,將地下水排入坑內排水溝內再由集水坑用水泵排出坑外。
4.8基坑支護結構監測
為確保基坑安全,應對地下室基坑進行坡頂水平位移、坡頂外地面沉降監測和周邊環境監測。基坑監測采用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儀器監測為主,施工單位日常人工巡視為輔。
5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及處理
(1)原設計支護樁采用沖孔灌注樁,因樁位靠近場地圍墻,且樁身根據受力情況采用非對稱配筋,鋼筋籠吊放入樁孔內時不平衡容易扭曲,難以校正,經設計單位同意更改為人工挖孔樁。
(2)東側支護樁南段有5根樁人工挖孔時遇巖石,原設計樁嵌固深度為5m,但樁底嵌固深2m左右時遇巖石,難以鑿打至設計深度,且臨近6層民房,不能采取爆破方式挖除。設計單位采取孔底植筋方式補強(見圖二)。
(3)基坑東北角的噴錨施工時,因此部位土層含水率較大。錨桿施工后檢測發現第六排錨桿拔拉試驗檢測值為設計拉力值的70%,經與設計聯系采用加密錨桿方式處理,原設計第一排錨桿間距為1500mm更改為750mm,第二至六排錨桿間距由1800mm改為900mm.經處理后監測未發現坡頂位移、土體深層側向位移和地面沉降位移變形等異常現象。
6工程效果
整個施工過程中經歷了多場暴雨和多次臺風的考驗,基坑整體支護工況完好。基坑支護結構共布設22個位移觀測點,24沉降觀測點,4個圍護錨索、樁鋼筋應力監測點。該工程進行水平位移監測35次、沉降監測33次,最大累計位移25mm,最大累計沉降量為18mm,錨索、樁鋼筋應力值均小于設計值的70%,確保了地下室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和效果。
7結語
通過精心施工,嚴格的質量控制,使支護工程即滿足了設計要求,又滿足了施工安全的要求,尤其是確保了周圍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網的安全使用,為深基坑設計及施工積累了成功的經驗。
參考文獻: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xx)。
[2]建筑樁基技術規程(JGJ94-20xx)。
[3]基坑土釘支護技術規程(CECS96∶97)。
[4]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20xx)。
[5]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xx)。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5
1.編制依據
勘察報告編號;支護設計圖紙情況;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住建部令3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辦質(20xx)31號
2.規范引用
《巖土錨桿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技術規范》(GB50086-20xx)《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xx)、《建筑與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術規范》JGJ111
3.概況介紹
工程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明確基坑概況:主要支護形式、支護工程量、安全等級、使用年限等;列表明確基坑范圍內主要土質分層情況、分層厚度及主要力學參數。明確本工程持力層
4.周邊環境
周邊建構筑物分布情況及與基坑的距離,圖示說明;明確基坑上口與周邊建構筑的距離;明確堆載要求的設計參數
5.方案設計
明確控制點具體位置,引測方法。分段情況及分段距離、明確主要斷面支護情況及土質分層情況;補充基槽內集水坑、排水溝設置平面圖,明確集水坑設置數量。
6.管理機構
分項工程的責任分工;明確主要管理目標。如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論證、交底、檢查、監督、驗收及邊坡監測等。
7.施工部署
明確施工段劃分、土方分層、與支護的穿插施工安排。明確錨桿注漿、張拉及下層土方施工等工序穿插相關要求
8.施工工藝
如果設計有,明確鋼管樁、腰梁、冠梁相關內容。驗收程序及相關要求,補充質量驗收標準
9.材料準備
明確主要材料工程量及質量要求
10.安全施工
確保人員上下安全施工通道位置做法。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
11.基坑監測
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按規范要求補充我方可進行的.巡視檢查內容。明確巡視責任人、時間及相關要求,執行《建筑基坑工程檢測技術規范》(GB50497-20xx)。
12.應急救援
明確應急救援路線,圖示清楚。
13.附圖
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支護平面圖、剖面圖;監測點位置;
14.其他
方案不能滯后。有的方案里面寫的分項工程開始時間已經在審批之前了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在建工程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邊坡)支護結構、支撐體系、地下水處理和土方開挖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加強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當經專家評審,其中,設計(含監測)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評審過程由直接負責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監督,通過評審并經修改完善的方案報送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由監督機構報市建委備案。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監督機構報請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第六條市建委負責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產生。評審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設計(含監測)、施工方案作出明確的結論意見。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深基坑工程必須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深基坑工程進行招標,深基坑工程招標時,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有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比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對上述條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備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評審通過的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書。
第十條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程序性審查,對未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圖紙、深基坑工程專家評審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圖意見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未在本市范圍內應用過的深基坑設計、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應結合合肥市具體地質情況,須經過市建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通過后方可在我市試點應用。
第三章
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設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在按照各自職責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并承擔因提供資料不全或不準確而造成事故的相應責任。前期的調查范圍從基坑邊線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范圍為止。
對其它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也應作好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并作好記錄。
第十五條深基坑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相關建設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造成不良影響。后施工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相鄰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為保證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所需要的相關費用。因深基坑支護問題造成基坑周圍建(構)筑物、設施損壞和人員、財產損失的,建設單位應先給予賠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深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其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計價的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檢測、監測項目。
第十九條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與有可能受影響的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簽訂相關協議。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對于因深基坑施工造成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受損而產生的爭議,應由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協商解決,也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應當按規范和經審定后的勘察方案進行編寫。第二十一條勘察單位應當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場地進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設場地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質勘察資料。
第二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當地質勘察報告不能滿足深基坑設計要求時,必須提供專門用于深基坑設計的勘察報告,并做好后續服務,必要時進行補勘。
工程勘察單位應對所提交的勘察報告準確性負責,并承擔因勘察數據不準確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險情、事故的相應勘察責任。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將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給具有巖土工程設計經驗(具有3個以上工程設計經驗的)的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甲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或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設計文件應加蓋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基坑周圍環境、管線情況、主體結構設計要求、施工條件等綜合制定設計方案。
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基坑側壁工程安全等級、基坑設計使用期限、基坑結構及重要相鄰設施變形允許值和預警值、提出預防和降低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周圍環境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圍地面允許荷載、基坑內外地表水排放系統、地下水位控制、支護結構施工及土方開挖技術要求、施工質量檢測要求和監測項目等。
第二十五條提倡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承擔本工程的深基坑設計。當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單位為非原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時,其設計文件涉及主體結構工程時應由原主體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時,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和變形的適應性。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后,應首先拿出設計方案,交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設計單位按照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應對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擔設計責任,做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派專人現場指導施工,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文件。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內容。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經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深基坑工程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施工支護結構。土方工程施工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嚴禁超挖,基坑周邊堆載嚴禁超過設計允許荷載值。
第三十一條深基坑工程施工應當依照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施工企業如發現安全專項方案中確有不能滿足現場施工安全之處,應及時會同勘察、設計、監理、監測單位研究處理,確需對施工方案進行重大修改、變更的,重新組織原專家組進行論證,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隨時觀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變化過程、支護結構施工、土方開挖、基礎施工等各階段對基坑及相鄰設施的影響。當發現支護結構、相鄰設施或者地質條件出現重大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各有關單位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市建委或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保護好所有的監測點,積極配合監測單位的監測。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對相鄰設施和基坑變化情況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和盲目施工。施工現場應當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搶險人員和器材。
第三十五條基坑開挖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當深基坑工程超過設計有效期限后,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各方對深基坑現狀進行評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須進行加固處理。
第七章
監理、檢測、監測和驗收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深基坑工程特點,認真編寫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切實把好現場施工安全質量關。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在深基坑工程監理過程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檢測、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和督促各項觀察、監測記錄的履行;
(五)深基坑開挖后暴露時間較長的,應及時制止。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環節的檢查審核制度。
土方開挖前應當進行開挖條件審核。開挖條件包括:具備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圖,經審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監測方案已經開始實施,已完成的支護結構檢測合格,截水排水檢查或者檢測合格等。土方開挖過程中,必須對開挖深度和支護時間等關鍵點進行控制。
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發現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問題應當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單;出現險情的,應當及時下達暫停令并向建設單位和監督機構報告,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條監理單位對不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四十一條監測單位應根據本基坑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設計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監測方案,提出各項預警值,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經委托方審核后實施。監測單位對基坑施工過程中進行動態監測,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監測單位應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當監測數據接近或達到預警值或出現險情時,監測單位應先口頭報告后再書面報告簽字確認,并及時通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該工程必須立即停工,建設單位迅速組織有關各方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險,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決方案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三條監測工作必須從基坑開挖前進行,直至完成地下結構至±0.00和基坑與地下結構外墻間的空隙回填完畢。若基坑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發生變形,監測工作應適當延長。
第四十四條深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應當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標準進行。
第四十五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進行專項驗收,并通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規定,加大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針對深基坑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督方案,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深基坑施工質量。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違法違規、違章作業或違反本規定的,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等相關單位,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從嚴進行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7
一、編制說明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XX項目基坑工程冬季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和安全,保證工程的正常、連續進行,確保公司年度施工計劃和質量目標的順利實現,特制定本措施。
1.2編制依據
1.2.1施工圖紙
1.2.2主要規范、規程(見附表1)
二、工程概況
XX項目場地位于XX地域,該基坑開挖深度為XXm。
三、冬季施工的定義
根據《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97中規定:“根據當地多年氣象資料統計,當室外日平均溫度連續5d穩定低于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d高于5℃時解除冬期施工。”
四、冬季施工的目標
1.保證冬期連續施工,完成生產計劃,確保工程各項目標順利實現。
2.確保冬期施工期間的工程質量,保證施工成品不受損壞,保證混凝土、砂漿不出現凍害等質量事故。
3.保證冬期施工期間的施工和消防安全,杜絕重大隱患,不發生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
五、冬季施工總體部署
5.1組織準備
為了確保冬期施工的順利進行,應充分重視。
1.首先全體職工要從思想上樹立冬季施工意識,特別是初冬與冬末,克服不凍不動的被動現象;
2.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負責人的施工現場冬期施工領導小組,成員主要由工程、技術、質量、材料等人員組成。
冬季施工領導小組內部分工如下:
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冬施準備落實及冬施實施情況的檢查,并負責監督檢查冬施期間的質量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技術人員:負責冬施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冬施各項技術措施的準備及落實。
3.進入冬期施工前,對摻外加劑人員應學習本工程范圍內的有關知識,明確職責。
4.冬期施工期間,應密切注意和掌握天氣預報和寒潮、大風警報,以便及時采取防護措施。
5.2技術準備
冬季施工前制定技術措施,結合工程特點進度情況編制好冬期施工技術措施,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冬季施工重點分項工程的技術措施。
5.3現場準備
1.根據實物工程量提前組織測溫計等有關機具、防凍劑等材料進場。
2.冬施期間,空壓機、錨桿鉆機等設備的防凍保溫工作按動力機械系統冬施措施貫徹執行。
六、冬季施工的技術要求
1.鋼筋在運輸和加工過程中要防止撞擊和刻痕。
2.當雪天、風速超過5.4m/s(3級風)時進行焊接作業,應采取遮蔽措施,焊后為冷卻的.接頭不得碰到冰雪。在負溫下施工時,對氣源設備應采取保溫防凍措施。
3.選用防凍劑要根據預報最低溫度,按《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J119-88有關規定執行。
七、冬季施工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
加強冬季施工組織領導和冬季施工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制,建立冬施質量體系。項目經理部要設置專人收看當天或近期天氣預報,根據氣溫變化采取對策,保證冬施順利進行。各分項工程的冬季施工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如下:
1.花管、鋼絞線不得有冰、霜和凍塊。
2.濕作業錨索施工時,鉆孔過程中排出的水要組織定向有序排水,不得泛流,凍結土體。
3.混凝土噴射作業需外加防凍劑,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4.鋼腰梁的加工場地和堆放在場地應平整密實,防止因凍融產生地面下沉,造成鋼腰梁彎曲。
5.安裝鋼腰梁之前,應清除上面的積雪積冰。
八、安全消防措施
1.冬期前后,對現場的施工設備應進行經常檢查維修,做好防凍防寒工作。
2.現場供電要有專人管理,按規定作好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現場所有電器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接線、維修等。
3.各種動火照明電線不得使用破線或絕緣不良的電線,線號要符合安全用電量。
4.電線進入工作現場與物體接觸應架設牢固,不得松動,防止風刮磨擦起火。
5.安全人員應對施工人員加強冬期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8
摘要:為了保證施工安全及質量,對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開挖深度雖未達到5m,但地質條件、地下管線、周邊環境復雜的基礎工程施工,須進行安全設計,編制基坑支護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本文在分析基坑支護工程實施過程中常見危險源的基礎上,對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工程安全與質量;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危險源
為了保證超高、超大工程建設項目地下結構施工質量和基坑周圍環境的安全,從技術角度對基坑側壁及周圍環境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擋以及加固保護措施稱為基坑支護。基坑工程開挖前,必須全面調查基坑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地下管線等環境情況,進行基坑設計,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開挖、維護、使用環節安全危險源發生。危險源的分析貫穿于基坑工程全過程,包括資料收集、地質調研、數據計算、施工圖設計、項目實施、監測控制等環節。常見的危險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原則
2.1可操作性原則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結合工地實際情況以及工程項目特點,采用的工程技術方案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上所提出的要求,應
該是施工單位已經具備的條件,或者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有可能爭取實現的。這一原則,客觀上要求項目部在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之前,必須掌握主客觀情況,認真、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現場資料,進行反復對比分析、試驗論證。只有這樣,編制出來的方案才切實可行,才能用于指導施工。
2.2確保工期,按時交付能
否按規定的期限,保證工程特別是重點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盡早發揮投資效益,關系到工程項目投資效益的好壞。因此,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竣工,這客觀上要求施工企業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工程量、現場施工條件、資源供應情況等因素,在組織上統籌安排,均衡施工;在技術上,盡可能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及施工經驗,提高裝配化、機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堅持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質量第一”
在進行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時,要充分考慮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等因素,堅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質量達標。在提出施工方案時,要充分采取有利于安全、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使專項方案符合安全質量規范要求。不考慮安全、質量的專項方案,其他方面再優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資費用最低
編制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時,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同時,還必須使方案經濟合理,以便增加投資生產效益。這客觀要求在方案編制過程中,盡量采用降低費用的一切可行措施,從人力、物力、材料、機械、間接管理費用等各方面著手,發掘潛力,力爭費用最低。以上幾點是一個有機統一整體,在編制專項方案時,必須通盤考慮,做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質量達標、進度合理、費用最低,只有這樣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3基坑支護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3.1基坑施工總施工流程
編制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總施工流程。首先,應該進行圍護樁的施工,這是確保基坑施工安全的基本條件;施作止水帷幕樁,形成安全可靠的止水帷幕,防止周邊地下水進入基坑;接下來,進行基坑降水,把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以下0.5m處,確保工作面的干燥;進行基坑淺層開挖,同時澆筑冠梁,增加基坑圍護結構的整體剛度;進行第一層錨桿的施工,使圍護結構整體受力;再進行土方分層開挖,同時進行腰梁、錨桿的施工;最后,當土方開挖至距離設計基坑底300mm處采用人工開挖方式,直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3.2機械成孔灌注樁施工
機械成孔灌注樁應優先采用325號~4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砂子采用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石子以粒徑為0.5cm~3.2cm的卵石、碎石為佳,嚴格控制含泥量(<2%)。外加劑的選擇、使用必須嚴格實行試驗制,未經試驗,不得使用。施工前,現場必須達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地上、地下障礙物都必須清理完畢;施工現場必須經過碾壓、夯實;制作好鋼筋籠后進行樁位點預驗簽字。鉆孔機進出現場的路線、鉆孔順序,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正式施工前必須進行鉆孔試驗,其數量須符合規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根。準備工作完成后,則可以進行操作施工,首先鉆孔機就位,接下來調直機架挺桿,進行鉆孔、注泥漿;繼續鉆孔,清理孔底泥渣,排除泥渣,射水清底;然后澆筑混凝土,拔出導管,插入樁頂鋼筋。
3.3土方開挖施工
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分層開挖基坑土方;基坑分層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同時,避免機械開挖對原土層的擾動,基底須留30cm余土由人工操平。土方開挖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開挖方法、順序必須與設計要求一致,按照“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進行。開挖過程中,必須嚴格防止基坑挖土后土體回彈變形過大;防止邊坡失穩;防止樁發生位移和傾斜。同時,配合深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為最大限度地使支護結構均勻受力,防止變形,應采取科學合理的開挖方式,分層、分塊、均衡、對稱進行土方開挖。
3.4錨桿施工
錨桿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水文情況的勘察,查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構筑物等情況。接下來,進行鉆孔施工,鉆孔不能擾動原有土體,盡量控制自重應力釋放。鉆孔方法包括螺旋鉆孔干作業法、壓水鉆進成孔法、潛鉆成孔法。鉆孔完成后,安放拉桿。常用的拉桿包括鋼管、粗鋼筋、鋼絲束和鋼絞線,應該根據具體土質、錨桿的承載能力和現有材料的情況來確定。之后,進行壓力灌漿,這是錨桿施工的重要環節,其主要目的是形成錨固段;防止鋼拉桿腐蝕;充填土層中的孔隙和裂縫。灌漿完成后,可以進行錨桿張拉和施加預應力。最后,進行錨桿試驗檢驗,方法主要有循環加、卸荷載法。
3.5排水系統的布置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布置排水系統,如發現污水滲入、上層滯水,可以在支護面層背部設置塑料排水管,水平間距為2m為宜。針對基坑地表水,可在基坑周邊地表處作泛水層,寬度大于1.5m,與土釘面網功能一致。對于基坑內的滲水,應在基坑底部設置排水溝、集水坑,并保持離坑壁0.5m~1.0m的距離。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其設計要求嚴格,施工程序復雜,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規范要求,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工程安全與質量目標得以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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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9
1、深基坑支護工程
深基坑主要是指坑底面積小于或等于27平方米,坑底長邊小于坑底短邊的三倍,開挖的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者坑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相對特別復雜的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就是為了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深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深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采用的支檔、加固以及保護的工程項目。深基坑支護的結構類型主要有五種:懸臂式支護結構、內支撐支護結構、拉錨式支護結構、土釘墻支護結構、復合式支護結構。
2、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主要施工
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主要施工有:鉆孔灌注樁樁施工、降水施工、內支撐系統施工、深基坑開挖、鋼板樁施工、深基坑邊坡施工、深基坑底部處理施工、混凝土澆筑施工、基坑回填。
鉆孔灌注樁施工,主要工序為:平整場地、泥漿制備、埋設護筒、鋪設工作平臺、安裝鉆機并定位、鉆進成孔、清孔并檢查成孔質量、下放鋼筋籠、灌注水下混凝土、拔出護筒、檢查質量。
降水施工,降水施工是為了更好地進行深基坑開挖工程,根據深基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設計好施工方案,然后按照定位降水井、降水井成孔、下鋼筋籠、填濾料、洗井、下泵、基坑周圍鋪設主干集水管、電源配置、群井降水流程進行施工。
內支撐系統施工,內支撐系統主要分為鋼支撐和鋼筋混凝土支撐兩種,主要方式有對撐和斜撐。
深基坑開挖,深基坑開挖應該注意分層、分段、均衡、對稱開挖,以達到設計規范要求。深基坑開挖的原則是先邊后中、先淺后深,如果開挖的機械設備不能探入深基坑內某些部位,則需要用人工開挖這塊區域,深基坑基本成形之后還采用人工修正的方法修復深基坑不規范的地方,同時土方開挖過程中要注意控制好基坑的深度,既不能過淺也不能過深,要嚴格按照設計規范進行。此外,在深基坑開挖的過程中,為避免碰撞水泥攪拌樁,在近樁范圍內的土方也應由人工開挖,為防止地下水滲入深基坑內,應在基坑邊坡合適距離處,沿基坑外圍建立一條排水溝,排水溝的規格要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設計,排水溝底部以及排水溝內壁應使用適當強度的混凝土墊層。
鋼板樁施工,鋼板樁施工前,必須先對鋼板樁進行外觀檢查校正,以保證所采購鋼板樁的型號、長寬度、厚度、鎖扣形狀、垂直度、端頭矩形比等符合設計要求,接著就是沉樁機械設備和鋼板樁就位,然后是鋼板樁打入,一般是采用屏風式打入發,最后是施工流程的監測。
深基坑邊坡施工、深基坑底部處理施工。這是深基坑支護施工中重要的兩個工序,深基坑支護施工的一般流程:放線定位、水泥預拌樁下沉、提升樁噴漿攪拌、重復攪拌下沉、重復攪拌上升。建筑工程中深基坑支護技術可以直接影響到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在深基坑支護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攪拌機就位后,就可以進行下沉操作,下沉至設計規范的深度時,就要開啟水泥漿泵使水泥漿噴入地基;在提升樁時,要防止出現斷漿現象;在重復操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規范來進行。同時,一定要注意要按照流程進行,各個工作流程要相互協調配合。
混凝土澆筑施工,混凝土澆筑施工的一般工序為:技術準備、設備準備、機具準備、材料準備、混凝土振搗、混凝土抹面、混凝土養護等。基坑回填,深基坑施工完成后,應該及時回填,一般采用分層密實的方法,保證深基坑的`密實度。
3、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管理技術
為保證深基坑支護工程順利進行,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以及施工完成都需要一些管理技術。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管理技術主要有:施工方案的選擇管理、前期準備管理、施工安全防護管理、設計應急預案、信息化施工管理技術。
施工方案的選擇管理。施工方案的選擇主要包括,勘察工程地質條件、勘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工程特點和難點,選擇深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和計算維護機構,確定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測算深基坑開挖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深基坑支護的結構類型主要有五種:懸臂式支護結構、內支撐支護結構、拉錨式支護結構、土釘墻支護結構、復合式支護結構。深基坑支護結構的選擇應根據基坑周圍環境、基坑開挖深度、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施工操作設備以及施工季節等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下,懸臂式支護結構適用于工程地質條件較好、基坑相對不深、整體條件好的深基坑,這種結構未加任何支撐或錨桿,僅依靠嵌入基坑底部一定深度的巖土體作為支撐地面重量的保證,以保持整體結構的平衡。內支撐支護結構主要應用于市政工程施工中,是由內支撐系統和檔土結構組成,內支撐系統主要分為鋼支撐和鋼筋混凝土支撐兩種,擋土結構一般采用排樁和地下連續墻結構,用來承擔基坑開挖所產生的水壓和土壓。拉錨式支護結構是由擋土結構和外拉系統組成,外拉系統分為錨桿(或錨索)支護結構和地面拉錨支護結構,錨桿(或錨索)支護結是由擋土結構、用于錨固穩定基坑滑動面以外土體的錨桿(或錨索)組成,適用于規模較大的深基坑,地面拉錨支護結構是由擋土結構、拉桿(或拉索)以及錨固體組成,適用于深度及規模相對不大的基坑。土釘墻支護結構,在基坑支護和邊坡加固中得到廣泛應用,它是在原位土中設置密集的土釘,并在土邊坡表面構筑鋼絲網噴射混凝土面層,通過原位土體、土釘、混凝土面層三者的共同作用支護基坑邊坡(或邊壁)。復合式支護結構,是由排樁、地下連續墻、土釘、預應力錨桿以及噴射混凝土等組成。
前期準備管理,是指施工中所需水電的接通、施工道路的鋪設以及測量放線等前期準備活動。
施工安全防護管理。安全防護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支護工程施工中安全防護措施主要有:進入施工現場應有相應的防護裝備以及工作證件,例如要戴安全帽、穿適合工地環境的鞋以及佩戴工作卡等;施工作業人員禁止在酒后操作;要有專門人員及時的檢查、保養以及維修設備;要嚴格管理施工工地上的電力系統;挖土機等大型機械按規定操作,在操作范圍內禁止站人;要堅決執行持證上崗體制。設計應急預案,在深基坑開挖以前,應預計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前做好基坑搶險加固的準備工作。信息化施工管理技術,即利用計算機系統管理施工前準備活動、施工過程、施工完成信息反饋。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10
土方開挖
一、工程概況
(a)結構形式:底框結構,獨立柱基;砌體機構,條形基礎
(b)開挖方式:本工程設計開挖深度為-3.7m,室內外高差為-1.5m,因此該工程實際開挖深度為-2.2m,由于開挖深度較深,所以不能進行獨立基坑開挖。只能用機械進行大開挖,人工修邊揀底。
(一)、土方開挖前施工準備
1.測量放線及測量樁點的保護
(1)在基坑開挖之前,場內所有的紅線樁及建筑物的定位樁,全部經規劃部門測量核準。
(2)在場邊道路及場內的臨時設施上做好定位標記,以備觀測。
(3)在基坑開挖前,根據施工圖紙、建筑軸線位置放出土方開挖邊線。
(4)所有的測量樁、紅線點一經核實后,項目部就落實專人對其進行定期檢查復核,以確保紅線點的準確性。
2.夜間施工照明的準備
土方開挖期間,施工用電主要是夜間照明;
(1)所有用電均可以從現場配備的配電箱內接引,通過手提移動配電箱引至土方開挖區域,但施工用電必須由值班電工專門負責,禁止操作工人隨意更改、移動。
(2)整個施工現場的夜間照明通過用鋼管架子架設安置的2個5KW大燈具提供照明。
(3)現場大門口,邊坡位置均視情況放置一定數量的照明燈及散光燈和警戒燈。
3.主要機具:
挖掘機(帶破碎頭)、裝載機、運輸車輛、風鎬、尖、平頭鐵鍬、手錘、手推車、梯子、鐵鎬、撬棍、鋼尺、坡度尺、小線或20號鉛絲等。
4.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摸清地下管線等障礙物,并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
(3)場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要挖臨時性排水溝。
(4)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
(5)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
5.操作工藝
5.1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沿灰線切出坑邊輪廓線→分層開挖→修整槽邊→清底
5.2確定邊坡
本工程實際開挖深度為-2.2m,工程土質較好,放坡系數確定為0.5。
5.3根據基礎和土質以及現場出土等條件,合理確定開挖順序,然后再分段分層平均開挖。
開挖大面積線型基坑時,沿坑三面同時開挖,挖出的土方裝入翻斗車,由未開挖的一面運至棄土地點。
5.4開挖基坑或管溝,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在該處集中排水。開挖后,在挖到距坑底50cm以內時,測量放線人員應配合抄出距基坑底50cm平線;基坑邊每隔2~3m釘水平標高標志。在挖至接近坑底標高時,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標準尺桿,隨時以水平標高標志上平,校核坑底標高。最后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檢查距坑邊尺寸,確定基坑邊標準,據此修整坑幫,最后清除坑底土方,修底鏟平。
5.5基坑、管溝的直立幫和坡度,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方,必要時應加以保護。在開挖坑邊棄土時,應保證邊坡和直立幫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拋于坑邊的土方(或材料)應距坑(溝)邊緣2m以外,高度不超過l.5m。在柱基周圍、墻基或圍墻一側的堆土高度不大于1.0米。
5.6開挖基坑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運至棄土處,避免二次搬運。
5.7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天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天開挖基坑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同時應在坑外側圍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支撐、土堤等的檢查。
墊層外預留500寬操作面,操作面內挖排水盲溝,轉角或高低差處不大于20M挖一集水井。
集水井為直徑500、深400土坑。盲溝為300寬、200深土槽,內填碎石,以免不被掩埋并保證坡腳穩定。
挖至基底時預留300mm,人工緊隨進行清槽,將清除的土方送至反鏟半徑之內帶棄。
為確保開挖時及時的排出地下水及地表水,在兩端(長軸方向)處各設置一個集水井,方便日后排水。若開挖后遇雨水天氣,應采用人工將基槽清理至與原基土土質相同的土層,再用級配砂石添至設計基底標高。
6質量標準
6.1保證項目:
基坑和管溝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擾動。如果超挖,用級配連砂石夯填或用低標號砼澆筑,做好隱蔽簽證。
6.2基坑土方允許偏差:
(1)底面標高0—-50mm
(2)底面長寬不應小于設計尺寸
7成品保護
7.1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運土時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龍門板上休息。并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復測檢查是否正確。7.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必要時,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7.3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地上或地下管道、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以防損壞管線。
8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8.1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或管溝均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8.2挖土時應防止破壞山體護壁,應事先確定防止山體護壁損壞的措施。施工中隨時觀察護壁情況。
8.3基底未保護:基坑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層,待做基礎時再挖掉。
8.4施工順序不合理;土方開挖宜先從低處進行,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8.5開挖尺寸不足:基坑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除結構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所需的寬度,在開挖前均應考慮。
8.6基坑或管溝邊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應加強檢查,隨挖隨修,并要認真驗收。
9土方開挖質量保證措施:
(1)開工前要做好各種技術準備和技術交底工作。施工技術人員(工長)、測量人員要熟悉圖紙,掌握現場測量樁及水準點的位置尺寸,辦理驗樁、驗線手續。
(2)施工要配備測量人員進行質量控制。要及時復測灰線,基坑開挖下口線測放到基坑底。及時控制開挖標高,做到5m范圍內挖土工作面標高控制樁不少于2個。
(3)認真執行開挖樣板制,即凡重新開挖邊、坡坑底時,由操作技術較好的工人開挖一段時間后,經測量人員或質檢人員檢查合格后作為樣板,繼續開挖。施工人員換班時,要交接挖深、邊坡、操作方法,以確保開挖質量。
(4)認真執行項目部制定的技術、質量管理制度。施工中要積累技術資料,如施工日記、設計變更洽商、驗樁、驗線記錄等。
10.安全保證措施:
(1)開工前要做好各級安全交底工作。根據工程土質條件以及運土路線等特點,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組織職工貫徹落實,并定期開展安全活動。
(2)如運土車輛需進出大門時應有專人檢查車輪是否帶泥,并及時清理和做好大門口的清潔工作。
(3)工地全封閉施工,大門口設洗車場、排水溝、集水池,車輛出場時必須沖洗干凈,方準離開工地,不準將污泥帶出門外,影響市容。
(4)夜間挖土施工時,應配置足夠的燈光照明。
(5)為預防邊坡塌方,一般禁止在邊坡上側堆土,當在邊坡上側堆置材料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距離邊坡上邊緣0.8m以外,材料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m。
(6)陰雨天氣,在臨時邊坡上加蓋塑料薄膜,以防止邊坡上的土體流失。
(7)基坑開挖至設計深度1/2時,基坑周遍用Φ48,厚32mm—35mm的2—6米鋼管設置圍護欄桿,欄桿以下橫桿組成不小于1.2米高,立桿間距不大于3米,所有欄桿均用紅白油漆各500mm間隔距離刷為警示桿,并掛警示牌。夜間設置警示燈,以免夜間發生安全事故。
1、回填料的確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本工程開挖料,留足回填料。工程師認為不合格的填筑料一律不得使用。
2、標準擊實試驗
土方回填料確定后,項目部質檢員、抽樣員邀請監理工程師共同在回填料場進行取樣,抽取的土樣應具有代表性,各個土層和性狀的土都應包括。土樣抽取后送實驗室做標準擊實試驗,確定最優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通過實驗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優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3、現場碾壓試驗
標準擊實試驗完成后,即在施工現場安排夯實試驗。夯實試驗的目的:(1)、核查土料壓實后是否能夠達到設計壓實干密度值;(2)、核查壓實機具的性能是否滿足施工要求;(3)、選定合理的施工壓實參數:鋪土厚度、土塊限制粒徑、含水量的適宜范圍、壓實方法和壓實遍數;(4)、確定有關質量控制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碾壓試驗在標定的回填區域分別進行,蛙夯夯實遍數從4遍開始用環刀法抽取試樣,測定干密度值,達不到要求再夯實6遍、8遍測定直到合格。
4、施工前技術交底
土方回填前,由技術部向作業班組質檢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將回填區域進行劃分、根據碾壓試驗確定的壓實參數、施工方法等問題交代清楚。
二、施工部署
本工程回填按施工段的施工順序進行,為適應主體建筑物的施工及滿足建筑物回填需要達到的條件,按每施工段為一填筑段,其填筑速度與建筑物施工速度相匹配,回填作業連續進行。土方回填時,采取兩種方案進行,即堆土區一側采用裝載機送土到基坑,另一側采用小型挖掘機或人工填土,做到兩側同時回填均勻上升。
三、土方回填控制
土方回填過程中,根據試驗確定的土料最佳含水量、攤鋪厚度、夯實遍數,對填筑過程進行嚴格控制。鋪土厚度不允許超出經試驗確定的鋪土厚度。人工夯實按每層20cm一次性達到要求向前推進,在回填鋪土夯實時其推進方向與軸線平行。在降雨前應及時壓實作業面表層松土,并將作業面作成拱面或坡面以利排水,雨后應晾曬或對填土面的淤泥清除,合格后方可繼續填筑。在整個回填過程中,設置專人保證觀測儀器與測量工作的正常進行,并保護所埋設的測量標志完好。
四、質量檢查
1、填筑前,首先對回填段進行地形、剖面的測量復核,并把測量資料報送工程師復檢。其次對測量后的基坑進行基礎面的清理,然后報工程師進行回填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土方填筑時,對填筑段選派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在現場填筑中進行監督并密切配合監督人員的工作。
3、在土方填筑過程中,根據工程師批準的土方填筑檢測計劃對每層土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把檢測資料報送工程師并報請工程師進行抽檢,復檢合格并經批準后進行下一步土方的回填。
4、在堆土料場,不定期對土料的含水量進行檢查,對于含水量較高的土料必須翻曬,待其含水量達到要求后方可進行回填。
5、在工程師檢查后,對不合格的回填土,徹底按工程師的指示進行返工、修理和補強。
6、土方填筑完工后,首先對工程全部填筑部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規程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請工程師進行驗收。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篇11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編制單位:xx有限責任公司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概況
鴻基西路污水泵站井基坑支護工程,基坑開挖深度為16.0m平面凈尺寸4.0X4.0m.基坑安全等級為一級,使用期限為12個月。(介紹周邊環境及為啥建設泵站)
二、地質情況
1、本次勘察查明,在勘測深度20m內,基坑深度范圍內揭露的地層由上至下依次為:
①素填土:土質不均,含植物根系、磚屑等,局部厚度較大,疏松多孔隙,工程性能差。層厚0.4~3.2m。
②黃土:黃褐色,可塑狀態,土質均勻,針、中孔發育,大孔稀疏分布,含姜結仁、白色鈣質條紋、濁灰色鈣質條紋稀疏分布,具濕陷性,屬中壓縮性土。層厚4.5~7.2m。
③古土壤:綜紅~紅褐色,可~硬塑狀態,土質均勻,針、中孔發育,大孔稀疏分布。含姜結仁,白色鈣質呈條紋、網狀稀疏分布,粗顆粒狀,具棱形結構,具濕陷性,屬中壓縮性土。層厚1.2~1.3m。
④、黃土:黃褐色,可~硬塑狀態,含姜結仁、塊(d)20mm以上濁灰色鈣質條紋稀疏分布,針、中孔發育,見少量大孔分布,屬中壓縮性土,局部具濕陷性,該層頂面均見有20~30cm厚的鈣質結核層,呈散塊狀,局部呈半膠結狀。層厚5.2~5.4m。
⑤、古土壤:棕紅色,可~硬塑,粗顆粒狀,白色鈣質條紋網狀稀疏分布,含姜結仁,針、中孔發育,少量大孔,局部具濕陷性,屬中壓縮性土。層厚1.3~1.5m。
⑥、黃土:黃褐色,可~硬塑狀態,少量濁灰色鈣質條紋分布,針中孔發育,含姜結仁,局部具濕陷性,屬中壓縮性土。該層未穿透,最大揭示厚度4.5m。
2、地下水
勘察20.0m深度內未見地下水,故暫且不考慮地下水因素,個別基坑中出現的上層滯水,可采用坑內明排抽水。
三、編制依據
1、《鴻基西路污水泵站井基坑支護設計圖紙》
2、《地質勘測報告》
3、《工程測量規范及條文說明》GB50026-20xx
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xx
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xx
6、《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xx
7、《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與安全規程》DBJ61/T105-20xx
8、《失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167-20xx
9、《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20xx
四、施工組織管理
1、施工組織部署
本工程以:鋼筋混凝土板墻支護為主。
2、施工協調管理
A、與設計單位的協調
①進一步了解設計意圖及工程要求,根據設計意圖提出具體施工實施方案。
②會同業主、監理根據現場實際對設計提出建議,完善設計內容和設備選型。
③協調施工中需與設計人員協商解決的問題,解決不可預測因素引起的其它問題。
B、與監理公司及業主的協調
①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業主及監理公司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對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的管理,在施工自檢上,接受監理工程師的驗收和檢查。
②嚴格貫徹執行質量控制制度、質量檢查制度,并以此對各施工工序嚴格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③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設備、材料、均主動向業主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合格證及質保書,并按監理工程師要求對使用材料進行送檢。
3、組織管理體系
為了保證高效、優質、低耗地完成基坑支護工程的施工任務,選配具有高素質的項目經理和工程管理人員,對整個工程的施工進行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項目部主要人員組成見下表。
單位項目經理部主要人員組成
職務
姓名
職稱
主要職責
項目經理
工程總指導、監督,負責整個工程工作
項目技術負責人
負責設計、技術、質量
生產副經理
負責材料采購、現場調度、文明施工
施工員
負責現場測量放樣、具體施工技術
質量員
質量檢查、驗收
安全員
現場安全檢查、監督、管理
五、施工準備
(1)、開工前平整施工區域,核對標高,確定開挖邊線。
(2)、如果是填方區,先回填至設計標高在進行開挖;如果是挖方區,挖至比設計標高高10cm后開挖。
(3)、對平整后的施工區域進行夯實(開挖邊線外放50cm)。
(4)、井口周圍需要占用一定面積的場地或道路,以布置施工的地面機械設備、供水供電、臨時堆土場、車輛進出通道。
(5)、井口搭設7m*7m高5m防雨棚。
(6)、進行封閉式施工,井區周圍用彩鋼板圍蔽,井口設安全護欄保證安全。
(7)、在井邊設集水坑并在周邊砌30cm磚墻,防止雨水進入基坑。
六、混凝土護壁施工
混凝土墻護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C30,配筋為雙層雙向配筋,鋼筋采月HRB400級,共分為6段進行施工。第一段板厚200mm主筋采用Ф16@150高3.2m,第二段板厚300mm主筋采用Ф18@150高3.0m,第三段板厚400mm主筋采用Ф20@150高3.0 m,第四段板厚500mm主筋采用Ф20@150高3.0m,第五段板厚600mm主筋采用Ф22@150高3.5m,第六段底板主筋采用Ф16@150厚500mm,開挖至基坑底部時應按照勘察報告及時對底板地基處理。
1、逆作法鋼筋混凝土預支護施工工藝流程為:土方開挖-——鋼筋制作——模板制作——第一段井體澆筑——第二段井體澆筑——第三段井體澆筑——第四段井體澆筑——第五段井體澆筑——地基處理。
2、基坑內土方開挖采用分層法,每層開挖深度不超過3m。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在定位好的井位上先挖個約一段護壁墻高的土坑,然后按設計要求幫扎好鋼筋,搭設好第一段的模板,而后澆筑混凝土、養護;第二段護壁墻施工,為了安全施工,采取單側開挖支護,即先開挖一側,并對該側進行支護,待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80%后再進行另一側的開挖、支護,按以上步驟直至設計井底。
3、底板施工
(1)、底板鋼筋的綁扎
最后一段護壁完成并拆除模板后,即可進行碎石墊層鋪設。碎石砂墊層(30%碎石,70%粗砂)厚200mm。墊層鋪設壓實完后,澆灌100mm厚C15素混凝土墊層。素混凝土墊層出凝后,在墊層上彈出各種鋼筋安裝定位線,底板鋼筋將根據彈出的定位線進行安裝。
鋼筋按圖紙配筋,根據下料單的尺寸下料、加工,把加工好的鋼筋堆放整齊,并做好標識。在底板底筋下面放好墊塊,保證底筋有足夠的保護層;底、面筋之間采用Φ16馬凳架起,間距1000mm,架立筋需與鋼筋焊接牢固,保證其穩定性。
(2)、鋼筋網的綁扎:
工作井采用雙層雙向配筋,鋼筋均采用HRB400級鋼筋。
(3)、底板混凝土的澆筑
工作井底板厚度為5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均為C30,混凝土澆筑前24小時內對墊層進行灑水濕潤。混凝土澆注要連續,不留任何施工冷縫。振搗密實后用刮尺修平,初凝后為了防止板面出現收縮裂縫,再用灰匙壓抹表面。
4、安全措施
(1)工作人員上下井必須使用設置于井內的鋼爬梯,并佩戴安全帽。
(2)井開挖過程中,應經常檢測井內有無毒害氣體和缺氧現象。
(3)堅持井下作業排水送風先行,施工中應不斷向孔內輸送足夠的新鮮空氣,必要時,抽、送同時進行。
(4)井口應設置圍欄,井口外側要設置環形300×300明溝截水。
(5)井下施工照明必須采用安全行燈,電壓不得高于36伏。供電給井下用電設備的線路必須裝有漏電保護裝置。
(6)井下通訊聯絡要暢通,施工時井口有人。井下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注意觀察,檢查井下是否存在塌方、涌水和流砂現象以及空氣和水的污染情況。
5、基坑開挖的檢測措施
為保證井的垂直度,每澆灌完一段的護壁校核井中心位置及垂直度一次。垂直度校正方法是以井體頂對角拉出十字交點為井中心,再用鉛垂線引入井下作一井中心,并以這一垂線測量垂直度。
6、土方運輸
(1)井內的土方采用吊機提升到地面。
(2)從井下挖出來的土方利用手推車運送到基坑邊臨時堆土區,及時外運,以方便后面工序施工。
(3)在現場的工地門口設置一處洗車槽,安裝一臺高壓水槍,派專人負責清潔外運車輛,以免車輛將工地內的渣土帶上市區道路。
7、護壁鋼筋加工與綁扎
A、鋼筋加工
鋼筋加工在鋼筋加工場中進行,彎制成型后運至現場安裝。鋼筋進場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并按批抽取試件做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試驗,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鋼筋存放須按不同規格、型號、等級、品種、牌號分批驗收、分別存放、設立標識牌。鋼筋堆放應制做專門的鋼筋貯存架,鋼筋貯存架的底部應離開地面30cm以上,保證鋼筋原材料放放貯存架后鋼筋的中部及兩端不與地面接觸。
鋼筋加工前,必須經過調直和除銹,做到鋼筋平直無局部彎折,表面潔凈,無油漬、油漆、鱗銹等。采用冷拉法調直鋼筋時,Ⅰ級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400牌號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鋼筋的彎制尺寸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及相關規范要求進行鋼筋下料,并將彎制好的各種鋼筋分類存放,設立標識牌,以防錯用。
B、鋼筋綁扎
鋼筋綁扎按由下往上的順序,首先綁扎底板中預置插筋,鋼筋接頭要錯開,同一截面鋼筋接頭不應超過50%,最后綁扎剩余鋼筋。
主筋焊接采用雙面搭接焊,焊接長度大于等于5d(d為鋼筋直徑);受力鋼筋焊接接頭應設置在內力較小處,錯開布置。對于焊接接頭,在接頭長度范圍內的受力鋼筋,接頭截面面積占總面積的百分比小于50%。焊接接頭長度應控制在35d長度內,但不得小于500mm,同一根鋼筋應盡量少設接頭。搭接焊時,鋼筋應預彎,以保證兩根鋼筋的軸線在一軸線上。
鋼筋保護層厚度為4cm,采用不小于C30的砼墊塊控制,墊塊綁扎在主筋上,呈梅花形布置,數量不少于4個/㎡。
在第二步墻身綁扎鋼筋時,同時搭設雙排腳手架,腳手架的搭設要高于鋼筋綁扎高度,起到固定鋼筋作用,避免鋼筋頂部受力變形作用下的不安全因素。
鋼筋安裝完畢后進行嚴格自檢,自檢合格后報專職質檢員檢驗,檢驗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復檢。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同意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并認真填寫相關驗收記錄。
8、護壁模板制作、安裝與拆除
A、模板制作
模板采用木模板,厚度12mm,型號為2.4mX1.2m,根據需要拼接。
B、模板安裝
模板安裝前涂刷脫模劑,橫向拼裝,拼縫處采用雙面膠及50*100mm方木。主楞采用Φ48*5mm鋼管,間距500mm,結合斜支撐固定,次楞50*100mm,間距300mm支撐系統加固,安裝時在最底部加設方木,保證模板牢固。
(1)按位置線安裝墻體模板,模板應支牢固,以防模板在澆筑混凝土時松動、跑模。
(2)模板安裝完成后,檢查扣件、螺栓是否牢固,模板拼縫及下口是否嚴密,并辦理預檢手續。
C、模板拆除
(1)當混凝土強度達到的合計強度75%以上時,方可拆除側面模板。
(2)拆除模板時,先拆除斜拉桿及斜支撐,再拆除組合螺栓,然后用撬棍輕輕撬動模板,使模板離開護壁,將模板逐塊傳到地面堆放。
9、護壁混凝土澆灌
采用商品砼,在購買混凝土之前,要調查混凝土拌和站的資質等級,供應能力,質量保證措施等,以保證砼的順利供應。
澆筑前,應對支架、模板、鋼筋、預埋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墻身澆筑用插入式50型振動棒振搗,快插慢出。振動棒插點均勻,振動棒沿澆筑方向來回振搗,每一位置振搗時間10~25s,間距400mm,振搗上一層時,插入下層5~10cm左右,消除冷縫,防止漏振。搌搗時要與模板保持5-10㎝距離,振搗時,嚴禁觸碰鋼筋,預埋件等。施工過程中,木工、鋼筋工必須現場監守、看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混凝土澆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注意模板支撐對拉的受力情況,檢查各支撐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保證成型構件的尺寸。
10、施工縫處理
(1)、清除接縫表面的水泥浮漿、松散砂石、軟弱混凝土層、油污等;
(2)、將鋼筋上的銹斑及浮漿刷凈;
(3)、必要時將舊混凝土適當鑿毛;
(4)、用清水沖洗舊混凝土表面,使舊混凝土在澆筑新混凝土前保持濕潤;
(5)、澆筑新混凝土前,在接縫面上應先鋪一層厚度為1~1.5cm的水泥砂漿(對于水平施工縫,該水泥砂漿厚度宜為2~3cm);
(6)、將施工縫附近的混凝土細致搗實。
11、混凝土養護
混凝土養護采用土工布覆蓋,專人澆水,養護期內要使混凝土表面始終保持濕潤狀態,養護時間不少于7天。
七、環保與文明施工
1、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為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制定以下幾項措施:
2、交通通道不得堆放材料、機械,材料、物資要按計劃進度進入。
3、在圍擋及各交叉路口,安放醒目的交通標記、施工宣傳標語。
4、晚上布置的行車道路照明充足,保證道路的行車安全與暢順。
5、安排灑水、掃除等清潔工作,保持行車道路潔凈,沒有障礙物,不起粉塵。
6、在施工圍擋頂端每50m和在轉角處設警示燈。
7、施工現場誰做誰清,做到施工不擾民。
8、參加施工前的協調會議,對可能造成周圍建(構)筑物、防汛沒施、地下管線損壞、堵塞的現場進行勘查,并制訂相應要的措施,確保施工的安全進行。
9、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堆放、場地道路、臨時生產和生活設施進行統一合理布局,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
10、由項目經理特定并監督執行文明施工的目標、標準、制度以及工程保階段實施文明的計劃和措施,指定各作業場所、材料堆放場所、生活設施的文明施工責任人。
八、基坑監測
1、由于深基坑施工,應在施工過程中及基坑放置期間加強周邊建筑物、地面及基坑頂的沉降位移觀測,隨時掌握沉降位移發生量及變化趨勢,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查清原因后及時解決;
2、現場監測是指在基坑開挖及地下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基坑土質狀況、支護機構變位和周圍環境條件的變化,進行各種觀測和分析工作,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監理、甲方、設計和施工人員。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
3、現場監測對象包括:自然環境,基坑底部及周圍土體,支護結構,周圍建筑物,周圍水管、排污管、電纜、煤氣管、熱力管等重要地下設施,相鄰的城市道路等。
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監測項目為支護結構水平位移及周邊既有建筑物沉降變形及周圍道路的沉降變形、周邊地表裂縫的變形觀測。
4、監測方法主要為:目測,精密水準、導線測量水平和垂直位移,經緯儀測量傾斜,一經緯儀監測為主,監測精度為1.0mm。
5、監測點布置
基坑邊壁頂部水平位移與垂直沉降的測量,測點選在邊壁頂部的中間,或局部地質條件不利地段,在基坑四周均勻布設水平位移觀測點,設置在基坑口開挖線外500mm以內,采用鐵釘或紅油漆做出標記。在基坑周邊構筑物重要部位設置沉降觀測點,如果沒有固定建筑,可以另外設置比較安全的地方,做好觀測固定點,觀測具備水準儀和經緯儀,以便觀測基坑有無下沉或變形。各觀測點均用紅漆△做出標志。
6、基坑變形監測基本要求:
監控值:是設計過程中的控制值,有時可以用最大允許值作為監控值。
報警值:是在施工過程中需要采取處理應急措施的值。
(1)、支護結構水平位移:監控值:25㎜;報警值:20㎜
(2)、支護結構豎向位移:監控值:10㎜;報警值:5㎜
(3)、周邊(建)構筑物位移:監控值:10㎜;報警值:5㎜;
7、沉降觀測周期安排
初始值觀測基坑開挖前即進行,基坑在開挖過程中,擬每1~2天觀測一次,基坑開挖完畢后(基礎施工期間),擬每周左右觀測一次,直至基礎施工達到設計標高為止(期間如遇異常沉降、長時停工、暴雨積水等特殊情況時適當增加觀測次數),觀測次數根據基坑沉降的具體情況而定。
8、水平位移觀測周期安排
水平位移觀測周期與沉降觀測周期同步。
(1)、邊坡土體頂部和支護結構頂部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觀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在每邊的中部及頂部均布置觀測點;
(2)、本工程基坑頂部的水平位移監控預警值為20mm(H2‰),變化速率1.5mm/d,基坑周邊地表豎向位移監測預警值為10mm,當監測超過此預警值或連續3天超過該值的70%,應立即通知設計單位并采取應急措施。
d、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2次,開挖初期每天宜測量2次,隨著開挖進程,監測時間周期可以加大,但變形超過有關標準值時,應加密觀測次數。
九、應急預案
現場一旦發生重大隱患和重大事故,由項目經理123負責現場指揮,現場負責人123等組織搶救或采取應急措施,并保護現場。安全員123負責上報,把事故的地點、時間、工程項目、企業名稱、事故經過報上級主管單位和部門,現場人員和項目部人員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和調動。
危險源:支架坍塌、高空墜物傷害
為保證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一體化管理體系要求,特制訂本預案。
1、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部成立應急工作小組,負責本項目部事故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和指揮。當事件事故發生時,不需要指示,本應急工作小組按各自職責,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成員:
2、職責分工
①組長: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友臨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等。
②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③現場工作小組成員:協助組長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協助搶險機械設備的調轉;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與有關單位人員的緊急聯絡,在最短的時間內,傳達領導小組的搶險指令,做好與“110”、“120”等單位的聯系。
3、應急準備
①應急隊伍準備:項目部配備事故應急隊伍,項目經理負責落實。
②物質準備:由123負責。
③機械準備:由123負責。
4、應急措施
(1)支架、模板坍塌事故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搶險指揮部。
2)挖掘被掩埋傷員及時脫離危險區。
3)清除傷員口、鼻內泥塊、凝血塊、嘔吐物等,將昏迷傷員舌頭拉出,以防窒息。
4)進行簡易包扎、止血或簡易骨折固定。
5)對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予以心臟復蘇。
6)盡快與120急救中心取得聯系,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7)組織人員盡快解除重物壓迫,減少傷員擠壓綜合癥的發生,并將其轉移至安全地方。
8)若有骨折時應及時用夾板等簡易固定后立即送醫院。
9)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補救措施,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10)現場安全員應對支架、模板坍塌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認真填寫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等有關處理報告,并上報公司應急搶險領導小組。
(2)高處墜落、墜物砸傷應急措施
1)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場地,移至安全地帶。
2)保持呼吸道通暢,若發現窒息者,應及時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機能障礙,應立即解開傷員衣領,消除傷員口鼻、咽、喉部的異物、血塊、分泌物、嘔吐物等。
3)有效止血,包扎傷口。
4)視其傷情采取報警直接送往醫院,或待簡單處理后去醫院檢查。
5)傷員有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固定。
6)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盡量用干凈的干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7)預防感染、止痛,可以給傷員用抗生素和止痛劑。
8)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9)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10)項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在第間趕赴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開展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3)機械人員傷害事故應急措施
1)項目部設應急工作小組,負責施工過程可能造成的機械人員傷亡事故的控制。
2)發生機械人員傷亡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對人員進行固定、包扎、止血、緊急救護等。
3)必要時,應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聯系,求得外部支援。
4)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上安全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以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應急信息的對外傳遞由安全辦公室按照《事故管理規定》中的“上報程序”執行。
6)事故的預防由安全辦公室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檢查、糾正落實。
5、事故處理
①事故發生后,安全領導小組應積極地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在主管部門未到達之前,及時采取自發性必要的現場保護措施,并指揮專人看護警戒。
②對事故直接肇事者,安全領導小組可直接將其扣留現場。
③安全領導小組應迅速查明損失情況,積極開展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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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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