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2-07-01 20:37:51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1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包人認可后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并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后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發包方執 ,承包方執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xxxx年xx月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3

  發包方(甲方):XXX

  承包方(已方):XXX

  為提高泵站品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XXX委托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地點:

  XX。

  二、工程內容

  土層基礎、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以上項目經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后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注、數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從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個日歷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四、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X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五、承建方式

  乙方對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六、工程付款辦法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3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為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XXX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待完成總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XXX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XXX整。

  4、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XXX整。

  七、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完工后達到XXX級。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XXX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于驗收后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后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并于XXX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九、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XXX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XXX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養護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綠化保養期為十二個月,保養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滿后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質量要求:大樹及時支撐固定,栽植后及時澆水,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時防治病蟲害,確保苗木正常生長。養護達到國家城鎮綠地園林養護標準。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XXX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蓋章)XXX

  乙方代表(蓋章)XXX

  合同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XXXX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資料和承包范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材料質量務必貼合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整。

  6、工期: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置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按____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后清單。

  8.1.2根據附后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挖土機采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干,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1-90)》執行,要求保證到達合格等級。并到達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層 混凝土采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77;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于10。 寬度:不小于設計規定。

  9.1.2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貼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當局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貼合設計要求; 務必用不小于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于5。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177;20。 平整度允許偏差:20。 寬度允許偏差:100。

  9.2材料要求

  9.2.1中標單位務必對所采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帶給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復驗,復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復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復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道路基層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務必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9.4由于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職責均由乙方承擔。

  9.5乙方務必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路基及道路基層務必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職責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

  10.1乙方務必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施工期間務必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0.2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職責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職責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務必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11.1乙方務必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務必用A4紙,并用電腦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帶給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務必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帶給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畢后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10%的質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1

  12.2質量保修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a)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后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修金;

  b)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務必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5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6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1條

  甲方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內,所建筑的廠房發包給乙方。承包范圍:_______市_______廠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臺以下內外抹灰及廠房散水。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對安全及文明施工實行全面承擔,包工包料,乙方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

  第2條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條

  合同價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標準合計總價款_______萬元與乙方結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單價一次包定。如有個別因素發生最終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據實結算工程款。

  第4條

  甲方開工前提供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的工作由甲方負責。如甲方開工后有不具備材料其他工種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總造價款2%每天作乙方賠償。

  第5條

  乙方在開工過程中,嚴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

  要求執行,而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6條

  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和油料、機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機械費、油料費用均已包括承包單價之內,甲方附付合同約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7條

  工程款支付(兩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人工費_______萬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據為憑)

  7.2若甲方到期未給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

  第8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施工合同。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第二條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裝修工程為____________年;

  ⒋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⒈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 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 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己私人建房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使甲乙雙方明確各自責任,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承包內容:

  1、 本工程基礎挖孔樁由甲方自行負責。

  2、 本工程包含的所有砼的澆筑,主體工程的磚砌體,木模板的制作,鋼筋的制作邦扎,砌體的內外抺灰工程,排面貼面磚(天花板不抹灰)。第二層貼地板磚,廁所貼墻磚。

  3、 室內樓梯間扶手制作,由甲方負責。

  4、 本工程排污工程由甲方負責。

  5、 本工程為磚混現澆結構,所需木模板釘子,鐵線由乙方自行負責。

  6、 本工程所使用水、電由甲方提供,機具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 工程造價:

  本工程為單包工,工程計價以滴水為界按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另外加工程如后墻貼條磚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室內貼內墻磚按每平方米18元計算,貼樓梯踏步按每平方米40元計算,另本工程負一層不砌磚,柱子不抹灰,按每平方100元計算。

  三、 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進度付款,甲方在乙方完成負一層砼澆筑付甲方 元,其余兩層每澆筑完一層砼,甲方付款60%,完成每層內粉水付10%,外墻貼磚完成付15%,其余15%在工程完工后付清。

  四、 工程質量,按本地修建房屋普遍質量為準。

  五、 安全問題在20x元以內由乙方負責。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在證人: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9

  總包單位:XXXX(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了:XX(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甲方將部分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除按公司制訂的'土建與水電施工配合暫行規定'執行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X

  第二條、工程地點:X

  第三條、承包方式:X

  第四條、工程項目、造價及工期:XXXX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承包方要向發包方單位全面責任,履行承包合同。

  2、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3、統一工程部領取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并提供給乙方。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從工程部領取圖紙資料,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辦理各種變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發包方單位辦理變更洽商。

  4、統籌安排現場平面布置,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地和臨時設施、水源和腳手架,其管理費用在竣工結算時由公司預算部門裁決,在造價中扣除。

  5、參加乙方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編制總包竣工資料。

  6、統一組織乙方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審、撥款及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分包工程項目質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參加甲方綜合平衡。

  3、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編制工程預結算書。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項目的有關技術、質量統計、經濟協商等有關資料,負責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場容等規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條、項目物資供應

  1、分包項目所有的設備、材料由發包單位供應,乙方直接與發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憑結算單與甲方和發包單位結算,超預算部分,由乙方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手續。

  2、乙方分包工程項目需用公司內部供應材料,由乙方編制計劃,直接送公司物資設備部,由物資設備部直接供應給乙方材料。

  3、非標準件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按預算價格計算。超預算的,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洽商。

  第七條、上報工作量與結算

  1、施工圖預算由公司預算部門編制,分包單位由甲方以棟號或以單位工程一次性簽字后報量,否則不得報量。在預算沒有出來時,乙方可在估算范圍內報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總量。

  2、設計變更的增減賬凡屬發包單位的,由甲方直接向發包單位辦理洽商,但變更洽商必須及時送甲方主管技術員和預算員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電矛盾。屬甲方給乙方辦理洽商的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3、結算由甲方匯總乙方的增減賬和調價,雙方共同和發包單位結算。

  4、甲方和乙方的報量數,以最后結算為準,平時報量到結算時采取多退少補辦法,乙方結算應由甲方簽字認可報工程部,否則不能報量。

  第八條、工尺功能質量和交工驗收

  1、本工程項目質量要求達到XX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標準均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國家現行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3、隱蔽工程驗收和壓力實驗,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和有關人員辦理簽字手續。

  第九條、獎勵與罰款

  1、施工工期:按棟號承包合同工期為準,凡屬年度竣工棟號的,甲方應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總施工進度計劃,應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標準為水通、燈亮、地凈、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遲工期一天,按承包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二獎罰,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間的穿插作業時間,由現場調度會議定。在制定計劃時,必須貫徹分包服從總包、總包關心分包的原則,計劃一經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計劃安排施工,否則負拖延工期責任。

  2、質量:乙方創一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產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創兩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只保兩個分項合格工程,甲方按實際的質量竣工獎(罰)金額x水電產值比例處罰乙方。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罰款,如有糾紛,由公司裁決。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與獎罰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其他

  1、合同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和矛盾,由雙方按規定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XX份,甲方執XX份(包括報送公司預算、工程、財務、材料、經營各一份)。

  補充條款:XXX

  總包單位:XX分包單位:

  負責人:XXXX負責人:XX

  工程代表人:工程代表人:XXX

  內部銀行賬號:XXX內部銀行賬號:X

  XXX年XXX月日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10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工程施工合同11

  發包方: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3.5110號文《室內裝飾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執行。

  一、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施工面積275平方米。

  2、裝飾內容:詳見《競技網吧裝修預算表》。

  3、承包方式:雙包。

  4、工程預算總價款:人民幣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 _____。

  5、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天。如遇法定節假日、停電、停水等特殊原因影響正常施工,則竣工日相應順延。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按時供應到現場,如乙方供應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甲方應該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仍然使用而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提供的輔材受連帶損失,也應該也乙方承擔責任。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超出了工程正常用料,超出部分均由甲方負責。

  2、乙方供應主要材料,需要甲方驗證同意后方可購買使用,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使用后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后首期付裝修工程_____元(_____),裝修完工驗收合格后,在付裝修工程款_____元(_____),余下款肆萬柒千元農歷年底前付清。三千元質量保證金________年內付清。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甲方工作:

  1、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居關系及其它事宜的協調工作。

  2、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給予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3、如確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各種共同設備管線。

  五、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憑本合同文本,向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仍不能解決,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約定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該按合同總價款5%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3、甲方簽字認可的施工項目內容,不可任意刪除和事后提出單價的異議。如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刪除某施工項目必須經乙方同意。乙方已施工和定貨的項目不得刪除。在裝修過程中,需要更改的項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簽字認可的設計方案,不得任意更改。如甲方執意更改,應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乙方設計師的出更改請求,所涉及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內容,監督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案安全操作規范工作,如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應由乙方負責妥善處理。

  6、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需變更項目,必須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變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圖紙《工程報價表》、《裝修裝修材料明細表》、《裝飾施工內容表》為合格附件,屬于本合同組成部分。附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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