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施工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廠房施工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廠房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土建
4、建筑面積:二號廠房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三號廠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負責采購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并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費用:依據20xx定額計算工程單價,二號廠房單價為432.87元/平方米,三號廠房單價為473.48元/平方米,二號三號總造價約為260萬元,以上工程以實際完成面積結算(不含稅)
3、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待完工后一并納入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甲方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可隨時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自合同簽訂90天。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按200元/日從應付款中扣除。
第四條: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并達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的,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樁基礎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基礎到正負零付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30%;剩余10%作為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甲方使用時起,乙方保修為一年,無質量問題,到期一次性付清質量保證金。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人工及材料費從保修金中扣除。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
第六條:材料供應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現場確認質量后才能用于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的標準及規范要求。工程竣工30日內,因甲方原因未進行驗收視為本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第八條:安全生產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廠房施工合同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位于 建廠房 壹 棟,由乙方根據本工程的施工圖紙和甲方意愿要求的內容,自愿承擔本工程的施工。為了明確責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3、工程內容:廠房土建工程及水、電、地面工程等
二、承建范圍: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工程的建設,包括墻體、梁、柱、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裝飾室內墻批類粉刷、外墻貼瓷磚、后墻面粉水泥砂漿、下水管道、頂層層面。水電工程,包含動力電纜工程的`施工。
三、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設圖紙,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水電到位,包工包料。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用電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其建設材料及電纜必須經甲方確認同意。
四、合同價款:
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以建成后實際建筑面積計算工程承包款總價。水電工程按每 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分階段支付乙方工程款,完成第一層磚砌并倒制好樓面后支付 元;完成全部房屋主體建筑后支付 元;水電工程完工后支付 元,全部建筑及裝修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測量全部建筑面積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甲方從工程款中扣留 元作為建筑質量保證金,兩年保質期滿后,無質量問題或乙方處理好質量問題后,再全部付清。
六、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和甲乙雙方協商要求施工,按照國家質量驗收規范進行自驗,自驗合格后,報甲方驗收。
2、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須達到合格標準,若質量達不到要求必須無條件返工符合要求為止,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
3、乙方除按照國家規范標準執行外,還必須遵守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質量技術要求。
4、甲方負責原材料準備,乙方提供人工、施工工具和附屬設備。工程建成后,若出現材料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保證安全第一,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保持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施工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完成全部承建工程,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造成甲方有關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九、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約定本合同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屋和外墻的防滲漏為2年;
2、電線、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保修期;以上保質期滿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建筑質量保證款。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廠房施工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廠房工程部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分項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特訂立本施工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承包范圍:廠房屋面防水項目。
二、承包方式:按雙方協商的內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三、用料約定:經乙方推薦,采用4mmSBS防水卷材。
四、工程質量等級及驗收約定:本工程質量應達合格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福建省防水工程新規范標準和甲方要求施工,防水工程應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如不能達到驗收等級標準,乙方自愿返工至驗收合格并承擔由此給造成的任何責任。
五、工期要求: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工期,確保不耽誤土建施工。
六、工程價款的核算和支付:
1、工程量計算:按實鋪面積計算。
2、單價:4mm厚SBS防水卷材包工包料22元/平方米。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甲方在20天內付工程結算總造價50%給乙方,其余50%在工程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付清。
七、甲方職責:
(1)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可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
八、乙方職責:
(1)服從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技術保證措施文件。自行做好放樣、測定、抄平、質量自查工作,提交完整的施工資料包括防水工程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2)確保提供本工程使用的防水卷材質量合格。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出廠證、檢測報告等內業資料原件。材料如不合格,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3)配合本工程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4)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自愿接受甲方的處罰。
(5)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三年。三年內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應在24小時內到場承擔保修義務。
(6)對本班組施工操作人員進行上崗考核,所有施工人員均應有身份證、暫住證、建筑防水施工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嚴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施工操作期間,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7)對本分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負全部責任。
九、其它事項: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定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后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滿時終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廠房施工合同4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方駐工地代表(簡稱方代表):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方代表,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方要求已被確認。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方駐工地代表。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方,由方承擔費用。
方代表易人,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方工作。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方,由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方原因的停工。
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方返工,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 方。甲方代表收到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方。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方,使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方,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方驗收,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方供應材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方。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方,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方變更設計。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方。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方交付。因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雙方答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辦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的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范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廠房施工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廠房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江西亞細亞陶瓷有限公司
2、 維修項目:煤場磚墻上鋼結構圍欄防護
第二條、 工程照價及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按實結算,單價如下:
1.2寸鍍鋅圓管95元/根,1寸鍍鋅圓管78元/根,預埋連接板10元/塊,膨脹螺絲1.5元/個,4 8槽鋼100元/根,4 6方管65元/跟,4 4角鐵45元/根,彩鋼瓦18元/米,自攻螺絲50元/盒,水槽70元/米,扁鐵15元/根,人工300元/日,機械費150元/日。
第三條、 工程工期
1、本合同工程工期為連續的.20個工作日(雨天不能施工除外),自20 年7月30日算起。
2、若遇不可抗力,停水停電工期順延。
第四條、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個星期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為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甲方無償提供水電給乙方。乙方要保證材料品牌為正品,如若產品發現是山寨或次品,甲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處罰,罰款金額人民幣兩千元。
2、乙方應全權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購買人生意外保險。
第六條、附則
本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仍未解決糾紛的,向東鄉縣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結算并完成工程款支付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施工合同6
發包方(甲方): (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以下稱乙方)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沈陽XX廠改建工程
1.2 工程地點:方家欄路2甲
1.3 承包范圍:土建、鋼結構、裝飾
1.4 承包方式:總承包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大寫:整小寫:X元整;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壹)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李X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并承擔相應費用。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4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6 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施工。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2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總價款為 大寫:整小寫:X元整
(1)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壹拾伍萬元整(150000)。
(2)剩余工程款按工程進度月完成工程量總造價的90%支付乙方。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
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3%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責任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規、操作規范的要求。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
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2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2%支付滯納金。
9.2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3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5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無
第十二條 附則
樣書.1 雙方可以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樣書.2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蓋X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X): 乙方(蓋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廠房施工合同7
發包 方:
承包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和內容:施工圖紙和工程預算表;
四、工程造價: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
二、承包方:
1.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 天(日歷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材料及工程質量
一、材質及要求:混凝土基礎和地梁、混凝土墊層采用商品混凝土;屋面采用不低于0.35厚302不銹鋼板鋪設;墻面及屋頂采用75厚巖棉夾芯板,彩板厚度0.5;屋內地面采用10c厚墊層8c厚水磨石,成型地面不得出現積水;鋼結構廠房采用帶紗窗的推拉塑鋼窗;下水道按照發包方要求制作;下水道蓋板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蓋板;北墻原有窗戶用磚封上,原有的擋雨棚拆除,南北墻貼內墻瓷磚;東西磚混墻內貼內墻瓷磚,外貼外墻瓷磚;西大門采用卷簾門,
2.6米3米,西大門至房外主路地面同室內地面做法,并制作一個緩沖間;東面小門采用塑鋼門;設備基礎預埋件安裝發包方要求制作;在南墻處開兩個門,大小按照發包方要求施工;其他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預算表。
二、本工程質量要求: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工程項目合同總款為人民幣:
二、本合同基礎0完工付合同總價款的20%。
三、承包方X結構主構架材料進廠后給付到合同總價 60%。工程結束經雙方驗收后給付到合同總價款的100%。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二、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或增加的價值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七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為每增加一周,罰款合同總價的5%。。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 安全責任
一、施工過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承包方負全責。
二、承包方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發包方的廠規廠紀,違紀將接受發包方的處罰。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一、向發包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發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附件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X):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填寫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章或填寫身份證號碼):
日期:
承包方(蓋X):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填寫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章或填寫身份證號碼):
日期:
廠房施工合同8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以約束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開工年月竣工年月
注:_________________如遇到雨天、地震、六級以上大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七、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進度款:_________________施工量達到總量的%,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待質保期滿后,無遺留問題,甲方向乙方支付結清余款,無息。
八、甲、乙雙方責權: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應按鋼結構標準及圖紙及雙方約定施工。
2.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及時向甲方匯報工程進度、質量。甲方應對乙方施工質量及時驗收。
3.材料、機具: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工程機具、焊條、切割片等材料及吊裝費用。甲方承擔主要工程材料。
4.工程質保期為。質保期內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維修,不收取任何報酬,全力做好維修期內的服務工作。
5.進場材料如需檢測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檢測不合格,則由乙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由違約方向被違約方賠償相關所有損失。
十、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期內乙方人員應無條件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人員應自行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施工中如出現安全問題,施工造成的傷亡,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末盡事宜,甲乙方隨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4.注: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施工范圍只包括鋼結構(圖中所列及雙方約定項目)施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施工合同9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基本情況
(1)乙方向甲方購買其自有的坐落于,廠房建筑面積平方米(詳見房產證),及配套其它場地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該地號為_________________。
(2)因轉讓產生的`相關稅費全額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時間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先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余額在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付清,余款支付最遲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需全額退還定金。
(2)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均無過錯,同意解除合同,雙方有義務恢復原狀。
第五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日
廠房施工合同10
20xx電纜產業園廠房工程施工甲方: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廠房工程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廠房工程(以下簡稱“本項工程”)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本協議中所稱“本項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該工程項目位于__________工業園區內,工程為廠房土建及鋼結構,砼框架主體、鋼結構屋頂結構。其中,鋼結構工程須由溫州市__________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組織施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甲乙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由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使人員穩定。甲方可委派項目副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切人員均應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在本項工程中,為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工程順利進行,由建設方撥付的所有款項,均應直接轉至項目部指定賬戶(銀行賬戶名: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乙方應以現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項工程投標一切有關費用(包括購買資審及招標文件、標書的編制、所需證件的公證費用、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手續等等),以上費用應在資審遞交前和開標前支付,開標時由甲方遞交建設方。工程中標后,乙方應支付工程履約保函和工程開工動員預付款保函和相關費用,并在本工程開標前雙方議定的日期內將款項劃到甲方銀行賬戶上。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中所需開工啟動運營資金由乙方自行解決。
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全部由項目部直接發放。
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5%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設方支付的每筆款項(包括工程預付款和計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將應交管理費扣存。工程竣工后將應上繳甲方的管理費一次付清或按進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費按比例付給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資金為工程總款的95%。
第三條甲方職責
甲方負責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__________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的工作關系及工程量變更增減等事宜。
甲方應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所必須的資質文件。
甲方必須保證所承攬的工程為合法項目,且甲方負責將與本項工程施工有關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
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甲方應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1乙方同意甲方作為本單位工程項目部對外承攬工程,并為其出具委托書。
乙方保證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即必須具備建筑安裝工程二級及以上工程資質企業,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施工能力。擬派負責人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乙方在本項工程建設期間,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費用,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本項工程合同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工程中的任何項目再次分包。
乙方負責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對建設方負責。
乙方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竣工資料,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并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保修工作。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如果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費用,并賠償甲方相關的名譽損失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以乙方名義中標并與乙方簽定建設工程合作協議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項工程內容,不僅要承擔建設方索要的賠償金,還需向甲方支付建設方索要賠償金的50%作為補償。
如甲乙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合作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應付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并繼續承擔本合同義務。
第六條糾紛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效力問題
本協議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若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但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之日起失效。
第八條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在本項工程開工前應先簽署本建設工程合作協議書。
本項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應信守各自在協議中的承諾,遵守誠信原則。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與本工程無關的其他業務各自獨自經營,自負盈虧,雙方互不承擔本協議以外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誠信長久的原則,給對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順利圓滿完成。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字蓋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
發包方(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房(全稱):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加工車間房頂維修一事項協商一致 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 乙方負責黃驊市榮泰模具有限公司加工車間廠房房頂破損彩鋼瓦的修復。 二、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修復完工后修復部位不漏雨,與原始屋頂彩鋼瓦搭接一致。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費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 三、工程計價:此工程更換的.彩鋼瓦按板材面積計算,單價為 元 /㎡,施工面積,工程總造價為元,此價格不含稅票。 四、工期為 天。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為乙方提供優質的彩鋼瓦,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 負責給乙方撥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施工。 2) 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 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4)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六、付款方式: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房屋維修的質量經驗收合格工程后一次性結算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維修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定義 “業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指在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設備的全部機器、設備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廠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第二條承包商的職責 1.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除了業主根據第_________條提供的項目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規定的備件。 6.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維修設備。 第三條業主的職責 1.業主應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雇員的工作許可證。 4.業主應按第_________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第四條合同價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并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第五條設計圖樣 1.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后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審核,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2.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信息所致。 3.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文件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第六條檢驗 1.承包商應該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慣例的要求,負責工廠所有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2.業主有權在任何適當時間對建造中的工廠的材料和工藝進行檢驗和測試,費用自理。這種檢驗或測試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盡的任何義務。 3.完工后的工廠應由業主進行檢驗和測試;工廠何時可以測試,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4.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合理要求,為徹底而有效的檢測提供所需要的協助、勞力、材料、電力、燃料、設備、備用品和儀器。 5.工廠通過上述測試后,業主應向承包商簽發一份表示通過測試的證書。檢測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未圓滿解決,工廠不得移交。 第七條工地 1.承包商應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業主滿意的材料、勞力、設備、服務和便利,以便順利施工和完工。 2.在總體上得到上述保證的前提下,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各項必需品: a.建筑設備; b.工地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臨時道路; c.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所需的籬笆、燈光、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務; d.為材料和施工人員(包括業主雇員)提供臨時倉庫、辦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個工程移交之前提供電話、滅火設備和急救設備; f.供施工人員使用的衛生設備和食堂。 3.承包商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條例。 4.無論何時,承包商都不應在業主的房產及其鄰近建筑物、車道和街道上堆積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應從建筑物及其周圍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廠安全、整潔,以備使用。 第八條承包商的工作人員 1.承包商將自費為其全部工作人員提供飲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簽署后,承包商應指定一名項目經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全權代表承包商。他將在工作時間內坐鎮施工現場。業主向項目經理發出的所有指示,如同發給承包商本人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 3.如果業主認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員品行不端、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失職行為,可要求承包商將此人調離或更換。 第九條責任 1.在工廠被最終驗收之前,承包商應對工廠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并自費將其修復,直至業主滿意。然而,如果根據本合同,這類損壞的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業主要求予以修復,承包商應按業主指示辦理,但費用由業主負擔。 2.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 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包商應向業主賠償,并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索賠、要求或費用支出。 3.如果業主因某種原因遭受索賠或訴訟,而按本條款規定承包商應該或可能對該事由承擔法律責任,則業主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以業主名義接手并通過談判處理解決或能由此而產生的訴訟,并承擔一切費用。如承包商要求,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為處理此類索賠或訴訟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和幫助。 第十條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員投保雇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c.防備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產品責任險,期限到維修期結束,每次事件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對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執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車輛投保綜合汽車責任險。 2.上述保險單應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代理人為聯合投保人。保險單應包含保險人放棄對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及代理人的代位權之條款。 3.承包商應保持上述保單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對其規定的義務解除為止。業主有權隨時索取保單、背書、續保和保險費收據的復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業主應有權代表承包商辦理上述保險,支付所有相關保費,并從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完工 1.一俟工廠的全部建設和安裝工程完工,承包商應通知業主,并根據附錄______的規定進行機械安裝完成測試工作,直至業主滿意 2.測試圓滿結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完工證明書。在完工證明書簽發之前,不得給工廠進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裝中出現不影響完成安裝的小缺陷,或者在測試中測出不影響工廠開工的缺陷,業主應簽發完工證明書,而承包商則有義務盡快修復這些不足之處。 第十二條最后驗收 1.完工證明書頒發之后,承包商應提前_________天將工廠性能測試的時間通知業主。 2.為使測試準時開始,業主應按附錄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設備,而承包商應按通知的時間開始性能測試。 3.性能測試將按附示_________的規定進行。測試成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最后驗收證明書,證明工廠已從證書簽發日起移交業主 4.如果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承包商在進行他認為必要的.調整之后,應在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測試,時間由雙方商定,條件照舊。 5.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工廠不得投入商業性運轉。如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業主仍可酌情頒發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條件是承包商必須盡快糾正工廠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違約賠償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導致性能測試的再次失敗,而雙方并無繼續重新測試的協議,則對最后一次測試的結果進行評估。承包商將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賠償費,費率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個月內獲得整個工廠的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承包商須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每月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_________%的拖延賠償費,但最多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格式開立一份以業主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價格_________%的保證書,作為其履行本條款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十四條保修 1.承包商保證,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個月內(以先到日期為準),所提供的工廠無設計、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 2.發現問題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現場工作,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按本條款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現場,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以航空郵件將確證材料發往承包商總公司。承包商應更換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為此,應允許承包商隨時自由出入工地,檢查缺損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條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種特殊情況未能在適當期限內進行雙方同意的補救工作,業主有權自行修復,但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3.本保修的先決條件是,業主須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體規定的性能參數對工廠進行裝備、操作和維護。如果業主未經承包商同意試圖自行修正,則本保修條款無效。 4.本保修條款不包括因自然損壞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壽命不到_________個月的消耗品或類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換任何設備、材料或工藝,則本保修條款的規定也適用于經修理或更換的設備、材料或工藝,期限為從修理或更換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條專利權和專利使用費 1.承包商應全力保護業主在使用其提 供的工幫時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專利、設計或版權而面臨的訴訟、索賠、要求和各種費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設計、工廠設備的制造和供應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實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也應向終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知要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但是,如果業主在經營或使用該廠或其中任何部分時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應向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條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 暫停 1.業主有權隨時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指示其暫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個工程,如果暫停期超過_______天,則按合同第______條規定作終止合同處理。 2.如果業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規定日期_________天內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項,或者如果承包商因業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誤而被中斷或拖延了工程的進行,承包商有權暫停執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條款規定暫停,承包商有權收取附加費用,以補償由于此類暫停、中斷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執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條合同終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規定,如果暫停時間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權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2.業主可以隨時書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應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師出于保護、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裝的工程,這類工作仍可繼續。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也應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進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據本條款和第_________條規定,合同終止后,承包商有權收取下列費用: a.與所完成的工程和勞務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b.與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廠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則不對另一方負責,也不應視作違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控制的情況,使當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或者不得不延遲履行其義務。下列情況均被視作“不可抗力”: a.戰爭、敵對事件、外敵行動、入侵、類似戰爭的軍事行動(不管是事宣戰)、內戰; b.士兵嘩變、軍事叛亂、起義、造反、革命、篡權、或者任何個人代表某個組織或與某個組織有聯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現存政府、或以恐怖主義或暴力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行為; c.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d.所有港口、機場、船運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絕; e.工人罷工、工廠停工、或其他的勞工聯合行動,影響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義務; f.當事人無法控制、從而使其不能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意外情況。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他可將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遲或妨礙情況通知另一方。發出通知的一方允許根據具體情況及妨礙或延遲持續的時間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合同。 4.根據本第款第3分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的時間持續了_________個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轉讓及分包 1.承包商有權按其慣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義務。 2.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權利、義務,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轉讓或讓與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組。如出現此種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毫無理由地予以拒絕。 第二十條宣傳 承包商在作與本合同相關的宣傳材料的散發或公開宣布前,應征得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為雙方簽字后,業主獲得當事人雙方各自有關當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視作無效,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條法律和規定 1.承包商應在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事務中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釋、效力和履行,應完全以_________國的法律為準。 第二十三條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與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它取代了以前所有與本合同事項有關的洽談、說明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合同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語起草,并以英文本為準,對方雙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按本合同發出的每個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決定,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發送方式有:向對方有關官員當面遞交,或預付郵資航空傳遞,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先發電報后信件確認。通訊地址如下: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請求和其他文件發往某個海外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應視作已經送交;如果發往國內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視作已經送交。用電報、電傳發出的通知、同意或請求應視作當天送達。 3.按本條款發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決定,應由有關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任何一方任何時候如欲變動收件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承包商(蓋章):________業主(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建設局批準,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96--0205)《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1.2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裝飾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9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為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合同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托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為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為行使的內容、范圍。 第二條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2.4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監理合同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使用標準及法律 合同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范;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準后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工程概況 4.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稅務機關繳納。 4.2.3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______天。 4.4質量等級:______ 4.5合同價款:人民幣(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上述造價為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為:______元,或合同價款%的金額。風險承擔的范圍: 4.5.2上述造價為可調價格合同。調整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圖紙 5.1甲方于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5.2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本合同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監理。 7.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8.1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8.3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開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合同價款內; 9.2合同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9.4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合同按約定順利施工; 9.5合同開工日期前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合同開工日期前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給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順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由于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14.1.7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況發生后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兩天內予以確認、答復。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 第十五條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工程樣板 16.1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樣板間。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等級 18.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標準。 18.2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元。 18.3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后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簽驗收手續。 19.2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簽,視為甲方代表已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合同價款之調整 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合同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范圍內,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二十二條工程預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付給價款的%預付款,計人民幣(幣)萬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后三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23.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后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范圍。 第二十四條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并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后,甲方在六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經甲乙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后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余2%價款作為質量保修金驗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設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采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甲方提供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設備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合同約定的設備乙方不負責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設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26.2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供應時間早于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三十條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代換,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31.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31.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1.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二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在接到變更天內,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2.1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附件已有報價單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2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3合同附件中報價單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按修改時的深圳市信息價或市場價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內將修改情況通知乙方。雙方仍有異議時,可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三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天內向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并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或驗收3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請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的計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_____分之_____計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單項竣工時,雙方訂立單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四條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交工驗收后天內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和工程結算書,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結算書后應在15天內審核完畢或提出審核意見,在天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后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從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_____分之_____的罰金。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清。 第三十五條保修 35.1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35.2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35.3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半年。 35.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合同價款的2%。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六條爭議 36.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向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36.1.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訴。 36.2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36.2.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6.2.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條違約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義務而發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金給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7.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做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索賠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8.1.1甲方在圖紙修改、材料變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賠償事件發生,可依照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38.1.2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8.1.3乙方在發出索賠意向7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38.1.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5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認可; 38.1.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裝飾產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責任、義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可按以下規定向乙方索賠: 38.2.1因乙方開工不及時、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賠事項發生,甲方于事件發生7天內向乙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賠通知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或要求甲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乙方接通知7天內未答復,則視為該項索賠已被乙方認可。 38.3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經辦的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及廣東市深圳市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甲方承擔,乙方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四十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 40.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必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對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費用,須經甲方批準,以修改后的圖紙、材料、設備作價,調整合同價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專利和特殊工藝,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獲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獲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條標準分享。 第四十一條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41.1.1級以上的地震; 41.1.2級以上的持續天的臺風; 41.1.3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天的高溫天氣; 41.1.4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報受災情況,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損害終止后三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至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41.3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41.3.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41.3.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41.3.3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1.3.4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第四十二條保險 42.1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42.2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及分包工程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42.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43.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并報合同原審查和鑒證機構備查。 43.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支付相應經濟支出,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簽并加蓋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審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五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建設主管部門、合同審查機構、鑒證機構經辦的銀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答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廠房工程中的鋼管架部分承包給乙方施工,為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盡職責和享有的權利,雙方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以便雙方日后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 三、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施工圖范圍內的所有所需的鋼管架及配件、架子搭設,實行包工包料;另吊機安裝及租金,另外增加15000元。 四、計算方式:工程量按建筑實際面積計算,每平方米67元。 五、付款方式:牛腿砼完工以后,付總工程量的30%。內外架全部搭好以后,付總工程量的5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1個月后全部付清(所有架子部分均已退場)。 六、工資發放:根據勞動部門及主管單位的`規定,民工工資一定要發到民工手中,根據完成情況民工工資由乙方自行發放,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民工簽字的發放清單。如有民工沒有拿到工資,到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去投訴,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項目部及衢州東方特鋼有限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如在投訴后一周內乙方仍不發放工資或發生多人投訴則項目部有權在應付乙方的款額內直接給民工發放工資。鑒于以上情況給甲方帶來的負面影響,發清工資以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完成發給民工的全部工資金額的兩倍計算,由甲方直接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己方繼續主張。 七、質量要求:按國家規定的施工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合格以上。 八、工程施工安全、乙方一定要聽從甲方施工人員安排。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需安全施工,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和意外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其余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須交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1張,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承包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擔工期延誤及返工責任(含材料費)。 2、乙方在施工期間如不能勝任,拖延工期影響甲方質量和工期的,中途無論遇到什么困難不能停工或不做,如有發生,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另行選擇施工隊伍,在原合同約定的價格上降低每平方米_____元對乙方進行結算,乙方自負盈虧。 3、乙方如在施工中不能如期搭架、拆架造成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違約金500元。 十、進度: 基礎以上工程為6個月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 十一、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衢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至帳清后協議效力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就乙方承接甲方的彩板施工達成以下協議: 1. 工程地點: 2. 工程內容:活動板房 3. _____________天(從搭建之日起) 4. 工程造價:每平方220元整 5. 工程付款方式: (1) 材料進場預付30%。 (2)辦公室、住房完工后付清此項費用 (3)工程全部完工付清所有工程款 6.計價方式: (1)按板房的滴水面積計價。 7.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負責技術交底,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對乙方進行管理和驗收簽證結算。 (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并保證水電到施工現場。 (3)工程完工后五日之內,甲方必須驗收,如果不驗收試為合格。 8.乙方職責: (1)工包料,服從甲方現場負責人管理指導。 (2)做好現場文明生產、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 (3)保證做到對安全負責、按期完工、質量保證 9.發生以下情況可以順延工期。 (1)發生阻止的'情況。 (2)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10.在乙方施工中人員、機械所發生的是故甲方不負責任. 1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共同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庭起訴. 12.本協議一式二份,各一份.雙方簽訂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施工合同】相關文章: 廠房施工合同12-09 廠房建筑施工合同06-30 廠房施工合同模板12-07 廠房維修施工合同12-15 廠房施工標準合同02-27 廠房施工合同范本02-09 廠房的施工合同范本03-10 關于廠房施工合同模板11-30 廠房施工合同 15篇02-14 廠房施工合同15篇01-08廠房施工合同11
廠房施工合同12
廠房施工合同13
廠房施工合同14
廠房施工合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