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實施方案集錦15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
今年我縣發生低溫冷凍、洪澇災害、旱災等災害7次,造成各鄉(鎮、街道)農作物受災,農業設施受損,群眾遭受經濟損失,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同程度損失和影響,為扎實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冬春救助工作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為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三、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20xx年因受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需口糧、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難群眾。各鄉(鎮、街道)要結合以往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優先考慮因災住房受損戶、因災致貧返貧監測戶、受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受災生活困難低保戶、受災散居孤兒、受災留守老人、受災留守兒童及受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資金、物資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級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定”的原則,嚴格程序、堅守原則、核實準,保證公開、公正、公平。
(一)戶報(或小組提名)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二)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救助對象并張榜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三)鄉(鎮、街道)審核公示鄉(鎮、街道)通過審核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資料報縣減災辦。
(四)縣級審批縣減災辦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人到戶。
五、冬春救助標準
(一)基本生活口糧救助標準。口糧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資救助標準。衣物救助標準原則上每人1件棉衣、每戶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則上每戶取暖救助200元。
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
六、救助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摸底調查
時間: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組織人員進行入戶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
第二階段:嚴格落實救助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
時間: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進行救助。鄉鎮、村(居)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鄉、村兩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之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附件1)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報縣減災辦。
第三階段: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合理分配
時間: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要采用實物救助的,由縣減災辦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救助。需要資金救助的,縣減災辦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資金。鄉鎮接到分配資金和物資后,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級開展冬春救助物資分配。
2、發放方式發放資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發放實物救助的,通過農戶簽領方式發到救助對象手中,發放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階段
時間: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鄉(鎮、街道)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鄉、村兩級救助程序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公示情況等資料報縣減災辦。
第四階段: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5月
縣減災辦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減災辦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街道)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減災辦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2
根據懷遠縣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懷遠縣20xx年度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懷減救辦〔20xx〕1號)文件通知,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19萬元;同時下撥我鎮冬春救助物資: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褲30套。經研究報鎮政府領導同意后,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一)救助原則
1.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2.互助互濟、社會捐助和對口幫扶的原則。
3.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
4.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鎮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重點困難戶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應急局審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災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2.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鎮政府對各村委會提出的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材料、民主評議意見進行審核;并按照不低于擬救助對象10%的比例進行抽樣核查;
4.鎮、村委會利用政務公開欄,公開公示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和物資;設立舉報電話(8971600),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建立救助臺賬,在規定時限內將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花名冊報縣應急局審核。
(五)救助時間和步驟
1.制定救助方案。鎮政府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將方案報縣應急局。
2.確定救助對象。各村委會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鎮政府對擬救助對象進行初審,1月12日前將電子版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花名冊報至郵箱;1月15日前鎮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統造冊完成,同時將紙質材料經單位主要(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至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股。
3.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1月18日前,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各鄉鎮同步將救災物資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4.開展救助評估。鎮應急辦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資料的匯總、歸檔工作,并對冬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專題報告,于3月31日前報縣應急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保障冬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嚴格執行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受災情況、缺糧情況、缺衣少被等情況,確定重點救助鄉鎮、村(居)、組及貧困戶,實施分類救助,嚴禁平均發放,杜絕優親厚友問題的發生。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審核文件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縣減救辦后續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四)公平公正,加強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群眾滿意。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審計,確保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堅決杜絕違規紀問題的發生。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救助對象不精準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將救災款物變相挪作他用的,將嚴肅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3
20xx年,吳小街鎮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災害。致使全鎮農業生產遭受一定損失,部分群眾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據救災工作相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以穩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作為脫貧扶貧重要內容,堅持以解決災民生活為重點,切實安排好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產生活,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對象和標準
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對象包括: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無自救能力的缺糧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大病重殘戶、困難優撫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征遷拆違戶中的困難群體。各鎮(街道)在制訂冬春救助方案時,要優先照顧因災倒房重建戶、征遷戶、低保戶、大病重殘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
三、救災資金、物資使用計劃
本次冬春救助資金使用主要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以發放現金為主,輔以物資救助。根據受災群眾困難的程度,發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戶,共需打卡發放65萬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所在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并張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員會統一審查上報;
(3)鎮應急辦應聯合民政辦、財政所初審,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臺賬上報區應急局;
(4)鎮上報的救助方案須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
五、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制。冬春救助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制,采取鎮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冬春救助落到實處。
2、組織群眾生產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組織受災群眾發展蔬菜種植業和家庭養殖業,實行糧食損失副業補,主糧損失雜糧補;二是引導組織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實行幫扶制度,鎮村兩級部門和單位包扶部分重災戶和特困戶。
3、嚴格發放程序和時間。本次冬春救助資金務必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4、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吳小街鎮應急辦于20xx年1月25日前將發放花名冊、村公示材料、村評議記錄報區應急局審核后撥付資金。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4
以實際行動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積極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根據《杭錦旗應急管理局關于全力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杭應急發〔20xx〕2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及時有序開展,確保救助金專款專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對象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救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20xx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群眾在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眾。要確保把受災困難戶、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脫貧享受政策戶和易返貧致貧戶(監測對象)等特殊困難人員列入重點范圍給予救助,切實做到情況清、底子明、對象準,需救助對象不漏、不錯、不重,確保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發放程序及時間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資金,根據本嘎查村受災情況確定金額,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得預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災害對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須要召開“兩委”監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評議,并將發放花名冊張榜公示,經鎮政府審核,旗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后確認的,救助資金將統一發放到救助對象一卡通賬戶。
(三)需上報資料
1.嘎查村(社區)研究救助對象相關會議記錄、評議記錄復印件;
2.張榜公示的照片;
3.資助對象花名冊及一卡通賬號等基本信息。
二、救助金額及救助標準
(一)救助金額
為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問題,上級下達我鎮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88599.76元,專項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確保我鎮受災群眾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救助標準
經統計,20xx年我鎮12個嘎查村318戶不同程度受災。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和上級下達救災資金總量,綜合考慮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和需救助農牧戶數等因素,制定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救助最低標準。
1.優先保障受災的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其中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脫貧享受政策戶、易返貧致貧戶(監測對象),每戶不低于450元;
2.統籌考慮受災家庭災害損失情況不同,進行分類救助,其中:
農作物受災每戶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災每戶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災每戶不低于600元;
因災人身受到傷害的每戶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據受災面積、數量、程度確定每戶救助金額,但每人救助金額不低于90元。
三、相關要求
各嘎查村要盡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實,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間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同時要逐級建立臺賬,保存會議記錄、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5
20xx年我縣遭受了雪災、風雹、生物災害、洪澇災害等自然災害,特別是經歷了歷史罕見的特大洪澇災害,共造成13.6萬余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2.29億元。為切實做好全縣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根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xx-2022年度全省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應急〔20xx〕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以核準對象、分類救助為重點,堅持以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為輔,嚴格按照《河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相關工作規程,深入基層了解受災困難群眾期盼和訴求,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盡快部署安排,層層分解任務,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細化具體救助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救助對象
20xx年因災造成冬春期間生活困難,需政府實施口糧、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眾。
各鎮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對需救助對象進行分類,重點救助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三、救助程序
各鎮要在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核定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基數,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和農戶家庭,開展需救助對象核查,全面、真實、準確掌握受災需救助人口數。在核準救助對象時,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一)縣應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鎮受災情況、自然災害系統內上報的受災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災款物。
(二)各鎮根據縣應急管理局撥付救災款物數量,按照各村受災情況及各村評議上報需救助人數提出分配方案,各鎮領導會議研究無異議后行文下發各村。
(三)受災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各鎮審批發放,各鎮政府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四、救助標準
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問題。按照需救助時段,需救助數量,分類施救要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戶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xx元”落實。對于特別困難的受災貧困戶可以適當增加救助標準,但需要個人寫出證明,村鎮審核。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嚴禁按照受災人口、受災面積、受災家庭平均分配,要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資金發放形式
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開透明”的原則,救災款物用于受災的困難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受災群眾的申請、身份證復印件、一卡(折)通復印件、村評議記錄等相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批發放。
六、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工作成效
各鎮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認真履職,主動擔責,切實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難群眾的生活。縣應急、財政、督查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6
為扎實做好我鎮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困難軍烈屬家庭等特殊人群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300-1500元/戶,一般困難戶3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xx〕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春節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各村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各村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鎮政府將視情況組織人員深入村組戶進行實地抽查。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縣級下撥款物后,我鎮要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各村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縣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時間較緊,村、鎮兩級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規范裝訂保存相關資料備查。對于群眾有異議的,要認真組織復核,確實不符合救助條件或救助標準不適當的,要及時更正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特殊群體要給予適當傾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愉快過節。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舉報電話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鎮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報人員審定名單后,于1月17日前,上報救助人員臺賬(紙質和電子版)到縣應急管理局,以便救災款物及時發放。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村要逐級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縣財政、監委、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鎮政府根據各村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7
為切實加強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根據《亳州市應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扶貧局關于組織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譙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
(四)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堅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則,嚴格執行冬春救助規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合理確定救助時限、救助標準、救助范圍和需救助對象,建立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助臺賬,規范管理使用款災資金,及時、有效開展冬春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三、冬春救助時限和標準
(一)根據國家規定,冬春救助時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時間6個月。
(二)冬春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原則,在調查摸排基礎上,嚴格界定一般救助對象和重點救助對象范圍,對重點救助對象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照顧,原則上一般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戶;重點教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500元/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圍及重點救助對象
(一)救助范圍:20xx年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
(二)重點救助對象:因災絕收戶;因災倒房戶;因災造成生活因難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殘病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針對重點救助對象要落實分戶施策、精準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步驟
(一)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冬春救助摸底排查,準確把握冬春需救助實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強冬春救助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隊伍,深入到村、到戶,對本轄區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數量、需救助口糧、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況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臺賬,準確掌握需救助基本情況,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礎。
(二)全面完成困難群眾需救助對象建檔造冊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臺賬(9月22日-12月20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執行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原則,貫徹落實救災資金使用“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認真摸排、掌握實性、全面評議、健全救助對象檔案,規范編制救助對象臺賬(格式見附表),于12月20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同時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股
(三)全面實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調查摸底,掌握實情,建立臺賬的基礎上,規范填報《冬春救助資金統計表》,形成自然災評估報告和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辦,救災減災辦對上報的《統計表》和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匯總上報領導審核,并結合鄉鎮(街道)受災實際及受災人口數量,合理確定冬春救災資金指標。區應急部門在接到上級冬春助資金后,商請財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通過“農補一卡通”及時發放到戶。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災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做到精準救助,確保救助實效。
(二)嚴格把控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貫徹落實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原則,把控使用范圍,嚴禁救災資金用于臨時救助,用于化解信訪矛盾;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確保專款專用,公平公正
(三)嚴格救助規程。
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災困難群眾申請政府冬春救助資金,要以戶為單位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救助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接到村(居)民申請,要組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擬補助的對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將擬救助對象報鄉鎮(街道)核實。鄉鎮(街道)接到所轄區村(居)民委員會報送材料后組織人員對報審對象逐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后符合救助條件對象,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進行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區應急部門審批結果應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應保存工作資料備查。
(四)把握序時進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時進度,按《方案》規定時間節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遲報將影響全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度,影響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給社會穩定帶來不穩定因素。應切實引起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顧大局、講效率、求實效,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廉政工作制度,切實擔負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職責,加強監督。要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跟蹤問效,堅決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從重、從快、從嚴給予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對違法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8
根據《遂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遂政辦〔20xx〕39號)文件精神,為妥善解決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產和生活的困難,扎實有序做好我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嚴格自然災害生活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使受災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促進災區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確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現將縣應急管理局下拔20xx-20xx年自然災害補助經費15萬元具體資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見:
一、20xx年受災基本情況
遂平縣7月21日起連續兩天受大暴雨的影響,我縣降雨量達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陳、馬莊農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主要是玉米、花莊等農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損。通過對受災社區的災情進一步調查核實,我街道1428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為35.24萬元。
二、需救助情況
經過對各社區上報數據進行統計,通過調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口為1428人。
三、嚴格資金管理,注重救助實效
我辦事處在資金分配上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施救”的原則,同時根據各社區受災程度和需救助情況及平時工作表現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將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使用,參照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救災資金;對受災群眾進行分類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能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嚴格救助程序,加強救災資金監管
各社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救助,救助對象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規程進行,通過“戶申請、村評議、鄉審定”三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救助對象花名冊報辦事處備案,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保證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救災款物發放公開、公平和公正。辦事處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xx】6號)有關規定,加快資金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主動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發放,建立健全臺賬,完善使用發放手續,并及時向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反饋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9
一、分配原則
1、嚴格落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精神;
2、依據各鄉鎮20xx年度上報的災情數據和20xx-20xx年度冬春需救助工作報告及相關數據;
3、加大對貧困鄉鎮的支持力度。
二、救助標準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補助綜合考慮受災戶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和生產自救能力,按照當年受災程度,主要包括農作物(果園)絕收減產、房屋倒損和其他困難戶三類。實行分類救助,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的分散特困供養戶、低保戶、邊緣戶、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因災作物絕收或嚴重減產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4至6個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災房屋倒損。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3至8個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戶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褲;取暖救助按照每戶每月100元,救助3至5個月。
(三)因災其他困難戶。其他因災困難戶,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2至5個月。受災戶屬兩種以上受災類型的,按照單一類型的最高救助標準救助,不能疊加計算。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0
今年以來,我辦多次遭受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災害導致我辦部分群眾生活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范因災致貧返貧。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間災民基本生活作為當前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衣、被等)救助為輔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救助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做到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認定準確,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救助。
(三)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救助的原則。救災款物要根據受災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優先考慮重災區和重災民,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實把救助款物發放到實際困難群眾手中。
(四)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區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區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區分受災人員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致傷致殘等情況,按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三、組織機構
成立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會事務辦,劉宇泉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資金籌集和工作要求
資金籌集比例:按照《省應急廳關于20xx-2022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填報工作提示》《安順市20xx-2022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區20xx-2022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22年度籌措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萬元,完全由西秀區政府撥付。
資金分配:根據9月份各村委會摸底上報的需救助情況統計和實際籌措的資金數,按比例分配東關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表(詳見附件5)
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制定西秀區救助標準為:口糧救助標準為200元/人,衣被救助標準150元/人,取暖救助標準100元/人。
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1月3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上報西秀區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統計表(附件2);20xx年1月8日前,上報西秀區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辦將冬春救災款物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并將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于20xx年1月27日前上報區應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務。
救助時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實施步驟
(一)需救助情況調查核查階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對象必須是20xx年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的生活困難群眾。各村委會要組織全面摸排,做到受災村組和受災農戶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少一戶一人。重點關注和救助因災倒房重建戶、糧食絕收戶、低保戶、精準扶貧戶、特殊困難受災群體。社會事務辦要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和“三榜公示”(確定救助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對需救助對象進行認真復查和核準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資金。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災民,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扶的辦法自行解決。
“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的程序:⑴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⑵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及救助數量,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一、二榜)。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⑶鄉審。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區應急管理局。⑷區定。區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發放公示要求。社會事務辦要配合區應急辦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各村委會,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三榜)。
2.社會事務辦要結合實際,做好核查安排,要對參與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員進行培訓,合理調配人員,做好有關臺賬審核、錄入、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二)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社會事務辦收集最終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數和救助資金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審定后提請區財政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將救助資金統發給救助對象,社會事務辦根據區應急局發放結果反饋給對應村委會按要求進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資由社會事務辦對照各村委會調查上報需救助數據積極和區應急局溝通,并結合工作實際由區應急局統一劃撥或折算現金發放,東關街道辦事處按需救助情況及時把物資發放給困難群眾,并認真完善臺賬登記等工作。
3.物資發放要明確專人負責、專帳管理。杜絕優親厚友,平均分配。所發物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領取,嚴禁他人代領。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場領取的,原則上由專人負責送到困難群眾家中。
4.做好動態跟蹤服務。社會事務辦要時刻關注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對因新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三)總結評估階段
救助工作結束后,社會事務辦要認真對本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將評估結果和款物發放有關臺賬上報區應急管理局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物保科。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實際救助標準,實際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相關做法、經驗和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村(居)委會要充分認識冬春救助工作是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織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網和有效防止受災群眾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實抓好。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受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村委會民政負責人對村級負責、村級對鄉鎮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按照“逐級履行發放手續、層層建立救助檔案”的要求,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部門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臺賬、救助款物發放清冊等,切實把好村民民主評議關、救災款物發放關、張榜公示關,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督促檢查到位,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手中。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辦事處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等行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確保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在救助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從嚴追究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1
20xx年以來我鎮先后遭受5起自然災害襲擊,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影響。受災群眾今冬明春期間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救助對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標準
今年,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為冬令救助時段,20xx年3月至5月為春荒救助時段。
五、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
9月中下旬開始,各鄉鎮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
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
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
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
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
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
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新盛鎮報災救災群(群號xx),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檔案目錄(模板)》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六、資金分配明細
今年我鎮共收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8.08萬元。現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如下分配(附件)。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2
20xx年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認真學習法規政策,規范開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xx〕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xx〕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xx〕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嚴格實施精細化管理,細化實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商業學(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唐浩(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楊文靜(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廖昆(市應急管理局執法隊隊長)
成員:王興祥(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王妍(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科科長)
李順(市應急管理局協調科負責人)
譚宇環(市應急管理局基礎科科長)
周馳翔(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負責人)
四、救助方式及資金預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xx]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xx]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xx〕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對象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六、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請及發放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八、實施步驟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九、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冬春救助實效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進度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3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xx-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xx〕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20xx年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五、工作步驟
(一)入戶調查階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4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 “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10月8日前
各鄉鎮(開發區)應組織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開發區)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8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鄉鎮(街道、園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地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5
為積極穩妥安排好我鎮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方針實施,管好用好救災款物,做到“程序規范、對象精準、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原則上每戶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xx元的標準執行。
二、救助重點對象、時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據“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把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自救能力較差的困難戶、絕收戶、倒損房戶和其他戶列為冬春救助的重點。
救助主要以資金為主。冬春救助資金主要用于20xx年度受災群眾和20xx-2022年度冬令春荒期間(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村、社區積極組織開展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內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臺賬》,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春節前)
1.制定鎮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20xx年元月10日前)。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鎮制訂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區抓緊實施,確保元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20xx年元月10日前)。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做到分戶施策。各村、社區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3.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20xx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區上報的資金發放花名冊經鎮審核后,上報縣應急管理局。鎮財政分局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20xx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要進行績效評估,同時,鎮政府將會同縣應急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村、社區開展救助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救助相關情況及評估報告將在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開展冬春救助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對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村、社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好、開展好, 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達千家萬戶,確保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嚴格程序,精準救助。要對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做到分戶施策,杜絕平均發放,重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實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
(三)加強監管,確保實效。冬春救助資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補助,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要堅持“專款專用、公正使用”的原則,通過“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在資金分配使用中,不得優親厚友,不得預留資金,不得違規用于工作補貼,不得以春節慰問金的形式發放。各村、社區接到分配計劃后,要迅速組織評議并于元月13日前上報相關材料表格,鎮匯總審核后上報縣相關部門,并于元月20日前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