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期貨提分練習題
1.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的規定,除( )同意外,期貨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A.中國證監會
B.所在期貨經營機構
C.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D.中國期貨業協會
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的第三十條規定,除所在機構同意外,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A.2
B.3
C.5
D.10
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應當與( )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A.其自有資金賬戶
B.個人客戶保證金賬戶
C.非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
D.特別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
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應當與其自有資金賬戶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4.中國證監會對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 )。
A.80%
B.90%
C.120%
D.150%
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
5.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 )1二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
A.5個
B.7個
C.10個
D.15個
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
6.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 )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
A.中國證監會
B.中國期貨業協會
C.中國銀監會
D.中國人民銀行
答案B。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四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
7.客戶對當日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應當視為對( )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A.該日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
B.該日所有交易結算結果
C.該日之前所有交易結算結果
D.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客戶對當日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應當視為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8.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按客戶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的,收取的傭金應當返還給客戶,交易結果由( )承擔。
A.該經營機構
B.客戶
C.期貨交易所
D.客戶和經營機構共同承擔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傭金應當返還給客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9.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 )。
A.20萬元
B.50萬元
C.80萬元
D.100萬元
答案B。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四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10.投資者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 )內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
A.1年
B.2年
C.3年
D.5牟
答案C。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十六條規定,投資者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含)的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