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范文匯編四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調解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傷乙方后,甲方及時履行報警和救助義務,并支付了乙方就醫、康復冶療、生活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并征得處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幣18000元后,乙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18000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
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并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交管部門: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事項:申請人____ 的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鄰。
被申請人________ 影響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 ,造成了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歷史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申請人____要求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案各方當事人自愿將機動車事故糾紛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條件,在人民調解員____ 主持調解下,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被申請人____于本協議簽訂后的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請人____賠償給申請人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 元。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
本協議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自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自愿于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向XX縣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一經司法確認,本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 份,由雙方當事人、調解組織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 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記錄人(簽名)________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_ 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一 、項目概述
1. 項目名稱:林權糾紛調解
2. 辦理單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3. 辦理窗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4. 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5. 承諾時限:40個工作日
6.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 辦理電話:
8. 投訴電話:(028)83678890
二、法定依據
1.《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林業部發布);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林權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主動、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
2.《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國家林業局令第1號)第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林權登記職責。
3. 省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第二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工作人員在承諾時限內進行受理審查,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處理條件的,則做出受理決定,接受當事人請求和相關舉證材料,組織處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的副本發送給林權爭議其他相關當事人。相關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響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根據有關權屬證明材料認定糾紛事實。不屬于林權爭議或不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調處條件的,則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三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在做出受理決定后,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的`陳述的基礎上,組織相關人員到有林權爭議的地方進行調查研究。通過現場勘驗,調閱檔案、走訪、詢問等方式,了解林權爭議產生的原因、經過、歷史現狀等問題。并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有關證據材料,匯總后作為調處依據。現地調查取證時,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做好現場筆錄,并簽字蓋章。
第四步:通過調查、研究,在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由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組織進行調解。林權爭議在鄉鎮林權糾紛調處科室調解下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并由調解人員署名,加蓋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印章,報區農業和林業局備案。
第五步:林權爭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應當制作處理意見書(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地址;糾紛的事由、各方的主張及出具的證據;林權糾紛調處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運用的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意見),并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后,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制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議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凡涉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經營范圍變更的,應當事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六步: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政府對林地、森林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步:對無論何種方式解決林權爭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都應當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存查。
四、申報材料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五、前置條件
無
六、備注
無
七、權力事項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其他
九、事項類型
服務事項
十、編碼
十一、網上預審
否
十二、表格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十三、是否上下協同(區、鄉鎮(街道))
是(區、鄉鎮(街道))
調解協議書 篇4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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