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區簡化三舊改造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的通知
我區“三舊”改造工作開展兩年多以來,隨著相關配套政策的不斷完善,“三舊”改造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為更好地服務基層,加快“三舊”改造項目用地審批速度,現對“三舊”改造項目及其用地審批辦法簡化如下:
一、項目用地審批事項
“三舊”改造用地審批事項有:
(一)完善歷史用地手續(保留集體土地性質);
(二)國有非商服用地轉為國有商服用地;
(三)國有劃撥土地轉讓協議出讓。
二、簡化審批的辦法
“三舊”改造用地審批事項采取與申報項目時同步報批的方式進行。即項目申請人編寫改造方案時,在申報材料中列清需區政府審批的有關事項,由區政府在批準該項目列入改造范圍的同時,對上述“項目用地審批事項”同步審批(屬區級審批權限事項)。
(一)改造方案的分類。
1.第一類為實操性改造方案,該類方案必須列清改造項目范圍內需辦理的用地審批事項,并列明各審批事項所涉及的用地面積。第二類為擬定性改造方案,該類方案一般為暫不啟動的項目,只要求對改造項目范圍內的相關用地審批事項有一個計劃性的意見。
2.申報區“三舊”改造項目時,原則上要按第一類改造方案的要求辦理報批手續,對個別暫不啟動的`項目可按第二類方案的要求操作。
(二)改造方案的審批程序。
1.屬于第一類改造方案的項目,在聯審會議通過后,項目認定和改造方案一并報區政府審批。經批準的項目和方案,由區三改辦對項目認定進行批復,項目改造方案則由區政府批復。
2.屬于第二類改造方案的項目,在聯審會議通過后,項目認定經區政府批準后,由區三改辦對項目認定進行批復;改造方案可待項目申請人編寫實操性改造方案后,經鎮(街道)出具初審意見,聯審會議通過后報區政府審批。
3.用地單位憑項目認定批復、改造方案批復及其他辦理用地手續的資料,直接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用地手續,無須另行報區政府審批。
(三)改造方案的調整。對已批復的改造方案進行調整,涉及用地范圍調整的,須征求國土和規劃部門意見后,經聯審會議通過后報區政府審批;不涉及用地范圍調整的,經聯審會議通過后報區政府審批。
(四)完善原有改造方案。對本辦法出臺前已認定的區“三舊”改造項目,其用地審批手續按本辦法執行,即項目申報人編寫實操性改造方案后,再按本辦法項目用地審批流程操作。
(五)項目的規劃意見。在辦理用地手續過程中,改造者需規劃部門出具規劃意見的,可憑經區三改辦蓋章確認的規劃意見復印件辦理有關事項。該規劃意見可以是項目認定時的規劃回復意見或調整項目紅線時的規劃回復意見,意見必須明確注明每個項目的具體規劃意見。
三、改造方案的編寫
(一)改造方案的編寫格式:嚴格按附件1、2的內容填寫。
(二)改造方案的說明:
1.實操性改造方案編號為FA—圖斑編號,擬定性改造方案編號為FB—圖斑編號。
2.《改造項目的基本情況和需辦理用地手續一覽表》(附件2)按是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分別填寫同一項目同一宗地和同一項目不同宗地所需辦理的用地手續內容。
3.實操性改造方案的說明。為達到預期的改造效果,改造方案需明確改造過程中所涉及所有用地審批事項,同時需附上項目用地紅線圖,在圖上標注擬立項范圍及需辦理手續范圍,并將附件2填寫的內容在圖上反映清楚。鎮(街道)在項目初審時,審核意見需列清上述內容(詳見附件4)。
4.擬定性改造方案的說明。原則上可參考實操性改造方案的格式編寫,作為改造項目認定的參考依據。
四、審批流程圖(詳見附件3)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之前的相關操作辦法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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