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高溫補貼通知四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通知的情況越來越多,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布置工作與周知事項時所用的一種下行公文。相信許多人會覺得通知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高溫補貼通知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溫補貼通知 篇1
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2
各位同仁:
你們好!
在暑季來臨之際,為保障員工工作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自六月起員工開始享受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一級標準為145元/月,二級標準為180元/月,三級標準為為225元/月。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發放對象
公司總部編制員工、總部編制駐外員工、派遣員工及實習生(含柏廚事業部、海外事業部)。
發放時間
1)享有月份:6月、7月、8月和9月,即自5月26日至9月25日止(共計四個月)。
2)發放時間:每月15日發放上月的高溫津貼(遇節假日提前)。
發放方式
單獨發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員工不需承擔個人所得稅。
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按各崗位所處工作環境的不同,分成三等級進行發放。
派遣員工及實習生發放標準按所在部門/車間的崗位標準而定。
計算方法及審核流程
1)實發高溫津貼=實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應發高溫津貼標準,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流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工傷假、喪假期間不享有高溫津貼,其它帶薪假均享有;車間員工應出勤天數包括正常工作日及雙休加班的白天出勤,晚上加班出勤不包含。
2)行政和輔助員工,由人資&文化制作高溫津貼明細及匯總表;制造員工,由各車間/部門指定專人統計每月員工高溫津貼明細,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指定人員負責匯總,并于每月12日前提交至人資&文化審核。
高溫補貼通知 篇3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違規不發高溫津貼 最高罰2萬元
5日,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對所轄區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統一執法日活動。專項檢查將持續到7月底。據悉,統一執法日當天,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132人,檢查用人單位1428家,涉及勞動者98123人,下達詢問通知書156份。其中是否發放高溫津貼成為重點檢查項目,違規不發最高可罰款2萬元。
根據人力社保部門的統計,截止到20xx年6月底,全市勞動監察機構共檢查用人單位6.36萬戶次,同比增長34.3%;共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6053件,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669件,共為1.03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1.18億元。
高溫補貼通知 篇4
各部門、分廠:
高溫天氣來臨,為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并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決定從6月份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公司本部在職在崗員工;
二、發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個月;
三、發放標準:100元/月/人;
四、發放細則:
1、當月出勤天數達到當月應出勤天數,按100元發放;
2、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低于當月應出勤天數,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當月高溫補貼=(100 ÷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3、高溫補貼從工資中體現,從7月15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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