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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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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1
為了保持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并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第一條:學生違反校紀,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有關的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對屢教不改,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學生,由家長領回進行教育,看護反醒。違紀后能主動誠實地承認錯誤者,從輕處理或縮短處分考察期。同時有兩種以上的違紀情況或兩次以上違紀者加重處分。
第二條:處分學生遵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依法、公正、保護學生合法權益、非歧視、嚴格控制受處分人數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犯錯誤,學校首先給予批評教育。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一)一學期曠課累計三天(18節)者;
(二)考試中有嚴重作弊行為的。
(三)在校酗酒或校內外吸煙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較大損失的;
(五)進入營業性歌舞廳、游戲廳、網吧等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違反《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的;
(六)不誠實,欺騙學校、家長導致不良后果的;
(七)多次違反課堂紀律,屢教不改的;
(八)騎車帶人的,并同時取消本學期騎自行車的資格;
第四條: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學生,可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一)同時有本規定第三條款中兩項或以上行為的;
(二)一學期的曠課累計一周(30節)者;
(三)不服從教師管理,有辱罵毆打教師行為,擾亂教育教學秩序,情節嚴重的;
(四)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校園,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
(五)糾集校外人員擾亂學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毀壞、偷竊公物或他人財物的;
(六)因同學之間的矛盾發生磨擦而打架、參與團伙或聚眾斗毆、賭博的';
(七)吸煙、觀看、收聽色情、淫穢音像制品、讀物,屢教不改的;
(八)攔截他人強行索要財物,偷竊他人財物,或有敲詐行為的;
第五條:有下列嚴重不良行為之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給予由家長陪讀進行教育,在校陪讀1—2周:
(一)留校察看處分期間,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二)一學期的曠課累計超一周(30節)者;
(三)不服從教師管理,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學校教職工的;
(四)打架斗毆、行兇、賭博、吸毒,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傳播淫穢讀物或音像制品,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偷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情形之一的學生,在給予處分后,可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送有關部門進行矯治或管教。
第六條:凡本辦法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視其情節的輕重參照本辦法相近條款給予適當的處分。凡觸犯國家法律的,送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二、學生違紀處理程序
第八條:處分的報批程序:
(一)對學生違紀處分,先由班主任進行調查,弄清事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在2—3天內將違紀學生的檢查、旁證材料、調查報告報年級主任。必要時,年級主任、德育處參與調查。
(二)德育處接到上述材料后,進一步調查核實并根據本辦法的條款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經行政會議審批。
(三)處分公布之前,先請家長來校講明學生違紀情況,再由年級主任、班主任會同家長與違紀學生談話,將處分結果通知其本人并進行教育。處分公布時出布告。
〔四〕受處分: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時限為一學期,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時限為一學期,到期滿如果仍有重犯或表現不好,可延長處分時間。如果延長處分時間到期,仍不能撤消處分,則加重處理。
第九條:撤銷處分的程序:
(一)先由本人寫出思想表現總結,提出撤銷處分申請;
(二)全班同學討論通過,團支部、班委會、班主任研究同意,寫出鑒定,由班主任簽名,連同本人的思想表現總結一起交給年級組長;
(三)年級組長進行核查,報德育處審定;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2
一、違紀事件的處理程序
1、一般性違紀事件的處理程序
一般性違紀事件是指學生違反校規校紀,錯誤輕,危害小,夠不上紀律處分的事件。
其處理程序:違紀事件發生后,由政教處或見證老師或班主任填寫《學生違紀處理表》,交班主任處理,班主任將處理結果填寫《學生違紀處理表》經學政教處簽字后留政教處備案,若政教處認為處理不妥,可責成班主任重新處理。
2、嚴重違紀事件的處理程序
嚴重違紀事件是指學生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違反學籍管理規定,應給予紀律處分的事件。此類事件按其涉及的范圍可分為;非跨班級違紀事件、跨班級違紀事件、涉外事件三種。
(1)、非跨班級違紀事件的處理程序:班主任填寫《學生違紀處理表》,政教處同意后,報校領導批準。
(2)、跨班級違紀事件的處理程序:此類事件一般由政教處牽頭,有關班主任參加,組成調查處理小組。填寫《學生違紀處理表》,政教處同意后,報校領導或校務會批準。
(3)、涉外事件的處理程序:在程序上分為外部交涉、內部處理(如屬犯罪則交有關部門處理)兩個階段。外部交涉由學校和政教處牽頭。外部交涉完畢后,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涉及的范圍,依照有關程序內部處理。
3、考試作弊違紀事件的處理程序
教務處將監考老師的證明材料交政教處,由政教處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起草初步處理辦法,由主管校長簽字后形成學校處理意見。政教處根據學校的處理意見履行學生紀律處分行文手續,填寫《學生違紀處理表》,并予以通報。
二、學生處分行文程序
班主任責令當事人寫出說明書,寫清事件的起因和詳細過程,對照江南高級中學學生管理的若干相關規章、制度對所犯錯誤進行深刻反省,深挖思想根源,并認真作出書面保證。此說明書附在《學生違紀處理表》后面。由班主任在《學生違紀處理表》上填寫違紀學生的自然情況和錯誤事實以及處理意見(填寫的.內容要詳細真實,字跡工整),然后由政教處根據情節和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意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留校察看、勸退)。由政教處審核,報送學校領導批準;勸退處分要由校委會議討論決定。所有處分必須通報其家長。
學生違紀處分意見確定后,要填寫《學生違紀處理表》并予以通報,處分資料由政教處歸檔,妥善保管。
三、紀律處分的管理
1、建立書面匯報制度
受處分的學生每月至少寫一次思想匯報,字數不少于1000字,主要匯報自己近期的思想認識、悔改表現以及今后怎么做。匯報寫好后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加評語后交到政教處。
2、做好違紀分析研究工作
分析研究從兩方面著手
(1)、每學期由政教處將全校受處分的學生進行統計,按照違紀事件的性質進行分類排隊,并進行縱橫向比較,從而得出本期與上期相比哪類違紀事件增多,哪類違紀事件減少,原因所在,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確定今后應從哪幾個方面做工作,防止和減少違紀事件的發生。
(2)、對違紀學生的思想匯報及表現進行分析。學生受處分后,要調查他們的轉化情況及其原因,以便今后加強和改進工作。以上兩方面的分析研究工作,由政教處定期拿出材料,通報學校領導與各班主任。
3、撤銷處分的程序
學生處分滿6個月后,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年段長核準,報政教處,政教處要根據受處分學生的思想匯報及表現,召集有關人員定期研究紀律處分的撤銷問題。夠條件的要及時撤銷,不夠條件的要提出不足和希望。
學生要求撤銷處分,需填寫《學生撤銷處分申請表》,由班主任簽署意見。政教處對具備撤銷處分條件的可做出撤銷處分決定或建議并報學校領導審批。《學生撤銷處分申請表》和《撤銷處分決定》整理好后存政教處歸檔備案,有關處分的原始材料從檔案中抽出。不夠條件撤銷處分的,政教處簽署意見后返回到班主任,并及時通知本人。
4、學生在畢業時仍未能撤銷處分的,取消該生畢業資格,作結業處理。違紀處分決定和相關違紀材料一并匯入學生個人檔案。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3
一、學生考試守則
1、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遲到15分鐘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
2、學生不得在座位、課桌的任意位置及周邊可視之處書寫文字或作記號。
3、學生必須按教務處編排的考場、座位號對號入座參加考試。
4、學生不得攜帶書包、課本、學習資料、筆記、計算器、透明膠帶等物參加考試。帶入考場的書物應集中在“放包處”。
5、學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試場。
二、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但未構成作弊者視為考試違紀:(該科考試作零分處理)
(1)攜帶禁帶物品入考場未按規定處理;
(2)不聽從監考老師指揮或違反考試指令;
(3)擾亂考試秩序;
(4)擅自調換座位;
(5)將答題卷帶出考場;
(6)在座位、課桌的任意位置及周邊可視之處書寫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或記號;
(7)有其他違紀行為。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試作弊:(該科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警告處分,本學期品德考核為不合格)
(1)卷面底下或其它可視之處發現有規定的`禁帶物品;
(2)抄襲書本、筆記或事先準備的資料;
(3)左顧右盼或互相交流;
(4)傳遞紙條或抄襲他人試卷;
(5)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6)利用通訊工具進行作弊;
(7)改卷時發現有雷同卷的;
(8)有其它作弊行為。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4
一、為加強學校規范化管理,建立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預防和減少違紀行為,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學校對違紀學生,必須本著慎重、嚴格的手續,堅持疏導為先,家校配合,把違紀學生處理作為教育的手段。對學生的處理,事實要清楚,依據要準確,處分要適當。要根據學生所犯錯誤的性質、情節,造成的后果,偶犯還是屢犯,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態度,給予下列處分:
1.通報批評
2.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學
6.開除學籍
學生在校期間所受的'處分決定必須依規定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受處分的學生,其德育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經教育不改或在受處分期間重新違紀的,加重處分,并給予不超過一周的督促反省時間。畢業時未解除處分者,不發給畢業證書。
三、違紀學生受處分后有明顯進步的,可申請撤銷處分。若在受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撤銷處分。凡申請撤銷處分者,均由受處分本人寫出申請,由所在班級班主任及管班行政研究,提出書面建議報告,學校做出相應的書面決定,與原處分決定一并存入本人檔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或加重處分:
1.違紀后,認錯態度不好者。
2.屢教不改或第二次違紀受處分者。
3.違紀群體中的組織者、策劃者。
4.糾結他人使事態擴大者。
5.勾結校外人員勒索他人財物者。
6.威脅打擊報復檢舉人和證人者。
7.作偽證,給事件調查增加困難者。
8.攜帶管制刀具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
1.在違紀過程中,主動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態)發生、發展者。
2.違紀后能主動承認錯誤,如實交待事實,檢查認識深刻,有悔改表現者。
3.確系他人脅迫或誘騙,并能主動揭發、認錯,態度較好者。
違紀行為和處分
一、通報批評(有下列情況之一)
1.學期上課或夜修曠課累計達10節者(遲到、早退2節按曠課1節計,下同)。
2.在教學區、宿舍區大聲喧嘩或追逐打鬧者。
3.私自進入功能室、宿舍、教師辦公室者。
4.踐踏草坪,亂折花草樹木,隨地亂扔果皮、廢紙等雜物者。
5.不履行日常輪值工作、大掃除者。
6.不按要求整理宿舍內務,不按時熄燈,浪費水電者。
7.無故不參加升旗禮、課間操等集體活動者。
8.在“六賽”評比中多次違規被扣分者。
二、警告處分(有下列情況之一)
1.受過2次通報批評者。
2.學期上課或夜修曠課累計達20節者,升旗禮、課間操等無故缺勤累計達10次者。
3.無心向學,課堂上時有打瞌睡,不完成作業,經教育悔改不明顯者。
4.早晨、課間或午休時間在非活動區進行打球等活動,經勸阻仍不停止者。
5.考試有舞弊行為,情節較輕者。
6.傳看不健康的書籍、影視,瀏覽不健康網頁者。
7.與同學發生糾紛,私自找無關人員處理,未造成后果者。
8.男女同學超越正常的情誼,有交往過密跡象,經教育能正確認識者。
9.違紀不接受批評,造成一定影響者。
10.在學校重大活動中的一般違紀行為,或日常一般違紀行為屢教不改者。
三、記過處分(有下列情況之一)
1.受過警告處分,在撤銷處分前又再違紀者。
2.學期上課或夜修曠課累計達30節者,升旗禮、課間操等無故缺勤累計達20次者。
3.頂撞老師及管理人員,造成較輕糾紛,后經教育認識態度較好者。
4.故意毀壞學校公物、設施、花草樹木者。
5.有吸煙、喝酒、賭博、打架、偷竊等行為,情節較輕者。
6.攜帶爆竹、煙花、管制刀具、棍棒等違禁物品進入校園者。
7.私自招引校外人員進學校鬧事,未造成后果者。
8.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者。
9.未辦理離校手續,擅自離開學校,未造成后果者。
10.男女同學超越正常的情誼,交往過密,情節較輕,經教育能及時悔改者。
11.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給學校帶來一定安全隱患,未引起嚴重后果者。
12.有其他違紀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留校察看處分(有下列情況之一)
1.受記過處分,在撤銷處分前又嚴重違紀者。
2.學期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40節者,升旗禮、課間操等無故缺勤累計達30次者。
3.連續缺課達全學期總課時三分之一而不辦理休學手續者。
4.考試作弊或幫助別人作弊情節嚴重者。
5.頂撞老師及管理人員,造成比較嚴重的糾紛者。
6.偷盜、打架斗毆、尋釁報復、散布流言、搬弄是非等,造成較大后果者。
7.未辦理正常離校手續,擅自離開學校,帶來一定后果者。
8.男女同學超越正常的情誼,交往過密,情節較重,經教育認識態度較好者。
9.有其他違紀行為,造成較嚴重后果者。
五、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有下列情況之一)
1.受留校察看處分,在撤銷處分前又嚴重違紀者。
2.學期連續曠課二周或累計曠課50節者,升旗禮、課間操等無故缺勤累計達40次者。
3.連續缺課達全學期總課時的二分之一而不辦理休學手續者。
4.頂撞老師及管理人員,造成嚴重的糾紛者。
5.組織或參與賭博、偷盜、聚眾斗毆等,情節嚴重者。
6.因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審收容者。
7.未辦理離校手續,擅自離開學校,帶來嚴重后果者。
8.男女同學超越正常的情誼,交往過密,情節較重,造成較壞影響者。
9.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學校嚴重安全隱患者。
10.有其他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
違紀執行程序
1.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需經政教處批準、校長同意,方可生效。
2.留校察看、勒令退學處分,需經行政會討論、校長批準,并報區教育局備案。
3.開除學籍處分,需經行政會討論,校長審核并報教育局批準。
對學生的各種處分均在學校正式公布并登記備案。班主任對受處分的學生應加強教育、考察。在受警告處分二個月后,受記過、留校察看處分半年后,可由本人申請撤銷處分,班主任和管班行政研究提出意見并上報審批,對態度較好,確有悔改表現的,予以撤銷處分并在校公布。受記過、留校察看處分而尚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準畢業,不發給畢業證書。
本暫行辦法解釋權歸政教處,未能詳盡敘述的違紀、違法情況由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5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通常由各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性文件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旨在維護學校的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秩序,促進學生遵紀守法,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與行為習慣。以下是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一些普遍原則和步驟:
1. 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學校在處理學生違紀時,一般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紀律處分作為輔助手段。即首先通過教育引導學生認識錯誤,僅在必要時才施以紀律處分。
2. 分級處理: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處分分為不同等級,常見的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停學、開除學籍等。輕微違紀可能只需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而嚴重違紀如打架斗毆、賭博、嚴重擾亂秩序等,則可能面臨更嚴厲的處分。
3. 程序正義:在做出紀律處分決定前,學校需確保給予學生申辯的機會,保障其合法權益。這意味著學生有權知道被指控的具體行為、依據的規則及可能面臨的后果,并有機會為自己辯護。
4. 家長溝通:在某些情況下,學校會將學生違紀情況通報給家長,尋求家庭的配合與支持,共同教育學生。
5. 改正機會:給予違紀學生改正的機會,如留校察看期間表現良好可撤銷處分,體現了教育的'包容性和改過自新的可能性。
6. 記錄與備案:違紀處理和相關證據應被正式記錄,并存入學生個人檔案,作為未來處理類似事件或評估學生品行的參考。
7. 特殊情況處理:對于涉及法律法規的嚴重違紀行為,學校還需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可能需要與司法機關合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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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紀行為界定
1. 一般違紀
遲到、早退
不尊重老師、不接受教育
不認真聽課、抄襲作業或長期不完成作業
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校園
在校園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
亂扔雜物、破壞綠化
故意損壞公物
亂竄班級
體育課(課間)私自外出
舉止不文明、說臟話等
2. 嚴重違紀
一般違紀行為重犯三次以上
不接受批評教育、頂撞老師
無故曠課3節以上
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索要財物
抽煙、喝酒、偷竊
攜帶管制刀具等兇器進校園
男女同學關系過于親密、行為不檢點
出入網吧、游戲廳,夜不歸宿
未經批準私自離校
與校外不良少年勾結,結伙滋事
二、處理辦法
1. 輕度違紀處理
口頭警告
書面警告
懺悔學習
2. 中度違紀處理
談話教育
公示通報
補償行為(如損壞公物要求賠償)
3. 重度違紀處理
暫時離校(通常不超過一個學期)
退學(對于屢教不改者)
三、特別規定
對于違反考試紀律、學術規范等行為,將根據具體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對于高中階段學生,嚴重違紀且影響嚴重者,可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四、處理程序
學校將依法規定,確保對學生違紀行為的處理公正、透明、合法合規。
在處理過程中,學校將與家長保持溝通,及時告知處理進展和結果。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7
一、違紀行為界定
一般違紀:包括但不限于遲到、早退、不尊重老師、不認真聽課、不完成作業、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校園、在教室或樓道追逐打鬧、亂扔雜物、故意損壞公物等。
嚴重違紀:主要包括一般違紀行為重犯三次以上、不接受批評教育、頂撞老師、無故曠課3節以上、打架斗毆、抽煙、喝酒、偷竊他人財物、攜帶管制刀具等兇器進校園、男女同學關系過于親密等。
二、違紀處理措施
輕度違紀:
口頭警告:對于初次違紀且情節較輕的學生,給予口頭警告,提醒其改正錯誤。
書面警告:對于違紀現象持續、影響較大的學生,給予書面警告,并要求學生書面承諾不再犯同樣錯誤。
懺悔學習:對于某些特定違紀行為,要求學生進行一定時期的自省反思,并提出書面思考報告。
中度違紀:
談話教育:學校與學生進行談話教育,指出問題并要求其改正。
公示通報: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且影響較大的學生,學校可以在校內公示通報其違紀事實,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個人教育懲戒措施。
補償行為:對于損壞公物、影響學校聲譽的行為,學校可以要求學生進行適當的.補救行為,并監督其完成。
重度違紀:
暫時離校:對于嚴重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將進行暫時離校處理,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個學期。
退學:對于嚴重違紀行為影響嚴重、屢教不改的學生,學校可以做出退學處理決定。
三、處理程序
調查取證:學校將對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確保處理決定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告知家長:在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時,學校將及時告知家長,并與其溝通處理措施和意見。
記錄備案:學校將對學生違紀行為及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備案,以備日后查詢和參考。
四、特殊情況處理
對于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學校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對于家長不予配合或發生紛爭的情況,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交由專門老師處理或與家長進行進一步溝通協商。
五、教育懲戒原則
公正公平:學校在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時,將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每個學生都受到公平對待。
教育為主:學校在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時,將注重教育為主的原則,通過教育引導學生改正錯誤并健康成長。
依法依規:學校在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時,將依法依規進行,確保處理決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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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紀行為的界定
學生違紀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違反課堂紀律,如遲到、早退、不認真聽課、抄襲作業等。
違反校園秩序,如打架斗毆、惡意損壞公物、亂扔垃圾等。
違反考試紀律,如作弊、抄襲等。
違反學術規范,如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等。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如晚歸、私插電器等。
違反社交準則,如欺凌、辱罵他人等。
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違紀處理措施
根據學生違紀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學校將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口頭警告:對于輕微違紀行為,學校將給予口頭警告,提醒學生改正錯誤。
書面警告:對于持續違紀或影響較大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書面警告,并要求學生書面承諾不再犯同樣錯誤。
談話教育:對于中度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將進行談話教育,并要求學生參加相關培訓班、講座等活動。
公示通報: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且影響較大的學生,學校將在校內公示通報其違紀事實,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個人教育懲戒措施。
補償行為:對于損壞公物、影響學校聲譽的行為,學校將要求學生進行適當的補救行為,并監督其完成。
暫時離校:對于嚴重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將進行暫時離校處理,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個學期。
退學:對于嚴重違紀行為影響嚴重、屢教不改的學生,學校將做出退學處理決定。
三、處理流程
學生違紀處理流程應確保公正、透明和合法合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違紀事實的調查核實:學校將對學生違紀事實進行調查核實,確保處理依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處理決定的作出: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學校將依據本處理辦法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處理決定的告知:學校將及時將處理決定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說明處理依據和理由。
處理決定的執行:學生應按照處理決定的要求進行改正和補救,學校將監督執行過程。
四、其他注意事項
學校在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時,應堅持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違紀處理機制,確保處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提高學生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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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在校學生。
學校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引導學生認識錯誤,改正錯誤。
二、違紀行為分類
輕微違紀行為:包括遲到、早退、課堂擾亂秩序、不尊重教師、不按時完成作業等。
較重違紀行為:包括曠課、考試作弊、破壞公物、打架斗毆、欺凌同學、吸煙、飲酒等。
嚴重違紀行為:包括偷竊、敲詐勒索、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參與非法組織或活動等。
三、處理辦法
輕微違紀行為:
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記入學生檔案。
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并要求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第三次及以上: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紀律處分。
較重違紀行為:
第一次: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并記入學生檔案。
第二次: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并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第三次及以上: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學籍等處分。
嚴重違紀行為:
一經發現,立即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對于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處理程序
學生違紀事實由學生所在班級或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核實無誤后,由班主任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并報請學校相關部門審批。
學校相關部門審批后,將處理結果通知學生及家長,并記入學生檔案。
學生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后一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查,并作出最終處理決定。
五、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辦法由學校負責解釋和修訂。
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本辦法中未涉及的違紀行為和處理辦法,可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10
一、違紀行為的界定
學生違紀行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違反考試紀律,如作弊、抄襲等。
違反學術規范,如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等。
違反校園秩序,如打架斗毆、惡意損壞公物等。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如晚歸、私插電器等。
違反社交準則,如欺凌、辱罵他人等。
違反校外行為準則,如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等。
二、違紀處理措施
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處理措施分為輕、中、重三個等級:
輕度違紀行為處理措施:
口頭警告:對違紀行為較輕的學生進行口頭提醒和教育。
書面警告:對違紀現象持續性、影響較大的學生給予書面警告,并要求其書面承諾不再犯同樣錯誤。
懺悔學習:對某些特定違紀行為,要求學生進行自省反思,并提交書面思考報告。
中度違紀行為處理措施:
談話教育:對學生進行談話教育,并要求其參加相關培訓班、講座等活動。
公示通報: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且影響較大的學生在校內公示通報,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個人教育懲戒措施。
補償行為:對損壞公物、影響學校聲譽的行為,要求學生進行適當的補救行為,并監督其完成。
重度違紀行為處理措施:
暫時離校:對嚴重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暫時離校處理,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個學期。
退學:對嚴重違紀行為影響嚴重、屢教不改的學生,學校可以做出退學處理決定。
三、處理流程
由班主任收集并記錄學生違規違紀的情況。
班主任先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若學生認識到錯誤并真誠改正,則處理結束。
若教育無效,班主任將情況上報年級組組長,并建議給予相應的處分。
年級組長核實材料后上報教導處。
教導處將違規違紀學生的材料交由校班子成員會議研究,最終給予處理決定。
對違規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張貼在校園宣傳欄內,以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效果。
四、其他規定
對于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若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學校可以實施停課、停學、訓誡、心理輔導等措施,并事先告知家長。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
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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