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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有限公司操作無差錯獎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鼓勵和調動運行值班員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運行操作水平,防止誤操作,確保網絡安全運行,實現安全可靠發供電,決定在全司實行操作無差錯獎。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涉及的操作,僅指開機操作、停機操作、電氣倒閘操作,其他運行操作不在本辦法獎勵范疇內。
第三條操作無差錯獎分為“百次開停機無差錯獎”、“千次倒閘操作無差錯獎”。
第四條本辦法只適用于發電廠
第二章統計方法
第五條發電廠每月25日對當月運行值開停機次數、電氣倒閘操作次數進行統計,統計記錄資料應保存1年。
第六條開停機次數以“已執行”開停機操作票張數為準,電氣倒閘操作以“已執行”倒閘操作票上單個操作項數為準,不合格操作票不納入統計范圍。
第七條百次開停機操作以一個班組為統計單位,千次倒閘操作以運行值為統計單位。
第八條當運行值出現誤操作后,應終止操作次數統計,新的統計從誤操作后的第一次操作開始。
第三章獎勵金額
第九條“百次開停機無差錯獎”按每人30元/百次獎勵班組值班員。
第十條“千次倒閘操作無差錯獎”按每人30元/千次獎勵運行值班員。
第四章申報及獎勵兌現
第十一條開停機及電氣倒閘操作達到獎勵次數后,由發電廠安監員填報“發電有限公司操作無差錯獎申請單”(見附件1)。
第十二條申請單應采用紙質,一式二份,一份保存在發電廠,一份報公司審批。申請單應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方能有效。
第十三條發電廠僅向公司上報“發電有限公司操作無差錯獎申請單”,統計記錄資料保存在現場備查,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若現場統計記錄資料與申請單不一致時,公司以雙倍獎勵金額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操作無差獎每年集中審批二次,每年5月份、11月份的第二個星期為操作無差獎審批時間。各發電廠應提前上報操作無差錯獎申請單。
第十五條操作無差錯獎申請單應上報生技處審核,由生技處安監負責人填報“發電有限公司操作無差錯獎發放匯總表”(見附件2),填寫“發電有限公司操作無差錯獎審批通知單”(見附件3)。
第十六條操作無差錯獎發放匯總表應采用紙質,一式二份,一份交生技處存檔,一份交財務處作為發放獎勵金依據。操作無差錯獎發放匯總表應有相關領導簽名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有效。
第十八條操作無差錯獎審批通知單應采用紙質,一式二份,一份交發電廠成本員,作為到財務領取獎勵金的憑證。一份作為發電廠存檔。操作無差錯獎審批通知單加蓋公司公章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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