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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專利產業化的提案內容
案由:關于促進專利產業化的提案
提案人:杜黎明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由主辦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科技部辦理
主題詞:專利產業
經過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并與世界接軌,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增長速度迅猛,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知識產權大國。但專利產業化率卻較低,僅約5%左右,而發達國家則為80%左右。
一、制約我國專利產業化的問題
1.企業尚未成為技術創新與專利產業化的主體。企業本身的R&D經費(全國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在發達國家,經費的絕大部分來源于企業(70%)。在我國,企業雖己經成為R&D經費的最主要的來源(42.6%),但優勢并不明顯。我國的企業還沒有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薄弱。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企業的科技活動投入一般占全國的70%—80%,我國與之相差甚遠。
2.R&D投入不足與結構失調。一是研發經費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R&D/GDP)過低。知識產權研究與開發經費的總量數據和結構數據是分析與評價一國技術創新規模、運行狀況與發展趨勢的主要指標。但是我國R&D經費占GDP的比重長期維持在0.65%—0.83%的低水平。二是R&D經費執行結構不合理。在經濟發達國家,企業都是最主要的R&D經費執行部門,表明企業在這些國家中是知識產權研究與開發活動的主要執行者,也是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而從我國的情況看,基本上是一種企業與研究機構并重的格局,這兩大部門經費占了我國知識產權研究與開發總經費的絕大部分。從R&D經費在各個研究類型的分布看,在我國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實驗開發經費占全部R&D經費的比重分別為5.2%、22.6%和72.1%。這一數據與發達國家相比,可以發現我國在基礎研究方面的投入比重較低,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投入一般達到15%—25%左右,而且我國在應用研究方面的投入也不足。主要原因是實驗開發方面所占的比重過大,達到70%以上,從而導致這方面投入所產生的技術成果停留于實驗室階段,未能及時進行產業化。
3.我國專利質量不高,限制了專利的實施。我國的專利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發明專利數量較少,原創性發明專利數量更少;專利技術的嚴謹性和成熟度較低。這些都影響和限制專利的實施和產業化。
4.專利產業化缺乏足夠的利益驅動。作為政府R&D經費的投入者,其利益所在是完成規劃和職責;作為研究機構,其利益是通過立項向政府部門申請資金同時設立專門部門進行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工作,最后以成果的鑒定與評獎為目標;作為高校,其利益是通過自行申報或與其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與開發工作,從而獲取研究經費。顯然這三者都不存在使他們進行專利產業化的利益驅動。
5.專利實施渠道不暢,技術市場不健全。專利信息平臺還未大規模建立起來,缺少較完善的中介服務機構和體制。專利權人自己尋找生產廠家往往有一定的困難,而社會上的一些中介機構的不規范經營,阻礙了專利技術的市場化。
二、促進我國專利產業化的建議與對策
如何合理地解決專利產業化成為當務之急,這直接決定著我國專利產業化水平能否達到一個更高的層次。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1.建立專利產業化基地。專利產業化基地是政府部門為促進專利成果規模轉化利用,通過政策扶持、法律規范,并經命名認定而建立的專利技術成果商品化、市場化、產業化的基地。
2.面對專利實施渠道不暢、技術市場不健全的問題,國家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來促進專利交易的進行,如建立知識產權貿易網、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除此之外,以下措施也是必要的:
(1)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成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建立評估制度和標準,建設知識產權評估專家庫,培養成熟知識產權評估執業主體。
(2)健全專利轉化中介服務機構。一是以專利代理機構為依托,成立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服務部門,切實做好專利代理、專利訴訟、專利轉化等一條龍服務體系。二是建立專利轉化中介服務資質認證。
(3)建立專利技術經紀人職業。培養專利技術交易和產業化的專業經紀人,通過專業執業人員的中介服務,健全和推動專利技術轉化交易市場的建立。
3.積極推進產學研聯盟的建立,同時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明確科技成果的產權歸屬。政府應促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參與的產學研聯合體,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運行機制。對企業、行業協會和高等學校共同建設、培育并達到較高水平的產學研基地,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和獎勵。以達到鼓勵政府、企業、高校及科研單位實施專利的積極性。
關于專利產業化問題的分析
一、引言
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對一國GDP的貢獻越來越大。但專利權只是法律賦予智力成果創造者的一種排他性權利,并不直接代表權利人所擁有的競爭力,其蘊含的巨大潛在市場價值只有通過產業化才能顯現出來。
二、專利產業化概念界定
曹新明教授認為"產業化"是指具有同一屬性的企業或組織集合成社會承認的規模程度,完成從量的集合到質的激變,從而真正成為國民經濟中以某一標準劃分的重要組成部分。
專利產業化也叫"專利商業化"或"特許事業化",是專利由技術向生產力轉化的動態過程,指對專利進行再開發,通過生產實踐,形成終端產品,并不斷擴大規模,最終形成一個產業的過程。
三、專利產業化現狀和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專利申請量大幅增加,但專利產業化率仍過低且進程緩慢。有數據資料表明,我國科技成果每年只有不足1/3申請了專利;而提出申請并獲授權的專利中,只有1/5得到轉化,最后形成產業化的只有5%,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專業化率,這不僅造成了嚴重的科技資源浪費,也阻礙了經濟的長遠發展。
產業化是專利生命力所在,專利只有投入市場運作,才能最大限度實現其價值。專利產業化不僅能創造豐厚經濟效益,而且能通過創造就業機會、節約社會資源、提高生產效率等方式增加社會效益。因此,實現專利產業化不僅是專利權人的當務之急,也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更是我們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題中之義。
四、我國專利產業化困境之原因分析
(一)財政政策方面,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資金在專利技術實施的過程中至關重要,畢竟專利技術產業化是高投入、高風險的過程。當前,我國知識產權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總量在不斷增加,投入比例結構也有所調整。但用于專利實施的資金占財政投入總量比例依舊不高,遠不能滿足專利實施的需要。另外,雖然政府出臺了一些相應的稅收等政策,但由于缺乏配套管理制度、有效評估指標以及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從而難以出臺針對性的單項政策。此外,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政策不明確,執行力也還不夠。
(二)激勵機制問題
目前,無論是我國高校還是科研院所,其評價科研人員專業水平高低的主要標準是論文發表數量以及刊物級別,對科技成果的轉化關注不足,沒有利益機制驅動,這往往導致發明人不會過多在意專利產業化問題,申請前也不大可能會進行市場預測。在此片面的激勵機制下產生的專利技術難免會脫離市場需求,空有"專利"光環籠罩,而沒有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意義與貢獻不大,甚至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不注重科技成果對社會經濟的實際推動作用,這無疑也是專利技術產業化的一大障礙。
(三)缺少完善的中介服務機構和體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專利信息對接平臺及相應的中介服務機構,需要轉化的專利技術與閑置的社會資金之間不能很好的對接,造成專利融資渠道不暢通。雖然現在已經有一些相關的中介機構,但其經營大多不夠規范,專業能力薄弱,管理體系與運行機制也不太適應市場需求。純市場化的技術中介機構是一種比較規范的服務機構,但目前此類中介機構尚未成為市場主導力量。另外,市場融資機制尚未真正建立起來,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善也是阻礙專利技術產業化的重要因素。
五、可行性對策分析
(一)政府宜加大扶持力度并轉變自身角色而凸顯企業主體地位
專利產業化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過程,市場化風險導致企業、科研院校、個人等主體,以及金融與信托機構參與度降低;因此,充足的資金是專利產業化的重要保證,政府部門從資金、政策等角度加大扶持力度意義重大。自1985年專利制度實施以來,我國政府在專利實施中一直處于主導地位,對微觀經濟涉入較深,企業創新與市場主體的地位被弱化。但專利產業化的主體畢竟是企業而不是政府,所以,政府宜轉變自身職能,理順其與市場之間的關系,發揮其引導與服務作用,維護企業專利技術產業化的主體地位。
(二)完善相關立法、改善法制環境。
"高科技產業的布局和科技創新要素的流動,是不以傳統的自然資源地域分布為決定因素的,它以智力資源的密集程度和科技領域的專長為取舍標準"。智力成果的無形性和特殊傳播方式,決定了知識產權與傳統的所有權有所不同。所有權的主要內容是保護占有和支配,而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則是保護權利主體對他人利用其成果的控制。因此,及時審視我國現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之不足,完善相關立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加強對智力成果的法律保護、發揮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激勵作用,在專利產業化的過程中尤為必要。
(三)激勵政策
專利產業化要求我們注重科技成果對社會經濟的實際推動作用,這當然也需要利益的驅動。在分配方式上,通過合理持股,允許技術人員以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可以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激發其創新動力,也可吸引大量社會閑散資金投向技術產業。此外,科研立項時,我們也應考慮專利經營指標,制定相關導向性政策,突出對科研成果市場價值的考察。例如,除了將專利工作與單位或個人的業績、職稱評定等掛鉤之外,還可以將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指標納入考核評估體系,甚至可以將高校或科研院所為國家或地方產業集群或支柱產業所做貢獻列入考核評估指標體系。
(四)建立各級服務平臺與專利產業化基地
專利產業化需要相應的中介服務,技術服務平臺的建立便于供需方相互交流,有利于節約社會資源,提高創新要素與運作效率。尤其是近年來國際社會已出現科技中介行業網絡化發展趨勢(已出現城市網絡、區域性網絡和國際化網絡),歐盟創新驛站網絡的運作模式告訴我們,網絡和數據庫建設是科技中介服務體系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專利產業化基地,充分發揮其科技孵化器的作用,則可以有效培育科技創新能力,促進企業專利技術的產業化,而且也會成為推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目前我國的專利產業化工作仍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因此,我們應多方位推進專利產業化基地的建立。
此外,我們也可以從鼓勵發明創造,提升專利總體質量;完善專利風險投資制度,改善專利投資環境;推行產學研一體化等方面改進和完善我國的專利產業化制度體系,推動我國專利產業化事業的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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