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行政復議公告
行政復議公告1
海南東升老人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xx年與你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海口市國讓(合)字[20xx]54號】,將位于海口市秀英區粵海大道西側142393.59平方米(合213.59畝)的兩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你公司,出讓合同第五條約定土地用途均為醫衛慈善用地(東升老人院),第十三條約定容積率分別為0.5、1.2,不作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20xx年12月26日市規劃局向你公司作出市規函【20xx】2817號文,將該地調整為三塊用地,地塊一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混合用地,地塊二和地塊三均為研發辦公混合用地,地塊一和地塊二容積率≤2.0,地塊三容積率≤1.5。項目用地規劃性質、規劃用地指標均發生實質性調整,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建設"東升老人院"項目的合同目的已實質發生了改變。
同時由于20xx年5月11日《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第34條第3款"因城鄉規劃調整等原因,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工業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需要改為商服及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組織土地供應。"的規定,我局已無法辦理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手續。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解除海口市國讓(合)字[20xx]54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退還你公司土地出讓金6407711。50元。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
20xx年9月15日
行政復議公告2
各位市民、車主及駕駛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地委、市委擴大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年"、"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塔城市各類機動車的.日益增長,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頻發,給各族市民出行帶來了潛在的安全隱患。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50號令)的相關規定。現將塔城市城區部分道路禁止停車公告如下:
一、公告時間: 20xx年6月25日至30日。
二、設立禁止停車交通標志地點:
(1)二公園(小木屋)處東西兩條道路全線禁止停車。
(2)建新街兩側全線禁止停車(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車。
(3)左公路至中鐵九局道路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4)聞琴路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5)廣場街東側全線禁止停車。
(6)廣場街泰和巷北側全線禁止停車。
(7)杜別克街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8)花園街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9)巴克圖163團路口至地區技工學校門前處,道路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10)生產街南街(東側)禁止停車。
(11)飲馬巷西側全線禁止停車。
請廣大市民、車主及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20xx年6月24日
行政復議公告3
太倉春光特種鍍膜廠:
本機關受理你廠不服太倉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xx〕太行復第29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內容:維持太倉市環境保護局太環行罰字〔20xx〕第106號行政處罰決定。請你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太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4日
【行政復議公告】相關文章:
停業的公告03-13
企業的公告03-13
停電的公告03-14
施工封閉公告03-09
公司注銷公告03-12
公司合并公告03-12
房屋拆除公告03-13
公司獎罰公告03-12
債權轉讓公告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