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委托代理合同范文匯總七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辦理注冊商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國國家商標局在第類(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件商標,該注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標注冊所需要的文件、證件,并保證提供文件、證件的真實、有效、合法性,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商標注冊代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會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商標代理注冊、設計、制作等事項,因注冊材料被核駁或需刪改的,領取《商標注冊證書》的時限順延;
3.乙方責任:
(1)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甲方委托代理商標注冊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護知悉的商業秘密;
(2)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商標注冊材料齊備后個工作日商標局受理,個月內下受理通知書,個月內完成商標注冊業務;
(3)如甲方提供虛假材料的,乙方有權利終止商標注冊業務,依約所收的預付金不予退還。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幣種:人民幣):
1.商標注冊代理申報費:元/標/類、十項;
2.查詢費:
中文查詢:元/標/類、十項;
英文查詢:元/標/類、十項;
圖形查詢:元/標/類、十項;
3.注冊商標的制作費: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標注冊規費和代理費合計為: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注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托協議。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依法簽定,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擅自更改、終止合同,代理業務完成后本協議自動無效;
2.合同履行期間,如與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繼續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動解除。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深圳調解中心進行調解。經調解后如達成和解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本和解協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請求依照仲裁規則對和解協議作出裁決。各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書面審理。仲裁庭有權按照適當的方式快捷地進行仲裁程序,且具體程序和期限不受仲裁規則其他條款限制,并根據本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裁決書。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上述仲裁開庭地點在深圳市寶安區仲裁庭。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附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一、委托事項:_________
發明創造名稱:
□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二、本所工作人員在申請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義務。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聯系。
四、本協議書自簽字并交納代理費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協議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終止。授權后的各項事務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專利事務所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請代理費_________元,實審代理費_________元,申請代理加急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項:
實用新型申請費□_________元
發明申請費□_________元
外觀設計申請費□_________元
實質審查費□_________元
公布費□_________元
3.代理費、代收費合計: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現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備注: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申請人):
受委托方:
1、委托方對提供與委托有關的全部技術內容,并對所提供內容負責;代理方對委托方提供的技術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2、委托方按雙方約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費用,代理方應于委托方資料提交齊全之日起3周內完成申請初稿并交委托人審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應在十天內修改、審定簽字并傳真發回,超出十天未審定或提出修改意見的,則視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申請。
附議:
1、鑒于委托方需要加快獲得專利的申請現協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條件下。
2、鑒于在一周內加急處理,委托方必須盡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說明,如無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擔。
3、因代理方責任,使委托方提出的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或喪失權利的,如可彌補,由代理方免費重新代理申請或補救;如不可彌補,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用。
4、委托方指定聯系人或地址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掛號形式通知代理方,并辦理更改手續,未通知致使聯系中斷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向代理方辦理有關事宜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專利權屬多人共有的,專利證書由指定聯系人領取。
5、代理期間,雙方密切配合,有事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中途變更委托內容或中止委托代理,應承擔產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協議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專利申請撤回、駁回或批準授權日止。
7、費用為:
授權后年費□自行繳納,□繼續委托交納。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規定時間前來交納的,視為自行交納,本條繳年費委托同時終止。
以上條款,經雙方逐條協商無異議,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方:xxx
(簽字或蓋章)
代理方:xx公司
(蓋章)
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代理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夕口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30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電匯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xx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
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江西XX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王X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1、 ;
2、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暫行)》,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____市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務辦結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江西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賬,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材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5)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6)對委托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四、代理記賬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元,按季預付,次月十日前付清。另外,乙方為甲方提供財務代帳服務的同時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市內交通費、記賬報表、辦公文具費等由甲方支付。經協商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賬本報表費用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市內交通費用元。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代理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伍佰元整。
七、合同終止:
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時應當辦理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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