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地產委托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房地產委托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鑒于:
1、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系由 公司與乙方合作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甲方已獲得了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權。
2、 項目概況: 房地產項目規劃占地面積約 畝,建設用地面積約 畝,代征地面積約 畝,容積率約 。
3、 根據乙方與 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地約定:乙方應協助甲方盡量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如該地塊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掛牌),乙方承諾以等同于協議出讓的價格條件協助甲方獲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
4、 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批準文件及征地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進行辦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委托事項
1.1 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復及項目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拆遷等事宜。
第2條 委托費用
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條1.1款委托事項的委托費用適用包干原則,多不退少不補。
2.2 第1條1.1款委托事項,即 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按照建設規劃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規劃代征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費用共計 萬元人民幣。
2.3 甲方支付的 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包含征地補償費、拆遷費、青苗補償費,該費用應計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費用之外產生的其他開發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建安成本、管理費用等,由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別承擔。
第3條 委托時間
3.1 開始時間:甲方原股東 向 轉讓股權完成的時間為準,即以甲方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營業執照為委托事項開始之日。
3.2 完成時間: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約定的委托事項。
第4條 付款時間
4.1 房地產項目的委托費用,由甲方按照實際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的時間和金額予以按期足額支付。用款時乙方需提前申請用款,并將用款時間、用途填寫清楚,甲方應按照急款急用、不影響項目開發進度的原則及時審核、及時支付。
第5條 委托溢價
5.1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已經超過 萬元(不含 萬元)時,甲方應在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利潤的 %。
5.2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在 萬元(含 萬元)以下時,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實際利潤的 %。
第6條 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托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委托包干費用的,應每日按當期應付費用的萬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乙方有權不退還已為該項目支付的全部款項。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費用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因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費用導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項的,應相應的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資股權比例所分配的利潤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
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7條 爭議的解決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8條 其他
8.1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自乙方與 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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