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維修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維修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本工程于一九九年月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修正〉》,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XX市有關規定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邊:規格________m、橋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標(或議標、或約定)規定工期(日歷)天。
(2)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含____________費用,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幣)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價按下列規定計算:
第二條甲方工程
2.1開工前_______天辦妥建設許可證,開工證和施工臨時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續;
2.2開工前_______天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現場交驗;
2.3開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2.4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組織乙方和設計、監視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做好會審、交底紀要,并按圖紙的份數發給乙方。
2.5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駐工地現場總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須經其本人簽署并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收到時間后生效。
3.3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為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條乙方工作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并送交甲方代表;
4.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3作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達到創建衛生城市標準;
4.5工程竣工未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的修理費由甲方承擔。
4.6竣工后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內無條件保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可給予返修,但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7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第五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的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遞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第六條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獎
給乙方_______元。
6.3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________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
(2)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3)甲方代表借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4)甲方資金不足,導致停工、窩工;
(5)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7.2上述情況發生后兩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兩天內予以確認,答復。
7.3非7。1列出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工程質量等級
8.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_________標準。
8.2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給乙方獎金________元。
8.3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XX市質量檢驗監督總站進行裁決,裁決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9.1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2)甲方代表簽認的工程量增減;
(3)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9.2上述情況發生后,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后,報送工程造價審查部門審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第十條工程預付款及竣工結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付給預算價的_____%為工程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強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十五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并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審定后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10.3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
10.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結算審核完畢并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或在簽收審定書后十五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則從甲方簽收審定書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額的利息,并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
11.1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于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十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并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十五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五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11.3竣工日期的認定:竣工日期為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修改后乙方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八計醛
11.5經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自驗收完畢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若甲方未按時接管而導致已驗收工程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驗收完畢若乙方在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完畢(特殊情況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1.6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則自甲方動用(或使用)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發生的安全、質量責任問題及經濟支出或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11.7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乙方不得因經濟糾紛而拒絕交付。
第十二條保修
12.1保修期限:分別以每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瀝青砼路面及人行邊為一年,水泥砼路面為三年。
12.2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損壞、脫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2.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2.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3%,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保
修費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七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滿后二十天內,甲方將剩余保修費和按保修期內銀行存款得率計算的利息一次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爭議
13.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申請調解;
2、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13.2選擇上述第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結果作出后七天內執行,若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結果作出七天后請當地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違約
14.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4.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14.3賠償經濟損失的范圍: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發出必要通知、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4.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經辦的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14.5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后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須提前十天通知違約方并簽訂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協議書,報原合同審查(或簽證)部門審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屬乙方在現場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五條安全施工
15.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5.2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5.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級以上的持續一天臺風;
(3)30mm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接近或達到人體體溫持續二天的高溫天氣;
(5)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6)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須條件。
16.3因16.1所列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5)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送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XX市城市管理辦公室審查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經辦的銀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字地點:
審查意見:
經辦人:
審查機關(公章)
維修合同 篇2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車牌號
發動機號
顏 色
車 型
VIN代碼/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上海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上海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小客車)
2、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客車)
3、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載重車)
維修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就本次工程防水施工有關事項,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
四、施工期限:
五、工程價款:¥元(大寫:)
六、結算方式:工程施工完畢,乙方提供甲方發票,甲方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工程質量與保修
本工程在防水質量方面,達到北京市優良標準,工程保修方面,若乙方方面的原因造成滲漏水,承諾保修年。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本合同共2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維修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涵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用詞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1.2承包人:指專用條款寫明的與發包人正式簽署合同的當事人。
1.3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5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維修養護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6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總報價及承諾招標文件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標的通知書。
1.8工程維修養護:指對工程的安全檢查、日常巡查、防護、保養、維修,維持、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1.10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分攤的其它費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歷時。
1.12天:指日歷天。
1.13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1.14不可抗力:指臺風、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罷工、戰爭等異常現象以及政府頒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2條合同文件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或協議)。
2.2中標通知書
2.3招標文件
2.4專用合同條款。
2.5通用合同條款。
2.6技術條款。
2.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語言。
3.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3施工中必須使用技術條款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沒有相應規定時,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維修養護工藝,經發包人批準后執行。
第4條聯絡
本合同中有關各方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簽收手續。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復承包人上報的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
5.2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復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
5.3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維修養護相關的檔案資料。
5.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數據。
5.5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維修養護人員及設備的駐留場地。
5.6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按時支付維修養護款。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6.1在簽訂合同后及時進入維修養護現場,完成維修養護準備工作,并認真執行發包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及質量要求完成維修養護工作。
6.2按發包人要求編制維修養護方案和實施計劃,并提交發包人審批。維修養護方案中應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學管理措施,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條款有關規定,防止因對噪音、揚塵、廢水、廢油不進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時清除而造成環境破壞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6.4自行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的用電、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擔一切費用。
6.5負責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及設施的保護工作。維修養護時做好工作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保護,造成損壞承擔一切費用。
6.6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維修養護工作區和生活區及其施工廢棄物。
6.7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報表及維修養護工作計劃、進展情況、管理信息等。
6.8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維修養護資料和文件。
第7條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可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某項維修養護工作的實施,并將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執行其指示。
第8條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應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發包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工作進度
第9條實施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發包人的指示,編制實施計劃提交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實施計劃已經批準。
第10條延誤開工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條件,可以延長工期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以延長工期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給承包人予以賠償。
第11條暫停工作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全部或部分維修養護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工作,承包人在暫停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當維修養護工作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發出的復工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
發生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時,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作內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百分比。
12.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2天內,就延誤的原因、項目內容、延期要求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審查確認答復。發包人收到報告后7天內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報告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
第13條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工期提前
某項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協議修訂進度計劃,發包人應在2天內給予批準。發包人應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完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提前的時間。
13.2承包人采取的趕工措施。
13.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趕工費用和獎金。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將一份包括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主要人員資格、試驗設備清單、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維修養護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發包人審批。
第15條檢查和返工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發包人的指示,對維修養護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其維修養護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記錄,填制工程質量評定表,定期提交發包人審查。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的條件。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于不合格的維修養護項目進行修補返工,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修補返工的費用。因發包人原因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再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處理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維修養護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正常進行,檢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影響正常維修養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維修養護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16條質量要求
質量應達到水利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水利行業沒有具體標準的項目應達到技術條款的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并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費用。
雙方對維修養護質量有爭議,可提請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裁定,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在合同書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7.1發包人確認的變更。
17.2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和調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后,將調整原因、內容、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予以復核,批準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條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的核實確認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在接到報告7天內核實已完維修養護工作任務和應支付的維修養護款,若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需要修改,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3天內對修改后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報告簽字確認。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
發包人在簽字確認后14天內不予支付維修養護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減緩維修養護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同意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可延期支付維修養護款。協議應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計算方法。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
維修養護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收到完工結算報告后應在28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結算。
6.變更
第21條變更
21.1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經批準的施工順序。
21.2變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變更后必須按變更要求執行,若不同意變更,應在2天內答復發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內答復發包人,則視為承包人已同意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要求。
(2)沒有發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第22條確定變更價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條規定的變更后,如果變更項目引起維修養護方案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影響了其原定維修養護費用時,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報價書,承包人和發包人充分協商后作出調整價款和完工日期的變更決定;除此之外,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違約必須作出的變更,因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驗收
第23條驗收
合同期滿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時,可進行合同期滿驗收、階段驗收或單項驗收。
23.1階段驗收或單項維修養護工作驗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后,承包人應7天內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后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和結論作為本合同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滿驗收
合同期滿后14天內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后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簽署驗收證書,頒發給承包人。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出現爭議時,要求調解、仲裁或訴訟的,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決:
24.1提請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24.2簽訂仲裁協議或確定仲裁范圍和仲裁機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和仲裁或訴訟判決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作,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5條違約
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期限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維修養護工作,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實施、維修養護標準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生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及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對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支付維修養護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索賠
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可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的申請報告。
26.2索賠申請報告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以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
26.3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后7天內進行調查審核,并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后7天后未予答復,應視為批準。
9.其他
第27條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對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并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后承包人才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采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
第29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第30條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造成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1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并蓋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專用合同條款
前言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詞語涵義及合同條件
第1條詞語涵義
1.1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發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歷時總天數_______天。
第2條合同文件
若還有其他構成合同的文件時,按照簽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簽署日期在后的應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示例,僅供參考)
如果雙方商定合同使用語言文字為漢語即: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是漢語。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審查批復承包人上報的整個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審查批復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進度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條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條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及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變更
第22條確定變更價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驗收
第23條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條違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條索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條款
1.一般規定
第1條說明
1.1工程概況:
(1)工程位置:所屬縣;上下鄰接;起至樁號等。
(2)工程類別:堤防工程,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水閘工程等。
(3)工程數量:堤防長度、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座數及壩垛數、水閘座數等。
1.2水文氣象:氣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氣溫
1.3對外交通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同項目工作范圍及內容(承包范圍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維修養護工作會議與報表
3.1發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開周、月協調會議或專題會議,檢查承包人的工作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情況,協調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2承包人應在每周或每月按發包人規定的格式提交周、月進度報告,其主要內容有:上周(或月)維修養護工作進度計劃、要求和實際完成的累計工作量以及影響工作進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進措施;維修養護工作質量(含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記錄及處理情況)等。
第4條質量管理
4.1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選派有經驗的維修養護技術人員對維修養護工作的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檢查,及時向發包人報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4.2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應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符合工程維修養護標準后,報請發包人檢查驗收。
第5條治安保衛與維修養護工作安全
5.1承包人應教育維修養護人員遵紀守法,維護工地社會治安,協助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5.2承包人應對勞動保護、照明安全等安全防護工作負責,并制定安全防護規程,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圍內設置必要的標志和信號。
第6條環境保護
6.1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禁止隨意棄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質(揚塵、廢水、廢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違反環境的有關規定而受到處罰或要求賠償,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6.2承包人應保持維修養護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設置足夠的臨時衛生設施,定期清理維修養護廢棄物和垃圾,并將其運至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6.3在全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發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須拆除一切應該拆除的臨時維修養護設施和臨時生活設施。拆除后的場地應徹底清理。凡發包人決定保留的設施,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處理的辦法。
第7條技術標準和規范
7.1承包人在執行本合同時,所有的材料、設備、維修養護工藝和維修養護工作質量檢驗均應遵照合同技術條款所引用的國家和行業頒布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的規定和技術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標準和規程、規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52-93)
(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
(5)《黃河防洪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6)《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實施細則》
(7)《黃河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標準》(試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8)《堤防工程養護修理規程》(征求意見稿)
(9)《水閘技術管理規程》(sl75-94)
(10)《水閘工程管理技術規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閘門及啟閉機、升船設備管理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12)《水閘安全鑒定規定》(sl214-98)
2.工程維修養護
承包人應對工程進行日常巡查、保養和防護,及時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運用;降雨期間應加強巡查,對因雨水對工程造成的損壞隨時采取臨時措施(如對積水進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時關閉護路閘等)。
第8條堤防工程
8.1堤頂維修養護
(1)堤頂高程、寬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
(2)未硬化堤頂應保持花鼓頂,達到飽滿平整,無車槽及明顯凸凹、起伏;降雨期間及時排水,雨后無積水,平均每5.0米長堤段縱向高差不應大于0.1米,橫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頂應保持無積水、無雜物,堤頂整潔,路面無損壞、裂縫、翻漿、脫皮、泛油、龜裂、啃邊等現象。
(4)泥結碎石堤頂應適時補充磨耗層和灑水養護,保持頂面平順,無明顯凸凹、起伏。
(5)堤肩應達到無明顯坑洼,堤肩線平順規整,應植草防護。
(6)邊埂應達到埝面平整,埝線順直,無雜草。
(7)堤防土牛應達到頂平坡順,邊角整齊,規整劃一。
(8)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于管理與搶險車輛通行,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垛號、方量等標注清晰。
(9)管護基地房臺應達到邊坡平順、臺面平整清潔、規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蠶食堤頂,硬化路口路面堅固無損。
(11)未硬化堤頂的維修養護應做到:
①根據堤頂干燥程度,及時進行灑水養護。
②對堤頂坑凹及時進行補土填平、夯實,雨后進行刮平碾壓。
③堤頂泥濘期間及時關閉護路閘(桿)、排除積水。
8.2堤坡(淤區邊坡)維修養護
(1)堤坡(淤區邊坡)應保持竣工驗收時的坡度,坡面平順,無殘缺、水溝浪窩、陡坎、洞穴、陷坑、雜草雜物,無違章墾植及取土現象,堤腳線明確。
(2)淤背區、淤臨區、前戧、后戧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頂面平整,溝、埂整齊,內外緣高差符合設計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險工、控導工程養護標準執行。
(4)對雨后出現的局部殘缺和水溝浪窩、陷坑等,應及時按標準進行恢復,嚴格掌握工程質量。
(5)上堤輔道應保持完整、平順,無溝坎、凹陷、殘缺,無蠶食侵蝕堤身現象。
8.3護堤地維修養護:護堤地要達到地面平整,邊界明確,界溝、界埂規整平順,無違章取土現象,無雜物。
第9條險工、控導、護灘(岸)、防護壩工程
9.1壩、垛、護岸頂面
(1)寬度、高程符合竣工驗收時或設計標準,頂面平整,無凸凹、裂縫、陷坑、浪窩,無亂石、雜物及高稈雜草等。
(2)沿子石規整、無缺損、無勾縫脫落;眉子土(邊埂)平整、無缺損。
(3)備防石位置合理,擺放整齊,便于管理與搶險交通,無坍垛、無雜草雜物,壩號、垛號、方量等標注清晰。
9.2護坡
(1)土壩坡:坡面平順,草皮覆蓋完好,無高稈雜草、水溝浪窩、裂縫、洞穴、陷坑。
(2)散拋塊石護坡:坡面平順,無浮石、無游石、無缺石,無明顯外凸里凹現象,保持坡面清潔。
(3)干砌石護坡:坡面平順、砌塊完好、砌縫緊密,無松動、塌陷、架空,灰縫無脫落,坡面清潔。
(4)漿砌石護坡:坡面平順、清潔,灰縫無脫落,無松動、變形。
9.3根石
(1)根石臺的高程、寬度、坡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或竣工驗收時的標準。保持臺面平整,無浮石、雜物。
(2)根石坡平順,無明顯外凸里凹現象,無浮石、游石。
(3)聯壩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0條水閘工程
10.1管理范圍內應保持整潔美觀,搞好綠化美化。
10.2土工建筑物無水溝浪窩、塌陷、裂縫、滲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統、導滲及減壓設施無損壞、堵塞、失效;土石結合部無異常滲漏。
10.3石工建筑物塊石護坡無塌陷、松動、隆起、底部淘空、墊層散失;墩墻無傾斜、滑動,無勾縫脫落;排水設施無堵塞、損壞、失效。
10.4混凝土建筑物(含鋼絲網水泥板)無裂縫、腐蝕、非正常磨損、剝蝕、露筋(網)及鋼筋銹蝕等情況。
10.5水下工程無沖刷破壞;消力池、門槽內無砂石雜物;伸縮縫止水無損壞;門槽、門坎的預埋件無損壞。
10.6閘門無變形、銹蝕、焊縫開裂或螺栓、鉚釘銹蝕、松動;支承行走機構運轉靈活;止水裝置完好;門體表面涂層無大面積剝落。
10.7啟閉設備運轉靈活、制動性能良好,無腐蝕,運用時無異常聲響;鋼絲繩無斷絲、銹蝕,端頭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無缺損、裂紋、非正常磨損,螺桿無彎曲變形;油路通暢,油量、油質合乎規定要求。
10.8機電設備及防雷設施的設備、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安全保護裝置是動作準確可靠,指示儀表指示準確、接地可靠,絕緣電阻值合乎規定,防雷設施安全可靠,備用電源完好可靠。
第11條圍堤、格堤、防汛道路
參照堤防工程標準執行。
第12條生物防護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適生林、護堤地林及險工、控導、護灘(岸)、水閘的樹木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無濫砍濫伐和人、畜破壞。行道林和險工、控導、水閘的樹木修剪整齊、美觀,魚鱗坑、澆水溝規整,存活率達到98%以上。防浪林、適生林、護堤地林株行距適宜,存活率應達95%以上;林區無高稈雜草。
12.2堤防、險工、控導、水閘等適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潔美觀,覆蓋率達到95%以上,無高稈雜草。
12.3有景觀功能的工程綠化,可參照園林景區進行養護。
第13條管理設施
13.1位移、滲流、應力應變、震動反應等安全監測設施完好。
13.2遠程監控系統的現場設施、設備(儀器、傳感器等)完好無損壞,運行正常。
13.3排水溝完好,暢通無損壞,無孔洞暗溝、溝身無蟄陷、斷裂,接頭無漏水、阻塞,出口無沖坑懸空,溝內無淤泥、雜物。
13.4公里樁、百米樁、邊界樁、斷面樁、壩號樁、高標樁、交界牌、指示牌、標志牌、責任牌、簡介牌、紀念碑等埋設堅固,布局合理、尺度規范,標識清晰、醒目美觀、無涂層脫落、無損壞和丟失。
13.5水尺無損壞,標尺清晰,基座涂層無脫落;測流測沙橋完整、穩固,鐵件無銹蝕、無涂層脫落。
13.6照明、通訊、安全防護等設施完好。
13.7護路閘(桿)開合靈活,標識齊全、醒目美觀,埋設堅固無損壞,涂層無脫落。
13.8管護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險房、啟閉機房、測流測沙房等,堅固完整、門窗齊全無損壞,墻體無裂縫、墻皮無脫落,房(屋)頂不漏水。
13.9景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干凈整潔無損壞、涂層醒目無脫落。
第14條工程資料
工程檢查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規范,各類工程的維修養護資料要清晰整潔,內容真實、齊全、準確、規范,并要求及時上報、存檔。
維修養護資料包括:內部工作制度和辦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資料,險工、控導工程根石探測資料,堤防隱患探測資料,維修養護方案及實施計劃,工程鑒定資料,原材料質量鑒定資料,檢查檢測試驗資料,單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總結,維修養護大事記,維修養護日志,維修養護工作總結報告等。
維修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定以下辦公設備保養/維修協議。
一、本協議服務費總金額為:(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_。
1、服務對象的辦公設備型號_________。(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產品)
2、在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前乙方應對本協議服務對象所包括的辦公設備進行一次免費的全面檢測,確認設備運行情況,并提供詳細的檢測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如果發現故障,需要更換部件,則部件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有責任提供報價給甲方參考,但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于該設備的生產商在本市授權的維修(服務)中心的部件價格。
二、辦公設備定期維護保養
1、地點:乙方實施上門保養地點為協議包括辦公設備使用所在地。
2、周期:傳真機、復印機產品每月保養一次,打印機、掃描儀產品每季度保養一次最新維修協議書范本最新維修協議書范本。
3、保養報告:每次乙方在為甲方提供保養服務后,需現場填寫“維修召喚報告”,如實反映辦公設備的運轉情況,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故障隱患:如乙方在為甲方提供辦公設備保養時發現有故障隱患,需要維修或更換部件,乙方需與甲方協商,由甲方決定是否進行維修或更換部件。
三、辦公設備臨時緊急維修
1、地點:乙方實施上門保養地點為協議包括辦公設備使用所在地。
2、時間:
(1)每周一至周五9:00——17:30(不包括節、假日)為乙方執行本協議的標準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要求電話后4個工作小時內派技術人員上門對本協議所簽的年保機器進行免費維修保養(如需換部件,部件費另計),不計次數
(2)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維修工作,甲方必須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在本協議所包括的辦公設備出現故障后要及時通知乙方,并將出現故障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以協助乙方維修人員做出正確判斷。
4、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要在標準時間上門提供維修,如有特殊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辦公設備故障嚴重,乙方無法在兩日內修復時,乙方在維修期間要為甲方免費提供備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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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應自行維修或由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第三方(設備供應商或直接代理商)進行維修最新維修協議書范本合同范本。
7、更換部件:
(1)部件更換可能會影響辦公設備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后進行。
(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保證為與設備同品牌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后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
(3)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于設備的生產商在本市授權的維修(服務)中心提供的部件價格。甲方可以在經乙方書面確認的第三家(設備供應商或直接代理商)處購買部件。(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應自行更換或雇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換或拆卸部件。
8、乙方為甲方更換的部件在保修期內非人為損壞,乙方需為甲方免費更換、維修。如屬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時,部件費用由甲方負責。(部件保修期為:從更換此部件起,兩個月止。注:耗材如針、線圈、墨盒、噴頭、鐵粉、碳粉、曝光燈、硒鼓、色帶、電腦軟件不屬于此保修范圍。)
9、書面報告:在維修(更換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維修人員應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告,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故障已被修復。
10、第三方面的雇傭,雙方必須在得到對方書面批準后,使用被授權雇傭第三方(產品供應或直接代理商)執行乙方在本協議中的有關義務,否則,未被通知方有權單方面停止此協議的執行。
11、不予保修范圍
(1)因天災、人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損壞最新維修協議書范本最新維修協議書范本。
(2)因未經乙方同意或雇傭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損壞。
12、本協議不涉及有關軟件或網絡支持服務。
13、乙方所維修的部件如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出現與前次同樣的故障且非人為損壞,乙方應免費維修該故障,如屬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時,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部件保修期及保修內容詳見本協議第三點第8節)
四、機密
1、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了解到的與雙方有關的內容及數據或信息確認為機密
2、雙方負責責確保其雇員和受雇第三方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
3、甲方對其專有機密信息自行負責。
五、協議生效及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協議簽定日起十日內,付給乙方協議全款。
2、日常維修
維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義務,本著合理互利和原則,為確保維修質量,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 工程范圍:西秀區民政局麻瘋院院壩、路,具體以乙方與甲方有關部門的現場查看及確定的維修方案為準。
二、 維修服務費計算:以現場確定的維修方案做參考,由乙方報價,甲方審核并同意的價款為準。
三、 合同期限:
暫定一個月,從合同簽訂之日計。本次維修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工期約 30 天。
四、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預付款20000.00元,維修過程中完成總工程量50%付至維修單造價的50%(含預付款),全部完工后付至維修單造價的90%,經甲方驗收合格后15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10%工程尾款。
五、 乙方責任:
1、 本合同性質為承攬合同,施工期間應當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2、 乙方應嚴格按照工程質量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維修工程的質量。
3、 會同甲方確定維修方案,并據此進行合理報價。 乙方同意:甲方支付末筆維修款的前提乙方必須獲得業主的親筆簽字認可,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款。
六、 甲方責任:
施工期間進行工程質量監督和驗收簽字。 按時支付工程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七、 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有合理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合同,須在終止合同前十五天當面通知對方,否則終止合同一方將依照合同價款50%支付對方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無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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