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名詞:
1、battle用作名詞的基本意思是“戰斗,戰役”,主要指有組織的軍事上的戰役,戰斗,可持續數小時,幾天或數月,可以指陸戰,也可指空戰或海戰。battle也可引申為非軍事的“戰斗”。
2、battle作“戰役,斗爭”解時,是可數名詞,表示抽象的概念時,是不可數名詞。
3、battle接against或with可表示“與…斗爭”,其對象可以是人、動物,也可以是無生命的東西。
用作動詞:
1、battle用作動詞的基本意思是“作戰”“斗爭”,可指戰場上真刀真槍地廝殺,也可指意識形態領域中的斗爭,用于比喻,可指“努力”“奮斗”。它的主語一般是人、黨派等,賓語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抽象名詞,一般不接具體名詞。
2、battle可用作及物動詞,接簡單賓語;
When the nobles rebelled, the king battled them.
當貴族謀反時,國王便出兵打他們。
They tried hard to battle the false doctrine.
他們竭力反對這個虛假的學說。
3、battle可用作不及物動詞,接介詞against/with表示“對象”(可以是人、物,也可以是抽象事物),接介詞for表示“目的”。
The fireman battled to control the flames.
消防員與烈火斗爭以控制火勢。
The old lady was battling to keep control of her company.
這位老婦人在奮力保持對她公司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