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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縈救父的出處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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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文問答

2024-08-22

緹縈是西漢王朝(大約公元前184至公元8年)時代的人。她住在山東。她的毅力和勇氣,不但使父親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漢文帝深受感動。因而廢除這種殘酷的肉刑。此文出自《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擴展資料

  原文

  緹縈救父

  (漢)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于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邢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路莫由,終不可得。妾愿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過自新。”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亦除肉刑法。

  譯文

  文帝四年, 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切斷肢體的“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5個女兒。他被押送長安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嘆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時,連個幫手也找不到。”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么女兒偏沒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里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我叫淳于緹縈,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給國家當差的時候,齊國的人都說他廉潔正直。現在他犯法獲罪,按律當處以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以后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愿沒入官府作奴婢,用身體來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 這樣,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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