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養制度精品(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保養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保養制度 篇1
為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同時保證車內外的清潔衛生,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范圍:
所屬公司機動車輛。
二、規定:
1、所有車輛必須由各車駕駛員負責。
2、駕駛人對自己駕駛的車輛必須嚴格執行出車前和收車后自檢自查工作,并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反映,及時修理,嚴禁車輛帶病出車,確保行車安全。
3、每位司機都應該學會最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自行解決一些小的故障,減少外修頻率。
4、車輛保養分為:例行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等。
5、例行保養也叫常規保養,由司機自行完成;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屬于專業性保養,一般在“4S店”或維修廠完成。
6、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或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①車輛清潔:車身及車內每天要在下班時進行清掃。
②所有車輛遇到下雨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身較臟時,收車后要立即清洗,不得等到規定的時間再處理。
③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檢查剎車、轉向、傳動是否靈敏有效。
④檢查各部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機油、水是否充足。
⑤檢查燈光、備用輪胎、警告標示牌、千斤頂等是否良好。
⑥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⑦每星期放出儲氣筒的積水一次。
⑧每星期檢查一次電池液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⑨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⑩檢查輪胎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輪胎換位。
7、一級保養:車輛總行駛旅程在20000公里以內,每5000公里做一次一級保養;超過20000公里的,每8000 公里做一次一級保養。
8、二級保養:車輛每經過三次一級保養后,視車輛狀況必要時可做一次二級保養。
9、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異常狀況時應及時處理,不得強行使用,否則造成車輛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車輛如果需要維修或在外保養時,應由該車的負責司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維修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費用在200—500元之間的,交副總經理批準;500元以上的交總經理批準。
11、申請批準后,在指定的維修地點進行維修,維修結束時要將被換下來的配件帶公司進行確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13、在行駛途中遇到車輛故障時,首先電話報告部門負責人,經同意后方可處理。
14、未經批準而擅自產生費用的,不予報銷。
15、因日常維護不到位而導致車輛故障維修產生較大費用的,要追究車輛負責人的責任。
三、保養說明:
1、司機每天8:05至8:30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表。下午下班后收車的,必須及時完成打掃、檢查工作。
2、車輛內外應保持清潔。對汽車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洗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縫處時應用海綿仔細地擦洗,然后沖洗并揩干。
3、車輛如果有損壞時,必須及時匯報,按照公司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對于車內的`清洗,注意不要讓車內電器系統受到水分的侵襲,同時洗車的清潔劑也應該是中性的。汽車室內要保持干爽。
四、制約:
1、班組長須對對車輛保養情況進行抽查,要求每星期檢查不得少于2次。
2、部門負責人對本制度執行結果進行監督。
五、管理辦法:
1、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按規定操作的,每條每次處罰責任司機10元。一個月內累加處罰3次者,扣除當月安全獎。
2、班組長沒有按規定抽查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車輛衛生不到位遭他人投訴的,如果確認屬實,對部門負責人、車輛監督人、責任司機各處罰款20元。
車輛保養制度 篇2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于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后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于確系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于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車輛保養制度 篇3
為了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保持車輛性能處于良好狀態,做到有計劃安排車輛維護,規范車輛能在發生突發性故障時,有序,合理進行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執行國家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輛的定人、定車、定時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通過和三檢(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規則。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收車后認真核好車輛內外清潔衛生情況,在不誤出車工作的前提下,司機自覺對車輛進行例檢,確保被檢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規定上路標準。
3.駕駛員必須做好責任車輛的年審日期,保險的續保日期,二級保養日期的`記錄,到期前及時向領導匯報,做到不超保,不脫保,不逾期。逾期年審,逾期續保,逾期二保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責任司機負責支付。
4.車輛的一般維修,原則上要求在廠內修理車間進行維修,確實在廠內無法維修,需到廠外維修的,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維修鑒定小組2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進行修理車輛。
5.年審到期或二級保養到期,責任司機應在當月初5號前匯報維修主管或分管領導,由維修主管填寫報修單,司機簽字方可到乙類有資質維修廠家進行年審前維護或二級保養工作。
6.突發性故障維修,由責任車輛駕駛員申請報告,維修主管鑒定損壞程度,填寫報修單,到指定廠家進行維修。凡自作主張,擅自到其他廠家修理車輛,事后報告修車項目及一切費用均由責任司機負責。
7.車輛出現異響故障由維修主管和分管維修領導進行分析診斷后,可到有乙類資質的廠家進行維修,但必須有報修單同行。
8.廠外維修原則上要2人參與維修費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品名、型號、廠家等并填寫計劃申請單,由采購部門進行購買更換。
9.維修費用經估價后(500元以下)由車隊分管維修領導審批,(500元以上)由部門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作業。
10.責任車輛駕駛員在車輛發生故障后應及時匯報故障內容,及時提出報修申請,做好維修現場監督,及時和維修主管或分管維修領導驗收竣工車輛,及時做好舊件的回收入庫手續。
11.按規定:新件出庫,無舊件入庫情況,新配件費用一律由駕駛員承擔支付。
車輛保養制度 篇4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并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車輛保養制度 篇5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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