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方案設計
通過編寫工作方案,可以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提前的預想。在計劃開展某項工作時,提前準備多種方案,可以更好的幫助領導做決策,工作方案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1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過將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的部分股權(以下簡稱為“激勵股權”)獎勵給部分員工的方式以激勵員工為公司做出更大貢獻。
二、取得激勵股權的前提和資格
1、持股者應當是公司的員工(以下簡稱為“高管”)。
2、持股者承諾為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并遵守競業限制等相關規定。
3、持股者必須經激勵股權的授予方進行資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資格。
4、被授予持股資格的員工在方案上簽字并與公司簽訂《服務期協議》后方可獲得激勵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三、激勵股權的來源
員工可取得的激勵股權主要來源于公司股東xx先生(即“授予方”)實際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包括:
1、授予方經工商登記注冊的股權;
2、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但根據法律規定以及相關協議的約定,由授予方實際持有的股權;
3、授予方已授予員工的激勵股權;
4、經授予方同意由持有激勵股權的股東轉讓給其他股東或員工的激勵股權;
5、其他授予方認為可以用于股權激勵的股權。
四、激勵股權的取得方式
員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激勵股權:
1、授予方無償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2、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東無償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3、經授予方同意,股東之間相互或向非公司股東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4、其他授予方認為合適的方式。
五、取得激勵股權的股東享有的權利
1、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紅利、按照持股比例參與決策等。本方案另有規定除外。
2、可以通過轉讓、質押等方式處置激勵股權,但須經授予方同意。
3、經授予方同意,激勵股權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4、服務期滿后,股東即可根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激勵股權的所有股東權利。
六、持有激勵股權的股東應遵守的義務
1、遵守服務期約定
股東應遵守與公司簽訂的《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內,應全職為公司服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損害公司利益,不從事任何兼職,服務期結束前不離開公司(因病、傷、亡、退休等原因不能工作或經公司董事會同意除外),從REFCO交易和成功風險管理中借力提升。
2、遵守競業限制
(1)股東在服務期內以及自公司離職后兩年內均不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與公司相同或相似業務的投資或經營活動,不在任何經營與公司相同或相似業務的企業擔任任何職務或領取報酬,該限制同樣適用于其直系親屬、近親屬等。
(2)股東在持股期間所享受到的股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依據激勵股權所取得的股東紅利)已包含公司對股東遵守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3、股東將持有的激勵股權經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后,仍應遵守本條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規定。
七、違反第六條約定義務的處置
1、返還股權,股東違反服務期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授予方有權立即將激勵股權無償收回。股東應積極協助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該部分股權變更至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2、返還已取得股利并賠償損失,如違規行為在授予方或公司發現之前已經發生的,股東還應將其自違規行為發生之年至被發現之年已經取得的股東紅利返還給授予方,并足額賠償因此所導致的公司的損失。
八、激勵股權的回購
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可提出書面請求,要求授予方對激勵股權進行回購:
。1)股東服務期滿后或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離開公司的,在繼續持有激勵股權兩年后(經授予方同意,可以不受前述兩年的限制);
。2)持有可繼承股權的員工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不愿繼承激勵股權的;
。3)其他經股東申請、授予方同意的情形。
2、回購方式為股東與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激勵股權轉讓給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刭弮r格應不高于回購時公司最近一期審計報告中認定的凈資產值乘以回購股權比例所得出的股權價值;刭弮r款可由授予方分兩年向股東支付。
3、授予方如決定不回購激勵股權的,應在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出書面回購申請的一個月內作出不予回購的書面答復。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即可將激勵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同等條件下,授予方仍享有優先受讓權。
4、股東如在服務期內或因服務期滿、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離開公司后兩年內死亡的',其激勵股權應由授予方無償收回。經授予方同意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除外。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2
隨著公司業務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為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公司的整體業績和長期競爭力,特制定本股權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對象
本次股權激勵的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包括高管、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基層員工。
二、股權激勵方式
1. 股票期權:公司向員工發放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員工可在規定期限內以約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股票期權的發放數量根據員工的職位、貢獻等因素確定。
2. 限制性股票:公司向員工出售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員工在購買后需在一定期限內持有,并在滿足一定條件后方可出售。限制性股票的售價根據公司的市場估值和員工的貢獻確定。
三、股權激勵條件
1. 員工需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且在期間表現優秀,方可獲得股權激勵資格。
2. 員工在獲得股權激勵后,需繼續為公司貢獻力量,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否則公司將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股權激勵。
3. 員工在離職后,需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節點出售或收回已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私自轉讓或出售。
四、股權激勵效果
通過本次股權激勵,員工將持有公司股份,成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共享公司的發展成果。同時,股權激勵將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五、方案實施與監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并由監事會進行監管。公司將定期公布股權激勵的實施情況,確保方案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時,公司將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股權激勵方案,以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
六、方案風險與應對措施
1. 市場風險:公司股票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導致員工在行使股權激勵時面臨損失。公司將加強市場分析和預測,為員工提供合理的投資建議,降低市場風險。
2. 員工流失風險:股權激勵可能導致部分員工在獲得股份后選擇離職。公司將通過優化薪酬體系、提升員工福利待遇等方式,降低員工流失風險。
3. 法律風險:股權激勵涉及法律法規眾多,公司需確保方案合規性,防范法律風險。公司將聘請專業律師團隊對方案進行審查,確保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3
隨著公司業務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為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升公司的整體業績,同時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我們提出了以下股權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1. 通過股權激勵,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共享公司的成長和發展成果,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責任感。
2. 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創新能力。
3. 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二、股權激勵對象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包括高管、中層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
三、股權激勵方式
本次股權激勵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即公司向員工出售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員工在持有期間享有股票的增值收益,但需滿足一定的限制條件。
四、股權激勵的具體實施
1. 公司將根據員工的職位、工作表現、貢獻等因素,確定每位員工可購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2. 員工可按照公司規定的價格購買限制性股票,購買款項將在員工工資中分期扣除。
3. 限制性股票在持有期間內,員工享有股票的增值收益,但不得轉讓或出售。
4. 員工在滿足公司規定的限制條件后,可將限制性股票轉為普通股,自由買賣。
五、股權激勵的限制條件
1. 員工需在公司工作滿一定年限(如2年),方可將限制性股票轉為普通股。
2. 員工在持有限制性股票期間,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有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3. 員工在持有限制性股票期間,需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目標。
六、股權激勵的效果預期
通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我們預期將實現以下效果:
1. 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推動公司業務的快速發展。
2. 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責任感,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 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旨在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升公司的整體業績,同時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我們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不斷優化和完善股權激勵方案,為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4
隨著公司業務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為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公司整體的運營效率和業績,特制定本股權激勵方案。
一、方案目標
1. 通過股權激勵,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形成共同發展的命運共同體。
2. 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運營,提高員工的主人翁意識。
3. 通過股權的長期激勵,穩定公司的核心團隊,減少人才流失。
二、股權激勵對象
本方案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包括管理層、技術人員、銷售人員等。
三、股權激勵方式
1. 股票購買計劃:員工可以通過自籌資金購買公司股票,公司將在每年特定時間開放購買窗口。
2. 股票期權:公司授予員工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員工有權選擇是否行使該權利。
3. 限制性股票:公司向員工出售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或出售,期限結束后可以自由交易。
四、股權激勵比例與分配
1. 公司每年將發行一定數量的新股,用于股權激勵計劃。
2. 股權激勵的比例將根據員工的職位、業績、工作年限等因素進行分配。
3. 公司將設立股權激勵委員會,負責股權激勵的具體實施和分配。
五、股權激勵條件與限制
1. 員工在購買股票或行使股票期權時,必須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
2. 員工在持有限制性股票期間,不得私自轉讓或出售。
3. 若員工在股權激勵期間離職或違反公司規定,將失去股權激勵資格。
六、股權激勵效果評估與調整
1. 公司將定期對股權激勵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調整。
2. 若股權激勵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公司將及時進行調整和優化。
七、方案實施與監管
1.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 公司將設立專門的股權激勵管理部門,負責股權激勵的日常管理和監管。
3. 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所有員工的權益。
八、方案修訂與終止
1. 本方案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方案需經董事會批準。
2. 若公司出現破產、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項,本方案將終止執行。
九、附則
1. 本方案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2. 本方案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5
股權激勵是一種重要的激勵機制,旨在通過賦予員工股權,使其更加積極地參與公司的長期發展。本方案旨在明確公司股權激勵的目標、原則、對象、方式、條件等,以推動公司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一、股權激勵目標
1. 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公司整體業績。
2. 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3. 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股權激勵原則
1.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股權激勵應基于員工的貢獻、能力和潛力,確保激勵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自愿參與原則:員工有權選擇是否參與股權激勵計劃。
3. 長期激勵原則:股權激勵應與公司長期發展目標相結合,實現員工與公司共同成長。
三、股權激勵對象
本股權激勵計劃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
四、股權激勵方式
1. 股票期權:向員工授予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員工可在規定時間內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股票。
2. 限制性股票:向員工出售一定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或出售。
3. 股票增值權:員工獲得公司股票增值的權利,公司股票價格上漲時,員工可獲得相應收益。
五、股權激勵條件
1. 績效條件:員工需達到公司設定的業績目標,方可獲得股權激勵。
2. 任職期限:員工需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定時間,以滿足股權激勵的任職期限要求。
3. 行為規范:員工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
六、股權激勵實施流程
1. 制定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員工需求,制定股權激勵計劃。
2. 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獲得批準。
3. 公布股權激勵方案:公司公布股權激勵方案,明確激勵對象、方式、條件等。
4. 授予股權:公司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向員工授予股權。
5. 股權管理:公司對股權激勵進行持續管理,確保激勵效果的實現。
七、附則
1. 本股權激勵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2.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3.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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