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安全巡邏工作管理制度
社區安全巡邏工作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區安全巡邏工作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社區安全巡邏工作管理制度1
一、人事制度
1、巡邏隊員錄用條件:年齡18至45周歲,身高165cm以上,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好、覺悟高、作風正,無違法犯罪及不良行為記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部隊復退軍人。
2、巡邏隊員錄用程序:社區巡邏隊員采取公開招聘的形式,應聘人如實填寫《臨江街道社區治安巡邏隊員審批表》一式二份,戶籍所在地村(居、社區)簽署意見后,送街道派出所政審,最后由街道綜治委審批。
3、巡邏隊員工資:社區巡邏隊員月基本工資650元,月績效補貼200元,月出勤補貼150元。
巡邏隊員的工資水平根據不同時期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巡邏隊長職務補貼由各社區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4、巡邏隊員人事管理:社區治安巡邏隊實行社區、派出所和街道綜治委三級管理。原則上各社區巡邏隊應設隊長一名,配合社區治保主任和社區民警做好巡邏隊伍的日常工作管理。
街道綜治辦、派出所及駐社區民警負責社區治安巡邏隊的業務培訓和工作督導。
街道派出所和綜治辦要建立社區治安巡邏隊員人事檔案,實行滾動管理。
二、工作制度
1、考勤制度: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不遲到、早退,自覺遵守請、銷假制度。巡邏隊員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要向社區治保主任和社區民警請假,原則上隊員請假不能影響到社區治安值班和巡邏工作。
2、值班制度:社區警務室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要妥善安排好警務室值班工作。輪值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期間不準辦私事,不準睡班、離崗、脫崗,同時要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3、巡邏制度:按時出勤巡邏,巡邏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攜帶警棍,戴好安全帽,佩戴袖章或胸卡,保持警容嚴整。
要加強每天上午8∶3010∶30 、中午12∶002∶30、
傍晚18∶30 22∶00、凌晨00∶00 5∶00四個時段的巡邏工作,特別要保證中午、傍晚、凌晨三個時段的巡邏。 巡邏過程中要積極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發現重大作案嫌疑人員應及時報警并通報派出所民警,由派出所民警帶回處理。
社區巡邏隊長負責對每天的巡邏過程進行記錄。
三、紀律制度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街道綜治辦和社區根據工作需要對巡邏隊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全體隊員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文明執勤,禮貌待人。巡邏隊員要遵紀守法,文明執勤,嚴禁非法打、罵犯罪嫌疑人,嚴禁非法使用警械,非法扣人、扣物和罰款。
3、遵守“五個嚴禁”紀律。嚴禁上班喝酒、賭博、玩游戲;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嚴禁上班時間看電視;嚴禁上班時間利用電腦、電話聊天;嚴禁擅自脫崗、離崗。
4、保持通信暢通。巡邏隊員要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有條件的社區,巡邏隊員巡邏或執行任務時要攜帶對講機,確保通信暢通。
四、考核培訓制度
1、業務學習培訓:社區民警要經常性對社區巡邏隊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每周召開一次巡邏隊工作例會,了解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街道綜治辦每月牽頭組織一次社區巡邏隊員業務學習培訓會議,由街道派出所分管領導主持學習業務知識及法規常識,分析上一階段街道社會治安動態,安排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任務。
各社區巡邏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2、工作考核檢查:街道綜治辦和派出所負責每月對社區巡邏隊伍建設和治安值班、巡邏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落實獎懲。同時,對巡邏隊伍建設和治安值班、巡邏工作不落實以及刑事發案率大幅上升的社區進行通報批評、限期要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報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進行處理,并對社區及社區主干、治保主任實行綜治“一票否決”。同時作為街道季度及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扣分依據。
五、獎懲制度
(一)、獎勵 :
1、社區治安巡邏隊員通過布控、巡邏、守候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經派出所審查確認后,每治拘一人獎勵100元,每收教、勞教、逮捕、追逃一人獎勵200元,抓獲飛車搶奪、盜竊機動車每起獎勵300元,破獲各類系列刑事案件實行重獎,并進行通報表揚。
2、對社區巡邏隊員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和流動人口暫住證辦理進行獎勵,每辦理一戶出租房證及簽訂出租房治安責任書獎勵5元,每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一本獎勵1元。
以上1、2款獎勵由派出所核發。
3、街道綜治委每年組織開展優秀治安巡邏隊員評選活動,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街道、社區完成各項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任務的優秀治安巡邏隊員進行表彰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二)、懲處:
1、違反考勤制度的,輕者每人次扣發出勤補貼30元,重者辭退或開除處理。
2、違反值班制度的,輕者每人次扣發績效補貼50元,重者辭退或開除處理。
3、違反巡邏制度的,輕者批評教育并每人扣發基本工資50元,每月累計三次以上(含三次)巡邏晚出早歸或無故不出巡者,取消當月績效補貼,并視情況予以辭退或開除處理。
4、社區當月刑事發案數同比上升的,每人扣發績效補貼50元。
5、巡邏隊長因失職造成隊員嚴重違反規定或轄區發生重、特大案件的,輕者扣發當月職務補貼,重者辭退或開除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社區安全巡邏工作管理制度2
一、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在居委會的領導下社區民警指導下開展工作。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完成任務。
二、巡邏隊員在執勤期間,必須著裝、佩戴統一的.執勤袖標,切實做到嚴格執勤、文明執勤,維護巡邏隊的形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堅持每天按規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巡邏,要敢于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形跡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并將違法人員扭送到公安部門處理。
四、居委會干部和社區民警不定期地檢查巡邏情況,發現無顧離崗、逃崗,上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監守自盜等違規行為,將取消巡邏隊員資格。
五、巡邏工作每周一次講評;半月一次政治思想、業務技能培訓;全月一次經驗交流和小結;年終評選優秀隊員,不斷提高隊員整體綜合素質。
六、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還將擔負應急搶險隊、便民公益服務隊、人民調解隊的職能,為維護一方和諧與穩定做貢獻。
七、對巡邏中表現突出和失職的隊員實行獎懲,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隨時接受上級交辦的各項使命。
社區安全巡邏工作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全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135”工程的順利實施和健康運行,進一步加強對社區治安綜治員隊伍的管理,規范社區治安綜治員工作,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根據市上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治安綜治員是指由社區統一招聘,“立足社區、服務居民、治安為主、綜合治理”的群眾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人員,其工作具有一定的志愿性和業務性,簡稱“社區綜治員”。
第三條 社區綜治員從事治安管理服務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民的社會公共道德。
第四條 社區綜治員隊伍按照“綜治和公安部門雙重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牽頭協調,公安機關帶領指導,鄉鎮(街道)社去組織運行”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第二章 社區綜治員的工作任務和職責
第五條 區綜治員管理辦公室根據市上業務部門的安排部署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加強對社區綜治員工作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指導、支持、配合社區綜治員開展好工作,履行好職責。
第六條 公安分局根據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要求,積極指導公安派出所及民-警帶好綜治員隊伍,強化業務培訓和管理、考核工作,不斷促使社區綜治員發揮好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安寧的.作用。
第七條 社區綜治員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鄉鎮(街道)綜治辦和轄區公安派出所的安排部署,根據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民-警的組織指導,在本轄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 社區綜治員的主要職責:
(一)看護本轄區居民住宅樓院;
(二)掌握治安信息,排查調處矛盾糾紛;
(三)協助轄區派出所、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警務室搞好社會面特別是轄區公共路段、北街小巷等偏僻地段、區域的治安巡邏防范工作;
(四)配合民-警登記和管理社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
(五)配合民-警做好本轄區吸毒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重點列管人員的監控幫教工作;
(六)協助民-警督促檢查駐社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內部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隱患;
(七)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參與社區其他管理服務工作。
第九條 社區綜治員必須做到:
(一)遵守社會公德,辦事公正、公道;
(二)禮貌待人,文明值勤;
(三)遇到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危難情形應及時給予報警或給予幫助;
(四)上崗執勤必須佩帶統一標志,保持衣裝整潔,舉止端莊。
第十條 社區綜治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參加非法組織,參與影響社會穩定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泄露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五)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打人;
(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
第三章 社區綜治員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一條 按照總則第四條規定,對社區治安綜治員隊伍進行分類化管理。即:從社區抽調三分之一左右的社區綜治員組成治安協管隊伍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協助、配合公安派出所巡邏隊伍開展治安巡邏防范工作;剩余三分之二左右的人員由社區管理開展社區樓院守護、治安服務、重點列管人員監控幫教等工作。
第十二條 成立區、鄉鎮(街道)、社區三級管理組織。
(一)區上成立社區綜治員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社區綜治員隊伍 管理、協調等工作。
(二)鄉鎮(街道)成立社區綜治員大隊,由鄉鎮(街道)行政“一把手”任大隊長,鄉鎮(街道)綜治辦主任、轄區公安派出所所長任副大隊長,綜治員大隊分別設在鄉鎮(街道)綜治辦和轄區公安派出所,其職責是:對所管理的社區綜治員隊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獎懲。
(三)社區成立社區綜治員中隊,由社區主任任中隊長,社區民-警任副中隊長,綜治員中隊負責社區樓院看護、綜治隊員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成立治安協管員巡邏隊,由派出所副所長任隊長,負責治安協管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開展社會面的治安巡控工作。
第十三條 對協助、配合公安派出所干警開展社會面治安防控的治安協管員,公安派出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科學配置警力和治安協管力量,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管理,有針對性的開展巡邏防控,落實防控措施。
第十四條 對從事樓院看護、治安服務、重點人員監控幫教的社區綜治員,社區要加大管理力度,健全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細化職責任務,明確考核指標,嚴格獎懲措施,確保每一位社區綜治員發揮應有作用。
第十五條 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區可根據治安協管員、社區綜治員職責任務的不同,實行治安承包。社會面、公共路段、重點治安復雜場所的治安防控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向公安民-警和治安協管員進行承包,樓群院落、重點部位等固定目標的守護及列管人員的監控幫教由社區負責,向社區綜治員個人或若干人整體承包。
第十六條 對社區綜治員要進行經常性地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
(三)治安工作常識和業務知識;
(四)職責意識和安全意識培養;
(五)組織紀律、行為規范教育;
(六)身體素質和防范技能訓練。
第十七條 對從事樓院守護、治安服務、重點人員監控幫教的社區綜治員的政治思想教育由社區承擔,業務教育培訓由公安派出所和社區民-警承擔。
第十八條 對協助公安派出所開展社會面治安防控的治安協管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由公安派出所和民-警負責。
第十九條 區綜治員管理辦公室制定社區綜治員的教育培訓計劃,組織編寫社區綜治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訓教材,公安分局負責編寫社區綜治員培訓教材。
第四章 社區綜治員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 治安協管員的考核由轄區公安派出所負責,社區管理的社區綜治員的考核由社區居委會、社區警備室共同負責,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與待遇持鉤。
第二十一條 社區綜治員考核內容包括:
(一)出勤情況;
(二)紀律作風;
(三)工作實績;
(四)社區居民評價。
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及獎懲辦法由各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
第二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獎勵:
(一)履行職責,成績顯著的;
(二)預防制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有突出貢獻的;
(三)扭撻犯罪嫌疑人,檢舉、揭發狂吠行為或者協助破案有功的;
(四)悼收集治安信息,提供案件線索,破獲多次或重大以上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應當獎勵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社區綜治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辭退:
(一)對工作不負責任,有服從管理的;
(二)參與賭博、酗酒等有損隊伍形象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的;
(四)無故曠工一天以上的;
(五)其它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紅古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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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臵,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積極向客戶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并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筑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并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搶)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客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群眾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志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盡快送醫院救治,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客戶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盡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范圍。
2、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人員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客戶斗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客戶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于《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斗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六)客戶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客戶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客戶)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消防實行“三級”檢查制度
(一)“三級”檢查的組織形式
消防安全檢查分為班(組)、管理處、公司三級檢查。
(二)一級檢查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要求每班檢查一次。
1、接班人應提前10分鐘到崗,交-班人須向接班人詳細介紹本班安全情況,待接班人對本崗位、本責任區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后,予以簽字確認。
2、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告本班班長。
3、交接班時如因接班人檢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發現的問題,主要由交-班人負責,交接班時發生的問題,由本崗交接班雙方共同負責。
4、檢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由接班班長負責處理,重大火險隱患須迅速(書面)報告管理處領導。管理處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盡快處理,不得貽誤戰機。
(三)二級檢查
二級檢查由管理處組織實施,要求每月檢查一次。
1、管理處領導每月組織班(組)長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設備(施),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2、檢查各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任務的執行落實情況。
3、通報檢查情況,開展宣傳教育,強化消防安全意識,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在公司領導檢查工作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四)三級檢查
三級檢查由公司組織實施,要求每季度檢查一次。
1、每季度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管理處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對好的單位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單位進行批評或處罰。
(五)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臵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檢查制度是否落實。
4、庫內的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是否≤60W;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庫房值班情況等。
5、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轉情況;電線、電纜的絕緣層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電動機有無空轉,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情況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類及對殘油、氣的處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動火前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重點部位、危險場所動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是否按規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管理與使用情況。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檢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責任是否落實到人,是否始終處于臨戰狀態。
10、是否按規定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登記并禁止運載、攜帶易燃危險物品的車輛、人員進入小區。
11、員工對小區的消防栓、滅火器的擺放位臵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確。
社區安全巡邏工作管理制度5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小區安全保衛制度。
二、小區設置安保機構,負責本小區安全、保衛工作。小區大門設保安 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陌生人員進入小區要盤查、登記。
三、小區要配備安防系統,即閉路監控系統、紅外報警系統、自動消防監控系統、門禁系統、自動呼救系統、道閘系統、煤氣自動報警系統和巡更系統等。
四、為確保安防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安防人員要熟練掌握安防系統的技術性能,正確使用、減少誤報、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統要定期檢查、檢測,定期維護與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配合政府開展社區管理
(1)在社區組織重大活動時,應及時知會轄區派出所及社區居委會,相互協調,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2)小區內發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及善后處理作。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律政策相關教育。
七、安保人員要注意禮貌、文明執勤。具體要求如下:
(1)執勤時整潔著裝、佩載工牌號;
(2)精神飽滿,站立、行走姿態規范;
(3)執勤中認真履行職責,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4)舉止文明大方、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5)辦事高效、堅持原則、禮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邏制度,晝夜不間斷巡邏,防止意外治安事故發生。對巡邏人員的具體要求是: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熟悉物業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基本情況。如業主家庭成員、樓宇結構、消防設備、各類技防設備、各類機電設備分布情況、消防中心應急反應等;
(3)按規定路線和方式巡邏、簽到,未簽到或不及時簽到要記錄原因;
(4)熟悉人員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備條件的,可對外來人員及外搬物品做好記錄及控制;
(5)觀察細致、反應迅速,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及突發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對于超出職權或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匯報。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記錄。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遇到有人在公共區域聚眾鬧-事,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協助公安機關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態擴大。
(2)遇有違法犯罪分子正在進行盜竊、搶劫、行兇和縱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應立即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搶救、排險,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已發生的案件,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以便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破案。
(3)管轄范圍內公共區域有瘋、傻、醉等特殊人員進入或鬧-事時,應將其勸離小區,或通知其家屬、單位或公安派出所將其領走。
(4)小區內出現可疑人員,要留心觀察,必要時可禮貌查問。
(5)小區內發生墜樓等意外事故,應立即通知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家屬,并圍護好現場,做好轄區客戶的安撫工作,等待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前來處理。
十一、加強消防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檢查并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善、維護和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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