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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定義是對未來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較強的方向性、導性粗線條的籌劃,是應用寫作的計劃性文體之一。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精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1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城鄉校長教師合理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推進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體措施

  (一)區管校聘工作

  1.試點學校

  望城區向陽中學

  望城區茶亭梅園中學

  2.聘用原則

  堅持按需設崗、雙向選擇、公開公平、以人為本的原則。

  3.聘用流程

  按需設崗→個人申請→審核聘用→公示結果→簽訂聘書(合同)

  4.落聘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

  5.時間安排

  3月-5月前期調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體實施并完成。

  (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交流輪崗方式

  (1)支教: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

  (2)交流:城區與城區、農村與農村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

  (3)考選:區內農村教師通過考試方式交流到城區。

  (4)走教:片區或集團學校內部因學科需要跨校兼課;市、區級卓越教師對口支援相對薄弱學校或薄弱學科。

  城區學校是指街道區域內的學校,農村學校是指鄉鎮區域內的學校。

  2.交流輪崗對象

  (1)公辦學校(園)在編在崗教師(幼師)。

  (2)公辦學校校長(園長)、片區校成員。

  3.交流輪崗原則

  (1)按個人申報、學校同意、雙向選擇、教育局審批的流程辦理。

  (2)鼓勵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

  (3)支教時間原則上1-3年,也可直接辦理人事異動關系。

  4.交流輪崗時間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報工作(申報審批表交區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關人事關系異動。

  5.交流輪崗補助

  (1)支教教師工作量達學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據支教學校距離及偏遠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補助;享受相應農村學校教師的鄉鎮工作補貼。

  (2)走教教師兩校工作總量(按課時計算)達所在學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學校課時工作量達該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應交通補助。

  (3)市、區級卓越教師對口支援相對薄弱學校,交通補貼酌情而定。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區管校聘試點學校要制定本校“區管校聘”改革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召開教職工“區管校聘”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

  (二)摸底申報

  區屬各學校、各片區校要根據各校崗位需求等實際情況,精準制定崗位需求計劃,重點摸清緊缺學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師實際情況,引導、規范教師流動。

  (三)會議審定

  區教育局根據各校崗位需求,結合教師申請意愿,意向學校教師結構、專任教師需求、崗位設置等實際情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統籌調劑。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區管校聘”和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

  2.明確目標,促進交流。以“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調優教師結構,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3.強化保障,激發活力。在教師職務晉升、職稱晉級、評優評先、培養培訓等方面向有農村工作經歷、有交流輪崗經歷的校長、教師傾斜。

  4.嚴格考核,落實獎懲。一是考核學校。對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均設置專項指標進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師。以受援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2

  為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適應加快我市基礎教育發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進一步提升我市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以促進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均衡配置區域內師資力量為重點,以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建設,創新交流形式和機制為抓手,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激發教師隊伍活力,全面推動義務教育校長教師在區域、校際間合理有序流動,為全市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堅強人才智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及工作原則

  (一)總體目標

  通過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的建立和實施,大力弘揚愛崗敬業和無私奉獻精神,促進校長教師和學校間的合作與交流,不斷提升教育教學理念、管理思想和教育教學水平,從而實現優秀校長、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示范、引領、輻射作用。

  通過全面推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和師資統籌配置機制,促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實現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完成管理體制由“學校人”到“系統人”的轉變。

  (二)工作原則

  分步實施,逐步推開。在原有縣域內交流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大縣級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交流力度。堅持剛性流動與柔性流動相結合的方式,將交流輪崗的要求貫穿于校長教師成長發展的全過程。

  穩中求進,公開公正。在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前提下,保持教師隊伍合理有序流動,積極引導校長教師主動參與,引導優質師資向農牧區學校和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公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工作程序和交流結果,保證交流輪崗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把真正優秀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到農牧區學校和薄弱學校。

  三、實施辦法及交流時限

  (一)交流對象

  1.根據我市教育現狀,城關區中小學校采取區域范圍內交流輪崗;其他縣區的小學采取縣(區)域范圍內交流輪崗,中學校長教師到城關區各中學單向交流輪崗。

  中學校長教師交流,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商議進行統籌并實施;柳梧新區紅軍小學與師范附小進行雙向交流,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柳梧新區管委會共同商議進行統籌并實施;達孜區小學與城關區小學進行單向交流,由達孜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城關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商議進行統籌并實施;其他縣(區)域內小學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實施并報市局備案;

  2.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正、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期滿6年且無交流經歷的原則上均應交流。每次交流輪崗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年,同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編在崗的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且無交流經歷的原則上均應交流。每學年交流輪崗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交流輪崗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4.45周歲以上教師原則上不參與交流輪崗。處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市級以上人民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可暫不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但延長時間不超過3年。

  (二)交流要求

  各學校要選派師德好、業務精、有一定理論和指導教學水平的校長、副校長和骨干教師進行交流輪崗,交流校長、教師管理、教育教學整體水平要在本校處于中等以上,其中校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等骨干教師不少于交流教師的20%。

  (三)交流期限

  1.校長、副校長交流輪崗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年。

  2.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交流輪崗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年。

  交流輪崗工作以每學年秋季學期為起始,交流期滿后,由交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學校對其進行一年一考核,考核結果進入個人檔案,作為校長教師評定職稱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四)交流形式

  交流輪崗堅持行政引導、學校推薦和自愿申請等方式相結合,堅持校長教師培養使用和優化隊伍相結合,堅持多形式、多層面開展交流輪崗工作。

  1.行政引導。各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轄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校長教師隊伍均衡配置需要,統籌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和年度計劃,可安排需要晉級晉職的校長教師先行交流,積極引導優質學校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牧區學校、薄弱學校流動。

  2.學校推薦。各學校根據校長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校長教師隊伍的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選拔師德高尚、業務能力精湛、有示范力的教師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3.自愿申請。校長教師自愿申請參與交流輪崗的,不受交流輪崗任職任教3年的時間限制(1年即可),由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4.合作交流。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學校間互派頂崗教師”、“名校集團化辦學”、“盟校共同體”、“名校辦分校”、“結對校”等多種形式進行交流輪崗,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四、保障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校長選拔、教師評先評優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機制

  對積極參與交流輪崗、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長和教師,在職務晉升、評先評優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方面優先推薦。

  1.從秋季學期起,評選自治區級骨干教師、優秀校長、名教師名校長等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牧區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年。有2年以上農牧區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或在交流輪崗工作中業績突出的校長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2.從秋季學期起,校長教師申報一級、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審時,須有1年以上農牧區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校長教師在交流輪崗期間達到評聘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條件的,不影響其正常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在農牧區學校或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3.新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牧區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

  (二)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生活保障機制

  1.結合鄉村教師生活補助、“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工作補助、農牧區教師交通生活補貼等政策,建立交流輪崗教師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按照“誰在崗誰享受”的原則,按崗發放相關補助。

  2.各縣(區)要根據義務教育學校建設規劃和師資均衡配置的需要,加大教師周轉房、教工之家覆蓋范圍。進一步改善農牧區學校校長教師生活條件。

  3.參與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期間,人事、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原工資待遇不變。獎勵性績效工資等由交流學校出具鑒定并根據考核結果由原學校或原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予以發放。

  (三)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培訓考核、獎勵機制

  1.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并予以優先安排。以到農牧區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為重點,充分發揮傳、幫、帶作用,進一步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

  2.加強對交流校長教師的崗前培訓。將交流工作與學校的學科建設和教學質量的提升結合起來,與學校的隊伍建設和持續和諧發展結合起來,幫助校長教師盡快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

  3.建立交流校長教師考核管理機制。各縣(區)要及時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考核實施細則》,既要肯定交流校長教師在交流期間作出的顯性、隱性貢獻,又要對表現突出、工作出色的校長教師予以表彰獎勵。交流輪崗校長教師交流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學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和區市相關職稱文件規定,可采取取消獎勵性績效工資、高職低聘、降低職稱(職務),情節嚴重影響十分惡劣的予以辭退等處罰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充分認識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當地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方案中,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參加,成立交流輪崗工作指導小組,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工作,有序組織交流輪崗,努力幫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接收學校要盡快幫助流入校長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校長教師的積極作用。

  (二)科學規劃實施。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校長教師交流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每年3月份全面掌握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在編教職工基本情況,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科學劃定交流片區,并組織實施。學校每年進行調查摸底,核清人員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等情況,根據交流要求和本校教師隊伍的實際,制定年度交流計劃,積極推薦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教師。

  (三)嚴格考核監督。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督導考核體系,并作為認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等督導評估的重要指標。各縣教育部門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教師要盡快進行摸底登記,分期分批組織實施,加強跟蹤管理和督導檢查。建立健全交流輪崗人員考核制度,強化日常管理,對交流期間不遵守派入學校規章制度、教育教學成績低劣、違反師德師風等行為的除按相關規定予以處分外,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降級、降職、辭退處理。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區)要積極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發動工作,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導校長教師深入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消除思想顧慮。通過各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校長教師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營造良好的政策導向和輿論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取得實效。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3

  為推進教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持續開展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動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為目的,以輸出“名校”先進辦學理念、管理經驗和優秀師資,帶動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快速發展為核心,以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高質量為重點,大力實施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讓更多學生享受更優質公平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按照“省級指導、市級統籌、區縣實施、學校落實、積極推進、提升質量”的工作原則,緊密結合轄區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有效依托市、區縣和開發區“名校+”教育聯合體的運行,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為主,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鄉鎮范圍內以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交流為主,促進全市教師校長合理交流、有序輪崗,持續縮小城鄉學校和區域內校際間差距,促進教育教學邁向高質量發展。

  三、交流任務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合理確定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轄區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名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

  (一)教育特派員支教幫扶。根據《建設教育衛生特派員突擊隊工作實施方案》,中心城區(開發區)選派100名優秀教師作為教育特派員到郊區縣(開發區)學校支教幫扶。期限1學年。主要任務是開展以課堂教學為主的幫扶活動,也可根據幫扶學校的教育教學需要進行聽課評課、開設公共課、研討課或專題講座,指導青年教師,協助學校做好教學管理工作。

  (二)教師跟崗學習交流。從郊區縣、開發區遴選100名中青年教師到中心城區、開發區優質學校跟崗學習,發揮優秀教師“傳幫帶”作用,提升青年教師教學科研業務能力,促進其專業成長。

  (三)“三區”人才支持計劃。為進一步提高農村教育質量,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廳統一部署安排,遴選50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優秀教師(原則上為各級教學骨干)全職到到周至縣、xx縣縣級以下學校擔任相應課程或專業的教學任務,并通過集體備課、舉辦講座、開設公開課等多種形式,幫助當地教師提高教學水平、業務能力。

  (四)市域內校長輪崗。為提升校長辦學治校和育人水平,發揮城區優秀校長示范引領作用,從中心城區和郊區縣遴選80名校園長或副校園長(含其他校級領導),實施互派掛職輪崗交流。時限為1學年。

  四、交流對象

  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正、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滿8年后均應交流;新招聘教師原則上首先安排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納入當地教師交流工作計劃。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區縣、開發區可結合實際,在省定條件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制定本地教師交流政策,報市教育局備案。省屬、市屬中小學、幼兒園和普通高校附屬中小學和幼兒園納入所在區縣和開發區統籌安排交流,民辦學校和幼兒園按照自愿原則參加轄區教師交流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動員,激發校長、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確定人員。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根據本地和對口交流區縣(開發區)學段、學科教師隊伍建設實際情況,協商確定跨區域交流人員名單,指導轄區“名校”及“+校”確定區域內交流人員名單。市直屬中小學、幼兒園跨區域交流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縣域內“名校+”教師交流納入所在區縣統籌安排。

  (三)報送材料。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整理教師交流資料,xx月xx日前向市教育局報送交流人員匯總名單PDF版名單。跨區域交流的人選名單和匯總表由派出單位負責對口送達接收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對接溝通安排有關工作。

  (四)啟動實施。xx月xx日前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對交流人員進行培訓。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交流輪崗制度。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將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和“名校+”、“名師+”、“名校長+”工程的實施作為推進完善交流輪崗的保障機制。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要突出重點,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為主。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鄉鎮范圍內以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交流為主。

  (二)落實交流激勵機制。對主動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工作的教師、校長,在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評優樹模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城鎮中小學教師有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評審一級教師職稱;評定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時,必須具有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對在交流中拒不到崗、消極應付、擅自離崗、弄虛作假、“掛名交流”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加強交流信息管理。

  (四)加大督導檢查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將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作為開學檢查、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的內容,促進交流工作質量不斷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建設教育強市、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二)注重質量,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承擔著將優質學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和管理經驗帶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

  重要使命,要選派師德高、業務強的教師承擔交流任務。

  (三)廣泛宣傳,保障有力。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于交流工作開展的輿論氛圍。接收學校要安排好交流人員的工作和學習,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4)扎實推進,強化管理。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交流教師校長的管理,建立完善相應的考核機制。交流期間,派出學校要定期看望交流人員,檢查履職情況。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4

  為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干校長、教師為交流重點,建立并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范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范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周歲及以下,女50周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處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并在校公示后,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于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范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公費師范生服務期由10年改為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范生工作滿兩年后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總量應不少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系,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系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系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于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愿相結合,采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為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為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小學、初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于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干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并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核,并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輪崗工作,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系,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干教師數量必須多于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干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干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范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后,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5

  為建立和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合理的交流輪崗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資源合理配置,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州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意見的總體部署,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長教師資源,全面提高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有序、規范的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不斷優化校長教師隊伍結構,激發校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校長教師隊伍專業化發展,切實縮小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實現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標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不斷擴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覆蓋面,改善師資隊伍結構,優化校長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推進全縣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校長教師管理制度和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切實解決我縣教師隊伍結構方面存在矛盾和問題。力爭用2至3年時間實現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逐步實現全縣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及標準化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全縣每年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交流人數應不低于義務教育教師總數的5%,縣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15%。

  三、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一)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階段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創新校長教師管理模式。推進縣域內城壩區與山區學校之間校長教師雙向流動;優質學校校長教師向薄弱學校流動;鄉鎮內校長教師按周期規范流動;中小學教師之間根據需求合理流動。

  (二)公開規范。規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三)積極穩妥。堅持從縣域實際出發,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

  (四)以人為本。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加大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妥善解決教師后顧之憂,引導校長教師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輪崗。

  (五)促進發展。通過交流輪崗,將教師的個人發展與教育發展相結合,有效解決教職工調整交流中存在問題和矛盾,激發正能量。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教師引領作用,推進義務教育質量整體提升。

  四、交流輪崗的對象范圍

  全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所有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職工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

  (一)小學教職工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小學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6年的,原則上必須在鄉鎮內學校之間或鄉鎮與鄉鎮之間進行交流輪崗。

  (二)初級中學教職工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原則上必須在縣內同類學校之間進行交流工作崗位。初級中學校長和鄉鎮中心學校校長在同一所學校或同一鄉鎮任職滿6年,仍然繼續任用的,由縣教育體育局調整交流聘用。

  (三)優秀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的選拔聘用不受任職時間和地域的限制。

  (四)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職工;經確診患有癌癥、癲癇、孕期、嬰兒哺乳期(一年)及因工傷經司法部門認可的鑒定機構鑒定傷殘等級達七級以上的教職工可不納入輪崗交流范圍。

  (五)個人因其他原因申請進行交流輪崗的,也可以根據崗位需求安排進行交流。

  五、交流輪崗方式

  結合我縣學校實際,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采取先易后難、逐步推進、分類實施的方式進行。不斷完善校長教師校際交流工作機制,逐步實現各類交流規范有序,最終達到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具體采取以下幾種方式方法:

  (一)山區學校與城壩區之間交流輪崗。山區學校調入城壩區學校指標由縣教育體育局根據編制需求統籌下達,山區鄉校根據《xx縣教體系統教職工山、壩區輪崗交流量化表》量化排名,優先推薦高分教職工到城壩區鄉校任教。壩區學校按照縣教育體育局統籌需求數下達,根據《xx縣教體系統教職工山、壩區輪崗交流量化表》量化排名,安排教職工到山區鄉校輪崗,輪崗期間原則上不得安排在劃定為半山區的學校工作。到左門、適中、大河口三鄉鎮學校輪崗交流的,輪崗期限為二年。到前場、彌興、官屯、太平四鄉鎮學校輪崗交流的,輪崗期限為三年。到大河口、適中、左門三鄉鎮輪崗和支教的教師,教學成績達鄉鎮(小學)或同類學校(中學按照三所山區中學平均分計算)平均分年限累計滿兩年,可以申請調回城壩區學校工作。前場、彌興、官屯、太平四鎮輪崗和支教的教師,教學成績達鄉鎮(小學)或同類學校(中學按照三所山區中學平均分計算)平均分年限累計滿三年(在劃定為半山區學校工作的教師工作每兩年折算為一年山區工作經歷),可以申請調回城壩區學校工作。輪崗交流年限已滿回原鄉鎮的教師和山區量化打分選調到城壩區的教師,當年不再參與城壩區學校輪崗推薦。

  (二)到山區輪崗教師輪崗年限滿后可以參與打分調動和縣屬學校選調。

  (三)鼓勵壩區中學教師主動申請分流到小學任教。壩區中學教師主動申請到小學任教的,可視情況就近安排在本鄉鎮小學任教。

  (四)繼續實行山區中學教師向小學分流制度。山區中學經安排分流或主動申請到小學任教的教師如三年內累計兩年所任教統測科目全部達鄉鎮平均分,可以申請調回山區中學任教。

  (五)幼兒園教師到山區輪崗,優先安排從事學前教育,以帶動該地區學前教育發展和規范村級幼兒園辦園行為。

  (六)xx一中申請輪崗的教師,由學校考核推薦報縣教育體育局安排,輪崗期間任教學科教學成績全部達山區三所中學同學科平均分一年可以申請調回,返崗根據xx一中學科需求及考核決定是否回xx一中工作。xx一中聘任后無工作崗位的教職工,由縣教育體育局統籌安排崗位工作。

  (七)后勤職工每學年由教育體育局視情況納入輪崗交流范圍。

  (八)三區人才支持計劃選派交流。選派指標由縣教育體育局在每年的三制改革方案中下達。從秋季學期起,各鄉校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的選派將在申請教師中按照《xx縣教體系統教職工山、壩區輪崗交流量化表》考核,優先推薦高分教職工到山區鄉校支教。選派教師除享受每學年5000元支教補助外,支教年限及考核將按照城壩區到山區輪崗教師考核辦法執行。達到所工作鄉鎮工作限制年限后因成績不達標不能返回的教師,延期工作年限將不再享受每學年的支教補助。每學年的支教補助由各鄉校制定考核方案,同比考核,差額發放,但不得截留補助資金。

  (九)中小學鄉鎮內交流輪崗。各鄉鎮內小學校長及教職工交流輪崗由鄉鎮中心學校按照本《方案》第四條規定組織實施。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教職工可不納入交流對象和范圍。

  (十)中小學同類地區交流。中學同類地區(山區中學之間、壩區中學之間)交流由縣教育體育局根據編制需求、學科需求、任教年限統籌安排交流輪崗(鄉鎮內有兩所以上初級中學的,中心學校也可根據學科需求適度調整)。小學跨鄉鎮同類地區交流由個人申請,逐級審批報縣教育體育局討論審批安排。

  (十一)縣屬學校與鄉鎮學校交流輪崗。縣屬學校教師補充除招錄外采取選調的方式補充,縣屬中學落聘的教職工安排到山區學校工作。縣屬學校教師因晉級需求需到山區鄉校交流輪崗的,自愿申請,逐級審批報縣教育體育局討論審批安排,交流輪崗方式按照山區學校與城壩區之間交流輪崗執行。

  (十二)新招錄教師原則上先分配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五年以后方能參與選調考試及輪崗交流。

  六、實施步驟

  (一)堅持試點先行,積極穩妥推進。

  (二)交流輪崗工作的基本程序

  1、本《實施方案》xx縣教育工會第七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知之日起執行。各鄉校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對交流輪崗對象進行排查摸底,統計掌握交流輪崗人員基本情況,結合本鄉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和學年度計劃。

  2、個人申報。自愿申請跨鄉鎮交流輪崗的教師,須填寫《xx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申請表》,報工作學校和中心學校審批后,由各鄉鎮和學校造冊上報縣教育體育局班子會議討論安排。

  3、縣教育體育局將在每學年結束后,根據各鄉校編制情況安排教職工交流輪崗相關工作,下達相應指標,便于各鄉校集中考核,調整交流。

  七、保障措施

  (一)校長選拔任用。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

  (二)職稱晉升與崗位聘任。在教師職稱評聘工作中,申報中高級職稱教師履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一年及以上山區學校任教經歷(xx一中教師限工作以來有一年及以上山區任教經歷)。

  (三)評先評優。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的校長教師,對交流輪崗時間長、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

  (四)培養培訓。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優秀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以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的教師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音樂、美術、英語、科學等緊缺學科培訓,著力提高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教師的業務水平。在學科帶頭人、名師名校長、骨干教師等推薦評選,優先向輪崗交流到山區學校的優秀教師傾斜。

  (五)待遇傾斜。校長教師到農村學校交流輪崗的,享受所在地區工作崗位應享受的各種津補貼。

  (六)強化督查。縣教育體育局每年xx月份將對各鄉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交流輪崗工作安排或執行不到位的鄉校,將取消鄉校參與縣級以上評先推優資格。對在交流輪崗工作中徇私舞弊、優親厚友、打擊報復的校長給予嚴肅處理。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6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合理、有序的交流輪崗機制,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

  二、總體目標

  堅持“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以建立教師流動機制、均衡教師資源配置為著力點,逐步實現教師由“校管校用”到“區管校用”,推動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常態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整體提升義務教育辦學水平。

  三、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合理、民主公開、積極穩妥、以人為本、促進均衡、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優化配置教師資源,實行個人自愿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個人成長與教育均衡相統一,促進校長教師交流與保持隊伍穩定相協調。

  四、范圍和對象

  校長教師流動分為交流、輪崗兩大塊,其中:交流人員實行不帶編流動,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輪崗人員實行帶編流動,編隨人走,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一)交流范圍和對象

  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時間截止到當年xx月xx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含學校中層干部,下同)均納入交流范圍,每次交流的人數原則上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總人數的10%。其中,獲得過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改標兵、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先進個人、以及市區名師、區學科帶頭人(以下統稱“骨干教師”,下同)等榮譽稱號的人員中,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20%。具體對象為:

  1、在現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滿10學年的在編在崗教師;

  2、已獲得“骨干教師”榮譽稱號的教師;

  3、擬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教師;

  4、沒有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教師。

  (二)輪崗范圍和對象

  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時間截止到當年xx月xx日),在現學校同一崗位連續任職滿8年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副校長書記及工會主席(不含村小),以及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10學年的教師自愿申請,均屬輪崗對象。每次輪崗的人數原則上不得低于符合輪崗條件總人數的10%。

  (三)不參與或暫緩交流、輪崗的規定

  普通教師年齡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原則上可不參與交流、輪崗。對超過規定年齡,個人自愿交流、輪崗的,也可列入統一交流、輪崗。

  考慮到學校和教師個人家庭實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學校認定,區教體局批準,當年可暫不參與交流、輪崗。

  1、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教師;

  2、患重大疾病經區教體局指定醫院診斷,且在校內公示無異議的教師;

  3、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

  4、有父母、配偶、子女長期患病臥床不起(或長期住院)的教師;

  5、子女在新一學年為初三、高三畢業生的教師。

  因其他特殊原因暫不能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須經區教體局審核批準。對暫緩交流輪崗的教師,學校先申請再報區教體局審核同意。暫緩交流、輪崗的教師一年一認定。

  五、組織實施

  (一)交流人員

  1、交流的主要方式:

  (1)鄉鎮間交流。根據相鄰的若干鄉鎮教師的人數、學科結構實際情況,實行鄉鎮與鄉鎮學校之間的交流。

  (2)鄉鎮內交流。在本鄉鎮中學、小學之間內部交流。一是把中學超編的教師交流到小學支教。二是本鄉鎮中心小學和村小、教學點的教師必須有序流動,長期在村小、教學點任教10年及以上的教師,可擇優交流到中心小學任教。中心小學特殊專業畢業(如計算機、英語、音樂、體育、美術等)的教師,須以走教的形式到村小或教學點巡回任教;中心小學其他專業教師,須到村小或教學點任教3學年及以上;不屬于交流對象的中心小學教師自愿申請到村小的,在同類崗位中優先安排。

  (3)城鄉間交流。以城區學校為領銜,實行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城區學校和農村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引導安排城區學校校級領導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交流輪崗。城區學校教師因交流等原因造成空缺崗位,可在農村學校任教5年以上的教師中通過擇優競聘等方法選拔交流到城區學校。

  (4)骨干教師交流。符合交流范圍和對象的骨干教師必須到農村學校交流一學年。分五學年實施,每學年安排20%的人員交流。

  (5)自愿交流。不屬于交流范圍和對象的中小學教師,如果自愿申請交流,可不受交流任教年限限制,由區教體局研究在同層次學校之間安排實施。自愿交流的時間不少于1學年。

  2、交流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1)鄉鎮間交流在區教體局統一協調下,分別由對應學校確定好交流崗位和人員(指人數和學科等),在交流前予以公示。

  (2)鄉鎮內交流由區教體局、鄉鎮中心小學研究確定交流崗位和人員,在交流前予以公示。

  (3)其他形式交流崗位的確定,由區教體局根據各中小學學科結構情況,按照流出學科教師與流入學科教師對等的原則研究決定,在交流前予以公示。

  (4)在確定具體人員時,原則上先以在現任學校任教時間長短排序,依次確定需要交流的人員,如任教時間相同者,則以年齡大者(以有效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先行交流。至于交流到何所學校,由區教體局根據每年交流名額統籌安排。如遇特殊情況,交流教師不能繼續擔任交流任務,學校可提出替換人選,經區教體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替換。

  (二)輪崗人員

  1、輪崗的主要方式:

  (1)組織安排。符合輪崗條件的校級領導,在同層次學校之間根據組織安排輪崗,每次輪崗時間不得少于3學年。

  2、輪崗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1)組織安排的校級領導,其輪崗由區教體局研究確定。

  (2)組織調配輪崗的教師,由區教體局根據各校教師編制及教師學科結構情況,研究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3)自愿輪崗的教師,區教體局按照流出學科教師與流入學科教師對等的原則研究決定。

  六、政策措施

  (一)所有交流、輪崗人員由區教體局根據需要,原則上在本區同層次的城區學校之間、城鄉學校之間、農村學校之間安排實施。

  (二)嚴格任職、參評、申報條件

  (三)加大待遇保障力度

  1、交流人員

  (1)流入學校必須優先解決好交流人員的住房、生活等相關實際問題。

  (2)交流教師的績效工資70%部分由流出學校發放,30%部分由流入學校根據考評方案核算造表后送流出學校發放;其它福利待遇由流入學校發放,與流入學校教師同等享受。

  (3)進一步完善農村邊遠地區特殊津貼制度,交流教師按照誰在崗誰享受的原則,按崗享受農村邊遠地區特殊津貼。

  (4)在同等條件下,參加交流的教師在職務評聘、評先評優、培訓進修和評選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等方面優先考慮。區教體局每年教師節期間按不低于交流教師總數15%的比例評選出優秀教師進行表彰。

  (5)城區學校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聘任指標,用于當年交流到農村學校的交流期滿、表現優秀的教師進行聘任。

  (6)各農村小學、初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可優化部分中、高級崗位聘任指標,專項用于到其他農村學校交流的教師。

  (7)符合支教條件的教師交流可享受支教教師待遇。

  2、輪崗人員

  (1)鼓勵城區教師輪崗到農村學校任教。城區學校已獲得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改標兵、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以及市區級名師等榮譽稱號的人員,享受支教人員補貼。

  (2)原單位任有行政職務的輪崗到其他學校仍安排同級或以上職務。

  (3)其他待遇按照輪崗學校(流入學校)教師執行。

  (四)加強交流、輪崗人員的管理

  1、建立檔案和信息登記制度。區教體局及學校要建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資料檔案,特別是暫緩交流和中途暫緩交流的要做好登記,以便今后滾動延續交流。

  2、交流人員的管理:

  (1)人事關系、工資、職稱、學年度考核和有關統計等均在流出學校不變。其中學年度綜合考評在流入學校進行,考核結果與原校教職工一起排序。

  (2)考核。實行一學年一考核。由區教體局和派出學校建立相應檔案,對交流期間表現積極、業績較好的人員,由區教體局頒發統一印制的《交流合格證書》。

  (3)交流期滿后,原則上均回流出學校工作,如本人交流期滿后要求調往流入學校工作,則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交區教體局審批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4)交流教師要服從區教體局、雙方學校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按時到流入學校報到,不服從流入學校工作安排者,則不予發放交流合格證,延長交流年限,直至考核合格為止。

  (5)流入學校要安排好工作崗位,為交流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輪崗人員的管理:

  (1)輪崗人員實行帶編輪崗,編隨人走,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2)自愿輪崗期限不少于3學年,鼓勵城區學校教師扎根農村學校。

  (3)考核。實行一學年一考核。由區教體局和派出學校建立相應檔案,對輪崗期間表現積極、業績較好的人員,由區教體局頒發統一印制的《輪崗合格證書》。

  七、實施步驟

  1、動員學習。區教體局召開動員大會,傳達貫徹省市相關文件會議精神,部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學校也要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對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相關文件精神,深刻認識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全體教職工的思想。

  2、摸底造冊。在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前,各校要對本校編制總額、人員情況、人員身份、任教年限、專業技術職務、所獲榮譽等情況進行摸底,建立本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花名冊,擬定三年一周期的交流、輪崗人員安排表。

  3、制定方案。學校要根據《xx區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通過本單位教職工充分討論,最后提交教代會(或全體職工大會)通過。

  4、組織實施。學校根據實施方案組織教師交流、輪崗到位。

  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成立xx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由教體局局長龍小蓉任組長,局黨委書記任副組長,人事科、教育科、財務科、教研室等科室主要負責人和中小學校長為成員,全面負責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人事科,肖貞鈞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提高認識。各學校要正確把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積極宣傳有關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努力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

  3、精心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工作,實施過程要體現以人為本,要注意科學、合理地把這項工作做實、做細,防止方法簡單化,既要積極開展、注重實效,又要操作有效、維護穩定,堅決杜絕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促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4、加強管理。

  (1)交流人員交流后由流入學校管理。按照流入學校工作考核方案,學年度考核得分列最后1名者,交流期限順延1學年;第二學年度考核得分仍列最后1名者,屬鄉鎮間交流、內部交流的,則該學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屬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則將其人事關系調往農村學校。

  (2)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拒不服從交流、輪崗的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免去其職務,其后按教師身份進行交流、輪崗。拒不服從交流、輪崗的教師,3年內不得評先評優,職稱不予晉升,獎勵性績效工資(30%部分)不予發放。

  (3)交流人員中途如遇暫緩交流的情況,經學校和區教體局批準可暫停交流,暫停交流的人員待符合交流條件后,繼續補足交流時間。

  實施辦法從發布之日起試行,實施辦法及未盡事宜由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7

  為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優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以落實區、市、縣教育發展大會和教師工作會議重要舉措為抓手,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有序、規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不斷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和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校長教師隊伍專業化發展,逐步縮小城鄉、校際之間師資差距,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標

  加快建立和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促進校長教師優質資源的合理配置,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逐步探索建立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機制,推進優質教師、校長資源共享,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師資保障。

  三、交流輪崗的對象范圍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12年的教師必須交流。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輪崗交流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教師交流時間累計不少于3年。教師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沒有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交流。

  (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每屆3年,兩屆6年,下同),原則上應交流。校長、副校長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職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新提拔的副校長原則上要有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有以下特殊情況之一的,可暫不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1.處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2.有嚴重殘疾或患有嚴重疾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校長或教師;

  3.曾在鄉鎮以下農村學校工作滿6年以上的城鎮學校校長或教師,或已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駐點支教經歷的教師;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檢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校長教師;

  以上情況在校內公示,并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延遲進行交流,但延遲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

  (四)沒有達到應進行交流的時間要求,或不納入交流范圍和暫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校長和教師(含非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如本人申請進行交流的,也可以進行交流。

  四、交流方式和時間

  (一)任職交流。

  1.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任職滿兩屆,原則上要交流到其他學校任職。

  2.副校長提任校長的,原則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學校擔任或交流掛任中層干部或副校長的經歷,直接提拔至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職的除外。

  3.擬新提拔擔任副校長的,如無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應優先安排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一年。

  (二)掛職交流。縣教育局定期從縣城所在地學校選派一批優秀校長、中層干部到農村學校掛職鍛煉,從農村學校選派一批優秀校長、中層干部到縣城所在地學校掛職學習。掛職交流時間每期不少于1個學年。

  (三)支教交流。

  1.名師名校長特聘交流。每年應統籌安排一定數量的優秀校長、高級教師、市級教學名師到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任職、任教,每期不少于1個學年。

  2.駐點支教。縣教育局統籌全縣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支教崗位需求,每年從城鎮學校選派一批優秀學科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駐點支教,每期支教時間不少于1個學年。

  (四)調配交流。尚未實施“縣管校聘”前,按現行教師調配制度進行調配教師。全面實施“縣管校聘”后,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教育局局長為副組長,教育、編制、財政和人社部門為成員的“教師管理調配中心”,逐步建立“縣管校聘”的教職工管理新機制,探索實行教師無校籍管理,由“教師管理調配中心”根據學校需求統籌實施派遣任教。

  (五)對口幫扶。建立健全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之間的對口幫扶機制。探索開展“優秀校長+教務(科研)主任+學科骨干教師”團隊式交流幫扶模式,明確幫扶重點和目標實現精準幫扶,整體提升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對口幫扶應簽訂幫扶協議,明確幫扶團隊成員,每期對口幫扶應不少于3年,每月至少到受援學校開展一次教學指導交流活動。

  (六)輪崗走教。從教育質量較好的城鎮中小學(含鄉鎮中心校)選派英語、體育、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緊缺學科優秀教師,除完成原單位教學工作外,到邊遠薄弱學校或鄉鎮以下農村學校(2所學校及以上,不包括本人所在學校)輪崗走教。每期輪崗走教應不少于1個學年。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建立健全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之間的對口幫扶機制。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

  五、實施步驟

  (一)摸底統計。每年5月初,組織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做好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教師摸底統計工作。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應根據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向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需求計劃。

  (二)個人申請。每年5月中旬前,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教師個人可向所在學校書面提出交流輪崗申請,并填寫交流輪崗申請表。

  (三)制定方案。每年5月底前,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中小學摸底統計情況,統籌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需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學年度全縣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于6月中旬前報市教育、編辦、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備案。

  (四)確定人選。每年6月底前,各學校根據縣教育行政部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下達的任務指標,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和個人申報情況,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交流輪崗人選,并及時告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最終確定參與交流輪崗人選應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組織調配。每年7月底前,由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資源均衡配置的原則,確定交流輪崗教師的名單和具體去向。其中,校長輪崗按照干部任用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原則上,每年8月30日前,所有交流輪崗人員全部到位。

  (六)總結上報。每一學年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完成后,各校應及時撰寫工作總結,總結工作實施情況、好的經驗做法,認真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改進做法和意見、建議,并于6月中旬前隨新一學年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一并上報縣教育局。

  六、相關政策與措施

  (一)人事和工資福利待遇。

  1.尚未實施“縣管校聘”前,教師參加掛職、支教、走教、幫扶交流、輪崗交流期間,人事關系仍保留在原學校,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由原學校負責考核和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本人崗位級別對應部分,由縣教育局從其編制所在學校調劑到交流輪崗學校,交流輪崗學校按其本人工作情況進行量化考核,計算出個人發放數并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根據交流輪崗學校上報數,將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數由交流輪崗學校劃撥給編制學校進行發放。全面實施“縣管校聘”后,按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2.全面實施“縣管校聘”后,校長教師交流到新學校沒有編制空缺的,可在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用編。從城鎮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校長教師,優先使用教師周轉房。交流到鄉鎮或鄉村學校的校長教師,在交流輪崗期間,按政策享受鄉鎮工作補貼、鄉村教師生活補貼等。

  3.從優質學校到薄弱學校或從城鎮學校到農村學校支教、走教的教師,如個人提出申請,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也可以按組織調配方式辦理調動手續留在交流學校工作。繼續完善校長選拔制度,有交流輪崗經歷或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

  (二)崗位競聘。全面實施“縣管校聘”后,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可將轄區內學校崗位進行集中管理,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需要動態調劑,并在分配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時應確保邊遠艱苦農村地區中小學、薄弱學校不低于城鎮同類學校崗位結構比例。

  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部門跨校任命的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組織調配交流到鄉村及以下學校任教的教師,新學校沒有相應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可采取擬聘崗位先進后出的方式,按原學校所聘崗位類別等級超崗聘用。

  以不變動人事關系方式交流輪崗到鄉村及以下學校的教師,在交流輪崗期間可參與原單位崗位競聘,各中小學在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中要考慮對參加交流輪崗的教師采取加分等方式體現政策傾斜。

  從城鎮學校交流至農村學校任教,或從各鎮中心區小學交流至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具備中、高級教師職稱(職務)資格但在原單位沒有聘用到相應級別崗位的,交流至農村及以下學校任教累計滿6年回到原單位工作后,可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取得的教師職稱(職務)資格,直接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層次最低等級;在職在編在崗農村及以下學校教師取得中、高級職稱(職務)資格滿6年,可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取得的教師職稱(職務)資格,直接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層次最低等級。

  (三)職稱(職務)評聘。

  1.在職稱(職務)評聘工作中,堅持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參評高級教師職稱(職務)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2.在鄉村及以下學校任教累計滿20年,尚未取得中、高級教師職稱資格的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公示后直接申報高一級教師職稱。通過評審并取得職稱后,可超比例聘用至相應的崗位。鄉村及以下學校任教累計滿20年的在職在編在崗已評未聘中、高級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超比例聘用至相應的崗位。

  (四)評優評先。

  1.參評自治區特級教師時,必須有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2.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參加自治區、市級評優評先時,被評選人必須具有2所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或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滿6年。

  3.對具有交流輪崗經歷,特別是交流輪崗時間長、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在各級評優評先時予以傾斜。

  4.凡無正當理由,符合交流條件但拒絕參加交流輪崗的人員,在一年內不得推薦參評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級別。

  (五)培養培訓。在名教師、名校長和骨干教師培養培訓中,優先向城鎮學校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的校長教師傾斜,向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的校長教師傾斜。加強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校長任職培訓、提高培訓和專題研修,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

  七、監督與考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和考核,接受社會監督。

  (二)參加交流輪崗的教師在任教學校要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并接受考核。

  (三)建立完善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考核和管理機制。考核工作具體由接收學校負責,派出學校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考核單位對交流教師作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鑒定等次。交流輪崗工作考核結果不達到“優秀”等次的,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中,考核結果不能定為“優秀”等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中,考核結果不能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四)建立完善交流后續管理機制,將教師交流輪崗與骨干教師選拔和管理相結合,加強對教師專業發展的指導管理。要進一步建立完善交流教師檔案管理機制,加強跟蹤管理,將校長教師輪崗交流經歷納入人事檔案管理。

  (五)在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學校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教育的縣領導擔任組長,教育、編制、財政、人社等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各相關業務負責人為成員的賓陽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統籌規劃、督查指導等工作。領導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縣教育局、編辦、財政局、人社局等相關業務科室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工作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各相關中小學校也要成立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的相應機構,具體負責落實和推進交流輪崗各項具體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教育、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編制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規劃,科學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交流輪崗工作長效機制。機構編制部門要切實加強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并在編制政策上給予支持。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為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崗位設置、聘用管理、職稱(職務)評聘等人事管理政策方面做好銜接支持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要多形式引導校長教師深入認識交流輪崗的重要意義,為參與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及時幫助解決工作生活困難,消除后顧之憂。要大力宣傳和及時總結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為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相關中小學校也要加大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耐心細致地做好交流輪崗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積極爭取社會、家長、教師和學生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確保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順利實施。

  (四)強化考核監督。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工作督導考核體系,并作為認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重要指標。責任區督學要加強督導檢查,并適時發布督導報告。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推進不力、范圍不廣、成效不大,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在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中作相應扣分。對交流輪崗工作滯后的學校負責人,以及不服從交流輪崗工作安排、不履行崗位職責的校長教師,予以責任追究。

  2023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8

  為了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科學合理的流動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師資合理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按市教育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和根據省教育廳、省編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優化隊伍結構,促進師資合理配置,提升隊伍整體素質,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

  以促進教育的均衡發展為目標,積極構建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的流動機制,力爭用3-5年時間實現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推進區域內優質校長教師資源共享,著力解決教師隊伍中“職業倦怠”和發展后勁不足等問題,形成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校長教師管理制度和資源均衡配置機制,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三、交流輪崗時間

  教師交流輪崗到區一小(中心小學)、平東分教點的應不少于2年,到二小(大魁小學)、其它分教點應不少于1年;校長(負責全面工作的副校長)交流輪崗應不少于一個任期3年。

  四、交流輪崗對象

  (一)全區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含副校長,下同)在同一所學校(不含分校區,下同)任職滿2屆以上(每屆任期一般不應少于3年)、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9年以上,原則上要在本區內交流輪崗。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校長、教師可不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三)有以下特殊情況之一的,可暫不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1、曾在本區內2所以上其他學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學校均工作2年以上),或曾在鎮街外村辦分教點工作共6年以上的鎮街學校教師。

  2、處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或患有嚴重疾病且經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市級以上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3、正在現學校承擔區級以上重要教科研項目的校長教師,或有1年以上交流支教經歷的校長教師。

  以上情況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可延遲進行交流,但延遲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學校特殊崗位的個別人員經學校同意報教育文體衛生局核準后可不參與交流輪崗;不納入交流范圍和暫時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校長和教師,本人申請進行交流的,也可以進行交流。

  五、交流輪崗方式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主要通過定期交流、跨校競聘、支教的方式有效推進。

  1、校長交流輪崗。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學校校長,按管理權限,由區教育文體衛生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交流輪崗,交流輪崗的校長的人事工資關系轉入新單位,交流輪崗期滿后教育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繼續安排下一周期的輪崗。

  2、教師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以漠南中學教師到一小(中心小學)、二小(大魁小學)、村分教點支教和一小(中心小學)、平東分教點的教師到二小(大魁小學)、其他村分教點支教的途徑為主,交流輪崗原則上不帶編進行(本人申請調入的除外),交流輪崗期間的工資、人事、編制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參加交流輪崗學校年度考核,績效工資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核撥到交流輪崗學校發放,交流輪崗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回原單位上班,考核不合格則繼續下一周期的交流輪崗,下一周期交流輪崗的學校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按實際安排。

  3、漠南中學教師交流輪崗到一小(中心小學)、二小(大魁小學)、村分教點支教的形式以富余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流動為主,具體科目及需求人員數量由區教育文體衛生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新招聘的教師,按照教師隊伍建設的有關規定,首先安排到各分教點任教(任教時間最少要2年以上),并納入教師交流工作計劃。

  六、實施步驟

  1.制定計劃。區教育文體衛生局按照交流輪崗條件進行排查摸底,統計掌握交流輪崗人員情況,結合實際,制定交流輪崗計劃并把計劃于6月30日前報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2.名單公示。各學校對照本方案,對凡是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教師都在原學校進行公示。

  3.核定名單。區教育文體衛生局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區教師隊伍實際,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教師進行資格審查,確定交流輪崗初步人選,并將結果名單于7月20日前在教育文體衛生局和學校公示。

  4.人員選用及調配。交流輪崗人員由區教育文體衛生局按需要選用,其中到一小(中心小學)、平東分教點支教的主要根據空缺學科的需要按任教年限的長短分批選用,每周期一批;到區二小(大魁小學)及其他各村分教點支教的不分科目由區教育文體衛生局按學校實際調配進行交流輪崗。

  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間進行,區教育文體衛生局審定后的交流輪崗人員名單經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并公示后,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交流輪崗,屬組織原因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并通報批評;屬個人原因超過一周不報到的,停發工資,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保障措施

  1.校長選拔。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2所及以上學校任教的工作經歷,或有3年以上村辦分教點任教的工作經歷。

  2.職稱晉升。中小學教師評定高級職稱時,必須具有村辦分教點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

  3.崗位聘任。參加交流輪崗的教師保留原聘教師職務崗位級別,原沒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優先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等級。

  4.評優評先。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參評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2年,或在村辦分教點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其他層次的評優評先也要在同等條件下,把交流輪崗的經歷和業績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

  5.培養培訓。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優秀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以交流輪崗的教師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音樂、體育、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等緊缺學科培訓。在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名校長等推薦評選和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向交流輪崗的骨干教師傾斜。

  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為了加強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組織領導,更好的推進該項工作的開展和具體實施,區黨委、管委會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黨委副書記任組長,分管教育的管委會副主任任副組長,教育、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落實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文體衛生局。

  2.提高認識。各部門、學校要正確把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做好校長教師交流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取得實效,努力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

  3.精心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工作,實施過程要體現以人為本,要注意科學、合理地把這項工作做實、做細,防止方法簡單化,既要積極開展、注重實效,又要操作有序、維護穩定,堅決杜絕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促使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九、部門職責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統籌、以區為主”的工作機制,區教育、人社、財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督導檢查。

  區教育文體衛生局應根據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校長隊伍的實際情況,在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在編制部門核定的教師編制總量內,按照“總量控制、鎮村統籌、按需配備、結構優化、動態管理”的原則,采取互補余缺、有增有減的辦法,根據班額、生源變化情況統籌使用教師編制。

  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負責對學校教職工人事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管理,要根據交流輪崗計劃,及時調整中小學校崗位設置方案,以適應和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會同區教育文體衛生局對學校的崗位設置實行總量和結構比例控制。

  區財政局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財力保障,為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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