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
無證駕駛,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準駕不符和駕駛證過期沒換證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1
尊敬的各位家長、同學、社會各界的朋友們:
伴隨虹橋鎮經濟持續發展,道路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道路交通日益繁忙復雜,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顯。正值暑假,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電動車出行現象比較普遍,逆行、無證駕駛、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現象層出不窮,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助力交通文明,關愛未成年人的成長與安全,與你我息息相關,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在此,虹橋鎮人民政府發出倡議:
一、家長嚴明責
家長要自覺承擔家庭教育和監護責任,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孩子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堅持以身作則,騎乘電動車、機動車時帶好安全頭盔。拒絕給未滿16周歲的孩子購買電動自行車,嚴禁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
二、學生嚴守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禁止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18周歲以上需取得合法駕駛證才能駕駛機動車上路。同學們要檢視自身,鄭重承諾遵守交通法規,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同時,未滿16周歲的學生要自覺做到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參與飆車、競速駕駛等交通違法活動。樹牢中小學生“遵法守規明禮、知危險會避險、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不斷提高的交通安全意識,從而遠離交通事故的傷害。
三、社會同參與
各位村(居)民,如果發現未滿16周歲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積極勸導和指正。學校要嚴禁未滿16周歲學生駕駛電動車,對違反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促其提高認識,改正錯誤。
親愛的各位朋友,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為保證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虹橋鎮人民政府將組織交通辦、交警七中隊、虹橋鎮派出所、運管八中隊等部門單位,在全鎮范圍內對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機動車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2
尊敬的學生家長,親愛的同學們:
你們好!
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水平快速發展、道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數量急劇增長,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時,交通路況日益復雜多變,交通安全問題也逐步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其中,由于未滿16周歲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薄弱,致使騎乘電動車、摩托車時事故頻發,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教育刻不容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為了您和家人安全出行,學校保衛處、學生處、團委鄭重發出如下倡議:
一、學校要積極擔負起教育主體責任,將學生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重視學生安全教育,設置學生安全教育課程,倡導文明禮讓。與交通部門合作,定期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進課堂活動,通過經典案例逐步增強中職學生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LED顯示屏等宣傳媒介,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宣傳,在學校營造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圍。制定學校學生安全出行制度,嚴禁未滿16周歲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進入學校,切實把好學生安全進校園第一關。
二、家長要自覺承擔起家庭教育和監護責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孩子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堅持以身作則,拒絕給未滿16周歲的孩子購買電動車、摩托車,嚴禁未滿16周歲的孩子駕駛電動車、摩托車。
三、同學們要嚴以律己,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遵守交通法規,知法守法,做到文明禮讓出行。自覺做到不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外出,不參與飆車、競速駕駛等交通違法活動。
希望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斷提高未成年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創建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社會氛圍。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3
尊敬的各位家長、各位同學:
隨著社會發展、進步,電動車、摩托車成為人們出行的必備工具。然而隨著使用量的增加,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而中學生騎電動車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我們倡議,安寧市川附實驗中學的學生不騎電動車、摩托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中學生騎電動車的行為屬于一種危險行為。為此,安寧市川附實驗中學發出倡議:
中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很多中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貪玩及虛榮心作祟,盲目跟風,這樣不利于學生良好品行的培養。
二、電動車、摩托車、雖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車,中學生遇到緊急事件時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導致慘劇的發生。
三、學生往往性格沖動,騎行電動車一般車速很快,遠遠超過電動車、摩托車騎行規定的車速,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
四、某些中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還經常搭載其他同學或朋友,或者不好意思拒絕其他同學或朋友要求搭乘的請求,這樣車身重量增加,在危險時保持車輛平衡和剎車更加困難,增加了危險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就有相關的規定。同時,如若因騎車帶人引發了安全事故,還會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矛盾糾紛,給彼此家庭帶來傷害。
五、有些中學生騎電動車時喜歡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彎、比賽超車,做出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六、中學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規,經常出現超速、超載、逆行、帶人、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違規行為,造成極大的危險。
為了對同學們的安全負責,學校提出禁止同學們騎行電動車類交通工具,出門改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長接送等。希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希望家長朋友們監督好自己的孩子,不讓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4
尊敬的老師,各位同學:
近段時間來,我校校園內學生騎乘摩托車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學生在校內騎摩托車時,有的超載行駛,有的在生活區或課間人群擁擠時高速行駛,特別是在放學時間段駕駛摩托車在校園內公路上人車混流,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了校園的交通秩序,也嚴重的干擾了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而且,我校學生在校內外騎乘摩托車被撞或撞人致傷、致殘,甚至死亡事故的教訓和案例近年來也曾有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本著對學生負責、對學生家庭負責、對學校和社會負責的態度,我們倡議,學生在校園內外不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代步。
從即日起,學校保衛處將對學生在校園內騎乘摩托車進行專項整頓。為學生在校期間安全騎乘摩托車(含助力車、電動車),現將有關事項倡導如下:
一、自覺認識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摩托車事故的多發性、危害性,加強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自覺配合學校做好校園內禁止騎乘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的管理工作。
二、學校將對學生在校園內騎乘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的行為進行查處。自通知之日起,學校保衛處將加大對學生在校內騎乘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的巡查力度。對不聽勸止的學生將報請學院依照校紀校規嚴肅處理;對在校外高速飚車,騎乘非法改裝的摩托車等違法行為,將直接舉報當地公安機關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三、學生在校外的日常出行,提倡乘坐有安全保障的公共汽車或出租車。不建議在校外騎乘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代步。對非安全騎乘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導致不良后果者,由肇事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5
尊敬的各位家長、同學: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出行工具變得越來越多樣化。電動車、摩托車成為人們出行的首選。然而隨著電動車、摩托車使用的增多,因電動車、摩托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而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我們倡議,不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
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部分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虛榮心作祟,盲目跟風,這樣很不利于學生良好品行的培養。
二、電動車、摩托車雖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穩定,學生遇到緊急事件時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部分學生性格較為沖動,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一般車速很快,遠遠超過電動車、摩托車騎行規定的車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四、部分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經常搭載其他同學,或者不好意思拒絕其他同學要求搭乘的請求,導致車身重量增加,在危險時保持車輛平衡和剎車更加困難,增加了危險性。同時,如若因騎車帶人引發交通事故,還會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矛盾糾紛,給彼此家庭帶來傷害。
五、部分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時喜歡在路上玩漂移、急速拐彎、比賽超車,做出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學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規,經常出現超速、超載、逆行、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違規行為,造成極大的危險。
七、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騎行電動車、摩托車時往往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不戴安全頭盔)。一旦發生危險,容易造成嚴重后果。
為了對同學們的安全負責,家長們要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為學生購買和提供電動車、摩托車交通工具上學、放學。同時,交警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一經發現學生違法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依法暫扣車輛,并通報至學校,由學校作出處理。希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共同營造我縣文明、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6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們:
你們好!
電動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共享單車等)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交通工具,給我們帶來了方便與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在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給成長中的學生們帶來了許多隱患和危險。由于電動車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中學生違規騎電動車上學放學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 16周歲。”因此,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騎電動車或改裝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為。
在此,我們發出以下倡議:
一、家長們要加強教育監護,確保孩子安全。
家長作為監護人,一定要充分認識到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的危害性,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把好第一道關,不為孩子購買和提供電動車;要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文明出行的模范。
二、同學們要嚴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的行為屬于一種交通違法行為。請同學們檢視自身,鄭重承諾遵守交通法規,嚴禁參與飆車、競速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希望全體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衷心感謝你的配合!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7
尊敬的各位家長朋友、同學們:
你們好!
暑期將近,鎮轄區內摩托車、電動車搭載學生出行現象比較普遍,逆行、無證駕駛、不戴安全頭盔、違反交通信號、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現象突出,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機動車釀成的交通事故屢有發生,助力交通文明,關愛未成年人的成長與安全,與你我息息相關。
未成年人作為一個弱勢群體,應該受到我們整個社會的共同保護,白音花鎮人民政府在此發出倡議:
一、家長要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為學生購買和駕乘電動車、摩托車。希望廣大家長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長不要給未成年子女購買和駕乘電動車、摩托車,禁止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機動車上路;時刻關注孩子出行安全,不驕不縱,家長有責,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二、學生們要嚴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電動車的速度快,但穩定性和制動性能較差,未成年人年齡小,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有限,一旦遇緊急情況,很可能出現處理方式方法不當,釀成交通事故。因此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的行為屬于一種交通違法行為。
三、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要共同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如發現未成年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積極勸導和指正。學校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嚴禁未成年學生駕乘電動車、摩托車,對違反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教育批評。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孩子是家庭和社會的希望,讓他們平安健康快樂成長,是我們每個人的心愿,但因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遵守交通規則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給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帶來了威脅。
一樁樁交通事故,時刻提醒著我們生命是寶貴的,也是脆弱的,作為道路交通參與者,我們應時刻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安全,作為家長,我們要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職責,為孩子創造更安全,美好的交通環境。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8
尊敬的廣大師生及家長朋友們:
隨著人們出行工具的多樣化,電動車成為人們出行的一種選擇。然而隨著電動車使用的增多,由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而學生騎電動車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為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現向廣大師生及家長發出倡議:
一、學校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各中小學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校內宣傳陣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家長自覺負起責任,管好子女,從源頭上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向全縣中小學生發出“禁止騎行電動車和摩托車的倡議書”。
二、家長們要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為學生購買和提供摩托車(電動車)。希望廣大家長要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長不要給未成年子女購買和提供摩托車(電動車),告誡他們不要無證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不要乘坐無牌無證、違章超載車輛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乘坐機動車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小學生不要騎自行車上學,中學生騎自行車要行非機動車道。不驕不縱,家長有責;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三、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要共同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如果發現未成年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積極勸導和指正。學校要嚴禁學生無證駕駛摩托車(電動車),對違反規定的學生給予紀律處分。交警部門發現學生在校外駕駛摩托車(電動車)、參與飆車違法行為,將嚴肅查處并通報學生所在學校,并將對學生無證駕駛的摩托車(電動車)依法暫扣處理。
為了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希望大家配合學校工作,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共同營造文明行路的良好氛圍,助力孩子健康成長,確保他們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9
尊敬的各位家長、各位同學:
交通安全關系到與一個孩子和家庭的幸福。近年來,全國因中小學生違規騎電動車等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趨勢。為保障孩子的交通安全和身體健康安全,我們倡議中小學生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
一、騎電動車安全隱患多
一是消防安全隱患大。電動車制造工藝相對較低,市場產品魚龍混雜,不規范充電、不安全的電池等,容易引起起火爆炸等事故。
二是操控性差。電動車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差,學生遇到緊急情況時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導致事故發生。大多學生往往性格好動,騎電動車車速快,易引發交通事故。有的中學生騎電動車還搭載同學或朋友,致使車身重量增加,在危險時保持車輛平衡和剎車更加困難,增加了危險性。
三是其他風險多。若因騎電動車引發安全事故,還會發生糾紛,給家庭帶來傷害。交管部門將加大二輪車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學生無證等違規行為也將處罰,既可能導致學生不能按時上課,也可能影響學生心理健康等。
二、不符合條件騎電動車涉及違法
一是違反交通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申領和使用規定》等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紅牌電動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黃牌、藍牌、臨時牌電動車必須年滿18周歲且需取得駕駛證。不符合上述要求騎行的,其行為違法。
二是未成年人違法也要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含電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罰款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責任。
三、確需騎車上下學的,提倡騎自行車
一是可強身健體。中小學生正處于長身體的時候,堅持騎自行車有助于提升心肺能力,促進營養吸收,增強肌肉和骨骼的發育,增強自身抵抗力,達到長高和增強體能的目的。
二是可培養性格。騎自行車有助于培養自信心,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良好品行,促進陽光心理。
家長朋友們要自覺承擔起家庭教育和監護責任,加強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孩子文明交通行為習慣。要堅持以身作則,拒絕給未滿規定年齡的孩子購買電動車,不讓孩子違規騎電動車。要堅持原則,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時刻關注孩子出行安全,加強孩子的日常監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
同學們要嚴以律巳,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安全出行。不向家長提不合理要求,拒絕違規騎電動車,符合騎車要求的也盡可能步行或騎自行車上下學,不參與楓車、競速駕駛等交通違法活動,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盡義務,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長!
孩子的安全是我們最大的牽掛,交通安全關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維系著舞一個家庭的幸福。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一起努力向未來。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嚴禁學生無證駕駛電動車倡議書10
尊敬的家長,各位同學:
袋鼠云共享電動車在我市運營以來,以其輕便快捷、易于操作、使用成本低等特點,正越來越多的被人們作為出行交通工具使用。然而隨著共享電動車使用的增多,由共享電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而學生騎電動車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由于學生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又好奇沖動,未滿規定年齡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很不安全,極易發生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為此我們倡議,學生不騎電動自行車、摩托車。
學生騎電動自行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共享電動車雖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差,學生遇到緊急情況時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導致慘劇的發生。
二、學生往往性格沖動,騎電動車一般車速很快,遠遠超過電動車騎行規定的車速,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
三、學生騎電動車還經常搭載其他同學或朋友,這樣車身重量增加,在危險時保持車輛平衡和剎車更加困難,增加了危險性。同時,如若因騎車帶人引發了安全事故,還會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矛盾糾紛,給彼此家庭帶來傷害。
四、有些學生騎電動車時喜歡在路上急速拐彎、比賽超車,做出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五、學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規,經常出現超速、超載、逆行、帶人、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違規行為,極易造成危險。
六、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騎行電動車時往往不戴頭盔,一旦發生危險,很容易釀成慘禍。
希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爭當文明交通的實踐者和維護者,共同打造安全、有序、暢通、優美的城市交通環境。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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