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協議書范文
篇一:清算協議書12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數年前曾先后以個人、企業名義或者以其他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名義在房地產項目建設以及其他項目建設等方面進行過多次不同層次不同方式的業務合作,由于多方原因,雙方沒有及時了結經濟手續,加上年久遺忘,導致相關具體的賬務處理缺少直接證據,為解決這個問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雙方陳舊賬務處理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陳舊債務處理意見:雙方一直同意一次性處理多年沉積的債務問題。
第二條 陳舊債務處理結果: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資金用于清償陳舊債務。
第三條 陳舊債務范圍:
自本簽訂之日前雙方以本人名義或者以各自企業名義在各種合作業務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應收應付款項、利潤分成、服務費用、向對方表達饋贈的承諾所生產的財產、資金轉移債務;
雙方以本人、各自企業名義或以代理人名義與對方達成意向、承諾等各種口頭協議,口頭承諾所產生的各種債權債務;
雙方以本人、各自企業以及其他自然人、企業、經濟組織為一方與對方達成的口頭約定、口頭承諾所涉及到的各種資金給付;
其他不論任何原因所涉及雙方個人或雙方控股、雙方代理企業、經濟組織之間在財產、資金單向或雙向支付的一切債務。
本協議簽訂前雙方相互幫忙等感情因素投入可能導致產生的感情債務,也一并清算完畢。
第四條 陳舊債務處理效力:本次達成生效后,雙方原有的沉積債務一次清算完畢。
第五條 陳舊債務一次清算完畢的法律意義是:
自本協議書生效后各方不得對本協議書第三條所涉及范圍內的債務再次提出求償。
在本協議書第三條所涉及債務范圍內所產生的其他債務,由各方自行用自有資金處理,與對方無關,一方不介入對方內部或合作方內部糾紛處理,也不承擔應當由對方內部利益分配糾紛的后續償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書簽訂后天之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款項。甲方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后甲方履行本清算協議書的法律義務履行完畢,本清算協議書正式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書效力范圍:
時間效力范圍: ****年**月**日以前的雙方或雙方代表各自關聯方與對方在經濟活動
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經濟債務。
當事人效力范圍;雙方作為自然人之間、一方自然人與對方所代表企業、經濟活動組織之間、雙方作為企業、經濟活動組織代表之間所簽訂、達成的書面、口頭協議所產生的所有經濟債務。
第八條 雙方承諾:
雙方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簽訂本清算協議書的資格。
本協議書簽訂后對****年**月**日以前所產生的各種債權不予追償,完全放棄;
雙方均取得代表本協議書清算范圍內各種利益主體的債權清償授權。除非在本協議書所規定的清償范圍內與一方所代表的其他相關方有與對方簽訂的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對方有權利對相關方的債權追償予以拒絕。
如果債權方相關的一方通過法律程序就本協議書約定范圍內的債權提出追償并獲得法院支持,與債權一方同享債權的本協議書當事人應該對相關債權人的債權清償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年 月日
篇二:債務清償三方協議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劉松 身份證號:
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2010年初開始建立業務關系,但是從2010年11 月5日開始,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開始拖欠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圖書購銷款,截至2011 年 8月12日止,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圖書購銷款共計
1217855.13元(大寫:壹佰貳拾壹萬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整),該筆債務合法有效,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抗辯事由。對該筆債務,丙方劉松自愿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還款協議:
一、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丙方劉松承諾于2012年7月30日前還清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上述圖書購銷款1217855.13元。
二、丙方劉松自愿提供個人資產為上述欠款作為抵押擔保,如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不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還清全部欠款,丙方劉松將以其上述資產及其他個人財產作為清償。
三、丙方劉松所提供抵押擔保的財產必須在法律上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本人資產。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丙方劉松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處分擔保財產。如若因此造成擔保的債權不能實現,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將追究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丙方劉松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
五、乙方北京四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丙方劉松未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向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償還圖書購銷款,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償付違約金。
六、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甲方山東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
篇三:公司清算,協議書(某餐廳)
甲方:黃*聯系電話:12**
住址:
乙方:唐* 聯系電話:***
住址:***市書院路***號。
鑒于:
1、2004年8月8日,甲、乙雙方合伙投資于長沙縣株易路口***名義開辦了“金三角特色餐廳”。(以下簡稱餐廳)
2、經營期間,由甲方全面負責對餐廳進行直接經營管理。
3、甲、乙雙方同意將餐廳進行清算,并擬將該餐廳轉讓給第三人(下稱受讓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就餐廳清算及轉讓相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轉讓條件
甲、乙雙方商定,餐廳轉讓的底價為人民幣五十萬元。如有受讓人愿在底價以上(含底價)一次性付款受讓該餐廳,雙方同意配合受讓人辦理餐廳轉讓及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條清算費用及分配原則
1、在對餐廳進行清算過程中花費的費用由餐廳承擔。
2、乙方從受讓方支付的轉讓款中分得現金18萬元,其余款項在清算后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清算步驟
1、由甲、乙雙方清理餐廳債權債務,并對債務進行妥善處理;
2、雙方共同尋找受讓方,并與受讓方簽訂《餐廳轉讓合同》;
3、將餐廳的工商注冊登記變更至受讓人名下或進行注銷,結束清算。
第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原有債務的處理
乙方因投資餐廳需要向甲方所借的萬元債務,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后即視為已經償還,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條自簽訂本協議后即時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 餐廳債務的處理
1、 甲方應對經營期間的所有債務進行清理,并出具債務清單(內容包括債權人名稱,債權種類、數額等),雙方同意選擇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A、 從餐廳轉讓費中直接將債務清償;
B、得到債權人同意后,由甲乙雙方及債權人簽訂三方協議,三方約定債務由甲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2、 債務清單上未列明的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轉讓款的監管及使用
1、 餐廳轉讓所得款項應當支付至甲、乙雙方共同監管的帳戶或雙方共同選定的第三人,且該筆款項只有經甲、乙雙方共同簽章書面通知方能支配。
2、 甲、乙雙方同意在受讓方支付餐廳受讓款后三日之內,將其中的18萬元優先給付給乙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有擬受讓方同意按本協議第一條的條件受讓餐廳,一方不同意的,即視為該方違約。違約方應向
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2、如因甲方未在債務清單上列明的債務導致債權人向乙方追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乙方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按該債務數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收到18萬元,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八條保底價的變更
如在本協議簽訂后60天內,無人按本協議第一條的`條件受讓餐廳的,雙方同意對保底價下調10%;如再過60天仍無人受讓的,在當時的保底價再下調10%,以此類推,但最低保底價不能低于30萬元。
第九條如雙方需變更協議應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簽署時間:2006年月日
簽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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