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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建設加油站的協議書
甲方:中國石化湖南分公司邵陽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天成油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為擴大、完善其在邵陽市區域范圍內的銷售網點,現本著合作贏的原則,經與乙方平等協商,現就委托乙方代辦加油站的審批手續、代辦征地手續,代為承建加油的相關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邵陽市區域范圍內承建四個加油站、其中邵東縣城內兩個,邵陽市城區近期規劃控制區內兩個,四個加油站的建設地點分別為: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的加油站,乙方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征地拆遷及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報批手續。
2、負責到省、市、縣等商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自愿退股協議書)
3、負責按設計圖紙建設好加油站。
4、負責為完成上述三項工作出資。
三、乙方在報批和承建加油站的過程中的具體職責為:
1、提供給乙方建設加油站的站點,必須是經商務部門合法批準的,納入規劃布局范圍內的站點,并應向乙方提供全部與之相關文件及資料。
2、負責提供乙方辦理加油站建設的.征地、報批、承建所需的合法的書面委托和相關手續。
3、本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相關手續、資料,甲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加油站合伙經營協議書加油站合伙經營協議書。
4、負責將委托乙方辦理的全部事項報經上級主管的批準同意,本協議的效力不因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是否批準而受影響。
5、負責自乙方將加油站建成并經驗收合格之日起60日內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并付清全部款項。
四、為避免惡競爭,甲方不得再在乙方建設和經營的加油站周邊再布點建設新的加油站。
五、本協議涉及雙方商業秘密,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對外泄露。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生效,至加油站的建成交由甲方收購和付清購買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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